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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博弈

2020-07-20马明陶思吉

学理论·下 2020年6期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会组织

马明 陶思吉

摘 要:本文在党的十九大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做出的重大决策和2018年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背景下,昆明市官渡区、呈贡区等各区县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本研究在合作与博弈的视角下,通过对昆明市三个区的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居民进行调研,从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博弈关系及困境成因及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良性关系互动策略进行探究。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合作与博弈

博弈论也称对策论,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的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是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参与力量,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其功效的发挥对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

昆明市在积极推广“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各区县积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昆明市官渡区和呈贡区分别成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探究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与政府的合作与博弈,对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

一、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

昆明市积极推广“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各区县积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总的来说,昆明市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牵头,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以呈贡区为例,昆明市呈贡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社工服务行业已经初步打造“一个中心三方资源五个平台八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主要是民政牵头,社会组织自办的特点。以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为服务内容等,致力于做公益创业平台和社会组织成长的摇篮。

昆明市呈贡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项目竞赛的方式,引进其他地区社会组织参与竞赛,并积极与高校建立培训实习基地,引入不同高校社团志愿者。在这种方式下,社会组织通过竞赛拿到项目后的话语权比较多,但同時政府的要求也比较多。

(二)党建引领,政府牵头,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以官渡区为例,昆明市官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2017年经官渡区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实施社会组织孵化的示范、公益人才的实训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社会组织评估的示范、社会组织交流的展示、公益项目培育支持等服务,旨在打造社会效果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和培育摇篮,充分发挥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民间草根组织扎根社区

通过调研了解到,不少社会组织扎根社区好几年,很少与当地政府有联系。通过自身的发展理念服务于社区居民。此类社会组织呈现的特点比较明显,呈现出资金短缺、项目周期短、专业人员较少、服务领域单一、群众基础好等特点。其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基金会。由于服务项目单一,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具备好的群众基础。但这一类社会组织基本处于边缘地带。

二、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的博弈关系及困境

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是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然而,社会组织又被卷入社会博弈的漩涡中,成为社会博弈的一个重要主体。可见,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中存在博弈,能够通过对双方合作博弈的分析,探寻双方博弈过程中的最优策略选择[3]。

在城市社区中,居民、社会组织、社区三者互动过程就是博弈过程,居民对社区的服务规则不了解,社会组织与社区之间的不了解,社区来自上一级政府的压力。各方在社区治理的过程呈现着复杂的博弈状态,结合博弈论来阐述和分析在社区治理的现实生活中的各方现状,有利于更好地运用理论来解释现实的生活现象。

(一)社区治理中行政力量强于社区力量

社区作为我国社会最基层的治理单元,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一方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动员,另一方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员。现阶段昆明市社区治理向前者倾斜。由图1可知,在目前社区内社会组织属于何种类型的调查中,政强社弱占比最大,为50.3%。

个案:官渡区G街道中心社区Z书记提及,其所在社区没有完全做到还权赋能,还承担着很多政府职能。他认为社区应该更多地为居民服务,一旦社区治理中融入过多政府管理,居委会做起事来就会力不从心。

目前昆明市的城市社区分为四种类型,据调查可知,其中政强社弱的社区在昆明居多,可见昆明市社区大都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工作,从访谈中也了解到目前行政力量强于社区力量的现状,无论是政府主导社区,还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这都面临着二者不在同一层次上的对话。但就营造良好的社区治理氛围而言,无论是社区或者社会组织都希望职能转移、还权赋能。

(二)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政府三者角色定位不清晰

昆明市目前正在推行“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方式,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政府三者之间角色定位至关重要。

个案:x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秘书长提及,在“三社联动”的平衡状态下,社区居委会主要应该负责档口工作,让社会组织既有存在感,又有经费,能够保证它不但有政务工作的经费,还开展更多的各类活动,做好更多的社区引导工作。而社会组织和社区都应该摆正观点,社区居委会更多的是为了服务好社区,但社会组织更多的是专业度,更多的是服务。

据调研,在昆明市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三者之间应该找准角色定位。应是政府主导,社区搭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在这样的关系中,三者应该属于平等的关系,在实际中却不如此。定位角色的不清楚,关系的不平等,导致三者关系不融洽。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

由表1可知,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资金来源的调查显示中,资金来源占比最大的是政府项目获得,占比为27.5%,其次是自筹资金,占比为25.0%,再次是提供有偿服务,占比为13.8%。

个案:官渡区x社会组织x主任提及,政府购买是将政府作为一个中介,是连接社区与社会组织的桥梁,而这样的桥梁作用让政府不可避免地插手了社区治理中的环节,使得社会组织带有一定行政化的色彩。

据调研数据反馈,目前昆明市城市社区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项目获得以及自筹资金,这样的资金来源渠道具有被动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的短缺或者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政府,使得社会组织在合作与博弈中出于下风,有时候,社会组织不得不为了其自身的发展,改变其目标,按照政府意志办事。

(四)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被行政化色彩浓厚

由表2可得,在对昆明市社会组织的调研中发现,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组织融资能力不高,经费不足,占比30.30%,排名第四的是行政力量干预過强,自主性缺乏。

在社区、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四位一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下,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具有的滞后性、公益性的特点,使得社会组织在本质上不同于政府和其他营利性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购买,因此在资金上对政府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政府在进行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一方面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行政化干预,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

个案:昆明市官渡区X社会工作服务中心X主任表示,社会组织不愿意与政府联系太过紧密,因为政府本身带有官方性质,属于基层行政组织,规章制度较严谨,管控力度太强。与政府合作容易受到政府的管控与支配。

三、昆明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良性关系互动策略

昆明市在推广“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应充分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依托,搭建昆明市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双选”平台以及昆明市社会组织融资服务平台,以此形成“双向选择,多元参与”的昆明市城市社区治理机制。

(一)搭建社区和社会组织“双选”平台

个案:官渡区X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秘书长提及,目前昆明市社区需要提供专业社区服务的人士,也需要培育素质更高专业性更强的社会组织。但是要让两者建立联系,需要双方达成共识。

以昆明市官渡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昆明市呈贡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基础,搭建社区和社会组织“双选”平台。将社区居民需求和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服务信息进行公开,使双方信息对等。社区挑选适合社区情况的社会组织入驻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让专业人才有发挥其专业技能的机会。“双选”平台的搭建,让社区的需求以及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彼此了解,为打造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和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提供了条件。

(二)整合社会组织资源,推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由表2可知,昆明市30.3%的社会组织面临组织融资能力不高、经费有限的问题,16.7%的社会组织面临专业工作人员少数且不稳定,流动性强的问题。

个案:官渡区X社会组织X负责人提及,社会组织的经费虽然能支撑日常运营,但实际人力成本较高,存在资金压力。

目前昆明市大多社会组织都面临着资金渠道少、筹集资金难的困境,人员流动对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造成阻碍。打造融资服务平台,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有利于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多方配合的融资服务长效机制,为昆明市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

四、总结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处于非营利为社区服务的角色,在与政府的合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低位。但社会组织应该提升自己能力,做好服务领域的工作,来提升与政府合作中的话语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主要利益诉求是不同的,但最终目标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并且双方在社会形象上都有较高的要求。要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摒弃自利的非合作态度,从对方角度做到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从而实现互利妥协。因此,最优化的政社关系就是构建互动合作关系,建立起在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作,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4]。

社会组织和政府在社区治理服务的过程中都在要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组织在服务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政府的诉求,而政府在与社会组织合作中也需要考虑到社会组织的诉求。政府与社会组织都是在为民服务的基础上合作。只有双方的诉求都得到合理的满足,双方的合作才会长久。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唐秋伟.网络治理的模式:结构因素与有效性[J].河南社会科学,2012(5):30.

[3]刘洋.基于博弈论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竞合关系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4]周恩毅,刘洋.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分析[J].制度建设,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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