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治沙:中国方案与全球范式
2020-07-13文/卢琦
文/卢 琦
根据我国第5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1.1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20%;沙化土地面积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
荒漠化作为全球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经过长期积极的探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荒漠化防治力度,全国荒漠化扩展的态势已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两个监测期的“双减”(面积减少、程度减轻)。但由于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的基数较大,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重道远。
每年的6月17日是联合国确定的“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2020年的主题是“人类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
历程坎坷,形势喜人
人类与风沙的“战争”从来就没有停息过,只是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其激烈程度不同而已。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沙漠科学的真正研究和防沙治沙的实践活动才有了质的飞跃。新中国治沙与共和国建设基本同步,按时间进程中国治沙7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
全民动员、进军沙漠的起步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就十分重视沙化治理问题,成立了林垦部,组建了冀西沙荒造林局,动员群众,开启了漫漫治沙长路。进入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防沙治沙工作空前高涨,国务院成立了治沙领导小组,在陕西榆林成立了陕北防护林场、在陕西榆林和甘肃民勤等沙区实现了首次飞播造林种草试验,治沙技术不断提高。1956年,包兰铁路沙坡头段50多公里穿越腾格里沙漠,在苏联专家彼得洛夫的指导下,使用草方格沙障固沙技术并取得成功。1959年,由中国科学院组织各领域众多科技工作者对我国的大部分沙漠、沙地和戈壁开展了综合考察,建立了6个综合试验站及数十个中心站,初步形成了北方沙漠观测、科研和试验网络平台。
国家意志、工程带动的发展阶段。1978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开启了我国以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的序章,成为生态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事件。20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荒漠化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及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1991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防沙治沙工作会议,之后又出台了《1991—2000年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纲要》并启动了《全国防沙治沙工程》。2000年伊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试点等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先后启动,由此开启了由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带动荒漠化治理的新高度。
以外促内、提速增效的推进阶段。1994年10月签署的《联合国荒漠化公约》标志着我国的荒漠化防治工作正式与国际接轨,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跨领域、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从1995年提交第一个国家履约行动方案到2017年成功举办《联合国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COP13),我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由以外促内达到了国际领先的新局面。2016年6月17日,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后的第一个“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我国发布了《“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共同行动倡议》,启动实施“一带一路”防沙治沙工程。
综合治理,方案凸显
中国的治沙方案随我国社会状况的变化几经变更。早期受限于经济条件,我国治沙采用全民动员的形式;中期荒漠化程度加剧,我国推出了全国布局,重点防护,以大型生态工程为代表的治沙模式;新时期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国采用全域治理,倡导人们从传统治沙到合理用沙,向着“人退沙退”的百年目标努力。
在长期的荒漠化防治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总结归纳出治沙:防、治、用“三字经”,还有综合治理的“四梁八柱”,即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技支撑、法规保障的“四梁”;做规划、上工程,建机构、确权责,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企业加盟、民间组织(NGO)助力,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荒漠化监测预警与观测研究网络,建规立法和优惠政策的“八柱”。
在我国的荒漠化治理和沙产业发展中,企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涌现出了像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汉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加盟防沙治沙工作。同时,也涌现出一批个人治沙典型,如宁夏的王有德、陕西的石光银和牛玉琴等。他们依托“治理荒沙,利用荒沙”的发展思路,通过“公司+农户+基地”为沙区农牧民增收、沙区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闯出了一条新路。
同时,以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治沙暨沙业学会、内蒙古防沙治沙协会、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筹资实施荒漠化防治项目。
到了2005年,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加快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完善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了“谁投入、谁所有,谁治理、谁受益”的基本政策,把荒漠化治理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大力支持荒漠化防治工作。其他优惠和激励性政策包括:林业补贴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税收优惠政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
在荒漠化防治技术应用与推广方面,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许多县(市)都建立了技术推广网络,大量荒漠化防治技术及信息能够及时共享。政府部门和高等院校、研究所也定期举办职业培训,编辑发行技术推广手册,普及和推广荒漠化防治知识与技术。
尤其是中国荒漠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基本涵盖我国八大沙漠、四大沙地,并兼顾中南、西南地区一些非典型沙地、岩溶石漠化、干热干旱河谷等特殊环境区域。目前,已经批准建立了26个荒漠观测研究站,形成一个“观测─科研─示范”三位一体,并与荒漠化防治和区域经济建设多种需求相适应的长期观测与研究网络体系。
此外,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防沙治沙纳入法律的国家,这在世界防沙治沙史上也是一次伟大的实践。
面向未来,战略升级
2020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会议强调,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布局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从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出发,统筹兼顾、整体实施,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增强。
这不仅为中国沙产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政策要求,也为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指明了新高度、新方向、新思路。
新时代治沙方略,要面向2035年、对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服务国家需求,总体可概括为“24字方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整体增强。具体措施安排体现为:
一是师法自然,谋划工程。谋划和实施新时代国家重点专项生态工程,包括“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第六期)、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三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第三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第三期)等。严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适水适绿,宜荒则荒。
二是综合整治、提升能力。以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骨架,在“三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四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框架下,率先启动开展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
三是全域治理、强身健体。按照局域、区域、流域等不同生物-地理单元,实施整体管控、系统治理,全域提质增效。针对主要大江、大河,特别是北方的黄河、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党河、疏勒河等流域,实施全流域治理和修复工程。工程区内则强基固本、夯实成果。
在荒漠化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如何有效地将中国防沙治沙经验推向全球,集各国之力,共同应对全球尺度上的荒漠化难题,是中国治沙人面临的新的挑战。
中国政府通过打造平台、推广技术、构建体系3种方式,向世界推广中国防沙治沙的宝贵经验。打造平台,即凭借“一带一路”“中非合作论坛”等国际平台的便利条件,同参与国建立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定期进行防沙治沙经验交流。推广技术,即将我国荒漠化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新思路传递给各参与国,并对其国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构建体系,即向世界介绍我国现行的防治荒漠化治理体系,供其他国家学习与借鉴。
中国的治沙方案走向世界是对中国数代治沙人劳动成果的高度肯定,也是中国义不容辞的大国责任。为此,特提出全球携手治理荒漠化的4项建议。
首先,制定《联合国荒漠化公约》议定书,统一全球履约和守约“度量衡”。其次,构建全球观测网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荒漠化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实施全球荒漠(化)监测评估(每5年1次),遥看旱地变化方寸间。
再次,编制全球自然沙漠(遗产)名录,为后代留下一片原生沙海。
最后,启动“遏制荒漠化”全球治理行动,构建干旱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中国率先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的范例引领全球,力争实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