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新型收处模式研究
2020-07-16高源
高源
摘要:农村垃圾治理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践,是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有效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有利改善。本文对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的组成及特点进行了概括总结,提出了针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的新型收集处理模式,然后对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对于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新型收处模式;多元主体共治
随着农业现代化取得进展,农民逐渐脱贫致富,农村需要关注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生态环境的建设上。然而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问题使生态环境改善受到严重制约。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滋生蚊蝇等情况给村民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制约乡村振兴发展,影响美丽乡村的建设。十九大报告提出,夯实乡村发展基础,从“村容整洁”升级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突出新时期农村建设发展的新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是三大主攻方向。2019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指出,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关乎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也是关乎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农村垃圾问题是发展新农村的重要方向。
一、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来源
根据生活垃圾的可处理方式及组分特征,结合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实际特点,可将其大致分为四个大类,即可回收垃圾、填埋垃圾、有机垃圾、有害垃圾。
(一)可回收垃圾
包括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秸秆。
(二)填埋垃圾
主要包括灰土类和砖瓦陶瓷类垃圾。
(三)有机垃圾
包括厨余垃圾和竹木类垃圾等。
(四)有害垃圾
包括农药瓶、消毒剂、废油漆桶等。
二、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特点
(一)垃圾产生分布分散
农村人口密度远低于城市,垃圾转运时的距离平均在20km以上,收集转运成本也远高于城市生活垃圾。且多数地区农村呈现散居形式,每个村落之间都是独立的,这为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化处理造成较大挑战。
(二)受气候影响程度大
东北地区气候寒冷、干燥,生活垃圾在低温下很容易结冰且体积较大,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难度相对增加。
(三)垃圾成分受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大
随着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户养殖畜禽的比例逐渐减少,而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也相应有所增加。废纸类、玻璃类等可回收垃圾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农药瓶、作物秸秆等垃圾较为常见,数量规模大且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较大损害。
三、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新型收处模式
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做法以“村集中一镇转运一县处理”为主,缺乏完备的收处模式、方法及治理流程。因此,本文在以往做法下提出新型农村生活垃圾收处模式,总体概括为以“户分类一村集中一镇转运一县处理”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實行“政府+市场+农村社区+农户”的多元共治。
(一)投放端(户分类)
全省范围内制定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宣传普及到产品生产工厂和各农村社区组织,并进行监督确保垃圾分类按标准正确执行。在此前提下,考虑两大农村生活垃圾的来源方向——经手厂商生产产品废弃后的垃圾和农民生产生活中自产的垃圾。经手生产商的产品垃圾由厂商在车间对外包装进行标注所属垃圾类别编号,产品废弃后村民按编号投放到村垃圾收集处的对应垃圾箱中。农户自产垃圾可由农户在村收集处公示的生活垃圾分类细则或垃圾桶附注标识的帮助下完成准确投放。经户分类投放后,生活垃圾进入下一环节的运输量和处理量减少,收处效率提高。
(二)收集端(村集中)
村中设置专有生活垃圾收集处,居民在定点区投放生活垃圾。一方面,收集端由“市场+农村社区”提供支持,村委会在生活垃圾集运站点放置收集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填埋垃圾、有害垃圾的I、Ⅱ、III、Ⅳ号垃圾箱,并将垃圾分类标准细则张贴在收集点或贴附于垃圾箱上,农村社区组织根据实际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调整垃圾收集配套设施的数量,同时结合数学模型等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村收集处选址。另一方面,由环卫企业的保沽员每天两次定时对当日生活垃圾归类进行纠错和二次分拣,环卫企业对垃圾治理的收集端提供物业保障,负责监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运输端(镇转运)
环卫企业定时来村庄分类收运垃圾,将收集的有机垃圾运输到县垃圾综合处理场,利用生物处理法共享沼气池、日后作为资源堆肥利用;将填埋垃圾运输到县填埋场集中填埋;可回收垃圾一部分由农户自行收集,其他由环卫企业的保洁员卖给废品收购公司回收处理,收益可用于补贴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监督环卫企业将其转运给有处理有害垃圾资格的企业。转运设施需采取密闭措施,封闭垃圾清运车转运能够防止臭味四溢、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二次污染。还可以对村庄采取“定时定点”收集,一般为一周一次,具体可根据村庄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及产生速率合理调整收运频次。
(四)处理端(县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主要包括县垃圾综合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和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这些处理单位将分类转运来的垃圾选用焚烧法、填埋法、生物处理法等进行危害最小化处理。填埋法治理灰土类等能够原地填埋或填坑的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法主要对有机垃圾原地堆肥和厌氧生物处理,焚烧法可处理农林废弃物等其他垃圾。若加强技术改革创新,可利用焚烧发电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县垃圾处理场作为终端农村生活垃圾收处,可以依托当地政府提供的条件和先进技术手段,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四、农村生活垃圾新型收处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户分类投放环节不易形成规模效应
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卫生管理部门工作范围比较广泛,在实际工作中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也涉及多个部门,且资金分配较为分散,难以形成对厂商的统一要求,缺乏统一指挥规定下达至产品生产商。
(二)村民的“搭便车”行为很难被发现
某些农村居民环境意识薄弱,长期形成的陋习难以改变。尽管新型收处模式中的生活垃圾投放已经不再需要村民学习过多分类知识,投放也更简便易操作,但仍有村民乱扔乱倒垃圾,其他村民很难将他们排除在生活垃圾治理服务范围之外。因此,村民中可能会有人滋生侥幸心理,不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治理中。
(三)收集端农村社区与环卫企业追求目标不一致
农村社区的目标是追求较低成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保证村容整洁,而环卫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兩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有可能增加农村社区为治理生活垃圾的资金投入负担,也可能会降低生活垃圾“村集中”的实施质量,不利于村集体生活垃圾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在充分发挥各主体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弊端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收处模式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农村社区与农户,各个主体均希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各主体追求的利益却并不完全一致。如果他们之间不能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将影响农村生活垃圾收处的效果。
五、黑龙江省农村垃圾新型收处模式可行性建议
(一)科学利用并淘汰废旧垃圾收集工具
乡镇政府应重点测算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类型,以此科学有效地配置垃圾收集工具。工具的选用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进行差异化选择,避免多类型农村垃圾处理“一刀切”问题的出现。首先,不能简单地将一套农村生活垃圾配套设施用于所有村庄,要防范收运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的出现;其次,要定期检查农村垃圾收运工具的完整性和覆盖率,及时更新废旧垃圾收集工具,及时淘汰失效收集工具。
(二)合理规划乡村建设
减少垃圾污染、从源头上降低生活垃圾产生量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处效果最显著的方式。同时应注重村镇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惩“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行为,结合农村本土特色进行合理规划,并根据农民意愿进行有效拆迁合并,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以共建“美丽乡村”为目标,使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同步前进。
(三)加强农民环境保护教育
在合理利用“口号治理”的同时要切实提高农户的公共环境意识,提升村民素质。从基层组织的自主学习做起,形成农民互助学习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认识的优良村风,教育村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出现“搭便车”的行为,从而加快农村环境建设的进程。
(四)加强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我国已经在某些法律中做出规定,但执行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要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利、要求和规范,同时建立健全垃圾回收制度和奖励机制,使垃圾处理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促进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体系
在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下,垃圾处理技术系统呈现出高投资、高频次污染的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后端发力不足,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的需求。因此,要创新垃圾处理技术,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且经济适用的农村生活垃圾分散处理技术和装置,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克服黑龙江省受地域限制垃圾生物处理法操作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