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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与慈善:狄更斯《雾都孤儿》中的《新济贫法》批评

2020-07-16吾文泉高贤铭

外国语文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狄更斯查尔斯

吾文泉 高贤铭

内容摘要:查尔斯·狄更斯早期的经典小说《雾都孤儿》发表于1837年,是英国颁布实施《新济贫法》的第四年。作者以一个济贫院孤儿的成长为题材,描绘了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制度两大原则“济贫院检验”和“劣等处置”对小说人物造成的阶级屏障和社会控制的效果;反映了《新济贫法》推行过程中的阻碍,表达了其对新济贫法制度下某些官员以公谋私的批判与讽刺;并结合小说主人公奥利弗的成长阐释了狄更斯早期自助、救助与互助的多元慈善思想。

关键词: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新济贫法》;慈善思想

Abstract: Oliver Twist was published in 1837 which marked the third year of the emergence of the new poor law. It depicts the growth of a workhouse orphan while unfolding a whole picture of the English poor, criticizing the new poor law and highlighting middle classs concept of cha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ew poor law and Oliver Twist, this paper will delve into the two workhouse principles, namely Workhouse Test and Less Eligibility, and reveal the result of class screen and social control caused respectively by them. In the second place comes criticism and satire from Dickens upon the new poor law system and officials. At last, using the growth of Oliver as example, this paper will demonstrate Charles Dickenss philanthropic ideas, which are featured by self-reliance, assistance, mutual assistance.

Key words: Charles Dickens; Oliver Twist; New Poor Law; charity

19世纪初,英国工业革命如火如荼,机器的推广导致了大量手工业劳动者失业。与此同时,圈地运动的进一步开展使得越来越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流入城市,同城市失业者一起成为流民。英国政府认为旧济贫法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①,于1832年成立皇家济贫法委员会,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济贫法执行情况进行调查,1834年依据此报告起草并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Poor Law Amendment Act, 又称《新济贫法》)。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就是在《新济贫法》颁布实施后不久出版的。

国内外学者对于查尔斯·狄更斯的学术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不一而足。关于济贫法与文学,尤其是与查尔斯·狄更斯作品的关系,国外的研究方兴未艾。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希梅尔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的专著《社会道德的解构——从维多利亚价值到现代价值》(The De-Moralization of Society: From Victorian Virtues to Modem Values)有专门一章来讨论《雾都孤儿》中《新济贫法》的实施带来的阶级分化和社会控制。理查德森(Ruth Richardson)在《狄更斯和济贫院:奥利弗·特维斯特与伦敦的穷人》(Dickens and the Workhouse: Oliver Twist and the London Poor)中考证得出查尔斯·狄更斯曾经居住在诺克福街道10号,紧邻克利夫兰济贫院,不久便写成《雾都孤儿》。这一发现证实了狄更斯的创作与济贫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关注这一点的国内学者可谓凤毛麟角。事實上,1834年《新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济贫行为由地方事务转变为政府管辖,狄更斯敏锐地捕捉到《新济贫法》的种种弊端,相对于政府片面的“济贫”行为提出了“慈善”的概念,代表了英国中产阶级的社会良知。本文拟重点分析《新济贫法》中的两大原则“济贫院检验”和“劣等处置”对小说人物造成的阶级屏障和社会控制的效果,反映狄更斯对《新济贫法》制度和官员的批判与讽刺,并结合小说主人公奥利弗的成长阐释狄更斯早期的自助、救助与互助的多元慈善思想。

一、联合济贫院:贫穷即犯罪

英国政府认为旧济贫体系内的“斯宾汉姆兰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如鼓励人轻率结婚、引起人口激增等;另外在社会道德方面,院外救济不劳而获的性质大大助长了人们铺张浪费的行为,勤俭节约的美德正在流失。人口学家马尔萨斯(Malthus)在其著作《人口原理》中也推波助澜,他强调穷人应当节育;认为英国社会应该形成把无法自食其力而穷困潦倒看成是一种耻辱,尽管这有违人道,但这样可以重新唤醒人们勤劳的美德,于整体人类的幸福是有必要的(Malthus 33-36)。英国政府于1832年成立皇家济贫法委员会,提出了《新济贫法》制度应秉持的原则,即建立联合济贫院,改院外救济为院内救济,进入济贫院的人应承担繁重的劳动,不得随意外出,这就是“济贫法检验”(Workhouse Test)方法。报告还认为,“游手好闲者的整个状况不应明显好于独立劳动者收入最低时的状况”(Fraser 258),这就是著名的“劣等处置原则”(Less Eligibility)。这两大原则构成《新济贫法》的基本特点,成为19世纪政府救济的官方模式。

由此,济贫法检验原则要求接受济贫者进济贫院,因此穷人便从地理上与其他阶级划清了界限,甚至被控制起来,家人骨肉相离,妻离子散。当时人们习惯性地称济贫院为“穷人的巴士底狱”,这一方面是揭露了济贫院内监狱般的生活,而事实上穷人阶级与犯罪阶级的等号也被逐渐划了起来。19世纪英国城市涌现大量失业流民,所谓“人穷则反本”,失去生活保障的穷人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且由于数量庞大,“下层阶级”与犯罪问题变为密不可分的两个话题。法国思想家傅雷杰(H. A. Frégier)在1840年提出“危險阶级”(des classes dangereuses)的概念,他指出:“贫穷、堕落的阶级永远是最易产生各种坏人的土壤。我们所说的危险阶级就是指他们。因为即便任性胡为并不代表邪恶,但由于它和贫穷总会发生在同一人身上,他还是很危险的,是社会应当恐惧的对象”(Qtd. Chevalier 141)。在上层阶级人眼中,这些穷人好吃懒做,伤风败俗,是文明社会的一大威胁。傅雷杰的思想很快受英国上层阶级所追捧,他们坚持与“下层阶级”划清界限。因此,在19世纪英国,贫穷不仅是一种耻辱,还和犯罪紧密相连,狄更斯在小说《雾都孤儿》对犯罪阶级浓墨重彩的描写说明了这一点:惯盗老费金的团伙有许多贼窝和联络点(如三瘸子客栈),他们住在肮脏破败的贫民区,说着只有他们自己能懂的黑话。奥利弗为布朗洛先生送书的过程中,“意外拐入一条小巷,这条小巷不是原定的路线”(狄更斯 116),而正是在这里他被南希带回了费金的贼窝。这条不是原定路线的小巷便是犯罪阶级的空间,人一旦进入这个空间,就会有被同化的危险。然而,费金等犯罪团伙的活动区域也基本不会超出这个界限,所以那些偷手帕的活儿全都交给“机灵的蒙骗者”等孩童,因为在资产阶级眼中,未成年人还未被贴上“危险阶级”这一标签。

关于阶级的检验也直接体现在主人公奥利弗的身上,甚至是从他一生下来便开始了:“用毯子将他裹起来——毛毯迄今一直是他唯一的覆盖物,他可能是贵族的子女,也可能是乞丐的孩子……可是现在他被旧的白布罩衣裹着——罩衣因一用再用,已经变黄了,他便被贴上了标签,立即归入他的阶层——教区的孩子,济贫院的孤儿”(狄更斯 3)。奥利弗的阶级属性在随后的情节发展中不断被重新定义,他本人也在两个阶级中被争来夺去:布朗洛先生一见到奥利弗便觉得跟自己一位故友的妻子非常相像,而蒙克斯勾结费金团伙企图令奥利弗陷于犯罪泥潭。这一切令人不禁联想起“济贫法检验”原则,一旦判定该申请者属失去生活能力的贫困阶级,便将其“放在济贫院中,并予以准监狱式的严格管理,以使穷人道德完善并使懒汉勤奋起来”(陈晓律 26)。在资产阶级者眼中,穷人阶级是准犯罪阶级,因此只有准监狱式的控制才能不仅改造这些穷人的道德,并且使自己远离这样的“危险阶级”。就连当时的助理济贫法委员詹姆斯·凯都承认:“我们的目的便是要尽可能将济贫院建得跟监狱一样”(Roberts 100)。

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指出“纪律有时需要封闭的空间,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这是贯彻纪律的保护区”(福柯 160)。新济贫法把穷人们纷纷赶到与世隔绝的济贫院,是为纪律的行使创制一个可控空间,而如何有效利用这个空间就需贯彻“单元定位或分割原则”(162),以将形形色色的穷人分割成一块块“可解析的空间”(162),而这正是新济贫法“劣等处置”原则中最令人胆寒的一点:将院内贫民根据年龄严格分开,特别是将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分开。实际上,《新济贫法》的一大思想根源是功利主义,宣扬要努力使济贫院内的条件低于院外,如减少食物供给、增加劳动任务,使进入济贫院成为人们获取生计最后的办法。这些措施将无序的规则整合成一套系统化的纪律,因为“纪律的第一大运作就是制定‘活物表,把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为有秩序的多元体”(167)。在小说中,奥利弗和一群年龄相仿的儿童住在一起,每天有严格的作息(早晨六点开始干活)、单调的工作(撕麻絮)和固定的食谱(少得可怜的燕麦粥,偶尔会有面包)。

济贫院内树立起的一整套规训系统还需通过惩戒来加固,在小说中主要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奥利弗在济贫院中共有三次被关禁闭的记录:第一次是在济贫院分院中;第二次是他讨要更多的粥时;第三次是在棺材铺和侮辱他母亲的诺亚斗殴之后(奥利弗虽被赶出济贫院当学徒,但仍在教牧师助理邦布尔先生的管辖内,故仍然是济贫院体制下)。对于规训的效果,福柯提出“驯顺的肉体”概念,认为“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受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控制时,它才可能形成一种劳动力;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它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福柯 26)。在《新济贫法》的思想下,穷人被当作社会的累赘,因此他们需要被送进济贫院改造成一种“有用的力量”,而这种改造(如监禁)需对肉体完全控制,因此一旦他们有越轨的行为,便会面临严酷的惩罚。关于《新济贫法》的功利主义本质,正如小说中邦布尔所说,“贫民和灵魂和勇气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让他们的躯体活着就足够了”(狄更斯51),所以他会认为,肉在奥利弗身上“唤起了一种虚假的灵魂和勇气”(51)。在邦布尔先生看来,穷人无需吃饱喝足,他们只需活着为教区充当劳力。

1834年《新济贫法》对穷人的身份进行了检验,院内济贫也使得阶级的屏障变成了有形的建筑,一座座济贫院的建立象征着穷人阶级的扩大和延伸,与此同时穷人阶级的性质也逐渐向犯罪阶级靠拢,这也预示了济贫院的“准监狱”模式。因此济贫院内的纪律是惩戒性的,它将穷人进行有效分割,并对一切越轨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它也是功利主义性质,把穷人看做一群进行简单劳力输出的行尸走肉。

二、反济贫叙事:讽刺与披露

《新济贫法》的颁布很快遭到英国民众的不满,人们反对济贫法的运动与1837年的宪章运动结合起来,反对《新济贫法》中将家人拆散的做法,怒斥贫穷为罪恶的理念。由于反济贫法运动的开展,《新济贫法》制度的实施步伐极为缓慢。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新济贫法》规定由济贫法委员会负责《新济贫法》的推广和运行,并建立联合教区济贫院和济贫监督局,而事实上地方教区仍在济贫事务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雾》中,很难发现济贫监督官(poor law guardian)等字眼,而仍然保留着地方法官(magistrate)和教区执事(beadle)的称呼。另外,虽然《新济贫法》明令禁止院外济贫的方式,但院外济贫事实上仍然存在并在数量上逐年增长。②

正是因为上述两点,小说中邦布尔先生之流便在法律的空隙中蝇营狗苟,中饱私囊。在小说中,狄更斯将济贫法董事会成员称为“聪明透顶,深谋远虑的哲人”(狄更斯 12),而这聪明却体现在假公济私,贪污腐败上。小说第二章就描写了济贫院分院女总管敛财的手段:“她把他们每周津贴的大部分据为己有,留给教区孤儿的生活费用甚至少于规定的标准”(4)。尔后,女总管嫁给了邦布尔先生(这场婚姻也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两人一起敛财:当济贫院穷人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他们享用着“董事会为医务室订购的葡萄酒……真正新鲜的葡萄酒,今天上午刚出桶”(184)。他们俩聊天的时候也谈到了院外救济的问题,他们的策略是,“将正是贫民们所不想要的东西给他们,那样,他们就懒得来了”(狄更斯 183)。具体来说,就是当有穷人申请经济救济的时候,董事会就给他们“一磅土豆和半品脱的燕麦片”(183),这样既节约了救济成本,也名义上实现了济贫。在济贫管理还未由中央统一化之前,这些地方济贫法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邦布尔夫妇便是一个缩影。他们勾结蒙克斯,构陷小奥利弗,最终被抓到把柄,剥夺了一切职务,而自己又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不久便加入以前耀武扬威的对象中——进了自己以前任职的济贫院。这是狄更斯对济贫法官员最大的讽刺——他们自己才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the non-able-bodied),是需要被惩戒和控制的对象。

小说还涉及到了19世纪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即私生子的抚养责任。《新济贫法》将其转移至婦女的意图是以此警戒妇女要保持贞操。在狄更斯看来,新济贫制度在这一点上的理念动摇了基督教优良的传统和教义。按照伊丽莎白时期的济贫法,教区应拨款寻找那些私生子的父亲。小说中在邦布尔先生来到济贫院分院将奥利弗带出的时候,便与分院总管交代道,“尽管赏金十英镑,后来增加到二十英镑,尽管教区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可以说异常的努力……我们仍然无法打听到他父亲是谁”(狄更斯 8)。奥利弗是在他九岁生日那天被带出济贫院分院的,不难看出奥利弗之前是生活在旧的济贫法制度中,而他被带往的那个大济贫院就是《新济贫法》下整合起来的联合济贫院。可在《新济贫法》制度下,“不是强迫男人养家,而是把他与其他家庭拆散,让他成为单身汉”(12)。在传统基督教理念下,上帝创造万物,即万物之父,后又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一说,可见传统的基督教理念是以血缘关系作为表征的,而这一血缘关系也构成了这一体系的核心。然而,《新济贫法》拆散家庭、鄙薄女性的做法严重动摇了这一宗教伦理观念。作为孤儿且是私生子的奥利弗,本身便没有父母的疼爱,而在《新济贫法》的理念下,更是被剥夺了获取亲情的所有途径。

狄更斯敏锐地捕捉到《新济贫法》实行过程中的种种弊端,深刻揭露了济贫法官员在体制缝隙中假公济私之能事,同时也揭露了《新济贫法》有违宗教伦理的事实。

三、多元慈善:自助、救助与互助

慈善向来是英国中产阶级的传统,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更是将私人的救助行为视为等同济贫院救济的一大慈善行为。③狄更斯本人也是一位慈善家,他一生四处演讲,宣传他的慈善思想。他在1852年园丁慈善会上的演讲中,首先表达了对受助者的尊敬,他们“都很通情达理,在失去自食其力的能力以前都没有领取养老金……他们并未享受过度的救济,用于救济的款额总数每年都不超过五百英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狄更斯,《狄更斯演讲集》132)。关于慈善,狄更斯提出,“首先,要救助那些既自救又助人者。其次,要把对慈善会重要性的认识化为行动,把解救那些沦入困苦的人员视为神圣的职责,并且要对他们无微不至,不给其心灵造成丝毫的痛楚,或者不让其因尴尬而脸红”(132)。可以看出,狄更斯的慈善思想首先是一种自助与互助式的互动模式;其次,人道主义关怀是慈善之第一要义,需关注受助者的尊严。

狄更斯的“慈善”思想是对《新济贫法》“济贫”行为的一种反拨。《新济贫法》为阻止那些好吃懒做刁民冒领补贴的同时,也剥夺了自足自立的穷人接受临时救济的机会,而所谓的院内济贫使穷人生活在耻辱和自卑之中。在19世纪英国,济贫院的实际功效并未达到皇家委员会原先的预计,最终只是“一个象征,并非象征稳定,而是社会的动乱”(Crowther 194)。狄更斯的慈善思想也反对救济懒汉,但尊重善良、勤劳而不幸受穷的人,不仅物质上救助他们,而且照顾到他们的心灵。

小说《雾都孤儿》不仅描绘了奥利弗作为一个济贫院孤儿的成长,也涉及了其他人物的命运轨迹:心地善良,独善其身者如奥利弗、梅利小姐结局圆满并获得幸福;堕入犯罪,不思悔改者如费金、赛克斯走向灭亡;蝇营狗苟,懒惰无能之徒如邦布尔夫妇沦落济贫院。他们的结局揭示了同一个寓意,一心向善,独立自助的人走向富裕,而堕落和无能导致犯罪和贫穷。自助精神也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社会的一大核心价值观,斯迈尔斯(Samuel Smiles)指出:“‘天助自助者是一句屡被证实的格言,它在一定范围内体现了广泛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结果。自助精神是个人所有成长真正的动力,它体现在许多人的生活之中,并构成民族精神与力量的真正源泉”(Smiles 1)。

不可否认,《新济贫法》的本意也是想让穷人能自足自立,只是其手段过于激烈,反而抹杀了贫穷阶级向上过渡的可能性,《雾都孤儿》里面可怜的迪克小小年纪就在济贫院中死去,没有任何未来。奥利弗如果没有出逃,他的人生轨迹就和迪克是一样的,而这一事件的起源是他和孤儿院顽童诺亚的争斗。因为听见自己母亲受到侮辱,即便自己从未见过自己母亲,奥利弗也一下子“因狂怒而涨红了脸……拼足全身的力气击出重重的一拳”(狄更斯 45)。这是出于骨子里的尊严,而身上那些高贵的精神也由此而苏醒。也正是这种精神,支撑着他走到了伦敦,让他在一群犯罪团伙中独善其身,让他最终找到自己归宿。这种骨子里的自助精神,连惯盗费金也承认,“我发现要训练他搞这个行当不容易,在同样情况下,他不同于其他的男孩”(210)。与奥利弗形成鲜明对比的便是那个孤儿院的男孩诺亚。这个男孩每次出场都伴随着大吃大嚼的场面,不是在啃培根肉就是在吃牡蛎。这种贪吃、无节制必然导致堕落和无能,最终诺亚和他情人来到伦敦,投靠了费金团伙,虽然最后检举费金有功,但结局是依靠当“告密者”谋生,干得还是偷鸡摸狗的勾当,而彼时奥利弗已经进入了中产阶级。

穷人的自助精神成为了狄更斯眼中有资格获得慈善的“检验”标准。虽然《新济贫法》也提倡穷人应自足自立,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没有给予应有的救济。这在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中尤为明显。奥利弗在济贫院里每天只能喝到可以随意稀释的燕麦粥,而一到布朗洛先生家里,管家老太太便热了满满一盆的肉汤,他由此想道,“当济贫院的正餐减至规定的定额时,最低估计,这盆肉汤的浓度足够为三百五十个贫民提供一顿丰盛的正餐”(狄更斯 86)。当奥利弗随着梅利太太一家来到乡下生活时,更是在身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奥利弗早上在花园里干活,晚上陪梅利太太和小姐散步,回来后用功读书。静美的田园、清新的空气,悠闲的时光,这段时光令人忘却俗世的嘈杂,也远离工业文明的喧嚣,仿佛回到了“快乐英格兰”的时代。“一方是最纯洁、最亲切的慷慨行为,另一方是最真诚、最热烈、最刻骨铭心的感激之情”(狄更斯 261),是狄更斯所提出的最为理想的慈善互动。据理查德森(Richardson)考证得知,布朗洛先生确有其人,他是伦敦弃儿院(London Foundling Hospital)的秘书长,自己也是个孤儿,在弃儿院工作了58年。弃儿院坐落于道提街(Doughty Street)附近,狄更斯写作《雾都孤儿》时就住在道提街 。④他把布朗洛的名字用于自己小说的人物,反映出他的写作是关注社会,与社会互动的。

这种来自伟大人格的慈善精神不仅仅在有社会地位的人身上存在,它亦在卑微的人格中闪闪发光,具体反映为一种互助的模式。与布朗洛先生等人相比,南希显然不具有提供物质救济的慈善能力。她本为孤儿,流落贼窝,委身赛克斯,后来内心中的光明被点亮,为了保护奥利弗而被其情人赛克斯殴打至死。狄更斯在序言里指出,南希是“上帝在这些堕落、卑劣的胸前留下的真理”(4)。互助思想的根源来自圣经《马太福音》(Matthew 37-40),耶稣基督把慈善的对象定为自己和邻居,因为上帝之爱是对所有人的。瓦尔德(Walder)认为,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所传达的慈善理念并不是把做善事作为上流人士的一个义务,也不是个人的美德,而是一种“动机更为普世的宗教之爱,一种对上帝和邻居的爱”(Walder 516)。基督徒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因此“即使在最堕落的角落也闪烁着神性”(523)。南希在小说中向天祈祷,希望自己能远离罪恶,而正在此时,她看到了奥利弗被强迫参与抢劫这一幕,虽无力拯救奥利弗,但坚定了后来拯救奥利弗的决心。最终南希将蒙克斯等人污蔑奥利弗的计划告诉布朗洛先生等人,却拒绝他们的挽救而被赛克斯打死,奥利弗才真正获得了拯救。慈善,在南希身上具有强烈的宗教感,以一种“天意”的形态降临,也带有一定殉道者的色彩。

由此可见,狄更斯笔下的慈善是一种多元慈善模式,施与者慷慨解囊,受助者自助感激,同病相怜者互相扶持。《新济贫法》无情地分割了社会阶层,而慈善的关怀必将重塑命运共同体。

四、结语

狄更斯《雾都孤儿》勾勒出《新济贫法》制度下穷人阶级生活的全貌,失去生活能力的穷人几乎被等同于犯罪阶级,被纷纷赶入济贫院,建筑式的阶级划分将快乐的人类共同体分割得支离破碎,准监狱模式的院内管理让穷人如同行尸走肉。他敏锐地捕捉到《新济贫法》实施的困境,地方教区的实际权力,以及院外济贫的实际存在,实为腐败之温床,堕落之捷径。他尖锐的讽刺直至邦布尔之流,他们虚伪乖张,机关算尽,他们才是需要被惩戒的懒汉。政府的“济贫”如此不济,狄更斯本着人道主义提出“慈善”观念:富人慷慨,穷人感激,互相扶持。狄更斯积极投身于慈善活动,其小说创作是其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笔者认为,正是以狄更斯为代表的英国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引领了当时社会价值的潮流,他们以敏锐的观察、冷峻的思考、以及无私的社会良知和宽宏的人道精神,在呕哑嘲哳的时代乐章里留下了严肃而优雅的音符,促使英国政府对《新济贫法》作进一步修改,也推动着时代的列车走向全民救助的福利国家之路。

注释【Notes】

①19世纪初英国的济贫法制度主要沿用18世纪的斯宾汉姆兰制度(Speenhamland System),即所谓的工资津贴,一位户主(无论有工作与否)都有一分最低周薪保证金,保证金的标准由面包的价格以及家庭的大小决定。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救助,生育更多的孩子。

②184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济贫院中院内救济人数为23.1万人,院外救济人数124.7万;1848年,前者人数30.6万人,后者157.1万人。可参见: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710-711 。

③大卫·欧文保守估计在1874-75年间,仅伦敦一地的慈善捐助就达到400万英镑,而同时期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济贫法支出为750万英镑。这些慈善机构为老人儿童出资建设医院和孤儿院、养老院,给残障人士、妓女、失业者提供庇护所。可参见:Owen, English Philanthropy 1660-1960 (Oxford: Oxford UP, 1965): 477。

④See Ruth Richardson, “Foundling, Orphans, and Unmarried Mothers,” May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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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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