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2020-07-13刘美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消费导刊 2020年29期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债务

刘美清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家庭与他人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加,因此私人贷款的频率在缓慢增长。通常,各种私人债务关系都可以迫使合同双方以合同关系为中心,在根据整个婚姻财产系统的特殊法律地位,这导致夫妻之间在个人贷款中的关系,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导致“同居债务”的逐渐变化,与第三方合作的配偶彼此反对,丧失第三方的经济利益或承诺被他人接受。

一、我国《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及特征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概念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夫妻的贷款有关,这是由于夫妻一生中需要进行的贷款活动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的责任。通常,一些普通债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贷款:人寿贷款业务贷款。生活债务是指双方为维持夫妻之间基本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其中包括许多,例如,老年人的抚养费,儿童保育,房屋建筑,医疗保健以及添置家具等,通常的关系是为了与一位配偶生活而开展业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特征

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俩分享夫妻财产时,夫妻必须共同偿还贷款。关于普通婚姻债务的主要特征,婚姻法具有以下特定特征:

1.汽车种类的特征。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上未达成特别协议,则两个债务人必须为双方共同生活付出代价,贷款方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夫妻双方均有权全额偿还债务,但随后另一方必须自己偿还债务。

2.对外责任的共同参考专业知识。并非所有外债都适用于配偶,而是外债以外的配偶和债权人。贷款允许配偶偿还所有普通债务。在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个性化的。这项规定,配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向某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避免贷款额。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通常,婚姻债务是指基于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的业务活动中的关系,共同财产管理,使用,收入和所有权产生的债务。我国新婚法第41条规定: “在离婚的情况下,原先与已婚夫妇生活在一起的债务必须一起偿还,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意味着在我们的法律中,承认U型共同债务的原则是,夫妻将承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半债务”在该期间内,贷款通常是指夫妻之间的关系期间,因婚前购买共同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婚后依法提供夫妻的有限能力,或失去无私人能力的孩子而产生的债务。物资债务的赔偿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假设同居伴侣和配偶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需要管理贷款或一方借款,但实际上这是家庭支出,此类债务主要涵盖日常生活中的贷款。提款是由于贷款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另一笔债务是将个人的债务转换为成对交换的正常债务,将共享资产分配给购买生活中所需的。

二、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确定普通夫妻的债务时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冲突。法规不完善,导致规则不完善,导致正常夫妻之间的债务增加,关于离婚的一些分歧难以解决。考虑到实际的监管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对夫妇的总债务缺乏认识:

(一)分居债务认定立法不足

关于夫妻在不同阶段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夫妻的债务不能满足同居的需要,则该债务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解决一对夫妇的债务是否在特定情况下是非自愿的,以及该夫妇是否对债务负责。 因此,在法官的解释中,有一项规定,配偶之一故意干涉使用不确定数额,损害了第三方的权益,但是它忽略了过多配偶的正常消费和非法消费所产生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双方的债务尚未从夫妻的双方支付,尽管夫妻并非为了共同生活而居住。它破坏了家庭和睦,导致夫妻离婚,违反正义与平等原则的民法,避免了高收入并避免了稳定的生活。

(二)共同生活债务缺少统一化认定

没有日常生活的确切含义或对每天所考虑的生活类型的明确定义的依据。例如,在一对夫妻之间的关系中,说一方父母支付的债务得到处理,但这一方却没有任何证据,而另一方则也没有证据。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如果另一个配偶签署了贷款协议,则贷款的性质可以证明是个人贷款所同意的。但是,在执行司法法律时,另一方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表达明确的协议并不是很困难。

(三)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不清

如果丈夫和妻子原则上同意分配资产并说明财产的所有权,则贷款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双方可能不需要共同配偶来承担基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某些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在与第三方打交道时不理解夫妻之间的共识,他们可能会争辩说,夫妻俩正在共同接受这一领域的合作和多重角色。婚姻法旨在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但是以个人的名义,配偶的贷款通常被视为配偶的贷款,但评估范围相对较广,目前的社会家庭关系较为复杂,但夫妻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意该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则每个方都是独立的人。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立法建议

(一)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民法上说,法院决定履行夫妻的部分共同债务的协议的法律已无效,但是这不影响第三方。因此,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关系问题。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丈夫的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同居伴侣的债务表示为“享有正常寿命的债务”。没有足够的解释来分离和理解同居者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共同债务的情况更加复杂,一句话很难解释和总结。这样,需要做的不仅仅是标准债务,贷款类型,包括贷款支持和贷款,以帮助改善债务范围并改善普通夫妻的生活质量。它可以比个人贷款更有效地分离,还有助于改善法律并提高法律效率。

(二)增设日常代理制度

家族公司系统意味着您的配偶与第三方有法律关系,处理您家庭的日常生活,并在您的日常环境中代表您的配偶参加民政事务。作为一项法律措施,如果配偶双方都是不忠实的,且负有大量债务。由于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不完善,因此日常家庭问题的规模和重要性尚不清楚。一个家庭日常需求标准的有效定义是家庭代理的基本系统。通过检查世界不同国家的家庭代理系统,家庭代理的日常需求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主客观认定模式。这意味着法院在建立家庭的日常需求标准时应考虑当地家庭,社会消费水平和消费概念以及消费情况。总体而言,各个家庭的收入水平都应该被考虑。第二种,客观主义认定模式。在衡量当地家庭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的过程中,通常不考虑家庭的实际需求,而将家庭的日常需要与法院联系起来。这两种模型各有利弊,作者喜欢前者,但是这种身份模型增加了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负担,并要求很高的专业素质。添加了日常代理系统,以说明夫妻代理在日常琐事中的权限,解释合作和夫妻债务并降低债务交易的风险。

(三)分居债务制度的规定

某些贷款政策也是家庭事务局系统的组成部分。各个国家的家庭事务局系统定义的内容可能表明,家庭事务局系统主要基于责任。例如,在德国民法中,如果配偶分居,很明显它将不会在家庭代理制度下运作。在中国,即使夫妻关系不同,确定典型夫妻债务的规则仍违反配偶制度的原则,仍然保留配偶。通过采用主观和客观感知模型,您可以通过常见的解释和否定示例来满足家人的需求。在婚后分居的特殊情况下,必须建立有效的分居和生活债务规则。如果配偶在结婚时分居,则债务人被视为个人的债务,责任证明由主要配偶承担。

随着证据的发展,第三方认为他们想收回债权人的权利,并认为夫妻必须分担债务以增加还款空间。 “如果有人不提供证据,债务就不会被视为夫妻的债务。在某种程度上,他人追偿的难度可能会更大。因此,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将对最终的第三方产生影响。如果其他人已经签署了贷款协议,则必须明确指出,他或她的签署是出于配偶的意图,以防止在将来发生争执之后无法确定争端的目的。

四、结语

换句话说,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并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两位配偶有一套共同的价值观,但共同生活还需要夫妻双方还清债务。这项规定是保护中国新婚法的两个配偶的权利的重要方法。但是,生活的实际使用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使社会变得更好,我们需要不断改进,诚实守信对社会的团结与稳定至关重要。

猜你喜欢

婚姻法夫妻债务
在立法与现实之间: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法》的制定及其修改
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80后小夫妻
80后小夫妻
万亿元债务如何化解
80后小夫妻
平等与差异:《婚姻法》解释(三)有关房产规定的性别再解读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施《婚姻法》的社会动员——以上海地区因婚自杀的报道为例
万亿元债务如何化解
“消失”的千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