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07-09索龙
索龙
摘 要:本文立足新材料基金发展环境分析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对新材料基金运营现状进行研究分析既是对我省发展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理论研究的一个有益补充,同时还能够对发展过程中的经验进行总结,通过理论和实践交替,在解决问题对策方式上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作;问题;对策
一、导论
1.选题背景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成立作为开端。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两大国家级引导基金的推出,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纷纷积极主导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新设数量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在2015年至2018年,每年新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分别有176只、264只、132只、156只,截止2019年6月底,累计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约1311只。政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群总规模约为82271亿元,增长态势维持高位。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省级和地市级行政单位已经成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主力。
2.选题意义
2015年6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确认2014年第二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及《关于设立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函(甘国资改组函》,甘肃电投集团公司成功发起设立了甘肃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并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及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参股,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新材料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逐步实现我省行业资源的整合和同业资源的重组,形成一个较长的新材料产业链,优化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甘肃新材料产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加快形成新材料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推动新材料产业成为我省支撑和拉动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政府產业引导基金作用分析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政府注资增信和适当让利,撬动社会资金,弥补投融资“市场失灵”。一方面,通过政策实现定向支持创业初期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和成熟,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有效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已不是市场投资的主体,通过引导基金的设立,可以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利用政府信用背书吸引机构投资者资金、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一方面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形成资本供给效应,改善创投资本来源问题。同时也相对降低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让社会资本分享了专业机构的智慧、资源和成果。
3.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
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而发展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加,在确定了政策目标和运作机制后,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通过市场机制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由专业管理团队在市场上筛选项目,对重点产业和薄弱领域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率。同时,政府投资不占控股地位,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在实现了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
三、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地域发展水平有限,基金投资存在困难。基金设立规模大部分基于政府意愿和财政出资能力,对区域内经济发展情况和创业项目储备不能充分重视。基金设立初期对于项目规模、投资地域、投资方向做出了诸多限制,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如果达不到投资相关要求,必然导致资金结余。
2.无风险补偿机制,管理人投资趋于保守。政府极为重视资金安全性,核心关切的可能并非收益,而是不能出风险,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基金资金不敢投入,未能够充分发挥产业扶持性质,
3.可投项目匮乏。目前各地政府引导基金都会对投资地域和行业做出严格界定。如新材料基金规定“投资于甘肃省内企业的额度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70%”,而全国产业投资基金活跃区域如深圳、苏州等城市并不多见,这增添寻找优质项目难度,也导致部分优秀市场化投资机构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
四、促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1.出台基金配套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有效供给
一是积极研究和出台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建立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力度对创新过程中带来有外部性风险事项进行补贴,提高各类基金的积极性;二是探索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人才、工商、税收、会计等配套有利政策,建议针对产业引导基金业务特点予以研究完善并建立容错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2.优化基金运作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统筹建立基金监管标准,政府产业基金受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同时监管,对于基金运营监管标准要求差异化,因此统一监管标准,有利于基金更加合规运作。二是提高基金报备效率,促进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基金信息报备因为监管机构信息没有实现互通,因此重复上报现象较为突出,不利于基金运营效率,未来监管机构信息互通,能够有效提升基金运营效率。
3.落实基金筹措资金来源,发挥社会资本效力
一是研究设立出资方案。结合拟支持的产业发展所需,明确基金设立形式、运作机制、财政出资比例、让利措施等问题,明确引导基金投资结构、中长期目标等。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出资结构。结合政府投资基金政策目标,广泛吸引社会出资,形成多元化出资结构,优化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各方出资合理制衡,促进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国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行实践与思考[J].现代审计与经济,238(02):18-21.
[2]单彪.我国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行现状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