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0-07-14汪涛蒋雨东廖小舒
汪涛 蒋雨东 廖小舒
摘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在我国“大国小农”国情下促进小农户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小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的需求,其表现为正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脱节。对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加强正规金融支持;保障农业社会化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
关键词 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
Abstract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is an important way to promote small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big country small farmers” in China, realize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small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e,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finally realiz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However, at present, not all kinds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s in China can fully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farmers and all kinds of business entities.This is manifested by insufficient formal financial support and the disconnection between the supply of information services and demand. In this regard,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strengthening formal financial support; ensuring consistency i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agricultural socialized information services.
Key words Small farmers;Modern agriculture;Organic connection;Socialized agricultural service
“三農”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始终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要目标。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脱贫攻坚结束、乡村振兴开始之际,加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是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果,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基础的重要举措。笔者通过对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梳理,整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脉络,结合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打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融合路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 研究综述
1.1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历史脉络
中央在 1982—1986 年连续5年发布了有关农业的一号文件,在 2004—2019年又再次发布了 16个有关农业的一号文件。这 21 个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的,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显示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意义。1982—1986年,提出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2004—2009年,要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提出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提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镇建设。2011—2015年,总体部署了优化农业产业机构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16—2017年,细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2018—2019年,明确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2 国内学者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
国内专家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历史时期,一是1991年前后;另一个时期在2014年前后。1991年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个概念;2014年上半年,习近平去河南地区进行了考察,认为当前是发展经济的大好机遇,应当把握住此次机遇,按照经济发展特点与农业发展趋势,重视农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在新形势下加大农业经济的发展力度。这2个标志性事件激发了广大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热情。目前国内专家学者主要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意义、发展方式、发展必要性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1.2.1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义的研究。
在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义时,许多专家学者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我国农业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入手。首先,有研究者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以农业社会服务为基础的,农业社会服务在现代农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避免‘小农经济弊端、进一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间的矛盾,更有利于弥补‘五化协同短板、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2]。也有专家学者从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在农业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出发,认为“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3]。“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权利的分红,真正行使流通权,充分发挥流通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相关承包制度,达到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的最终目标”[4]。在融合方式上,“加强融合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是与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健康成长的多样化分不开的”[5]。对于农业转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起到促进转型的作用;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其转移有很大帮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就业问题。
1.2.2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方向的研究。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上,专家学者从不同发展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农业发展有许多环节,涉及面广。一些专家学者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向产前、产后等重点领域延伸,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涵盖农业的整个产业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7]。“市场化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方向,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具有巨大潜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当务之急[8]。“服务对象不应仅限于一种类型。因此需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多样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9]。当前,最关键的是要建立科学的合作模式,这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合作模式,以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合作作用。
1.2.3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必要性的研究。
由于小农自身的弱点,不能很好地融入现代农业的现实矛盾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实基础。“农业发展现状与国家政策的矛盾,为农业社会转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可能”[10]。“现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农民更需要的是公益性的社会化服务”[11]。“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支持和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进行对接,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道路可走”[12]。
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问题,有利于巩固农村基本制度,有利于促进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同时,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延伸到整个农业产业链,融入农业发展的全过程,服务于各种农业生产环节的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科学的组织模式是成功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
2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的成就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社会服务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6年,我国共有20 743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达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调查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有近180万个,有一半的农业合作社专注于农业生产服务领域。
农业社会服务的总体价值是巨大的。“目前,我国农业社会服务产业的总价值达到3万亿元,可以吸引各种社会力量进入农业社会服务领域,更好地为农民服务”[12]。为促进农业发展,积极利用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使其充分参与农业发展的全过程,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中发挥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3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可分为信息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13]。信息服务需求最强,保险服务和资本服务需求也很高,仅次于技术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需要加强信息综合服务,加强金融服务,完善保险服务,加强技术服务。
3.1 正规金融支持尚待完善
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正规金融支持有限,无论是借款渠道还是借款额度及贷款期限,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14]统计数据显示,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由于自身实力及规模的不同,其获得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及贷款渠道方面也有着不同。农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获得贷款的能力较强,贷款期限平均值较长;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渠道方面均涉及正规金融机构和私人贷款,其中私人借款占主要地位,正规金融机构处于次要地位。
3.2 农业社会化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脱节
信息是实现供需平衡的重要资源。农业保险是提高农业经营者抵御农业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作用的有效实现,即服务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平衡对接,这对农业社会化信息服务和农业保险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服务的供求与农业保险服务之间存在着脱节。数据显示,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获得了最少3个服务,即销售服务、信息服务、保险服务,特别是信息服务和保险服务。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者认为农业保险在保险服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不需要购买。同时,他们不完全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也不购买农业保险,或者他们不知道农业保险的信息,找不到与自己需求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从2017年统计数据来看,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为28.36%,专业大户为22.26%,普通农户为10.64%,龙头企业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略高,为30.68%。从上述农业保险采购行为来看,农业保险的供给存在着保险类型供给不足、缺乏专业组织、保险条件宣传不足等问题。同时,它也反映了信息服务不符合实际需求的问题。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正规金融支持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若不加以完善,会对经营主体带来很大的影响,会干扰其发展,并不利于其经营规模的扩大”[16]。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融资问题不得不优先解决。 我国的正规金融机构倾向于向具有较大规模能够提供抵押担保和存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放贷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需要国有金融机构、私人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帮助。政府及私人贷款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有限,在私人借款中,农业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借款额度有限,不能有效帮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及普通农户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因而必须有金融部门的支持,以及完善的私人借款法律体系。这需要各服务主体之间形成合作机制,以规模较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得需要的资金, 在解决其本身的融资问题后, 再由其向其他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解决共同的融资困难问题。
4.2 保障农业社会化信息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获得生产经营所需各种信息是保证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重要方式。现代农业中包含多项内容,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关键的内容是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通讯网络已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业生产信息还是较为落后,无法跟上农业市场信息的更新速度,对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发挥其信息服务作用,满足农戶的信息需求。由于服务主体受规模、知识素质、经济能力、风险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对能够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信息服务了解不够,导致其不能正确使用信息服务或不采取信息服务,从而致使其生存发展艰难,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做好信息服务的宣传十分重要。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产品附加值低,规模较小,其自身抵抗农业意外灾害的能力较弱,农业保险服务势在必行。而针对农业保险服务与实际需求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农业保险服务部门充分了解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保险类问题,有的放矢,制定“接地气”的农业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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