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2020-07-13郭子良
文/郭子良
湿地是历史长河中浩瀚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璀璨文明的重要载体。自从人类文明兴起之时,人类社会发展就与湿地息息相关,依山傍水是众多城镇的基本特征。湿地的存在对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河流和湖泊等湿地既是其所依赖的资源条件,又是其重要的规划布局要素和对象。例如,上海、广州、武汉等许多大中城市均建立在湿地之上,湿地约占上海国土面积的40%。
通过规划建设,湿地也在逐渐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生境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着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城市湿地在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净化水质、改善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文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于其它类型湿地,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城市的小气候影响、人造的下垫面包围、高浓度的污染物输入、频繁的人为干扰等方面。
目前,全球城镇人口数量也已经超过40亿,而且城镇化率仍在不断提高中,城镇湿地已经成为我们身边重要的生态空间和人居环境组成部分,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
保护与利用成冲突聚焦点
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土地,而湿地及周边已经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优选区域。湿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淡水资源,而且营造了优美的人居环境。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城镇湿地保护与利用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与问题,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冲突的聚焦点。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我国湿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已经从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时的污染、围垦、非法狩猎等转变为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其中,城镇建设扩张作为基建占用的最主要形式,成为威胁湿地的重要因素。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1990年~2010年我国城镇化扩张直接占用湿地2883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湿地损失总面积的6%。这还没有包括城镇化扩张间接对湿地所产生的威胁。而且随着全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镇扩张对湿地影响越来越大。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有近10亿人口居住在城镇,而全球城市面积将超过120万平方公里,不可避免地面临城镇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冲突。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但是我国的城镇发展与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仍然严峻。如:由于城镇用地不断扩张,江西青岚湖在高强度违规开发建设的蚕食下,生态功能退化、保护价值降低,于2018年1月被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此外,由于“土地财政”、管理不到位等已经导致了城镇湿地的面积减少和资源萎缩;由于湿地认定标准不合理,许多城镇内具有湿地特征与作用的一般湿地排除在湿地名录之外,没有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生态功能衰退不容忽视
近些年,为了改善和恢复湿地功能,我国已经实施了众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包括退耕还湿、水生态系统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等。但我国城镇湿地功能衰退问题仍然突出,出现了如突发性洪涝灾害、地下水减少、水体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许多生态和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城镇及其周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导致洪水调蓄功能不断减弱。一方面,城镇发展直接占用或截断湿地,减少了洪水滩地、改变了水文过程,使得湿地调蓄能力减弱。另一方面,湿地周边的硬质化和渠道化,限制了河流宽度、增加了汇流流速,改变了水情。
许多大中型城市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也与城镇湿地无法有效补充地下水有直接关系。不透水面的增加直接导致了湿地补充地下水功能的减弱。2018年《北京市水资源公报》显示,2018年末,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为23.03米,与1980年末比较,地下水位下降15.79米,储量相应减少80.8亿立方米。
湿地的消失和结构变化,使许多城镇湿地的水体净化功能也出现了问题,部分城市地表水污染严重,城市地下水水质恶化。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IV类及以下水质的河段在我国的城镇区域及其下游较为集中,特别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位于城镇周边的太湖、滇池和巢湖的水质均为IV类和Ⅴ类,且不同程度富营养化。
人为干扰不断改变城镇湿地的生态系统结构,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的衰退。一方面,城镇湿地周边环境的快速变化,以及高强度的人类活动等导致很多本土物种的消失,使得城镇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单一。另一方面,城镇湿地大规模的园林绿化引入了大量外来物种,正在改变着区域物种种类组成,并导致了湿地生物群落结构的改变,使得城镇湿地物种组成同质化。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成为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威胁因素之一。
和谐共融的宜居家园
城镇湿地的管理,必须坚持湿地的原生态、原真性,统筹湿地保护和修复,构建人与湿地和谐共生新格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经明确,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优美的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城镇化背景下留存下来的湿地资源,更显得弥足珍贵。保持湿地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与湿地和谐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加强湿地保护,充分考虑湿地的生态承载力,避免人为干扰超过城镇湿地的生态承载力,导致湿地退化。其次,坚持生态化手段修复城镇湿地,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湿地硬质化建设,保持原生态和原真性,使得人类社会与湿地和谐共融。只有留住城镇湿地的自然生态之美,才能让青山绿水不只是人们记忆中的乡愁。
城镇湿地保护,应坚持系统管理、全面布局的原则。《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因此城镇湿地保护必须考虑全国湿地保护大局,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不一定必须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形式,管理者的科学决策、社会公众的自我约束等更为重要。一方面,从流域整体出发考虑城镇湿地的保护,将城镇湿地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面布局城镇湿地保护体系、制定湿地保护策略,确保区域流域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兼顾湿地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和持续利用,在城镇湿地不搞过度商业化开发,发挥城镇湿地的多种功能。
城镇湿地修复,在考虑人类需要的同时要兼顾野生动植物的需求。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努力把城镇湿地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最近特别流行一句话“生态好不好,鸟儿说了算”。这句话是对生态状况评价的总结,深刻表达了生态文明建设对城镇湿地建设和修复的新要求,兼顾人与自然。城镇湿地不仅是重要资源,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野生动植物和人类共享美好家园,这就需要湿地生态修复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通过科学手段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在城镇湿地修复中,不能搞影响生态环境的构筑物,避免不合理地湿地修复措施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等产生负面影响。
构建人与湿地和谐共生新格局,离不开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应以全民共享、全民共建为发展理念,构建人与湿地和谐共生新格局。城镇湿地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搞私人化,应让其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城镇湿地管理需要建设必要的辅助设施,便于城镇居民共享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
同时,设置必要的标识标牌、开展宣教活动,使人们逐步认识湿地、爱护湿地,提升城镇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城镇湿地就在我们身边,是我们触手可及的生态空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其管理不仅要靠政府,而且需要全民参与,应形成全民共建城镇湿地的良好氛围。每个人从一点一滴做起,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不仅不能破坏湿地,而且要为湿地保护修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