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监控法律问题探讨
2020-07-14贺博文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背景下,公共管理面临着更大挑战,而公共安全监控是确保公民权益的一种常用手段,能够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是公共安全监控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公共安全监控问题进行充分了解,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使公共安全监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人民及社会发展。
关键词:公共安全;监控;对策
公共安全监控对公共管理的进行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对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秩序进行维护,确保我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得到保障。虽然公共安全监控是当前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安全监控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进行处理。通过对公共安全监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有利于提出一些可靠的参考依据,实现对公共安全监控制度的完善。
1 公共安全监控的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共安全监控器的安装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在公共安全监控器管理及信息公开方面存在较大不足,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充分了解,便于做出合理的改进。
1.1 公共安全监控管理较为混乱
目前我国城市的各个地方都能够看到公共安全监控器,比如小区、学校、企业、道路等等都存在安装公共安全监控器的情况,以及个人安装到公共区域的监控摄像头。通过对这些公共安全监控器进行了解可知,监控器的安装主体不够明确,无法确定监控器的使用者,也无法确定监控资料的接收方,甚至存在监控资料管理外包的情况,导致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保密性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确定相关责任人,加强信息管理,使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保密性得以提升。
1.2 公共安全监控信息公开不完善
公共安全监控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利用监控资料来打击犯罪的时候,也要重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于公共安全监控的安装位置,可以对其进行公布,确保公民能够自觉保护自身的隐私。只有保证公共安全监控信息的公开,才能够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及隐私权,促进公共安全监控的科学发展。
2 公共安全监控制度的改进对策分析
2.1 做好公共安全监控立法工作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背景下,公共安全监控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充分发挥公共安全监控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部分发达国家为提高公共安全监控的数量及质量,加强了相关的立法工作,使得公共安全监控进入了合法合规的发展阶段。但是在我国公共安全监控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公共场所的监控器都是由个人来安装的,这就需要及時制定有关公共安全监控的行政法规及相关法律,确保公共安全监控的安装符合要求,促进公共安全监控的规范化发展。
2.2 加强监控设备制造商的监管及执法
随着监控设备成为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设备之一,需要重视对监控设备的质量控制,严格处理存在非法生产窃取隐私专用器材及专用间谍器的企业,从而减少公共场所的偷拍、侵犯他人隐私等事件的发生。我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对监控设备制造生提出了一些规定,但是依旧有大量的微型摄像头被使用到非法活动中,不仅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也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对监控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控制,杜绝出现利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
2.3 确定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管理主体
一般在公共场所是禁止私人安装监控器的,但是根据我国公共安全监控的法律文件来看,其中没有确定公共安全监控器安装的主体,这就需要及时对这一方面进行改进,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实现公共安全监控的有效管理。通过对以往公共安全监控的发展情况来看,公民将监控设备安装到公共场所,对社会治安起到的效果较小,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要针对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管理主体进行立法,只有确定管理主体,才能够减少在公共场所私自安装监控器的行为。
2.4 制定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登记制度
为实现对公共安全监控器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登记制度,只有在行政机关批准之后,才能够将监控器安装到公共场所。在公共安全监控器安装登记之后,群众及公安机关都能够及时对监控获取的资料进行查看,将公共安全监控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公共部门能够更好地进行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监管,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2.5 严格审查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调用
在调用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时候,需要做好相应的审查工作,避免非法分子利用这些资料做出违法行为。对于普通公民调用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行为,需要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查措施,向资料管理者或公共机关提交申请,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够获取查看视频资料的权限,对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调用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行为,需要充分考虑到办案的特殊性,坚持无条件提供资料的原则。总之,为促进公共安全监控的长远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同时,确保公民的个人利益,实现两者的统一,使公共安全监控能够充分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公共安全监控发展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公民的隐私权无法得到保障,这就需要充分了解公共安全监控的发展现状,做好公共安全监控立场工作,加强监控设备制造商的监管及执法,确定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管理主体,制定公共安全监控器的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公共安全监控资料的调用,从而解决公民基本权益被侵犯的问题,使公共安全监控能够更高得服务于我国人民及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童彬.公共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基本法律问题与立法规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05):55-63.
[2]王奇.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中的隐私权保护[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8.
[3]刘清生,陈伟.隐私权保护下公共视频监控的法律规制——从“双重控制论”到“结果控制论”[J].海峡法学,2015,17(04):54-60.
作者简介
贺博文(1988-),男,汉族,北京人,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