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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发电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的报告

2020-07-12云景明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20年15期
关键词:锡林浩特市神华发电厂

云景明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目前国家能源企业高速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展。推进发电厂建设用地合规合法工作,是目前面临的较大问题。如何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土地利用工作,实现证照齐全、合规合法,是保证发电厂发展的重要举措。

胜利发电厂项目作为自治区及锡盟清洁能源输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2007年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神华胜利发电厂项目为16×660MW机组,经多次规划调整后在2015年确定为分期建设4×660MW超超临界机组,一期2×660MW机组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已经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核准,现正在建设中。

一、胜利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状况

(一)征地和补偿情况

2007年锡盟清洁能源输出项目规划建设规模为16×660MW机组,公司经地方政府同意,先期与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三份征地协议书,征用土地面积合计为5977.21亩,涉及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集体土地和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国有土地。根据当时政府有关规定征用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000元/亩,征用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为10元/平方米,按照协议约定应支付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及征地管理费合计价款为29727051.40元,先后分六次累计支付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22368227.80元,后期由于胜利发电厂项目缓建,有7358823.60元补偿款没有支付,具体如下:

1.征地协议书(一):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国有土地739.08亩,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集体土地1731.72亩,费用合计8642385.00元,已经全部支付。

2.征地协议书(二):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国有土地2916.59亩,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集体土地356.61亩,费用合计20358823.60元,其中已经支付13000000.00元,未支付7358823.60元。

3.征地协议书(三):锡林浩特市沃原奶牛场国有土地51.06亩,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集体土地182.15亩,费用合计725842.8元,已经全部支付。

(二)项目前期工程情况

2007年8月27日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7】8号),要求胜利发电厂项目2008年4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2台机组投产,同时要求年内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完成征地工作;二是完成“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暖、通通讯,平4台机组施工现场;三是建设4个工程指挥部和生活区临建工程;四是完成地址勘探工作。为此,胜利能源分公司于2007年8月26日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文《关于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胜利发电厂项目前期准备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胜能发【2007】96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关于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胜利发电厂项目前期准备工程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神华工【2007】317号)。同时,胜利能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文《关于向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注入建设资金的请示》(胜能发【2007】97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24日《关于胜利能源分公司发电厂项目前期费的批复》(中国神华工【2007】371号)。

胜利能源分公司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和中国神华批示精神,胜利发电厂于2008年初开工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征地手续办理工作,按照“五通一平”要求实施通水、通电、通路、通暖、通通讯,平4台机组施工现场,建设4个工程指挥部和生活区临建工程和地址勘探工作等。

(三)土地证照办理情况

随着项目不断推进,胜利能源分公司2012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神华集团胜利发电厂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函【2012】545号),2013年胜利能源分公司向锡林浩特市规划局提出项目《关于申请办理神华胜利发电厂4×660MW机组工程项目选址批复的函》(神华胜能函【2013】3号),然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逐级上报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神华胜利发电厂4×660MW机组工程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3】630号)。2015年胜利发电厂项目全面启动,调整规划分期建设超超临界机组,一期2×660MW机组项目于2015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神华胜利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5】481号),9月24日取得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关于胜利发电厂一期工程可研的批复》(中国神华规【2015】553号),2016年3月14日取得《关于胜利发电厂2×660MW机组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国神华工【2016】128号),2018年6月25日取得《关于胜利发电厂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中国神华办函【2018】175号)。期间在2015年4月23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神华胜利电厂2×660MW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批复》(内国土资字【2015】179号),共批复用地面积为65.1887公顷,其中发电厂厂区面积为35.9187公顷,配套皮带走廊面积为29.27公顷。同年12月2日取得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6年1月28日取得发电厂厂区《建设用地批准书》,面积调整为35.9201公顷。

二、项目用地存在问题和建议方案

(一)存在问题

1.自2007年以来,随着胜利发电厂项目的不断推进,历经十几年的发展,项目经过了多次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虽然项目最终获批开工建设,但是项目用地受到核准规模和时间的制约,土地手续仍然不健全、不完善。前期按照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已经陆续建成的项目临时办公区域、建设工程指挥部、厂区道路以及生活区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均成为违规用地和违规建筑,又有大部分土地闲置,未来存在补交占地税费和行政处罚的风险。

2.按照原签订征地协议书用地范围5977.21亩内仅批复发电厂厂区面积为35.9201公顷(合538.8015亩),并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批复配套皮带走廊面积为29.27公顷(合439.05亩),由于受中国华能北方热电厂用地影响锡林浩特市调整规划且皮带走廊用地部分在预征地5977.21亩内。同时征地补偿费用也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要求重新核对胜利发电厂征地费用拨付情况,要求企业支付征地差价和和未支付费用等。

(二)建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胜利发电厂建设项目的历史原因和背景,遗留下违规用地、违规建筑和未利用土地的事实,结合当前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要尊重历史,又要面对现实,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1.积极组织编制规划在现有预征地范围内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预留期间按照现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权属人经济补偿,待项目核准后再办理征地后期手续。

2.全面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既要探讨研究历史造成的原因又要面对实际土地利用现状,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不受损失,重新审核发电厂前期已经建成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解决方案,切实做到合规合法。

3.启动未利用土地核实核查工作,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针对原签订的征地协议和支付补偿价款情况逐项具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于预征地范围内未利用土地清理核算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退还权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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