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选择
2020-07-12上海朱晓丽
□ 上海 朱晓丽
社区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层单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转移”,社区无疑成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阵地,城市社区治理的成效能够有效地反映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市社区治理进程加快,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区智能化建设成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成效的重要方式。我国也积极提倡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应当走出传统的管理模式走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发挥多主体的优势。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意义和变革思路
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中,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制度的保障和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治理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获取居民需求,拓宽社区治理的深度和范围,提升社区主体的自治能力等。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取得一定成绩,但不可置否的是我国社区治理还面临许多难题,诸如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度较低,社区治理主体单一,难以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治理效率难以提升等,因此如何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城市社区治理的多方价值诉求,更有效地解决社区面临的治理难题,离不开社区治理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也需要社区内外多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变革,也是制度上和治理主体等路径的变革,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性不足与制度环境、思想理念等都有关联。因此本文从技术支撑、制度保障和多主体有效协同三个视角分析当代城市社区治理,探究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成效的新路径,为更好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新思路。
二、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有效路径——三个分析维度
1.技术支持: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工具。当前智慧社区建设方兴未艾,在社区治理中运用技术来进行社区服务智慧化的供给一定程度上促进社区服务供给的精确性和创新,成为缓解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工具。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实现社区公共服务智慧化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与当前各地兴起的智慧化城市建设的理念相契合,是适应社会治理智慧化新形势的重要表现,社区服务智慧化供给模式成为当前智慧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的重要战略,是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命题的重要构成。
社区服务供给智慧化的推行离不开技术的支持,信息技术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方式,政府对于在社区治理中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态度是明确的,2015年建设“互联网+智慧社区”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得意见》中提出要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随着政府政策的支持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社区的建设和社区服务智慧化供给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智慧社区的建设和社区服务的智慧化供给正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开始应用并嵌入到社区服务和治理过程中,通过集成技术和平台虚拟来试图解决当前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技术通过发挥其多主体网络化协同来让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步伐。当前大数据的时代已经悄然到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区服务供给的全新方式,通过数据的整合来有效匹配居民需要的服务,革新传统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可以说未来互联网技术将会进一步嵌入到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推动并实现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2.制度设置: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基础。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单元,而治理与制度设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制度因素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诸如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的支持程度、在社区治理激励机制的设置等制度因素都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水平,而目前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是制约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这也表明了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而基层社会领域中的社区治理体系及其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表现,社区治理必然需要制度的支持与完善。制度设置不仅为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和方式以及在统筹不同行动者的利益和价值诉求时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
在城市社区治理层面,制度的设置要在符合国家制度的大背景下完善社区的治理机制,将社区居民的生活纳入到合法合理的约束范围中。现代化的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制度设置首先需要摆脱传统制度的惯性思维,传统制度的全盘管控思维已经无法适应现在社区自治氛围日系的完善,是贯彻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再者制度建设要能够为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行为提供制度上的合法性和有效保障,这也是推动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有效协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吸收西方社区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我国目前社区治理距离实现“多元共治”还有很大距离,由于我国社区治理起步较晚,当前社区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延续了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实现多元治理进程中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参与治理主体的制度空间狭小甚至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性,表明多元共治缺乏浓烈的社区治理模式,而是要建立符合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制度体系。其次制度设置主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主,以法治化思维来推动社区治理制度体制保障,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法律支持,因此现阶段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基础在于制度建设的保障,在法律层面上赋予社会组织、自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空间和合法性。
3.主体协同: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环境的转变,城市社区治理无法仅靠政府管理而是需要多方主体协同,让更多社会组织加入进来,通过多元主体间的优势互补来最大化的开发和整合社会及社区内资源。可以说当前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只有实现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虽然距离真正实现多主体协同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治理主体协同在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已经毋庸置疑。
十九大报告表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现为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始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仅靠政府单一主体的力量无法应对,而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可以较大程度上满足城市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也让更多主体有机会通过自身的能力和优势来响应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不仅如此,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能够有效解决碎片化、各自为政的痼疾,彼此相互合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将各治理主体的力量连接起来,政府的主张和各种政策也能在多主体的努力下传递给社区居民,并且不同主体能了解到更多方面和层面居民需求,有利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问题上达成一致,形成良好的社区价值观和凝聚力。总的来说,在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中,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能够更好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减少社区治理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主体间的协同也会催生强大的社会资本推动社区信任网络的深化,构建更加和谐现代化的社区。
三、新时期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1.树立科学人性化的治理理念,有效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现代化城市社区治理要将居民当作是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参与治理主体,不再是单纯的服务接受者,要树立科学的人性化的治理理念,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最优的服务为自己的目标使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引导和推动居民自发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与建设过程中来,包括自身合理需求的表达,社区共同事务的讨论、策略和决定等,成为社区治理的一份子。这些都有利于激发社区发展的活力,提升社区治理得有效性,从而实现城市社区的善治。
此外,城市社区治理得有效性也离不开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因为社会资本通过建构居民间信任、规范和联系网络来协调社区治理的运转,降低社区治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建立新型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因此城市社区治理要不断加强居民及居民与其他组织间的信任、规范和联系网络来积累社区内社会资本。
2.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供给,发挥制度与情感的作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制度的现代化,克服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困境需要完善制度供给体系,以制度创新和保障来推动社区现代化,改革现有的影响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完善缺失的制度体系,为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为治理主体的实践提供制度保障。此外,由于社区是一定区域的人聚集的场所,不仅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也要发挥情感治理的积极作用,情感治理通过唤起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系,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来增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认同感,发挥制度和情感的双重作用,让社区成为一个有制度有人情的场所。
3.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能力,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首先需要明确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街道层面发挥有效的引领统筹作用,为社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居委会要加快实现角色转变,淡化自身的行政色彩,摆脱行政事务的束缚,更要积极发挥服务居民,维护居民利益的作用,与社区内的其他组织构建和谐关系。此外,实现社区治理多元共治是未来社区治理的趋势也是应有之义,近年来政府也在提倡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能够帮助提供政府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服务供给的单一化缺陷,但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不成熟,资源获取能力较弱,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培育优秀的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自身也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拓宽筹资渠道等,从而能为社区提供居民需要的服务。总之,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发挥多元主体的有效协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