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走出去:意涵、目的和路径
2020-07-23汪信砚
摘要:依目的和实际效果的不同,中国文化走出去有两种不同的意涵:一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二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这两种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实际上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两个阶段或两个层次,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必须建立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基础上;只有实现了价值论意义上的走出去,才算真正实现了中国文化走出去。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目的就是让其他国家的人们了解和熟悉中国文化,进而让人们理解和接纳中国的价值观念或实现中外文化的价值共识。这里所谓的价值共识,主要是指求得价值认异,亦即使其他国家的人们同情、包容和尊重中国的价值观念,以便使崛起过程中的中国人的全球性活动和中国人的行事方式得到理解、尊重和支持。要真正使中国文化走出去,首先必须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塑造好中国文化的形象,同时还必须大力加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构建,提升中国文化传播能力。
关键词:中国文化走出去;价值观念;价值共识;价值认异;话语体系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0)03-0005-007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崛起并日渐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们越来越重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问题,甚至已把它提高到了战略的高度来加以强调。那么,中国文化走出去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让中国文化走出去,怎样才能让中国文化走出去?显然,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决非自明的。但是,要真正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首先就必须认真清理、正确理解和明确回答这些问题。故此,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意涵
中国文化走出去,是对中国文化国际传播的通俗表达。在英文中,传播(Communication)一词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如通讯、沟通、交际、交流、交往等,它是一种通过传递信息而分享经验和知识、交流思想和感情的过程。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传播活动是有不同的目的和效果的,因此,人们对传播有各种不同的界定。例如,在传播学发展过程中,有人强调传播的认知意义,认为传播就是信息的传递,而信息则是不确定性的消除[1];有人强调传播的“对话”和“共享”性质,认为传播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或者是变独有为共有的过程;还有人强调传播对受众的影响,认为传播是传播者以语言等媒介影响他人行为的过程。作为一种文化传播,中国文化走出去也可以从上述这些方面加以考察。依目的和实际效果的不同,中国文化走出去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意涵:
一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传播的目的之一是分享经验和知识,如传统手工艺在师徒之间的传承、农业生产经验的世代流传、科学知识在历史上的近传远播,都主要是基于这种目的的传播。在这种性质的传播中,不仅传播的内容主要是经验和知识,而且传播活動本身也是为了增进传播受众的知识。这种性质的传播主要表现为经验和知识由传播者向受众的单向流动,即使其间偶尔也会有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但这种互动类似师徒之间的交流,而并不真正具有 “对话”的性质。当人们把中国文化走出去定位于分享经验和知识时,它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文化走出去就是让中国文化走出国门,使其他国家的人们认识、了解和熟悉中国文化。我们在世界各地开办孔子学院、讲授中国语言文化,把中国的各种文化产品翻译为他国文字,派遣各类文化团体和文化人士出国访问和交流,以各种方式向外国人介绍中医和中国人的饮食、武术、民间工艺等等,就是在推动这种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例如,有人在总结孔子学院过去15年的发展成就时指出:除了传统的汉语教学外,“孔子学院还开设了中医、武术、书法、中国民族舞蹈、商务等特色课程,有针对性地传播汉语知识,提高了汉语的使用率和实用性”[2];有人全面考察了在美国开创的孔子学院,总结说,美国各地孔子学院开设的课程以语言类为主,综合型孔子学院也开设一些文化类课程,如中国茶文化、中国太极、汉字书写与汉字文化,以及中国的烹饪、音乐、舞蹈、戏曲、剪纸、绘画、旅游等等。[3]显然,所有这些活动都旨在增加人们对中国文化的见识。总之,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目的是让其他国家的人们了解和熟悉中国文化,使他们对中国文化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
二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传播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交流思想和感情,形成某种共识。很多传播学家都非常强调通过传播实现人们对思想观念的共享,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皮尔士甚至认为传播就是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沟通。在这种性质的传播中,人们的思想交流、观念分享和心灵沟通,所涉及的内容远远超出了关于“是什么”“怎么样”等问题的知识层面,已然进到了关于“应如何”问题的价值判断层面。即使其中伴有知识性内容,它也是为说服受众接受这种价值判断服务的。当人们这样来理解中国文化走出去时,它就是一种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从这种意义上说,中国文化走出去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交往,使世界各国的人们同情地理解和欣然地接纳中国文化。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各种文化的价值观念都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居于顶端的是各种价值理想,居于底层的是人们的价值心理,而居于中间层次的则是用以规范和制导人们社会活动的各种价值规范,表现为法律规定、道德准则、宗教戒律、风俗习惯等。这样一些价值观念,是文化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的内在禀赋和灵魂,也是文化根本性质的决定因素以及一种文化区别于他种文化的基本特征。我们通常说世界上有几大文化圈,如西方文化圈、东亚文化圈、伊斯兰文化圈、印度文化圈、东欧文化圈等,这些文化圈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人们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尽管不同的亚文化之间的区别也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念上,但它们之所以被归类为同一个文化圈,还是因为它们分享着许多相同的价值观念、在价值观念上具有一些明显的共同特点。因此,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实质上是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交往,文化的冲突本质上是价值观念的冲突,拒斥一种文化就是拒斥它的价值观念;同样,理解和接纳一种文化,关键就在于理解和接纳它的价值观念。概言之,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目的在于让其他国家的人们理解和接纳中国文化的价值观念。
上述两种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是内在相关的,它们实际上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两个阶段或两个层次,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必须建立在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基础上。这是因为,从认识的一般秩序看,人们只有首先明确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即对事物有了基本的认识、获得了关于事物的一定知识后,才能回答“应如何”的问题、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或决定是否接受某种价值观念。在文化传播中,也只有首先让人们了解和熟悉一种文化,才可能使他们理解和接纳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在当今世界上,由于各种原因,某些外国人对中国所知甚少,对中国文化的看法也相当片面和负面,有的人甚至仍停留在中国男人还拖着长辫子、女人还裹着小脚的印象上。在这种对中国文化没有真切了解和认识的情况下,要想使人们理解和接纳中国的价值观念、实现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不过,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并不必然会带来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这是因为,人们了解和熟悉一种文化,并不一定会理解和接纳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一方面,当一种文化已经成为历史的沉渣时,即使有人花大力气传播它,人们也不可能理解和接纳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有人认为,文化有差异,但并没有高低之分。这种观点根本否定了文化的历史进步性。事实上,文化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封建文化显然是落后的、腐朽的。如果有人试图在当今世界传播这种落后的、腐朽的文化,那么,那些不识时务的传播者即使能让人们对这种文化耳熟能详,它也不可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另一方面,当一种文化本质上具有逆历史潮流、违背人类良知甚至反人类性质时,即使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它终究会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具有正义感的人们所批判和唾弃。例如,法西斯主义文化、恐怖主义文化在当今世界已经广为人知,但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理解和接纳这类文化的价值观念。当然,所有这些,都僅仅说明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并非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充分条件,它并不否定前者是后者的绝对必要条件。
综观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我们看到,一些国家的文化成功地走出去,莫不是从认识论意义上的“走出去”进到价值论意义上的“走出去”,最后使其他国家的人们理解和接纳这些国家的文化,特别是它的价值观念。反过来说,也只有实现了价值论意义的“走出去”,一种文化才算真正实现了“走出去”。中国文化走出去也不能例外。
二、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目的
为什么要让中国文化走出去?这是我们讨论中国文化走出去时必须回答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明确这一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必要性,而且也是我们思考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路径的基本前提。
按照上述关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两种意涵的分析,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目的就是让其他国家的人们了解和熟悉中国文化,进而让人们理解和接纳中国的价值观念。但是,作为对为什么要让中国文化走出去或者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目的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这样说还是远远不够的。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理解和接纳中国的价值观念”的含义。
所谓理解和接纳其他文化的价值观念,就是实现不同文化的价值共识。作为文化交往的结果,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了解和熟悉交往对方的文化的基础上,在价值观念上达成的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
关于价值共识,学术界有这样一些经常出现并广泛流行的误解:一是把价值共识混同于价值本身。例如,有人在谈论共同价值时认为:“‘共同价值(common value)也可译为共有的价值,从词义上看,它是一个包含特定时间空间概念的词组,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一定问题上的价值共识。”[4]其实,共同价值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属于主客体之间客观的价值关系层面的东西,而价值共识则属于思想观念层面的东西,二者之间是主观与客观、观念与现实的关系,区别是一目了然的。二是把价值共识误认为一种价值观念。例如,有人认为:“价值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5]“人类的道德自觉,尤其是世界范围内的被认可的道德规范, 是一种道德价值共识。”[5]在这里,无论是认为价值共识是对价值的认可,还是认为被广泛认同的道德规范是一种价值共识,都把价值共识视为价值观念。然而,价值共识本身并不是价值观念,而是一种知识性的东西即共同的、一致的认识,只不过这种共同的、一致的认识能够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特别强调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如果把价值共识误认为一种价值观念,就会得出价值共识必然形成共同价值观念的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文看得很清楚。三是把价值共识归结为价值认同。例如,有人明确说:“价值共识就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同。”[5]“价值共识,特指在当前中国多元化的背景下,个体或者群体在承认社会现存差异的前提下努力消解或弥合分歧和差异,从而形成对根本性或基本性原则的认同。”[6]虽然把价值共识归结为价值认同的观点目前在学界相当盛行,但它不过是以偏概全,并且与上述把价值共识误认为价值观念是互为因果的。
实际上,文化交往中的价值共识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价值认同,即一种文化中的人们赞同、认可另一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并把它接受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在这里,人们赞同、认可另一种文化的价值观念,是基于对该种文化的熟悉和了解而实现的,它本身属于一种认识结果,但这种认识最终导致了价值观念的变化,即把该种文化的价值观念接受为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认同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如自觉认同、强制认同、引诱认同等等。无论采取哪种具体形式,价值认同可以是放弃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并转而接受交往对方的、原来与自己的价值观念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可以是用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填补自己价值观念的某些空白,也可以是因交往对方与自己的价值观念相同而产生某种共鸣从而进一步强化自己原来的价值观念。[7]二是价值认异,即人们在了解和熟悉一种文化后,虽然并不认可、赞同和接受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但基于相互之间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势的差异,能够理解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产生和存在的理由或根据,承认它的合理性,并由此尊重它。价值认异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它可以表现为人们对自己所反对的价值观念的包容,可以表现为人们对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差异的体谅,也可以表现为对其他文化价值观念的特异性的尊重。[7]
正如前述,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國文化走出去和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实际上是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两个不同层次。从总体上看,在促进中国文化走出去方面,目前人们所做的大多属于认识论意义、第一个层次上“走出去”的工作。虽然这类工作也是必要的,但还远远不够。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层次需要提升,与中国制造需要升级的情况是很相似的。只有在大力加强中国文化建设、塑造好中国文化形象的同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不断增强中国文化传播能力,我们才能提升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层次,从认识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跃迁到价值论意义上的中国文化走出去,让其他国家的人们真正理解和接纳中国的价值观念,从而真正实现中外文化的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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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