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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研究

2020-07-22崔新健

关键词:防疫疫情信息

崔新健

经济全球化趋势意味着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变得越来越重要。全球化是文化元素交换所带来的国际性整合的过程,主要分为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三大领域,包括贸易和国际往来、资本与投资的流动、人口流动、知识的传播四个方面。通讯和交通等科技迅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全球化的进程,强化了各国文化及经济的相互影响。全球化使全球市场一体化,“地球村”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现状。全球化推动世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诸如全球变暖、跨境水资源和空气污染等环境挑战,特别是对于世界疫情防控带来全新的巨大挑战。2020年1月23日中国政府宣布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纳入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防控,当时境内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71例、境外确诊病例8例(中国香港1例,中国澳门1例,美国1例,日本1例,泰国3例,韩国1例),(1)《2020年1月23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3/content_5471771.htm,2020年1月23日。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截至6月29日,新冠肺炎在全球大流行已传播至世界上199个国家或地区,累计确诊病例达1012.71万例,死亡病例累计501344人。(2)《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动态》,http:∥fms.news.cn/swf/2020_sjxw/3_12_worldYQ/index.html?v=0.11081794688836644,2020年6月29日。全球化一方面加快了疫情蔓延,另一方面也为充分利用全世界的人类知识提供了基础和优势,此处的关键在于国际合作中防疫知识的国际分享。历史经验已表明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价值,2014年西非埃博拉(EBHF)防疫成功就是典型案例。疫情暴发开始,世界许多国家就对埃博拉病毒进行研究,中国率先掌握了病毒的基因序列,(3)《中国宣布已掌握埃博拉病毒抗体基因》,https:∥news.qq.com/a/20140809/027014.htm,2014年8月9日。同时中国政府为抗击疫情向多国提供物资、加派援非人员抗击疫情,研发出了病毒试剂盒和疫苗等;(4)《中国埃博拉疫苗在塞拉利昂临床试验成功》,https:∥news.qq.com/a/20161229/023326.htm?pgv_ref=aio2015&ptlang=2052,2016年12月29日。意大利研发出了埃博拉快速检查设备、(5)《意大利研发出埃博拉快速检测设备》,http:∥news.sina.com.cn/w/2014-12-13/143031281609.shtml,2014年12月13日。美国派遣军队援助、(6)《美军拟出动4000兵力赴利比里亚抗击埃博拉》,https:∥news.qq.com/a/20141005/006844.htm,2014年10月5日。加拿大开发出抗血热疫苗(7)《世卫组织宣布研发出埃博拉出血热疫苗,有效性已被证实》,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6786,2016年12月24日。等等国际合作,促进了世界范围防疫知识的沟通交流及其应用,由此对抗击埃博拉疫情发挥了决定性作用。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是发挥我国负责任大国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要继续同WHO紧密合作,同相关国家密切沟通,分享防疫经验,协调防控措施,加强对外宣介和公共外交,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8)《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近期防控重点工作》,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02/26/c_1125630270.htm,2020年2月26日。因此,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世界各国的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

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是一个学术界尚需不断探索的新领域。首先,知识转移和知识扩散是学术界一直关注的重要课题。知识转移是将知识从知识源传递给接收方并被接收方理解和掌握的过程。 Esther等人认为,知识差异和文化制度差异导致目标不同会严重阻碍知识转移;社会资本会产生知识转移的模糊性、吸收性和应用性问题,影响知识转移效果和效率,而双方的信任和沟通,以及中介机构、经验有助于发现和消除知识转移的障碍。(9)Esther de Wit-de Vries,Wilfred A. Dolfsma, Henny J. van der Windt, and M. P. Gerkema, “Knowledge Transfer in University-industry Research Partnerships: A Review,” 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 Vol.44, 2019, pp.1236-1255.社会网络分析表明,不同组织之间的联系强度、网络凝聚力和网络范围会影响其知识转移效果,如果组织双方缺少足够的、可交流和重叠的知识进行交换或者双方知识距离较大,都会导致降低组织联系及其网络能力,增加知识共享的难度和影响知识转移效果。(10)M. Tortoriello, R. Reagans, and B. McEvily, “Bridging the Knowledge Gap: The Influence of Strong Ties, Network Cohesion, and Network Range on the Transfer of Knowledge between Organizational Units,” Organization Science, Vol.23, No.4, 2012, pp.1024-1039.其次,即便是跨国公司内部知识转移或扩散,但仍面临着诸多疑难的理论问题。跨国公司作为跨越多个国家的知识载体,在跨国界知识转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1)Bruce Kogut and Udo Zander,“Knowledge of the Firm, Combinative Capabilities, and the Replication of Technology,” Organization Science,Vol.3, No.3, 1992, pp.383-397.受到文化差异和人员流动性影响较小的显性知识转移方面尤其突出,与此相反,隐性知识则难以实现。(12)Q. Ai and H.Tan, “The Intra-firm Knowledge Transfer in the Outward M&A of EMNCs: Evidence from Chinese Manufacturing Firms,”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35, No.2, 2018, pp.399-425.但是,现有研究非常有限,不仅大多数文献局限于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单向知识转移,而且缺乏一个关于跨国公司知识转移更为综合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应涵盖知识性质、机构性质、机构之间关系的性质、知识转移机制及其相互作用。最后,防疫知识国际分享面临着更加突出的知识匮乏窘境。WHO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4级,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是WHO的一项正式声明,指的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事件状态在“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时启用,是WHO应急机制中的最高等级事件。(13)世界卫生组织:《人道主义卫生行动》,https:∥www.who.int/hac/donorinfo/g3_contributions/zh/,2020年2月25日。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宣布以来,2009年H1N1流感大流行、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2015年至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2018年至2019年刚果埃博拉疫情,此前世界经历了5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每次事件面临的问题各异。由此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经验和教训十分有限,人类积累的相关知识严重匮乏。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主要为国家之间的知识转移或扩散,远比跨国公司内部知识分享更为复杂;防疫知识并非局限于医学或科技的范畴,还涉及国家或地区社会应急治理和管理体系,因此,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基本要求

防疫知识在信息化和隐性化方面有更为突出的属性。知识(Knowledge)是一种流动性质的综合体,它包括结构化的经验、价值及经过文字化的信息,同时也包括专家独特的见解,(14)T. H. Davenport and L. Prusak, “Information Ecology: Mastering the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Environment,” 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 Vol.15, No.3, 1997, pp.86-90.知识是一种确认的信念,是从不相关或相关的信息中变化、重构、创造而得到的,其内涵比数据、信息要更广、更深、更丰富。(15)I. A. Nonaka and H. A. Takeuchi, The 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 How Japanese Companies Create the Dynamics of Innova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36.这些界定强调知识背景及与信息的关系。同时,知识又分为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和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的两种形式,显性知识是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或教材、参加会议和查询数据库获得,对这一类知识可以实现信息化;而隐性知识则难以量化和信息化,是一种程序性知识,与行动密切相关,属于无法言传的知识。知识主要包括经验(Experience)、真相(Ground Truth)、复合物(Complexity)、判断(Judgment)、经验法则与直觉(Rules of Thumb and Intuition)、价值观与信念(Values and Beliefs)。(16)T. H. Davenport,“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the Broad Firm: Strategy, Advantage and Performance,” in J. Liebowitz,ed., Knowledge Management Handbook, Boca Raton: CRC Press, 1999, pp.2-1, 2-11.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明确防疫知识包括“病例定义、实验室检测结果、风险的来源和类型、病例数和死亡数、影响疾病传播的情况及所采取的卫生措施;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面临的困难和需要的支持”,(17)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第3版,第12-16页。与疫情相关的内容有疫情病例数及其分布、民众防护措施、防疫指南、研究进展。(18)世界卫生组织:《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https:∥www.who.int/csr/zh/,2020年2月25日。知识源于信息,信息源于数据,比较(Comparison)、影响(Consequences)、关联(Connections)和交互(Conversation)推进从数据到知识的转化,由此知识广义上包括富有价值的数据和信息。此处,疫情信息(确诊病例数、疑似病例数、死亡数、治愈数及其分布情况,病理特征,传播方式等)、科技信息(诊断试剂、疫苗研发、特效药品的问世、医疗设备和方法等)和防护信息(清洁方法、隔离办法、杀菌方法等)成为知识主体,信息是防疫知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防疫知识(监测、诊断、隔离、追踪和治疗等),尤其是人类首次面临的突发性疫情,主要来自于实践一线经验的归纳总结,由此可见隐性知识构成防疫知识的主体。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中,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有助于尽快阻止疫情蔓延,降低疫情对人类生存威胁方面的重大意义,因此,需要世界范围内大力推进防疫知识国际分享。防疫知识信息化和隐性化属性决定了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基本要求:

第一,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利益一致性。疫情的爆发是突发性的,疫情信息的快速、准确、实时更新发布有利于疫区国制定合适的防疫政策,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有利于世界各国,尤其周边国家及国际组织及时反应和协调,尽快控制疫情的蔓延。疫情国家防护措施的传播有助于世界各国学习和借鉴相应的举措,使疫情国家以外的国家免受疫情侵入,同时对于疫情国家而言避免了疫情蔓延带来的病例回流。疫情国家病毒样本信息及时分享,有利于世界各国发挥各自所长,聚集研发资源实现科技和医学的重大突破。因此,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世界各国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利益是一致的,各国的知识分享、相互合作、共同努力具有互惠互利的共赢性。

第二,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时间紧迫性。由于疫情传播速度和影响,防疫知识的整理和转移时间紧迫,世界各国和各类国际组织对于防疫知识都有着迫切的需要和高准确度要求,要求在疫情发现的第一时间实现疫情信息的国际分享,疫情信息上报得越及时、防护措施散布得越高效、国际经验传播得越快速将会对疫情的防治起到重大作用。WHO会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合格的诊断试剂和具有初步疗效的疫苗,并向全世界发送目前汇总的防疫知识。(19)世界卫生组织:《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https:∥www.who.int/zh/emergencies/diseases/novel-coronavirus-2019,2020年2月25日。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时间决定了防疫知识的价值,防疫知识必须在短时间内实现转移。由于专家和专业人员自身具备的知识及学习能力,意味着各国专业人员的疫情现场参与是以隐性知识为主体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最有效率的途径。

第三,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目标二元性。防疫要应对一系列问题的发生,突发事件因其演化模式的不同,分为传播、转换、推导和耦合四种形式。传播是指紧急情况的进一步扩大;转换紧急事件通常具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当因素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将导致另一事件的发生;推导是指对派生事件的预测;耦合是指事件之间的相互作用。(20)Mengyan Feng, et al.,“Unconventional Emergencies Management Based on Domain Knowledge,” Procedia Computer Science, Vol.91, 2016, pp.268-27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引起众多相关事件,导致众多复杂的社会紧急问题的产生,应急计划必须根据需要进行维护、更新和更改。(21)V. Hardy and P. Roberts,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Planning for Facilities Management,” Journal of Facilities Management, Vol.2, No.1, 2003, p.7.疫情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社会动荡,防疫知识可以帮助当地管理者更有效地应对疫情这一非常规紧急情况,(22)Feng, et al., “Unconventional Emergencies Management Based on Domain Knowledge,” pp.268-275.因此,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不仅有利于防疫专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病患治疗,而且要服务于社会管理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目标二元性决定了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重点不同,前者更多强调防疫知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后者则突出防疫知识的通俗性和普及型。因此,在短时间内成功防控疫情需要各国多领域专业人员的支持。一套全面的防疫知识必然包含多个行业的人、财、物调度,涉及应急领域内的多方知识,从多个类型专业人员参与援助西非抗击埃博拉病毒的救援则表明了这一点。(23)E. Benjamin, et 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Disaster Relief: Lessons From Haiti,” Mount Sinai Journal of Medicine, Vol.78, No.3, 2011, pp.306-318.

第四,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应用场景性。疫情因其发生的场景和病理性质的不同,防疫知识也随之变化。相同的救援知识可能在不同的地区发挥不同的作用,甚至无法达到救援的最佳效果,导致应急计划的不充分。(24)Benjamin, et 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Disaster Relief,” pp.306-318.疫情地区文化习俗、人口分布、人口流动特点等等,防疫知识国际分享需要充分考虑这些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加之疫情的瞬时变化,决策者必须亲临现场以便非常清楚和准确地把握疫情和当地情况,才能够有效地调动资源。(25)世界卫生组织:《埃博拉一年应对“一瞥” 》, https:∥www.who.int/csr/disease/ebola/who-activities-report/zh/,2015年3月25日。但是,在WHO界定的缓解、准备、响应和恢复应急管理的四个阶段,应用场景性的要求不尽相同,缓解被认为是应急管理的基础,包括旨在最大程度减少潜在灾难的影响的任何行动;准备是指在灾难发生之前采取的特定措施;响应是指灾难发生后,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的影响而做出的努力;恢复被定义为社区恢复正常状态。(26)B. Wisner and J. Adams, Environmental Health in Emergencies and Disasters: A Practical Guide,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pp.14-18.尤其响应阶段,疫区迫切需要与国际范围内的医疗队伍合作,现场的决策和直接行为可以最为有效地实现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发挥国际经验的作用,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第五,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主体独立性。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主体具有独立性,企业分享科研成果会涉及其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国际分享疫情信息则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相关信息或潜藏信息,两者都是独立存在的主体。企业基于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进行抉择;国家基于疫情防控需要与国家安全进行权衡。国家安全独立的含义是指一国主权不受他国的干预,国家主权包括领土、人口、权力和国际承认四个方面,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必然要求不同程度的参与及信息公开透明度,通常信息公开透明会有助于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有的国家可能因为主权等利益,不愿主动分享防疫知识或是接受国际援助,这对于世界整体利益是不利的,世界各国协作是成功进行防疫工作的关键,各国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团队协调力量。(27)B. Adini, et al., “Learning Lessons in Emergency Management: 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ealthcare Syste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to Emergencies and Disasters,” Disaster And Military Medicine, Vol.2, No.1, 2016, p.16.Bennato和Magazzini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促进国际的科研合作。为此,在产权保护制度方面,世界组织应该制定严密的产权保护规范和条例,(28)A. R. Bennato and L. Magazzini, “Does Regulation Driv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operation? Evidence from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World Economy, Vol.42, No.4, 2019, pp.1200-1223.帮助援助国家减少对于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等文化因素、规范因素的担忧,明确应急知识的使用范围、时限和权利,促进各国在突发事件中集中力量共克时艰。

二、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影响因素

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是国际规则下的跨文化沟通过程,分享过程必然存在国际规则和跨文化沟通等影响因素。

一是国际组织规则,是指作为成员所受到的国际组织制度的约束。危害性较大的国际突发事件往往会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以及国际规则的指导和约束,要求不同的国家传达信息和分享知识。以《国际卫生条例》为例,它要求成员满足最低水平的信息通报,成员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其领土内存在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外或不寻常的公共卫生事件,不论其起源或来源如何,应向WHO提供所有相关的公共卫生信息,分享疫情暴发和应对策略的信息,与WHO及其他国家合作,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并实施有助于而不是阻碍应对活动的贸易和旅行措施。(29)D. P. Fidler, “To Declare or Not to Declare: The Controversy over Declaring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for the Ebola Outbreak in the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Asian Journal of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 Policy, Vol.14, No.2, 2019, pp.287-330.该制度要求成员与WHO共享公共卫生科学信息,以支持解决严重干扰国际贸易和旅行的卫生措施,(30)M. Lenox and A. King, “Prospects for Developing Absorptive Capacity through Internal Information Provision,”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25, No.4, 2004, pp.331-345.例如,“区域传播风险非常高”的邻国需要“加快当前的准备和监视工作”,以及加强“跨界合作的重要性”,(31)Emergency Committee Statement, supra note 40, April 2019.这对成员有着一定的规范和约束性。政府需要落实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平台责任,应该迅速、有力地搭建一个组织合理、设备齐全的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和平台,需要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并具有调查疫情、确认疾病的能力,确保及时更新相关的疫情信息。政府应采用突发管理和控制方法,并及时向受影响的群体传达信息,(32)S. Izadi, H. Shakeri, and P. Roham, et al., “Cholera Outbreak in Southeast of Iran: Routes of Transmission in the Situation of Good Primary Health Care Services and Poor Individual Hygienic Practices,” Japanese Journal of Infectious Diseases,Vol.59, No.3, 2006, pp.174-178.国际规则对于防疫知识及其持续性更新的国际分享具有规范和促进的作用,成员应充分遵守国际规则,履行自己在国际组织中的义务。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合适的规则来促进知识分享和保护国家的合法利益,划定国际合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定义每个参与者在全球疾病控制网络中的位置,并使他们了解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对谁负责,(33)B. Bennett and T. Carney,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Global, Regional, and Local Responses to Risk,” Medical Law Review, Vol.25, No.2, 2017, pp.223-239.防止对于主权争议的发生。由此可见,国际组织规则对于疫情国推动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具有约束性推进作用。

二是行业国际规则,是指防疫相关行业的国际法规、标准等。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必须搁置在一个国际公认的框架之下,Bennato和Magazzini通过研究发现,在国际合作中一旦有了坚实的法律背景,在研究发展的早期阶段,专利所提供的保护就不那么必要了,研究人员会充分利用国际合作,这一点在以科学为基础的行业(如制药行业)中尤为明显,(34)Bennato and Magazzini, “Does Regulation Driv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ooperation?” pp.1200-1223.特效药品的出现对于疫情的控制有重要意义。美国有时会通过紧急授权机制来促进临床试验的国际合作,监管系统允许在临床试验之外扩大研究药物的获取或使用,以治疗没有可比性或令人满意的替代治疗选择的、严重或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病症的患者,(35)J. A. Singh, “Humanitarian Access to Unapproved Interventions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PLoS Medicine, Vol.12, No.2, 2015, pp.1-8.这对于在紧迫情况下应用新的、高价值的但有一定风险的知识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是行业国际规则面临的棘手问题,中国研发的MIL77疫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治疗非洲埃博拉病毒病的Zmapp抗体综合剂“断供”问题,并在临床试验中取得一定的疗效。多个公司认为疫苗存在侵犯专利之嫌,相关公司陷入了专利之争,这无疑会影响到防疫知识国际分享。(36)《抗击埃博拉:合作救援重于专利保护》,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7/322327.shtm,2015年7月8日。行业国际规则不仅在信息披露和合作上有着强制的作用,一些规则还可以通过影响知识产权、创新动机来促进合作和协作研发。因此,行业国际规则对于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一方面具有约束性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发挥促进功能。

三是文化距离,是指各国之间在文化价值观上表现出的差异性。各国文化包含着一群人的价值观和信念,它也影响着对现实和信息的解释。跨文化沟通过程模型显示,(37)Philip Cateora, et al., International Marketingv(18th), McGraw-Hill Education, 2020, pp.345.信息源和接收者是信息沟通过程的两个主要因素,有效的沟通过程必须使信息源的编码过程与接收者的解码过程相契合。信息源和接收者处于不同的国家文化背景中,两者契合程度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跨文化交流以知识能够跨文化“翻译”为前提,(38)D. H. Kim,“The Link between Individual and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Fall, 1998, pp.37-50.如果这两种文化框架没有足够的共性,就会产生较大的文化距离,知识转移的效率就可能不如有相似文化基础的高,甚至会受到阻碍。(39)T. C. Ambos and B. Ambos, “The Impact of Distance on Knowledge Transfer Effectiveness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Vol.15, No.1, 2009, pp.1-14.特别是隐性知识转移是基于转移和接受单元之间的密切互动得以进行的,(40)P. J. Buckley,K. W. Glaister, E. Klijn, and H. Tan, “Knowledge Accession and Knowledge Acquisition in Strategic Alliances: The Impact of Supplementary and Complementary Dimensions,” British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20, No.4, 2009, pp.598-609.若文化差距大、互动不密切,知识转移的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在应急领域中很多例子的教训值得注意,有的国家可能出于主体独立性或文化的原因(主权意识、民族意识)不接受外来援助,美国遭遇卡特琳娜飓风灾难后,外国77项援助中,来自加拿大、英国、以色列、委内瑞拉和古巴的54项援助遭到拒绝,(41)J. Solomon and S. S. Hsu, Most Katrina Aid from Overseas Went Unclaimed, Washington Post, April 28, 2007, A01.此外,一些组织(如红十字会和救世军)未获准进入灾区。尽管这些援助是有价值的,但是却无法发挥其成效,主体独立性可能会妨碍防疫知识国际范围内的知识转移。人员调遣无法适应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应用场景性,则会影响防疫救援的成效。文化距离无疑会对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产生负面影响,只有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当地文化的基础之上,防疫援助、医疗救治及科研合作等才能够顺利开展。

四是技术距离,是指各国之间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别,是科学技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中的差别的总和。技术距离还会受到文化影响而表现为同一技术水平下的技术差异,或者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的相似性不同。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是各方基于一致的技术基础为前提的,否则沟通交流效率必将受到影响。疫情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消息的双向流动,需要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发达的科学技术,缺乏必要的技术和设备将无法适应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时间紧迫性要求。发达国家会通过建立科技信息部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通过多种渠道快速收集有关的疫情信息、与国际上的医学组织充分交流,及时反映有价值的信息并获取科研成果,充分发挥防疫知识的作用。但是,最不发达国家或较为偏僻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信息流通堵塞,给国际分享带来更多的障碍,疫情暴发时难以及时地与其他国家进行知识分享和应用,疫情地信息的公开及更新不及时,直接影响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也会影响整个疫情防控。技术距离决定了一国疫情防控成功的技术或设备不一定适应另外一个国家,这也会掣肘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绩效。

三、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沟通渠道

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渠道的选择和组合直接影响着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绩效。Gupta和Govindarajan认为,传播渠道越丰富,知识转移的效果越好。(42)A. K. Gupta and V. Govindarajan, “Knowledge Flows with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21, No.4, 2000, pp.473-496.西非埃博拉(EBHF)防疫中,WHO和众多国家的参与推进了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高效传播和实时更新。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正式渠道有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采取的人员调遣、设备输送、科研合作等;非正式渠道有非政府组织和个体等发起组织的信息扩散、经验交流和志愿者行为等。各类沟通交流渠道的作用和效果则有所不同。

第一,人员调遣,是指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向疫情国派遣相关的专业人员。人在知识转移的过程中发挥关键的促进作用,人员调遣也可以提高东道国的吸收能力。因为这些人员可以帮助分配共同的知识库存降低转移的难度,并且可以共享含义、价值和语言系统,进而间接地提升跨单位转移的成功率。(43)Y. Fang, L. Guo, F. Jiang, S. Makino, and P. W. Beamish, “Multinational Firm Knowledge, Use of Expatriates, and Foreign Subsidiary Performance,”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Vol.47, No.1, 2010, pp.27-54.Harzing等人认为不同种类的国际派遣人员和知识转移之间有正关系,(44)Harzing, Pudelko, and Reiche, “The Bridging Role of Expatriates and Inpatriates in Knowledge Transfer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pp.679-695.同样在防疫领域,救援人员作为防疫知识中医疗经验和防护措施的载体,他们的现场作业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知识转移效果的方式,可以解决较为紧迫的疫情问题。人员调遣知识转移的作用在疫情管理的缓解、响应阶段发挥的作用较大,特别是军事系统可能会为社会提供大量援助。(45)P. Olsthoorn, M. Bollen, E. Lobbezoo, and E. Rietjens,“The Comprehensive Approach and the Problem of Exiting Civil Military Cooperation: Lessons from Uruzgan,” in J. Noll, et al., ed., Netherlands Annual Review of Military Studies 2015, T. M. C. Asser Press, The Hague, 2016, pp.247-270.同时,人员分享知识的动机具有重要意义,人们越是看重集体利益、关注整体的最优化,越是主动进行知识分享。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利益一致性意味着,援助专业人员意识到世界各国共同的利益,以及疫情防控的时间紧迫性要求,会更加有动力分享所掌握的经验和科研成果。2014年西非埃博拉(EBHF)是一个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典型案例,WHO为应对西非埃博拉疫情,派出了2013名技术专家参加当地防疫工作,有108名专业人员被派往尼日利亚、马里和塞内加尔。人员调遣涵盖了多个学科和领域的人员,包括600名流行病学家、76名现场协调员、73名数据管理人员、242名实验室技术人员、26名临床工作人员、110名后勤事务人员、128名感染防控专家、44名通信交流官员、53名社会动员/社区参与专家和15名人类学家,(46)世界卫生组织:《埃博拉一年应对“一瞥” 》, https:∥www.who.int/csr/disease/ebola/who-activities-report/zh/,2015年3月25日。各类专业人员共同应对解决埃博拉这一突发的前所未有的复杂病症。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队也参与了援助,提供了中国经验和办法,获得国际的肯定。(47)王锦秋、洪建国:《大国担当:中国人民解放军援塞医疗队抗击埃博拉疫情纪实》,《道路交通管理》2017年第8期,第92页。在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WHO派出了专家组到中国进行疫情的应对工作,同样为中国带来了不同国家的防治经验。(48)《世卫组织总干事:已派国际专家代表团前往中国》,https:∥www.sohu.com/a/371807183_115433,2020年2月10日。人员调遣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渠道中最直接、最有力和最见效的渠道,尤其适合应用场景性和时间紧迫性的基本要求,但是在主体独立性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协调工作。

第二,设备输送,是指针对疫情需要的相关医疗设备、科研设备、防疫设备的国际输送。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相关的检测、救援设备是疫情发生后国际援助的重要内容。疫情突发带来相关设备需求量的大幅急剧增加,国家自身的应急储备往往难以应对。诸如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爆发,疫情国对于防护的口罩、检测试剂、救治的呼吸机等需求剧增,国际援助短期内可提供有力的支持,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一些国家凭借其发达的医疗水平和制造技术,可以在第一时间为疫情地区提供含有较高专业技术的救援设备,受援助方直接进入知识的应用阶段,为当地的防疫管理和防疫救治等工作提供直接的推动力,在此次疫情中,对确诊病例地区较多的区域捐赠专业设备将缓解疫情暴发带来的影响。(49)《中方向日方捐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https:∥mp.weixin.qq.com/s/S3CNZtUHvut-3BPQsPz0vA,2020年2月20日。设备输送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渠道中直接的、有力的和见效快的渠道,适合时间紧迫性和主体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应用场景性方面则取决于设备的技术难度,与人员调遣配合进行会取得更佳效果。

第三,科研合作,是指针对疫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科研成果、科技进展、共同研发产品和信息。国际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共享在疫情防治的计划阶段将起到重要作用,也为紧随其后的响应阶段做好基础工作,最终为疫情健康恢复工作缓解压力。国际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如各国已经发表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论文)、数据库平台(如中国第一时间发现病毒的基因序列并公布),(50)《世卫组织:中国已分享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信息》,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200113/37700143.html,2020年1月13日。科研产品(如美国药厂吉利德科学(Gilead Sciences)提供的瑞德西韦(Remdesivirr))、共同研发(如WHO为动员国际社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行动,举办全球研究和创新论坛,汇集知名科学家、公共卫生机构、卫生部以及研究供资机构等主要机构和人士,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题,共商重大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研究事宜以及疫苗、疗法和诊断工具开发等创新工作),(51)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将加快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和创新工作》,https:∥www.who.int/zh/news-room/detail/06-02-2020-who-to-accelerate-research-and-innovation-for-new-coronavirus,2020年2月6日。这些对于促进防疫知识分享和疫情防控都有明显效果。埃博拉病毒在目前无法再次猖獗的原因之一就是疫苗和药品的成功研发。科研合作可以高效地收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领域的专家对于疫情的研究成果,这将便于其他国家从多个维度了解科研现状,国际组织或援助方可凭借科学信息进行防疫的相关决策,制定或更新疫情援助计划,研究机构或企业据此调整科研方向和计划。科研合作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渠道中从根本上解决疫情的渠道,不同的科研合作方式适合不同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基本要求,针对国家和企业主体独立性基本要求,各国需要一定的协调工作。

第四,大众媒体,是指面向大量受众的传播媒体,包括诸如广播、纸质和互联网等各类实现交流的技术手段。疫情防控的关键是信息透明,大众媒体对于疫情防控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不仅用于警示和提醒疫情的发展,而且可以传播科学的防疫知识。各国从中分享零成本的防疫知识,尤其是暂时与疫情无关或弱相关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以时刻关注疫情的变化。传统媒体由于拥有大量的资源和专业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主要信息渠道;专业媒体第一时间发表疫情相关的科研成果可扩大知识分享范围;社交媒体由于拥有个性化的体验信息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对于普通受众更易接受和相信媒体信息。社交媒体受众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身边的疫情扩散情况和防护措施,政府从中能够发现防疫工作中的遗漏和不足。大数据时代社交媒体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治理需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其积极的功效。社交媒体作为防疫知识的分享平台,它可以支持国际上自发组织的对等帮助活动。(52)C. Zhang, et al.,“Social Media for Intelligent Public Information and Warning in Disasters: An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Vol.49, 2019, pp.190-207.大众媒体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成本最低、透明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渠道,基本适合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各个基本要求。其中,社交媒体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最真实、易学习的渠道,尤其适合目标二元性和时间紧迫性的基本要求,对于应用场景性的基本要求是一种有益补充。

四、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体系

疫情国在构建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首先,疫情国快速建立内部体系化的疫情防控组织,由此形成从国家到疫情区的防疫知识共享组织。在任何国家,应急管理始终在地方一级进行,由于其与灾难事件的接近而成为现场的第一响应者,危机总是在地方一级处理得最好。(53)K. M. Ha, “Dynamics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the Gangwon Province,” Korea, Policy Studies, Vol.37, No.1, 2016, pp.17-34.地方机构作为地方响应者的集成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疫情,进行疫情管理的预防和计划,向上发送灾害信息并作出响应。地方疫情防控组织所掌握的原始数据资料对于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同时也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最终实施者,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其次,疫情国搭建与国际联系的外部疫情防控组织,疫情国出于多方面考虑,将会设立和通过一系列机构参与应急管理,(54)A. Rose and T. Kustra, “Economic Considerations in Designing Emergency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and Policies for Transboundary Disasters,”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 Vol.15, No.3, 2013, pp.446-462.诸如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交部、科技部等机构组成的国家级疫情防控组织作为国家信息处理权的集中点,能以更高信度与国际分享疫情及其相关知识和信息。再次,根据国际规则,疫情国与WHO等国际组织建立紧急工作机制,推动世界范围的防疫工作。WHO基于疫情宣布PHEIC,能够针对特殊事件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和公共卫生做出反应并提供指导,会促使WHO安排相关专家到疫情地与当地医生、医护人员进行疫情评估、探讨疫情的处理工作和诊疗办法,集中国际力量进行应急管理,这一人员调动和科研合作会有效地促进应急领域国际合作中的知识分享。作为WHO的成员国还会从国际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或与制药公司就疫苗的可获得性和分发进行合作。此外,疫情国红十字会、WHO的医疗团队、联合国的维和部队等无国界组织,在PHEIC防疫工作中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最后,疫情国还可以根据疫情扩散态势、疫情防控需要、不同国家的优势,与一些国家建立紧急工作沟通机制。诸如,受到疫情影响更大的周边国家或地区、疫情防控知识和经验更加丰富的国家、医疗和科技领先的国家、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等等。

为了高效实现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目标,疫情国需要根据不同信息沟通网络结构的特点,选择和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是在疫情国主导下,各国本着自愿原则不同程度地参与的组织,由于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利益一致性,相关国家具有一定的参与动力;由于各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决定了该组织属于一种非约束性的临时组织。基于此,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的有效性本质上就是成员信息沟通网络的效率。信息沟通网络常见的链式、轮式、Y式、圆圈式、全渠道式5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图1),(55)H. J. Leavitt, “Some Effects of Certain Communication Patterns upon Group Performance,”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Vol.46, No.1, 1951, pp.1-38.链式信息链条似地自上而下顺序传递,主导者的地位突出,适合缓慢形成相当稳定的组织;轮式信息沟通网络属于控制型的信息沟通网络,信息主导者位居中心,地位突出,平行交流较少,适合迅速地形成稳定的组织,以及强调服从和执行的组织;圆圈式信息传递的速度较慢,沟通渠道较少,准确性低,平行交流较少,缺少主导者,不易形成稳定的组织,有可能会造成成员之间信息的冲突;全渠道式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准确性都较高,但缺乏主导者,容易造成混乱,不易形成稳定的组织。受到时间紧迫性、目标二元性、主体独立性等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基本要求的约束,这4种方式都不适合作为PHEIC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基础性组织结构。Y式有一个信息交流中心或主导者,兼有链式和轮式的优点和缺点,信息传递的速度较快,但平行交流较少。单纯Y式并非适合直接构建分享组织结构,考虑PHEIC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特点,可将Y式作为基础性组织机构加以改进完善,构建更加适合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结构。

图1 五种信息沟通网络结构图

以疫情国和WHO为“双中心”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图2),适合PHEIC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基本要求。信息沟通网络中心的设定要十分谨慎,因为沟通中心对于沟通的压力较大,会控制信息资源,因此较为重要。为此,将疫情国与WHO作为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的两极,两者保持着密切的直接沟通交流渠道,充分发挥WHO的国际组织作用和影响力,减轻疫情国作为自然中心的压力及其资源的限制。Gupta和Govindarajan认为,沟通渠道的丰富性会提高知识转移的效果,但是渠道过多又会对组织管理、信息管理带来挑战,因此组织应处理好信息渠道的数量和信息需求间的关系。(56)Gupta and Govindarajan, “Knowledge Flows with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pp.473-496.根据世界各国资源及其防疫需要,将世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分为三类有区别地构建沟通交流渠道,则可以高效地实现信息需求与渠道数量的一致,充分发挥国际分享的作用。三类成员具体包括:一、A类国家和国际组织,是指与疫情高度相关的国家或国际组织,诸如疫情影响更大的周边国家或地区、疫情防控知识和经验更加丰富的国家、医疗和科技领先的国家、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等等。通常A类成员数量(m)小于10或尽可能限制范围,一方面保证疫情国与A类国家或国际组织可得到充分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保证疫情国从A类国家或国际组织可获得充分的支持。疫情国与A类国家保持各类常规的直接沟通交流渠道(图中实线);同时,A类国家与WHO保持直接沟通渠道。二、B类国家和国际组织,是指受到疫情影响或威胁的、但不在A类范围的国家和与疫情相关度有限的国际组织,B类成员数量(n)涵盖世界其他所有需要防疫的国家。通常主要依靠与WHO的直接沟通交流渠道,以及疫情国公开的媒体渠道。其中,可能有的国家随着疫情变化会纳入A类;可能有的国家与疫情国需要建立临时性直接沟通交流渠道(图中虚线)。三、C类国家和国际组织,是指与疫情不相关或暂时无关的国家,通常主要依靠疫情国公开的媒体渠道,以及与WHO的临时性直接沟通渠道(图中虚线)。由此构建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组织体系更有助于其目标的实现,A类国家及国际组织具有更强的利益一致性,保持主体独立性前提下,具有更大的动力深度参与PHEIC防疫;限定A类数量有助于解决时间紧迫性和场景性的难题;分为三类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可以保持防疫信息和知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不同信息的公开数量和透明度适合不同类型国家,可有效地平衡目标二元性的基本要求,确保疫情国防疫过程中的社会稳定。

图2 “双中心”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模型

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是由国际分享组织及其沟通交流渠道所构成。疫情国及其相关国家/地区与国际组织自愿共同构建临时性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组织各个主体之间共同建设有效的防疫知识沟通交流渠道。从全球宏观层面看,“双中心”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奠定了沟通交流的整体绩效;从渠道微观层面讲,适合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基本要求的渠道选择和组合,则直接决定了信息沟通交流的绩效。

五、结论与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具有重大的意义,可最短的时间内减少疫情的损害、防止疫情的扩散、最大程度确诊救治病患,以世界的智慧解决疫情难题,无论对于疫情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迫切需要快速构建高效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笔者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如下:一是防疫知识具备信息化和隐性化属性,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5个基本要求及其关系,揭示了快速推进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内在逻辑,疫情国与WHO合作以利益一致性为基础,遵循时间紧迫性的规律,以实现目标二元性为方向,突破应用场景性制约,在主体独立性前提下构建高效的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二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存在正负影响因素,国际组织规则和行业国际规则具有约束性促进作用,有利于疫情国选择最具优势的国际分享渠道和构建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文化距离和技术距离则会产生负面影响,渠道选择组合和体系构建中需要相应举措支持。三是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渠道以人员调遣优势最为明显,设备输送、科研合作和大众媒体渠道各有所长。四是提出分为三类成员的动态化“双中心”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的理论模型,更加适合防疫知识国际分享的5个基本要求。

国际合作是疫情防控的“中国经验”,疫情国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举措。从疫情国视角建议:第一,WHO规则明确规定成员要做到疫情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和透明,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防疫知识国际分享,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下世界整体利益的需要,也是WHO等国际组织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尤其对于负责任大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是国家形象的基石。疫情国政府需要第一时间建立动态化“双中心”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全球疫情的变化,阶段性调整三类成员。第二,防疫知识国际分享体系的有效性取决于对5个基本要求及其内在关系的适应,必须均衡考虑目标二元性的平衡;需要协调好利益一致性与主体独立性的两难;力争实现时间紧迫性和应用场景性的共振效应。第三,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援助,特别注意发挥人员调遣渠道的作用。加强与各国防疫体系的人员交流、技术合作、文化培训,采用各类举措降低人员调遣的文化距离和技术距离的阻力,第四,丰富各国疫情防控沟通交流渠道组合,特别注意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作用,充分运用社交媒体信息即时透明的功能,既有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疫情防控,又有利于降低疫情防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协调推动WHO及其他等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其监管机构、大使馆、企业、医疗机构、社区协同行动,全世界每一个人共同努力维护世界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臻对本文资料搜集工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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