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租赁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
2020-07-14叶建坤
叶建坤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有偿让渡财产的方式,现阶段租赁的概念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修正。我国的租赁准则是在吸收了目前已经通过大量社会实例证实过的国际通行租赁做法之后,又结合了我国实际国情而综合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准则。在不断的调整和更新之后,新颁布的租赁准则对于租赁流程和租赁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作出了准确的定义和解答,但是新的租赁准则在实践当中还在不断暴露出新的缺点。本文将会探讨新租赁准则的缺点和模糊问题,从而总结分析租赁准则的新发展。
一、引言
新租赁准则实行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经从迅速上涨的发展时期过渡到经济平稳增长的稳定时期,国家正在积极利用这一段平稳时期进行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实现经济的稳定高效循环发展。在这一特殊且至关重要的经济制度过渡时期,需要在保证经济稳定点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繁荣与租赁相关业务的发展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因此对于租赁政策的调整迫在眉睫。建立起完善的租赁规则,才是保障经济结构能够顺利稳定调整的根本方法。对于租赁规则实践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记录并全面的解决,推进租赁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是目前新租赁准则实际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二、租赁会计部分在租赁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允价值选择的相关问题
对于资产属性的计量,选择不同的价值方法会体现不同的原则性。像是非现金资产进行属性计量操作时,想要更加符合相关性基本原则就需要使用公允价值进行相关计算,而应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则更加符合可靠性的原则。计量属性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有一定的选择上的冲突和矛盾,在现行的租赁准则下的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两者兼得,只能尽量的寻求平衡点做到属性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基本统一。因此在租赁准则下具体的会计准则工作中,对于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选择是一个重点和难点,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是大部分情况下选择公允价值计算,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会选择账面价值进行计算,但是我国的租赁准则则是是对公允价值进行严格的应用限制。我国租赁准则对于公允价值应用的严格要求并不是否定了公允价值在资产计量属性中的作用,而是为了更准确实现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于公允价值的准确应用需要思考以下两点:其一是对于账面价值的采用可能会明显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的问题下,应该在属性计算时采用公允价值计算。其二是当既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方法进行属性计量对会计工作相关信息的可靠性影响较小,不会使信息产生错误的条件下,也比较适合采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比如在融资租赁交易当中承租人被记录的入账租赁资产的价值不仅仅是在账面价值和租赁付款额中对比取最小值,而是要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进行比对,取更低的一项进行租赁资产入账。
(二)有关未担保余值的相关问题
在租赁准则中,未担保余额值的概念主要是应用于资产剩余值的管理当中,是资产剩余值中没有明确的担保人担保前提下,出租人自身所背负的一部分余值。关于未担保余值的主要问题是在应收租赁款中是否要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收回,对于未担保余值的收回问题在一直以来的租赁流程中都没有准确的判断法则。在我国新推出的租赁准则中,有关未担保余值的规定是在未担保余值不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在出租人租赁当日进行价值入账,从实际情况考虑出租人是完全拥有未担保余值的,只是因为在公允价值计算的过程中未担保余额值的估计无法完全准确的进行并且估计过程存在较大难度,出于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我国才会将未担保余值排除于应收款之外。但是这样操作又会使得出租人的实际应得租赁款存在被低估现象,又极其容易导致新的问题产生。
(三)净额与总额的选择相关问题
在国际会计运行惯例的相关记录中,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租赁额度部分是利用总额法进行计算的,即在租赁合同生效的那一刻起就要完全确认好未实现的租赁收益值。可是在我国租赁相关准则的会计惯例部分,是可以在净额法和总额法两种核算法则中根据实际租赁需求灵活选择。
三、对于新租赁准则修正的相关建议
(一)尽快完善立法,使租赁活动有完备的法律保障
一直到现在,虽然我国不断更新推出了多次租赁准则,但是有关租赁的制度只是局限于租赁准则中,租赁法规依附于其他法律法规而存在,始终没有完全独立的《租赁法》存在,这对于我国租赁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为了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需要有效建设有关租赁的法律准则。《租赁法》应该作为独立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能够仅仅依赖其他相关法律中的部分规定进行租赁市场的管理,只有拥有独立完整的租赁法规,才能一改租赁市场内容笼统、传统租赁流程脱离时代发展的问题,对于租赁市场问题的整改还能有效的提高租赁工作的效率,这也使得租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有效减小,提高租赁相关工作人员的幸福指数。租赁规则的立法完善刻不容缓。
(二)尽快建立相关的租赁制度
在目前的国家管理部门工作中,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租赁的相关事务,这就导致了租赁体制的不完善,在实际的工作展开当中,租赁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外贸和税收等体制很难与租赁工作统一,使得租赁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就国外的租赁发展历史来看,租赁业务得以不断完善和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不断推出的许多租赁优惠政策,而我国截止目前所采用的租赁展开方式和流程几乎享受不到任何的优惠。另外,在外贸出口的相关制度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对出口信贷制度作出规则和定义,这就使得租赁机构在工作时很难给外商提供优惠条件,使得出口租赁工作的效率低下。
(三)不断完善和修正租赁准则中的模糊部分
虽然租赁准则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但是我国的租赁准则中依然有许多分类和方法的划分标准处于模糊阶段,像是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定义区分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实际租赁工作过程中自我调控的空間过大,非常容易产生错误。此外租赁准则中还存在许多定义和处理方法模糊的情况,在后续的准则更新工作中需要从这些模糊方面入手,由对概念的准确定义展开租赁准则的完善工作,才能根本有效的促进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不断提高租赁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如果租赁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对于租赁工作的敏锐程度和职业判断力不足,就很容易导致其对租赁准则的错误理解,使得租赁准则的实际落实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促进租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展开。所以除了对租赁制度进行完善,还需要展开租赁相关从业教育,增强相关从业人员对于租赁准则的理解,促进租赁准则实践的深入。
四、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我国的新租赁规则已经出台并投入实际使用,但是仍暴露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新租赁规则的文本还需要不断的修正,租赁实施条件也需要不断的完善。为了使租赁准则的实际业务指导作用得到保障,租赁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的深入研究,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新租赁准则存在的不足,进而对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探索,最终摸索出最适合我国发展的租赁准则,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做保障。(作者单位: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