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的路径分析
2020-07-23李楠楠
摘 要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屡禁不止,该现象的存在不仅违背了社会对教师职业的高期望,还带来其他诸多不良影响:不仅会导致课堂教学效果下降,促使师生关系商品化,还会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阻碍教育事业及整个社会的公平进程。基于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的原因和不良后果进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可以为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 教育公平 治理措施
2014年,研究者汪莉在对天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的统计数据中显示: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人数占到全部课外补习班教师人数的47%[1]。2015年,教育部年度报告显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已经连续6年高居信访首位[2]。由此可见,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有偿补课”主要是指一些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对有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和行为,这是一种带有谋利性质的商业性活动。
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屡见不鲜的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对教育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逐步显示出其教育方面的优越性:不仅有效克服了教育与社会生产脱离的问题,也使得竞争、效益、质量观念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与教育发展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首先,二者差异性显著。市场经济的需求是近景需求,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正比关系;但教育的发展是远景需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对教育的投入,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显效益。其次,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研究者汪莉在2014年对是否应该鼓励优秀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调查研究中显示:约有3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鼓励优秀教师开展有偿补课[1]。再次,社会对金钱的过度推崇,使教育事业也感染了浮躁气息,一些教师为了一己私利兴办补习班,积极发展“第二职业”,对本职工作懈怠,不仅影响了教学的效果和质量,阻礙了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也进一步加深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基础教育改革的不全面性
自2001年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至今,基础教育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进行,改革成效显著:不仅完善了课程结构、课程标准和评价制度,还对课程内容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删除了课程内容中“难、繁、偏、旧”的知识点,加强了课程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培养,精选了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但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知识脱节现象:新教材所列举的例子存在简单化倾向,致使书本知识不足以应对考试需求。
尽管,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时至今日,分数在教育的各个环节中仍占据着重要地位。家长们也片面地认为:只有源源不断地获取大量课外知识,才能在题海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掌握更多的知识、获得更高的分数,才能实现孩子实现进入高等学府深造的梦想。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观念薄弱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众多教育法令、法规的具体化,但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的行业性纪律。2008年,我国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在“为人师表”一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在“爱岗敬业”这一规范中强调:教师要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3]。但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由于职业道德观念薄弱,未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不仅影响了学生课堂知识的获取,还给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
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的不良后果
1.导致课堂教学效果不佳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的主要工作和基本使命,这要求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但由于“有偿补课”的存在,一些教师会刻意将一些重点、难点知识留在课下和周末辅导班讲解,以此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这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有偿补课”之所以会影响教学效果,主要是因为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协调、调动着整个教学活动,教师的情绪和态度会对学生听课效果产生影响。此外,美国教育学家布卢姆明确指出,教师不能对全体学生抱有同样的高期望是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些没有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常常被教师给予低期望,甚至被排出教学范围,他们常常带着恐惧感学习,很难真正融入到课堂教学活动中,这会使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促使师生关系商品化
商品化是指将不属于买卖流通和通过货币实行交换的事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化或变异为可以进行买卖和货币的等价交换[4]。可以说商品化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需要指出:不是所有物品,特别是情感和人际关系都可以借助一般等价物进行标价、买卖。
师生关系是教师与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它主要包括教育关系、人格关系和道德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是以师生间的情感、交流为纽带。而“有偿补课”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将师生关系商品化:强制学生“补课”,不参加“补课”就冷落、讽刺、挖苦学生,甚至将他们调至后排座位……这些行为都是以“有偿补课”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性行为,不仅不利于教师光辉形象的树立,还极大地影响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
3.阻碍全面发展教育目标的实现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要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要求教育者能正确处理好德、智、体、美、劳的关系。但长期以来,人们对分数的狂热追求,对智育的过度重视,剥夺了学生大量体育锻炼和劳动的时间,致使五育发展不平衡。放学后的继续“学习”无疑会进一步加深这种失衡,繁重的学业任务必然会增加近视眼、肥胖、脊柱弯曲及其他青少年疾病发生的概率。
德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对其他四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德育不仅包括思想品德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还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因此,教师应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但在现实中,那些没有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常遭受到来自教师的不公平的对待:攻击性批评、不合理的处罚等,这些不恰当行为的输出都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4.降低对教师职业的整体社会评价
教师的社会角色主要有三大特点:其一,教师行为的道德性;其二,教师行为的示范性;其三,教师行为的自律性。教师不仅是成人文化的代表,也是社会道德的维护者,还是整个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象征。为此,教师应当不断严格要求自己,言行恰当、得体,成为整个社会学习的榜样。但一些教师为了利益,出现角色混乱:与补课班合作,参与分红或者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家长由于不敢得罪老师,被迫接受教师的不合理要求,这不仅阻碍了家长与教师融洽关系的形成,也降低了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整体评价。
三、治理“有偿补课”的路径
“有偿补课”是一个由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家教机构、学生等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的复杂问题。因此,要有效治理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分工负责共同治理。
1.从严从实查处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社会学家爱德华·A·罗斯曾指出:当出现一系列社会失范行为时,就需要一种新的机制来维护社会秩序[5]。社会控制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其目的是限制人们的行为而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失范行为的出现是因为其收益高于“规范行为”,因此,加强对失范行为的约束和惩处可以控制这类行为的发生。对此,我们可以“提高失范行为的成本”,即提高失范行为的难度,使失范者知难而退,从而减少“有偿补课”行为。用公式可以表示为X1=(B+M)I,X1表示失范行为的成本;B表示行为成本,即实施该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M表示物质性成本;I表示心理惩处成本,指失范行为总要受到主导价值观的排斥。因此,提高失范行为的成本、严格打击失范行为、提高失范行为的心理惩处成本,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失范行为的发生。2017年,颁布的《教育部2017年的工作要点》和《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综合治理的整体部署》要求从2017年5月22日到27日,教育部教師基础司、督导局、纪检组监理工作小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的调研与督查[6]。从严、从实查处问责,对“有偿补课”保持惩戒高压。
2.建立健全教育法规,强化师德监督
教师“有偿补课”是一种师德缺失的表现,该问题已经对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仅仅依靠提高教师觉悟已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适当的社会控制手段,建立、健全违反师德的处罚制度,深入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对已经形成的失范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学中犯罪成本公式加以理解:X2=(L+S)P,X2表示失范行为的犯罪成本;L表示法律惩处,主要是指国家教育法律法规;S表示社会惩处,指运用各种社会评价的手段对失范行为进行心理惩罚,使失范者承受巨大心理压力;P表示定罪率,是对失范者查处的比例。通过提高定罪率减少一部分教师为了金钱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对此,教育部专门列举了六种严禁“有偿补课”的行为,并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认定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要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关教师相应处分,该处理办法表明了国家和教育监管部门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打击决心。
3.丰富宣传形式,持之以恒弘扬高尚师德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因此,必须积极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和学识修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始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做一名优秀教师。第二,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提升道德修养,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第三,奖励突出师德,注重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将表彰师德高尚者纳入教师的奖励范围,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第四,规范师德惩处制度,坚决遏制教师失德行为蔓延。第五,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此外,也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影响力,大力宣扬优秀教师的师德、师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探索创新工作,满足社会多种需求
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广泛需求是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实施部门必须探索创新工作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第一,逐步改革应试教育体制,降低分数给学生带来的压力,逐步改革教材与考试内容以及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现象,正确处理好掌握知识与提升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二,不断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加速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发展,依托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可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第三,调整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高教师收入。第四,加强规范教师行为,针对散漫工作者,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第五,重视教师专业发展,引导教师树立积极的职业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教师要不断加强师德建设,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
参考文献
[1] 汪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状调查与分析[C]//.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学发展·协同创新·共筑梦想——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下).天津: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
[2] 张平.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J].平安校园,2015(14).
[3] 张姝婷.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6.
[4] 乐菲菲,程绚.教育经济价值的实现路径[J].理论探讨,2011(03).
[5] 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J].中小学德育,2013(09).
[作者:李楠楠(1994-),女,内蒙古二连浩特人,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博士生。]
【责任编辑 陈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