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确权方式何以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
2020-07-22罗明忠张苇锟
唐 超,罗明忠,张苇锟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广州 510642;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州 510642)
一、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农业人口市民化约束增强,回流趋势明显。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农民工增量比上一年减少297万人,增速下降1.1%。我国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16.21%。可见,大量农民工并未就地市民化而是返乡回流。在上述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快农业人口市民化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问题。自十九大报告明确对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的政策支持和加快推进农地确权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明晰农地确权方式对农村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机理,对各级政府“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
农地确权作为农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其制度效应多重,重要的是对农村劳动力配置尤其是非农转移的促进效应(Janvry等,2015;陈昭玖,2016)。农地确权可增加农地流动性,减少土地对劳动力的束缚,促进劳动力要素优化配置(钟甫宁等,2009),提升农地流动性,缓解金融约束,降低机会成本,推动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对潜在迁移劳动力,若地权不明晰,会增加迁移成本,抑制其转移倾向(Valsecchi,2014);已转移劳动力可能会为保持地权稳定性而选择回流。总之,农地确权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国农地确权存在非整合确权和整合确权两种实践操作,两种确权方式均可实施,但制度安排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匹配不同确权方式,这可能使农地确权的劳动力转移效应产生差异。所以,“农地确权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结论还需在事实基础上分类考量。
国内外就农业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展开大量研究,取得丰富成果。西方国家把农业人口转移称为“城乡移民”(Rijt,2013),实际上,这是我国特殊城乡二元制度的产物。具体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展开农业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研究。微观层面,主要包括人力资本(Willmore等,2012)、社会资本(徐美银,2017)、住房(张文宏等,2018)、家庭生计恢复力(杜巍等,2018)、流动动因(孙友然等,2017)等因素。其中,受教育程度、职业自我效能、住房、家庭生计恢复能力、教育动因以及发展动因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有正向影响,盲目动因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宏观层面,主要包括国家政策(祝仲坤,2017;张文宏等,2018)、社会融合(Mähönen等,2016)、就业变化(Molloy等,2017)、市民化自身(马晓河等,2018)等因素。如杜巍等(2018)认为土地确权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解绑”作用不明显,以土地为主体的农村制度环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仍形成拉力。祝仲坤(2017)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80后”和在当地居留满5年新生代农民工尤其是具有高收入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城意愿影响明显。张文宏等(2018)认为城乡社保对农业人口市民化影响具有异质性,其中城市社保会对其产生正向影响,农村社保则显著为负。
随着农地确权在全国基本完成,有学者将农地确权视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为我国推进城镇化和解决现存城镇化制度的掣肘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参考。从理论分析看,农地确权为土地和劳动力要素互动提供条件(胡新艳等,2017)。一方面,农地确权有利于土地流转(冀县卿等,2018),便于社会化服务采用,使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降低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另一方面,农地确权有利于提高农地产权强度,增加土地流转租金,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资金支持。但现实中农地确权仍处在产权加强阶段,大部分确权家庭倾向留乡务农,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松绑”并非特别明显(张莉等,2018)。
综合分析,农地确权是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已被许多研究证实。但已有研究多从人口转移视角分析市民化,而市民化具有人口转移、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方式转变等多维度内涵,仅从人口转移视角分析不够全面;已有研究多是笼统分析农地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影响,未考虑农地确权方式的异质性,有待进一步细化,尤其缺乏微观层面实证研究。本文基于广东省阳山和新丰两个县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农地确权方式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机制及其互为因果关系,采用倾向匹配得分法稳健性检验,分析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尝试回答农地确权方式劳动力转移效应的作用机制及其中市民化意愿的异质性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确权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增加农地的流动性,减少农地对劳动力的束缚,提高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为土地交易和要素流动提供了条件,有利于农地资源重新配置。确权是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的关键因素,推进农业从规模经营向分工经济转型,进而对劳动力配置产生重要影响(陈昭玖等,2016)。地权的不稳定会造成农业经营的低效率,不利于扩大农地规模实现规模经营;稳定的农地产权将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降低农业劳动力配置规模。究其原因,通过赋予产权主体一系列权能行使空间,使其根据自身知识储备追求收益最大化。农地确权提升农地流动性、缓解金融约束、降低机会成本,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Chernina等,2014)。
目前,中国农地确权主要有非整合确权、整合确权两种实践方式,二者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生成逻辑。非整合确权最典型的就是确权到户方式,即按照农户二轮承包时的土地数量和位置确权颁证,不在确权前土地整合;该方式具有操作简单、易被农户接受等优势,成为中国农地确权主要方式。整合确权是指先将农户细碎而分散的土地集中连片再确权,旨在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前提下,相较于非整合确权更能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对非整合确权方式的升华及组织创新(罗明忠等,2018)。从农地确权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机制看,农地确权主要有生产率提高和劳动力转移成本降低两种效应(杨金阳等,2016)。另外,不同农地确权方式对农内就业机会的影响不同,也会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见图1)。
图1 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机制
从非整合确权特点看,非整合确权主要通过降低市民化成本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内就业机会增加作用发挥不足,进而增强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首先,非整合确权最大特点是使农户承包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当农地产权基本稳定后,土地租出收入上升,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成本下降(张莉等,2018)。其次,非整合确权仍是对原有地块和面积确权,并未解决农户土地的地块细碎、分散且不规则问题,不可避免带来农业经营效率损失(秦小红,2016)。最后,非整合确权方式固化了土地使用权及收益权,增强了农户土地物权属性和农户对土地的禀赋效应,进而可能抑制农地流转(钟文晶等,2013),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制约农内就业机会的增加。可见,在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成本降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内就业机会增加受限的共同作用下,非整合确权方式更有利于增强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
从整合确权特点看,整合确权主要通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和农内就业机会增加两方面促进农村劳动力农内转移,进而削弱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首先,整合确权是先整合后确权,农地安全性得到与非整合确权同样的保障,有利于降低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减少村庄调整土地的频率,保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增强农户在土地调整或征用中的谈判地位,保障转移农户家庭的土地权益;其次,整合确权最大特点是让农地得以适度集中连片,提高农地可交易性,有利于土地流转,为农地抵押、担保提供基础条件,增加农户资本获得渠道,有助于缓解农村劳动力迁移的资本约束,降低农村劳动力迁移成本。另外,农地整合确权有利于农地流转,促进农业分工,增加农业产业内就业创业机会,也就增加了当地的就业机会。分工依赖市场,通过农地流转带动土地经营规模扩张,将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带入分工活动,增加农业产业内的就业机会。一方面,农地流转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皮修平等,2015),增加农业产业内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农地流转可通过需求方面的收入效应和供给方面的技术效应及资本深化,推动农业结构变动(匡远配等,2016),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会衍生出许多农业产业内创业机会,如电商、社会化服务等,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农内创业转移,反之也会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进而抑制农业人口迁移。最后,整合确权让农地得以适度集中连片,有利于农地地块规模扩张(胡新艳等,2018),降低农地经营成本,提高农地经营的预期收益,吸引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经营,抑制农业人口迁移。农地确权增强农户对农地经营的预期收益,主要通过增强地权安全性及交易性等进而增加农户农业经营投入和务农时间(林文声等,2018),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可见,整合确权有利于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增加农内就业机会,吸引农业人口向农业产业内转移,从而削弱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据此提出如下假说:
H0:非整合确权有利于增强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整合确权则削弱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
上述理论推导假设农业人口资源禀赋同质,实际上不同农户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较大,从整合确权中得到的收益也不同,使其市民化意愿表现出异质性。对农户而言,土地和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本文主要从土地、资本两种要素对农地确权方式影响的异质性展开分析。
拥有土地较多的农村劳动力,整合确权后土地规模越大,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越高,加之整合确权后土地的产权安全性更高,长期投资收益可能更高,导致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降低效应反应不明显,而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效应反应强烈;相反,拥有土地较少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中获得的潜在收益更低,对市民化成本降低效应反应更强烈,而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带来的预期收益增加反应不明显。
拥有资本较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安家能力更强,可缓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资金约束,会导致其对市民化成本降低效应反应更强烈,而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带来的预期收益增加反应不明显;相反,拥有资本较少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安家能力较差,转移约束较多,会导致其对市民化成本降低效应反应不明显,而对农业生产效率提高效应反应强烈。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说:
H1:土地要素增强农地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
H2:资本要素削弱农地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
三、数据来源、变量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罗必良教授团队2018年初在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和韶关市新丰县开展的农户问卷调研。2个县均属于粤北山区县,经济欠发达,其中阳山县部分村实行农地整合确权。调查问卷是团队自行设计并在预调研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而成。本次农户调研在两县290个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40个样本村,其中阳山县选取80个样本村,新丰县选取60个样本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20个农户。调研实际获得有效问卷2 800份,经数据清理,以“完成确权签字”为标准筛选出其中已完成农地确权的农户,并删除变量中回答“不清楚”和缺失数据值样本,最终剩余有效样本2 056个。其中,本文研究样本中有323户家庭已整合确权,1 733户非整合确权。
(二)变量选择与说明
1.因变量
考虑到农业人口市民化具有多维度内涵,本研究分别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公共服务获得、土地处置方式以及理财方式四个维度测量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具体分别用“未来3年,您家是否有迁居到城镇的计划”“是否购买社保”“是否有转出土地的意愿”“是否购买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表示。社会保险是市民化最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土地转出为农业人口市民化提供条件,理财观念则是人口市民化生活方式的重要体现,三者均可进一步反映农业人口市民化的程度。为此,本文基于社保参与、土地处置方式及理财观念视角,分析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社保购买意愿、土地转出意愿以及理财产品购买意愿的影响,进一步验证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2.自变量
本文模型的主要自变量为农地确权方式,参考(胡新艳等,2018)研究,采用非整合确权及整合确权描述。
3.控制变量
借鉴Ma等(2015)的研究,选取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是否有人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家庭存款、家人或亲朋有无村干部以及土地质量反映家庭特征;参考(仇童伟,2017)研究,选取所在村庄地形特征、基础设施以及距乡镇政府的距离描述区域特征。所有变量的定义、赋值及其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的定义、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N=2056)
(三)模型选择与说明
由于因变量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是二元分类变量,为检验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采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模型公式为
式(1)中pi代表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概率,yi为因变量,表示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way表示农地确权方式,Dni表示家庭特征和区域特征方面的控制变量,a0为常数项,a1和a2n为待估计系数;si为随机扰动项。
四、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总体影响
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估计结果(有效样本量均为2 056个)见表2。
表2 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
结果表明,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并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时仍显著,说明整合确权显著抑制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研究假说H0得到验证;是否村干部、家庭存款、土地面积、是否修建水利设施、地形特征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村庄经济状况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总体而言,整合确权方式显著抑制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可能因为整合确权更有利于农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分工经济的实现,进而增加农内就业和创业机会,吸引农业人口向农内转移,抑制其市民化倾向。另外,户主为村干部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资本;家庭存款越多,可为农业人口市民化提供资金支持,分担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土地面积越多,从生产环节外包中得利越多,越有利于农业经营性收入提高,为农业人口市民化提供资金支持;兴修水利有利于促进农地流转,农户可更方便转出土地,为农业人口市民化创造条件;村庄经济状况越发达,意味着农业人口在村庄内就业机会更多,在村庄内即可实现就业无需迁移。
(二)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异质性影响
农地确权方式对不同资源禀赋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从土地要素看,确权方式与土地面积交叉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随着土地面积增加,整合确权越抑制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研究假说H1得到验证。因为土地面积越多,整合确权后土地规模越大,对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越高,加之整合确权后土地的产权安全性更高,长期投资收益可能更高,越可能激励劳动力务农,从而抑制其农业市民化倾向。从资本要素看,确权方式与家庭存款交叉项的估计系数不显著,但方向为正。说明随着家庭存款增加,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且方向由负变正,因为随着家庭存款增加,农业人口在城市安家落户能力增强,有利于减缓整合确权对其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
表3 不同禀赋下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三)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的进一步验证
农业人口市民化包含人口转移、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活方式转变等多项内容(申兵,2011;刘小年,2017),为此,从公共服务、土地处置以及理财观念三方面分析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的影响,具体估计结果见表4(有效样本量均为2 056个)。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社保购买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说明整合确权显著抑制农业人口社保购买意愿,进一步验证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另外,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土地转出意愿和理财产品购买意愿的影响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任重道远。
表4 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公共服务、土地处置以及理财观念影响的模型估计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考虑上文使用的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采用倾向匹配得分法分别重新估计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运用倾向匹配模型得分之前,需先检验样本数据是否适用于该模型。使用最小邻域法检验样本数据,结果如表5所示。整合确权组和非整合确权组经匹配后的样本均值大致接近,匹配后的样本均值偏差率降低,匹配结果适用于倾向匹配得分模型。
表5 最小邻域法匹配平衡性检验
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影响的倾向匹配得分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结果显示,确权方式对农户迁移意愿和社保参与意愿的ATT分别为-0.274和-0.261,统计上均显著,说明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而确权方式对农户的土地转出意愿概率和理财产品购买意愿的ATT分别为-0.023和-0.007,统计上均不显著,说明整合确权对农户土地转出和理财产品购买意愿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综合来看,倾向匹配得分的估计结果与如上所述基本一致,上述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6 确权方式倾向匹配得分模型的估计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基于广东省阳山和新丰两县农户问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t模型实证检验,采用倾向匹配得分模型(PSM)检验稳健性,分析农地确权方式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整合确权降低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并在农业人口社保参与意愿中表现出一致性,而在土地处置方式和理财方式方面不显著,土地要素增强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资本要素在整合确权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作用中无显著性影响。
本文研究结论对理解农地确权劳动力转移就业效应具有理论意义,可为新时期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农地确权实践要“因地制宜”,依据农户就业质量匹配。不同农地确权方式暗含不同的农内就业机会和劳动力转移成本,农地确权制度效应的发挥既要考虑确权进度,也要关注确权方式,选择合适确权方式更有助于激活和释放确权政策的制度红利。不同农地确权方式的产权强度不同,其影响农业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路径不同。整合确权既有利于增加农内就业创业机会,也有利于降低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而非整合确权更有利于降低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但并未改变农地细碎化格局,对农内就业创业机会的提升作用不足。
其次,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农业人口市民化既要关注人口转移,也要关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农业人口市民化并非是简单人口转移到城镇并安居,而是要获得城镇的户籍并享受城市公共福利,在生活方式上也发生极大改变,实现职业和社会身份的双转变。应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将土地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经营主体。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使务农经验较少的农村劳动力及时向非农产业分流。对擅长务农的农户,通过农地流转增加经营土地面积,提高农业经营生产率;对不擅长务农的农户,通过转出土地可获得资金支持,为其向城镇迁移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实现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实现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双重目标。
最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加农内就业创业机会,应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程度。一方面,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率提高;另一方面,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使农村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增强农村劳动力迁移意愿。鼓励不擅长务农的农村劳动力退出农地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