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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判断:从维特根斯坦出发看康德与黑格尔

2020-07-18彭高

知与行 2020年2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判断黑格尔

彭高

[摘 要]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所提出的核心观点是:事情经过判断而成为事实,事实的总和构成世界。并由此引出了事实与判断的关系问题。康德的“三大批判”和黑格尔的《小逻辑》等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具体而言,康德的“三大批判”主要探讨了三个如何可能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至善在实践上何以可能,人自己为自己立法何以可能。此外,康德认为,只有被判断为客观实在的事物,才是事实。也就是说,事物经由判断而成为事实。他还指出,可认识的事物有三种:意见之事、事实之事和信念之事。而事实是被判断为客观实在的事物。由此推之,在他看来,人们对事物的判断也是有边界的。黑格尔则指出,事物经由判断才成为事实被我们所认识。此外,他还分析了判断的特性、成分和种类。具体而言,他指出,判断的一个特性在于有限性。一个判断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主词、谓词和关联词。判断主要分为如下四种:质的判断、反思的判断、必然的判断、概念的判断。由此可见,黑格尔认为,判断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到普遍的客观发展过程。由此推之,在他看来,事实也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事实的总和构成了世界,因而世界也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将这三位哲学家关于事实与判断关系问题的相关论述结合起来,有助于我们对人与世界、事实、判断关系问题的思考,并加深对当今社会的现实状况的了解。

[关键词]事实;判断;维特根斯坦;康德;黑格尔

[中图分类号]B516.31;B516.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20)02-0150-06

关于“事实与判断”这一问题,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进行了深入论证和阐述。此外,康德和黑格尔也对“事实与判断”这一问题进行过分析和论述。结合当今社会的现实状况,以“事实与判断”这一问题为线索,将上述三位哲学家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论述集中起来进行比较性研究,有助于深化人们对人与世界、事实、判断的关系问题的思考。

一、维特根斯坦关于事实与判断的观点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提出,世界就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43。关于这个命题,他作出了如下两个方面的注解:其一,世界是所有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43。关于这一点,他又作出了如下几点具体阐释:(1)世界是由全部事实所决定的[1]43;(2)事实的总和规定了发生的事情和一切未发生的事情[1]43;(3)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就是世界[1]43;其二,世界分解为事实。任何一件事情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他一切则保持原样[1]43。在此处,“世界是所有事实的总和”就说明了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逻辑空间里的事实就是世界”再一次说明了世界是由逻辑空间里的事实构成的。而“逻辑空间里的事实”,也就是经过逻辑判断的事情。经过逻辑判断的事情,成为了事实。而逻辑判断离不开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符号。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世界也可以说成是由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符号所组成的,它们决定了世界的面貌。不过,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判断并非是没有边界的。在《逻辑哲学论》的末尾,维特根斯坦指出,对于不可说的,我们必须保持沉默[1]192。这也就是说,总会有一些事物是无法言说的。言说就是一种以语言为工具和媒介的判断活动。既然世界上有一些事物是不可说的,那么这部分事物就无法经过语言的判断而成为事实。由此可见,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判断也是有其边界或限度的。或者说,判断也具有其局限性或有限性。

二、康德关于事实与判断的观点

关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事实与判断这一理论问题,康德的思想体系中也蕴含了相关的思想观点。具体而言,其相关思想观点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关于判断的观点

康德的主要代表作就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其中,《纯粹理性批判》主要探讨了人的知性问题,论证的中心命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2]62。关于该命题,康德认为,首先,判断之所以可以是先天的,是因为人具有知性,而知性中有一些先天的理论知识;其次,判断之所以是综合的,是因为人可以进行经验判断,而经验判断是综合判断。也就是说,人能够同时依靠先天知识和后天经验进行判断,亦即进行先天综合判断。《实践理性批判》主要探讨了人的理性(自由意志)问题,论证的一个中心命题就是至善在实践上何以可能的问题[2]624。关于这一问题,康德提出了三大公设:灵魂不死、意志自由和上帝存在[2]639。灵魂不死提供了实现至善目标的永恒主体,意志自由提供了实现至善目标的必要能力,上帝存在提供了至善目标的先验依据。正是依靠这三大公设,至善才得以可能实现。《判断力批判》主要是分析人的情感问题,论证的一个中心命题就是人自己为自己立法何以可能的问题。按照判断的标准不同,判断力可以分為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2]707。审美判断力的标准是“美”,目的论判断力的标准是“善”。按照内容的不同,判断力包括两类:(1)规定性的判断力: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在普遍的东西之下的判断力[2]691。(2)反思性的判断力:从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普遍的东西的能力[2]691。反思的判断力需要一个先验原则,该原则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2]692。

判断力的一个先验原则就是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原则[2]693。而这一原则需要通过人自己为自己立法来实现。人自己为自己立法包括知性的立法和理性的立法。知性的立法是对作为感官客体的自然先天地立法,以达到一种可能的经验中对自然的理论知识,其下是自然概念的领域;理性的立法是对主体中的超感性东西的自由及其固有因果性先天地立法,以达到一种无条件的实践的知识,其下是自由概念的领域[2]704。知性的立法与理性的立法通过以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的原则为先验原则的判断力而联结起来。换言之,判断力是联结人的知性和理性(意志)的中间环节。正是依靠判断力,人得以自己为自己立法。

(二)关于事实与判断的观点

康德指出,如果我们仅仅关注某物对我们来说能够成为知识客体的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概念就不会是与客体相对照。而是仅仅与我们的认识能力及其对被给予的表象所能够作的应用相对照;而某物是否是一个可认识的存在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关涉到事物本身的可能性的问题,而是关涉到我们对它们的知识的问题[2]928。康德认为,可认识的事物有三种:意见之事(可推测之事)、事实之事(可知之事)和信念之事(纯为可信知识)[2]928。其中,意见之事是纯粹理念的对象,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至少就自身而言可能的经验知识的客体(感官世界的对象),这种经验知识只是按照我们所具有的这种能力的程度对我们来说不可能而已[2]929。因此,康德又称之为可推测之事。比如,其他行星上有理性居民等。事实之事是客观实在性能够被证明的概念的对象[2]929。因此,康德又称之为实际之事或可知之事。比如,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等。信念之事是必须与纯粹实践理性的合乎义务的应用相关而被先天地思维,但对于其理论应用来说乃是越界的那些对象[2]930。比如,鬼神存在和灵魂轮回等。

在康德看来,只有客观实在性能够被证明的概念的对象才能被称作实际之事或可知之事,也就是事实[2]929。在此处,“概念的对象”就是事物,而“客观实在性能够被证明”也就是意味着被判断为客观实在的。换言之,只有被判断为客观实在的事物,才是事实。因此,事物要成为事实,必须经由判断。判断是事物成为事实的必经环节。这一观点跟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观点也是基本一致的。基于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康德也认为,人们对于事实的认识是有边界的,而事实是被判断为客观实在的事物。因此,也可以说,人们对事物的判断也是有边界的,并非是所有的事物都能经过人们的判断而成为事实。这和维特根斯坦关于言说判断的有限性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三、黑格尔关于事实与判断的观点

除了康德以外,作为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的黑格尔对事实与判断这一理论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提出了深刻的思想观点。具体而言,这些思想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事物、事实与判断的观点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一切事物就是一个判断。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个体的,而个体事物又是具有普遍性或内在本性于自身的;或者说是个体化的普遍性。在这种个体化的普遍性中,普遍性与个体性是区别开了的,但同时又是同一的[3]313。由此可见,事物本身就包含着其个体性与普遍性,而经由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其普遍性与个体性才成为一种事实为我们所认识。因此,判断是事物上升为事实的关键环节,事物经由判断才成为事实被我们所认识。这一观点跟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关于判断的特性的观点

关于判断的特性,黑格尔还指出,判断所表示的观点总是有限的观点[3]314。由此,可以推知判断的一个特性,也就是有限性。因为任何一个判断的对象都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而一个具体的事物总是有限的。因而,每一个判断也都是有限的。

(三)关于判断的成分的观点

在黑格尔看来,一个判断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主词、谓词和关联词(“是”或“不是”等)[3]314。比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在此判断中,主词为“这朵玫瑰花”,谓词为“红的”,关联词为“是”。

(四)关于判断的种类的观点

关于判断的种类,黑格尔还提出了四种判断:

1.质的判断。在直接判断中,谓词是一种普遍性,也是一种直接的、感性的质。因此,直接判断又被称作质的判断[3]317。质的判断分为两种:(1)肯定的判断:个体是特殊。在这种判断中,谓词所表示的质符合主词的本性[3]317。比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也就是说,在肯定的判断中,谓词所揭示的内容就是主词所指称事物的某种性质特征。(2)否定的判断:个体并不是特殊。在这种判断中,谓词所表示的质并不符合主词的本性[3]317。比如,“这朵玫瑰花不是红的”。也就是说,在否定的判断中,谓词所揭示的内容并不是主词所指称事物的某种性质特征。

此外,从个体事物作为主词和谓词的角度来说,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种:(1)同一的判断:主词与谓词完全同一的判断,比如“精神是精神”[3]318-319。由此可见,在某种意义上,同一的判断就类似于某一种同一意思的反复。这种判断并没有产生新的思想内容或科学知识。(2)无限的判断:主词与谓词完全不相干的判断,比如“精神不是象”[3]319。由此可见,无限的判断就是通过揭示主词与谓词的完全不相干关系,或者说,通过在主词所指称的事物与谓词所指称的事物之间建构一种否定性的关系,否定主词所指称事物的某一种性质或属性特征,简单直接地揭示主词“不是什么”,从而给主词“是什么”留下了无限的可能性。

2.反思的判断。在反思判断中,主词与一个他物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或联系[3]320。反思的判断分为以下三种:(1)单一判断:主词是单一个体,谓词是这个单一个体所具有的某种普遍性[3]320-321。比如,“田七这种植物可以治病”。也就是说,在单一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就是一个单独、特殊的事物,而谓词所指称的就是此事物所具有的某种普遍性特征。(2)特殊判断:主词是一些个体,谓词是这些个体所具有的某种普遍性[3]321。比如,“有些植物可以治病”。也就是说,在特殊判断中,主词就是某一些具体的个体事物,而谓词就是这些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性质或功能特征。(3)全称判断:主词是某一类个体(某一类全体的个体),谓词是这类个体所具有的某种普遍性[3]321。比如,“所有的人都是会死亡的”。也就是说,在全称判断中,主词就是某一类事物的全体,而谓词就是这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共同性质特征。

3.必然的判断。必然的判断是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3]322。其具体形式包括如下三种:(1)直言判断:在谓词里一方面包含有主词的实质或本性,具体共相或类;一方面由于共体里也包含有否定的规定性在自身内,因而这谓词便表示排他性的本质的规定性,即种。这就是直言判断[3]322。比如,松鼠是动物。在黑格爾看来,直言判断的具体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大概相当于本质范围内的实体与偶性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直言判断,因为一切事物都有构成其坚定不变的基础或实体本性[3]322。由此可见,在直言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一般是单个特殊、具体的事物,它主要表现为一种特殊性。与此同时,主词所指称事物的某种普遍性质或功能特征已经包含在谓词之中。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直言判断的内在逻辑和核心要义就是揭示“某种特殊性是普遍性”。(2)假言判断:按照主词和谓词的实质性,它们双方都取得独立现实性的形态,而它们的同一性则只是内在的。因此一方的现实性并不是它自身的现实性,而是对方的存在。这就是假言判断[3]322-323。比如,如果有某个东西是黄金,那么它就具有金属性。由此可见,在假言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事物与谓词所指称的事物都具有其独立的现实性。与此同时,这两者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统一性,因而,由主词所指称事物的存在能推导出谓词所指称事物的存在。(3)选言判断:主词和谓词双方都是共性,这共性有时确是共性,有时又是它排斥自身的特殊化过程的圆圈。在这个圆圈里,“不是这样就是那样”,以及“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它都代表类,这样的判断就是选言判断[3]322。比如,一辆车不是机动车就是非机动车。由此可见,在选言判断中,主词和谓词所指称的事物都代表着某种普遍性,并且这两者之间具有的是一种选择性的同一关系。

4.概念的判断。概念的判断以概念、在简单形式下的全体作为内容,亦即以普遍事物及其全部规定性作为内容[3]324。其具体形式包括如下三种:(1)确然判断:主词是一个体事物,而以特殊定在返回到它的普遍性为谓词。即以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否一致为谓词。这就是确然判断[3]324。比如,诚信是美德。也就是说,在确然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是一个具体、特殊的事物,所代表的是特殊性。而谓词所指称的是一个比较抽象、普遍的事物,所代表的就是普遍性。确然判断的意义就在于确定某种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否具有一致性的关系。(2)或然判断:在它最初的直接主词里,还没有包含谓词所须表达的特殊与普遍的联系。因而,它为一个同样理由,或者毋宁说同样没有理由的另一相反的论断所反对。这就是或然判断[3]325。比如,这个人可能是一个好人。也就是说,在或然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是一个具体、特殊的事物,所代表的是特殊性。而谓词所指称是一个比较抽象、普遍的事物,所代表的就是普遍性。不过,在或然判断中,这种主词所代表的某种特殊性与谓词所代表的某种普遍性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这两者之间只是具有某种可能性的关系。(3)必然判断:当客观的特殊性被确立在主词之内,主词的特殊性成为其定在本身的性质时,这样主词便表达了客观的特殊性与它的本身性质亦即与它的“类”之间的联系,因而表达出构成谓词的内容的概念了。这就是必然判断[3]325。比如,这一个人拾金不昧,是一个好人。也就是说,在必然判断中,主词所指称的事物本身的含义已经包含了谓词所指称的那个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殊性质或具体功能特征,因而主词的含义也构成了谓词含义的某一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或者特殊表现。因而,主词与谓词之间就具有了一种必然性的联系。

黑格尔对于判断问题研究的一个独到之处就是他在对判断的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引入了“历史”的概念,阐述了判断的发展过程。这一点鲜明地体现在他对上述关于判断的分类论述中。首先,从关于判断的四个大类划分来看,从质的判断,到反思的判断,再到必然的判断,最后到概念的判断,就体现了一种层层递进、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到普遍的发展过程;其次,从概念的各大类内部的小类划分来看,在反思的判断中,从单一判断,到特殊判断,再到全称判断,就体现了反思的判断由具体到抽象、由特殊到普遍的发展过程;在必然的判断中,从直言判断,到假言判断,再到选言判断,就体现了必然的判断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到普遍的发展过程;在概念的判断中,从确然判断,到或然判断,再到必然判断,就体现了概念的判断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特殊到普遍的发展过程。

综上所述,黑格尔认为事物经过判断而成为事实,而判断又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到普遍的客观发展过程。由此推之,在他看来,事实也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事实的总和构成了世界,因而世界也具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四、关于人与世界、事实、判断关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维特根斯坦、康德和黑格尔关于事实与判断这一理论问题的思想观点在当今时代仍然具有理论价值,这些思想观点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它们可以指引人们对人与世界、事实、判断关系问题的认识。具体而言,这些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类与世界

关于人类与世界,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在人类产生之前,世界到底是否存在呢?如果从地理学、地质学以及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已经存在,且存在诸多动植物等物种生息繁衍。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看,在人类世界出现之前,世界是存在的。然而,如果从哲学或者语言学的角度来说,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是不存在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自己唯物史观的过程时,也明确地批判了费尔巴哈唯心史观的一个理论缺陷。这个理论缺陷就在于费尔巴哈“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就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也就是说,世界其实是人类活动的产物。那么,在人类产生之前,世界自然也是不存在的了。另外,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世界”这个词本来就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没有人类,也就没有语言,自然也没有“世界”这个词来指称世界这个实体。因此,也可以说,在没有人类之前,没有对世界这个实体的指称,也无法证明世界存在了。

(二)个人与世界

事情经判断构成事实,事实的总和构成世界。然而,对于一个人而言,其判断的能力和范围都是有限的。因而,经过一个人判断的事情而形成的事实是有限的。而这些有限的事实就构成这个人自己生活的那个小世界,而这个小世界也属于整个大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推而广之,每个人都本质上只处在自己生活的那个小世界中。进而由此推之,严格意义上来讲,因为每个人经历的事情都不同,而每个人判断的能力、方式和范围也不同,导致每个人所形成的事实也不同,进而也导致每个人的事实所构成的生活世界也不同,进而也导致每个人的知识、意志、情感模式都不同。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关爱和同情等,也不具备其存在的根据,也就是不存在的。进而,我们也可以说,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真正绝对绝对善良的人。在当今社会中,有极少数所谓善良的人,并非真正善良的人。他们很多时候都是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而把自己“伪装”成善良的人,表面上说做某件事为了别人好,其实是为了自己好,如通过出名来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

(三)世界与事实

世界由事实的总和组成,而事实则是经过判断的事情。而语言则是判断的一个重要工具和媒介。因而,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由以语言为工具的判断构成的。而当今时代,整个世界又划分为很多各不相同的国家。通过语言这一工具和媒介,各个国家对其他国家以及整个世界作出自己的判斷,与此同时,也受到其他国家的判断。上述这种各国之间以语言为工具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各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进而也影响了各个国家在世界上的发展。放眼当今世界,对语言运用的机会或权力对于各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完全平等的。简而言之,对语言运用的机会或权力就是话语权。就当今世界的现状而言,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诸多国际事务领域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被一些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及其控制的各种国际组织掌握着。对一个国家而言,在某个国际事务领域掌握话语权就意味着该国在这个国际事务领域占据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优势地位和主动权,从而能够为其在该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其在该领域实力的发展壮大,增强其综合国力。在新时代,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必须要尽可能地争取和掌握在国际事务领域的话语权,从而为中国在相应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的全面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必须积极有效地推进对外宣传与交流工作,努力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完整全面地展现中国面貌,避免某些西方国家别有用心地运用自己掌握的话语权来抹黑和打压中国,进而维护和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国际影响力、国际地位,从而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持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事实与判断

事情经过判断而成为事实,判断是事情成为事实的必经环节和关键工具。而判断并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工作,要做好对事情的判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工作:一是树立科学的判断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是判断要符合事情本身的实际状况,也就是求“真”;二是培养强大的判断能力。要培养强大的判断能力,就要学会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学会由具体到抽象、由现象到本质、由特殊到普遍,坚持全面、联系、发展地判断事情;三是坚持端正的判断态度。在对事情作判断时,我们要坚持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打破自己的主观偏见的束缚,同时要排除自己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从而尽可能地对事物作出一个符合其实际状况的判断。

(五)个人与判断

个人既是判断的主体,也是判断的客体。一方面,在个人对自己以及外部事物作出的判断中,个人是主体。另一方面,个人也生活于社会中,也会受到来自自身以外的单位和他人的判断,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为客体。对于个人而言,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判断构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一方面,作为主体而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理性能力和知识经验下,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对外部事物作出合适的判断,才能确立自己正确的行动方向,进而采取有效的行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促进自己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客体而言,个人受到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单位和他人的判断,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更确切来说,这种判断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起始地位,给个人贴上了一个社会性的“标签”,而这个“标签”构成了个人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之一。总之,要想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个人就不得不作出对自己以及对外部世界的判断,与此同时,个人也不得不接受外界对自己的判断。如果完全脱离了判断,个人就无法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

(六)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当前,人们对于事物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事实判断的标准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及其规律,它区分的主要是真假。而价值判断的标准是人的需要与目的,它区分的主要是利弊。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方面判断并非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纠缠在一起的。在一个具体的判断中,既有事实判断,也有价值判断。在某些情况下,事实的判断会受到价值判断的影响,人可能会出于价值判断的考量而作出一些不太符合事物客观属性及其规律的事实判断。当然,价值判断也并非是随心所欲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以事实判断为基础,要受到事实判断的制约。总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懂得辨别事情的是非真伪,也要知道区分事情的利弊得失,把对真、善、美的追求统一起来。

五、结语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事实与判断这一理论问题。关于这一理论问题,康德和黑格尔也在其著作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将这三位哲学家的相关论述结合起来思考,从而提炼出了他们关于事实与判断这一理论问题的很多思想观点。在当今时代,这些思想观点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这些理论能够指引人们对于人类与世界、个人与世界、世界与事实、事实与判断、个人与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斷等问题的认识,进而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进行生存实践。

[参 考 文 献]

[1] [英]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王平复,译.张金言,译校.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2] [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注释版)(上、下卷)[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3] [德]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6.

〔责任编辑:徐雪野 田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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