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2020-07-17
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加快建立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天然林保护修复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惠民、绿色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天然林保护修复分阶段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持续加强336万公顷天然林资源的有效管护,全面禁止107万公顷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25年,天然乔木林面积保有量达到300万公顷,天然乔木林蓄积量达到2.4亿立方米,重点区域天然林全部实现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天然林生态系统逐步修复,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保有量保持稳定,天然林质量显著提升,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
《意见》以《方案》为依据和基础,提出了切实加强天然林生态保护、科学实施天然林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体系3方面共14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省级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在推进天然林绿色发展、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开展天然中幼林抚育、推进天然林大径材培育、加强天然林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价、逐步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公益林补偿政策等方面融入了浙江元素,体现了浙江特色,对全省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全省天然林总面积5049.03万亩,自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浙江省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85亿元,其成为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后又一重大生态惠民政策。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按照《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分解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强化保障措施,继续使浙江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