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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降落式救生艇FR型降落设备缺陷分析

2020-07-20田大春方正平

世界海运 2020年6期
关键词:吊索救生艇杂物

田大春 方正平

救生艇是船舶安全逃生最重要的设备。近年来,多起救生艇事故造成艇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从救生艇的设计生产和维护保养两个方面制定了多个技术和检验标准以提高救生艇使用的安全性,我国也在2019年下发了《船舶检修监测服务管理办法》(海船检[2019]172号),规范我国境内船舶和水上设施检修检测活动。定期对救生艇降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验和修理,持续保证救生艇安全可靠,是船旗国或认可组织(RO)签发安全“设备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港口国监督(PSC)的必查内容。

一、案例回顾

(一)船舶基本信息

某散货船“CHANG×××”轮,巴拿马籍,建造日期为2008年10月,总吨6 756。

(二)检查概况

2018年,该船在某港口船厂内维修并开展5年期换证检验。法定证书签发后,船方申请PSC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对该船开展PSC检查,在核查船舶证书和文书时,发现该船仅提供救生艇的5年期检修报告,未包含救生艇降落设备。经询问,船长介绍该船配备的是一艘没有回收装置的自由降落式救生艇,船舶演习定期采用自由降落入水,通过船尾一台杂物吊回收,并提供了救生艇说明书,显示该救生艇确实不带回收装置。PSC检查官询问该杂物吊是否经过救生艇检修服务商的检修,船长回复该杂物吊只是偶尔用做救生艇回收,不作为救生设备,不需要定期检修并出具报告。

PSC检查官实船确认了该船的布置(见图1),并仔细查看了杂物吊的位置和新更换的普通钢丝索(6股单层钢丝绳),认为该船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该杂物吊实际上是救生艇回收装置,提供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要求的自由降落救生艇辅助降落功能,应按照SOLAS要求由认可的第三方服务商开展救生艇降落设备的检修;二是船级社未对自由降落救生艇降落设备完成规定的检修就签发“设备安全证书”,不符合公约要求;三是救生艇降落设备新换吊索钢丝非阻旋转钢丝绳(ROTATION-RESISTANT)。检查官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通知船级社登船确认并对遗留项目重新检验。

在PSC检查官提出问题后,船东及时安排第三方服务商重新开展检修测试,更换符合要求的钢丝吊索。船级社重新检验,经复查合格后解除滞留。

图1 自由降落救生艇及降落设备布置

二、自由降落救生艇降落设备介绍

SOLAS公约[1]第Ⅲ/19.3.3.4条规定自由降落救生艇每3个月至少降放至水面1次,并由操艇船员在水中操纵,降落入水的方式为自由降落或辅助降落;在不超过6个月间隔期内,应自由降落入水或进行模拟降落。模拟降落用于验证释放装置功能,模拟降落后,还应进行辅助降落方式入水操纵演习。

自由降落救生艇配备的降落设备必须具备两个功能:一是能够安全自由降落入水,二是能够提供辅助方式用吊索降落救生艇。救生艇自由降落通过存放救生艇的滑轨实现,辅助降落设备根据驱动方式分为电动(FR型)和液压(FH型)两种。

电动驱动形式的降放设备是依靠电动起艇绞车和吊艇臂下端的滚动装置将救生艇安全有效地降放到水中或回收到存放位置,而液压驱动形式的降放装置是依靠油缸及液压起艇绞车将救生艇安全有效地降放到水中或回收到存放位置,从而达到安全降放和回收救生艇的目的[2]。

因FH型具有结构紧凑、占用位置少、易于操作等优点,目前已占据市场统治地位。FR型降落设备较为少见,一般可兼做杂物吊,导致该吊机经常被忽视,未作为关键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这也是案例船舶对救生艇降落设备漏检的原因之一。

三、FR型辅助降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求

(一)作为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修要求

救生艇降落设备的维护保养、试验和检查主要依据SOLAS第Ⅲ/36条船上维护保养和SOLAS第Ⅲ/20条定期检修两个方面的内容。

1.船上维护保养

救生设备的船上维护保养须知应明白易懂,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规定的每周和月度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应由经授权的服务商或在高级船员的指导下由船上人员按维护保养手册进行。降落所用的吊艇索应定期检查,要特别注意穿过滑轮的区域,并在由于吊艇索磨损而需要换新时或按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取早者)予以换新。这里要特别注意吊艇索的选择,除了安全工作负荷要求外,LSA规则规定救生艇吊索使用的钢丝应是阻旋转型,许多船员并不清楚。《GB-T/8706—2017钢丝绳术语、标记和分类》中阻旋转钢丝绳通常至少由两层股围绕一钢丝股芯或纤维绳芯螺旋捻制而成,外层股与相邻内层股捻向相反,一般都是八股以上;对一些特别设计和制造的交互捻三股和四股钢丝绳,也可称为阻旋转钢丝绳。购买时,可要求对方提供产品认可证书,在产品明细钢丝绳类别中查看是否为阻旋转钢丝绳。案例船使用的六股单层钢丝绳,明显是非阻旋转钢丝绳,不符合LSA规则关于救生艇吊索钢丝特性的要求,仅作为杂物吊索是可以接受的。

维护保养完成后,由执行人在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簿记录并签名,并由公司代表或船长会签。

2.定期检修

经海安会MSC.404(96)决议修正的SOLAS公约第Ⅲ/20条规定,降落设备应在第Ⅰ/7或Ⅰ/8条要求的年度检验时进行彻底检查,检查完成后以最大降落速度对绞车制动器进行动力试验。所加负荷应为救生艇筏或救助艇无乘员时的质量,但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期内,应取等于救生艇筏或救助艇载足额定乘员和设备时重量的1.1倍的验证负荷进行试验。

根据MSC.402(96)决议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于公约船舶凡从事救生艇和救助艇及其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工作必须由船旗国授权的服务商提供,且由制造商或经授权的服务商的发证人员进行。船旗国可接受或认可其他主管机关或RO授权的服务商。各船旗国要求有所不同:如巴哈马海事局通过BMA NO.184通函规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间可接受RO认可的服务商,2020 年7月1日起必须由主管机关认可;利比里亚海事局要求RO认可后,由船旗国审核签发授权;巴拿马发布PMA MMC-258通函,规定只有经过巴拿马主管机关授权的服务商才会被接受。此外,根据《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进行检修的船舶,只接受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的服务商。

(二)作为起重设备的检验要求

虽然杂物吊属于起重设备,但不属于国际劳工组织(ILD)第32号和第152号公约所定义的起重设备。ILO将起重设备限定于货物作业用途,杂物吊不在ILO强制要求检验的范围。船级社一般是应公司申请,才会对船上非货物用途的起重设备包括杂物吊开展检验。需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海事局的AMSA Marine Order Part 32“Cargo Handling Equipment”(MO32)规定,对在船舶停靠澳大利亚港口期间拟使用的杂物吊也应按照ILO起重设备等要求开展检验,MO32将物料、伙食、备件或燃料等扩展定义成货物。

四、结论和建议

船舶开展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授权服务商定期开展救生设备的彻底检查和维修是保证救生设备即时可用的关键因素,IMO新生效的MSC.402(96)决议和我国发布的《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都是为了规范和约束救生设备检修服务商的检修行为,不打折扣地执行公约要求。总结自由降落式救生艇FR型辅助降落设备检修要求如下:(1)公司和船舶应健全关键设备的管理制度,在船上维护保养和服务商定期检修时不要遗忘,采购备品如吊索应符合LSA规则要求。(2)FR型降落设备可以兼做杂物吊,不属于起重设备强制性法定检验范畴,但在部分港口如澳大利亚港口未按照ILO和AMSA MO32要求检验的杂物吊不能使用。(3)管理公司和船舶应及时根据MSC.402(96)决议更新安全管理体系,维护保养和检修的记录应在设备的服务寿命期间予以更新并在船上归档,所有检测检修报告应由完成检查和保养工作的人员签字,并由船公司人员或船长会签。(4)年度或5年期设备检修服务商的选择,应考虑船旗国的特殊要求。如在中国境内检修,应选择满足船旗国要求并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名单中的服务商进行检修服务。服务商和检修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应留存在检修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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