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电商会计处理的探索
2020-07-14叶润林
叶润林
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创造了新的商务业态。电子商务平台对人们的消费市场影响越来越大,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财务核算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针对电子商务目前消费市场的状况,电子商务平台的经济管理核算对会计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电子商务平台的经济管理核算与会计处理在市场经济发展浪潮当中,电子商务的出现是必然的。电子商务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体制,对于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会计而言,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一定的区别有也一定的联系,这种区别和联系使得互联网电商会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如发货、退换货、收入确认、纳税等等,因此研究分析互联网电商的会计处理具有典型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电商
(一)电子商务
在互联网平台上,电子商务是非常重要的应用之一,电子商务必须要有实际的产品,然后通过物流的形式来实现货物的交付,在电子商务中互联网电商是主体,相当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主体,但是因为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互联网电商的资金不是直接在银行账户之间转移的,中间还有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等,比如淘宝电商,一般消费者在购物过程当中会先将自己银行账户当中的存款转移到支付宝账户用于购货,当商家接受订货并且发货后,再由支付宝付款。
(二)电子商务与电商会计
在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电商的会计处理是财务管理在电子商务当中的应用,包括网上支付、网上结算、网上催款,网上对账等,当然也还包含着传统会计处理的一些内容,不过与传统的账务管理相比,互联网电商的会计账务管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尤其是2018年8月底,我国电子商务法出台并且实施,标志著微商、电商不用纳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同时也将电商会计的重要性突出。电商法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综合性的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规定,在过去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甚多电商是不报税纳税的,但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意味着电商必须要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当然本质上来说,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模式不一样,从财务角度分析,电商会计大部分接触的都是虚拟货币和电子单据,从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数据信息的获取及利用方式,由传统的纸质及磁盘数据转变为网页电子数据,财务管理数据信息获取和利用方面的改变要求传统会计必须要转变职能,去适应电商财务管理的需求。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计量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因为存在大量退换货以及试用等情况,卖家发货,并不代表交易完成,所以权责发生制明显已经不符合电商会计处理的要求。由此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在我们生活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很多东西都直接在网上购买,网上商家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电商会计而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常关键,下文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二、互联网电商会计处理
(一)互联网电商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在淘宝上的网店卖出了一套高档餐具,价值为5000元,餐具的进价为2300元,王某的网店将代为承担运输费用50元,那么根据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流程,在会计处理上会产生如下分录。
假设买家直接付款,也不退换货,使本次交易直接完成,王某的网店在发货期间,初次提交订单时不须做会计处理,款项已流入企业先作预收处理,有结算手续费时作费用,会计处理上为,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财务费用,贷:预收账款, 发出货物时,借:发出商品2300,贷:库存商品 2300, 发货仍未能确定能否成交,不能确认收入和成本,先从库存商品转为发出商品,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由物流公司送货时发生物流费用,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账款或现金等对于运输费用,网店将代为承担运输费用50元, 会计处理上为,借:销售费用(运输费用)50,贷:应付账款50。直接交易完成后会产生,借:预收账款56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 结转销售成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2300,贷:发出商品2300。
假设买家付款后,对商品不满意产生退货,卖家发货的的会计处理分录与上相同,然后要重新建立分录,借:库存商品2300,贷:发出商品2300。
假设买家要求换货,卖家发货的会计分录同上,针对换货,要先对商品进行退货处理,即借:库存商品2300,贷:发出商品2300。然后再进行重新发货,会计分录同上述发货时的会计分录。注意此时如果交易完成那么产生的会计分录如下,即借:应收账款为56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借:销售费用(运输费用)100,贷:应付账款100。
案例二:A是一家互联网电商公司,以微信第三方平台为基础,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并且收取服务费用。该公司没有给用户提供发票,供应商也不给该公司发票,公司完全没有进货,也无发货。即A公司只做中介,收取服务费,不干涉供应商和用户的交易,但是会干涉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支付和结算,A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做代收代付货款服务,月末或按估算毛利率来结转服务收入,如果公司在当月发生如下业务,A公司利用微信代收消费用户货款10000元,扣除手续费0.6%后,余下9940元转入A公司银行账户。
针对该公司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9940元,财务费用(手续费)60元,贷:其他应付款(供应商)10000元。因为收取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必须要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纳税人增值税计税额指纳税人提供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A公司的业务若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发生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应当做价外费用并且纳入计税营业额征收增值税,并且要开具发票。如果A公司没有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则对代收代付款不征收增值税,无需开发票,而A公司并未提供应税服务,故不交税。
(二)基于案例的互联网电商会计处理思考
根据上述两个案例来说,电商的收入确认时,和传统的交易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卖家发货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同时转移,所以卖家在发货时要确认收入,但是与传统交易相比较而言,电商交易的方式更加复杂的,并且很多方式的会计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必须要根据交易方式的目的、卖家对积分、优惠券的利用方式、会计核算原则以及税法的精神来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说电商公益宝贝捐款这种相对比较特殊的形式,在会计处理上,针对这一特殊形式,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捐赠,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需要分情况纳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进行纳税调增。同时,电商营销部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即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取得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当公益宝贝赠送完成以后,借:销售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库存商品。电商平台的使用费计入销售费用,即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
一个典型的互联网电商在发生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如下財务数据,包括订单涉及的金额,包含进项的货品费用、快递费用,包含出项的打折费用,交易佣金、消费积分扣点,信用卡手续费、税费;营销涉及的金额包含直通车费用、展位费用、淘客佣金、聚划算坑位费、其他推广费等;运营金额包含人工费用、办公耗材、房租水电、其他行政支出;电商库存(如果有库存)则会包含当月入库采购库存总量,当月在途的采购库存总量,出库库存,留存库存,退货库存,残次货品库存。也存在客户收货后破损或不满意时;会计处理上则应为,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账户存款),总之,在具体的会计处理当中,要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关键点。
第一,采购(如果有)一般在做账中会根据采购发票以及验收入库单据来做入库处理。
第二,销售业务,在确定收入时一般可以按照收入=售价×(1-ⅹ)÷1.13。其中x表示的是商业折扣,比如5%的商业折扣。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按上文案例一方式处理。
第三,电商的运营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如保证金(交给电商平台的押金),支付给平台的技术服务费,旺铺推广费,数据魔方费、营销工具费等,这是电商的运营成本,其中推广费用中包括比较多的推广形式,比如直通车、钻石展位等。当依托这些方式实现帐号充值,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会做如下分录,借:其他货币资金—直通车或钻石展位账户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存款。充值后发生交易行为,即存款发生消耗,则会产生,借:销售费用,贷:其他货币资金—直通车或钻石展位等账户存款。同时还会产生佣金,包括平台佣金,淘客佣金,即借:销售费用,贷: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平台账户存款。
第四,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若有些材料没有发票,一般在会计处理中按不含税金额暂估入库,并跟随一份入库单进行会计处理,即借:原材料—暂估入库,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单附带凭证。当收到发票后,先做一份红冲入库单,并冲抵暂估入库中的金额,然后以红冲入库单做分录,即借:原材料—红字暂估入库,贷:应付账款—红冲入库单冲抵暂估入库并附在凭证后,同时根据发票开蓝字入库单,随后再做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电商作为电子商务当中的财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不同的地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准确,研究分析电商会计处理意义重大。因此在本文当中以案例的形式将通常情况下的电商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指出电商会计处理与传统会计处理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电商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交易当中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作者单位: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