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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鸟形图像的音乐意义与“凫氏为乐官”说考论古蜀文明与中华礼乐文明起源

2020-07-09沈博幸晓峰

音乐探索 2020年2期

沈博 幸晓峰

摘 要: 音乐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源而发生,中华礼乐文明的形成体现出独立的文明特征。四川音乐考古发现了鸟形文物的音乐意义及历史文献记载的“凫氏为乐官” “凫氏为声” “凫氏为钟”和“凫氏为磬”说。通过研究古蜀文明与中华文明的交流融合,探讨其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特征与意义。

关键词:音乐考古;鸟形图像;“凫氏为乐官”;古蜀文明;中华文明起源

中图分类号: J609.2;K8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20)02 - 0074 - 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0.02.010

过艺术考古资料研究史前文化,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史前艺术品留下了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生产生活等精神与物质相互联系的深刻内涵。由于艺术思维的特征具有敏感性、联想性、形象性、情感性等不同于其他科学的思维特征,因而艺术品的创造往往记录着艺术家对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基本状态或发生过的特殊重大历史事件的观察。特别是没有文字之前,艺术如音乐、舞蹈、雕塑、绘画、建筑等成为人类记录生活的手段。原始艺术创作以其特有的唯一性、创造性、瞬间性和强烈的灵感特征留下了人类生存、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珍贵的足迹。留存至今的艺术品或口头传说、文字记载,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岁月冲击,依然保留着历史的深深烙印。因此,我们应当非常注意对艺术考古资料的收集,用艺术特有的思维方法,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复原原始艺术本体特征,进而考察人类史前社会形态和历史发展。

一、音乐在人类文明起源中的特殊作用

通过音乐文化考察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是一种新的视角和尝试,理论上的依据是进化论、现代心理学意识论和刺激可觉差。

19世纪,达尔文(C.R.Darwin,1809—1882)用进化论研究音乐起源的理论,盛行200年之久。达尔文的研究证明,人类祖先对音乐的模仿发生于早期器官进化,模仿鸟鸣之音,表达情感。对音乐的感知是早期人类区别于其它物种的重要特征,而音乐的起源以及人类对音乐舞蹈、装饰等早期艺术的认识,都是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渐渐获得的,是人类天生具有的禀赋和人类器官构造使然,是不可抗拒的。

19世纪,现代心理学诞生。科学心理学创始人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1842—1910)接受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观点,创立功能主义心理学,提出意识论。他论述了人类对来自自然界外部刺激产生的意识,即思维能力,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人类可以凭借意识思维逐渐适应并改造自然环境。由此可知,人类的成长不仅是身体器官的发育,也伴随着意识和思维这种心理上的不断成熟。从意识论研究人类语言和音乐的起源,可以帮助我们对史前时期人类文明的形成获得更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结论。

心理物理学研究的先驱、韦伯定律发明人威廉·爱德华·韦伯(Wilhelm Eduard Weber,1804—1891),在感觉与知觉研究中,通过实验证明:人类对不同刺激的感觉强度不同。在对韦伯“不同刺激最小可觉差之比较”列表中:声刺激(听觉、音强)最小可觉差最低,仅有1%,其后是重量刺激(压觉)2%,视觉8%,嗅觉15%,味觉20% 。 这项研究用科学测定方法说明,人类器官可以感觉到的来自自然界不同刺激中最敏锐的是声觉和压觉。在声觉中的两项刺激中,人类对音强的敏感要先于对音调的感受。以此原理研究人类早期对音乐的感知,应当是逐渐发展成熟的。与其他外界刺激比较,人类对声音的感觉应当早于对其他刺激的感觉。当然,这会促进人体的发育和发音器官的成熟,音乐也由于人体发育的成长逐渐懂得了音乐,并把音乐用于生产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中。

世界音乐考古发现,早在约3万年前的冰河时代晚期,古人类已能够辨别音强。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乐器——河南舞阳贾湖骨笛,刻有标志音高的开孔线,复原可吹出六聲音阶。这说明至少在9000年前,人类对音乐的感知已达到认知音高的水平。近年来,我们承担的成组玉石璧音乐声学特征和功能研究中,通过电子测量所得到的音强、音高及重量值,恰好是韦伯研究中获得的刺激最小可觉差的前3位,即声觉中的听觉、音强及压觉。这项研究成果证明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已经能够制造构成音列、具有多种音程关系的成组玉石璧;人类的音乐认知水平已可以将不同音高按照一定规律排列组合,并奏出不同调式的五声或七声音阶。经过精密测算,成组玉石璧的律比关系符合我国乐律构成,可以作为标准律器。成组玉石璧的音乐性能被运用到人类社会活动中,其功能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一,可以作为敲击入乐的乐器;其二,更有可能作为中国早期“同律度量衡”改革中的标准用器。在中华文明起源形成过程中,人类对于音乐的感知和利用,也印证了詹姆斯关于“人类能够对刺激产生意识(思想),并凭借意识经验对生活环境有效适应”的理论思想。

二、“凫氏为声”说与中国音乐起源考

《周礼·考工记》将我国音乐起源追溯到上古时期“凫氏”族群。

《周礼·考工记》是一部汇编了30种手工艺技术的科技著作,记载了官府手工业中的百工,其中包括乐官如玉人、凫氏、韗(yun)人、梓人、磬氏等,以及由这些乐官掌管的,已具有制度性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的工艺技术。《考工记》中记载的乐器制作,是在乐工长期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总结,也是研究商周时期出土音乐文物,特别是制作调音工艺技术的指导性理论。“《考工记》非一人编撰,非一时成书,许多篇章在春秋末(少数甚至更早)就已形成,而整体成书不晚于战国初期。”  《周礼·考工记》中关于“凫氏为声”“凫氏为钟”“磬氏为磬”, 宋《太平御览》引《周礼·春官》关于“凫氏为磬”的记载,与商周时期古蜀国乐器制作有一定关联,而乐官“凫氏”也很有可能与四川广汉三星堆祭祀坑的族属“鱼凫氏”,以及四川成都温江区发现的“鱼凫村”遗址有一定关联。

“凫氏”见于《周礼·考工记》记载有三处。其一,见于对百工分类划分综述:“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攻金之工:筑、冶、凫、栗、锻、桃;……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其二,见于对六种“攻金之工”工艺技术的概括,“攻金之工,筑氏执上齐,冶氏执下齐,凫氏为声,栗氏为量,段氏为鎛器,桃氏为刃”,又 “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记载了制作乐钟应该掌握的铜与锡的比例,以下为制作其他器物的铜锡比例。“凫氏为声”指“凫氏”掌管制作青铜乐器的调音工艺技术,也可以广义理解为其时官府制作乐器已经掌握了成熟的调音工艺技术,“凫氏为声”包括了所有乐器制作中的调音工艺技术。其三,见于对青铜乐钟的构造,各部位的名称、发声原理、调音方法的全文记载:“凫氏为钟。两栾谓之铣,……”

“磬氏为磬”,见于《周礼·考工记》记载琢磨之工五种,“磬氏”是其一,主治乐器磬,开篇曰:“磬氏为磬。倨句一炬有半……。”以下记磬的构造、名称及发声原理和调音方法。在《周礼·考工记》中,把制造磬的工官称做“磬氏”而非“凫氏”,说明在《周礼·考工记》成书以前,“凫氏”或已有考定,而“磬氏”则不明了。《周礼·考工记》关于乐官的命名,应该包含着对制作乐器起源的探寻。在宋代类书《太平御览》中,磬乐制造的源头被明确记载下来。

“凫氏为磬”见于《太平御览》引《周礼·春官》:“磬师掌教击磬。又曰凫氏为磬也。”  《周礼·春官》原文:“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  宋人李昉等奉敕编撰此书,八年成书,将《周礼·考工记》和《周礼·春官》的记载同时辑录,引《周礼·考工记》“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引《周礼·春官》“磬师掌教击磬”后,未言“击编钟”,而增加了“又曰凫氏为磬”,将制磬的源头与“凫氏”联系在一起。《说文》曰:“磬,乐石也,古者毋句氏作磬”,将毋句氏作为磬的发明者,我们曾作考证,也与远古时期巴蜀境内古代氏族有关联 。

上述文献中关于磬的起源与制作工艺,都与乐官“凫氏”联系在一起,这些文献记载是考察我国周代礼乐制度和研究乐器起源的可靠资料。近年来考古学和历史学界关于古蜀时期“凫氏”遗址的发现和研究,又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资料。

历史学、考古学关于“凫氏”族源研究,取得较为一致共识:即秦举巴蜀前(公元前361年秦并巴蜀),蜀地先后经历过蚕丛氏、柏灌氏、鱼凫氏、杜宇氏、开明氏五朝统治,虽不见于中原系统的文献,但见于《蜀王本纪》  ,晋人常琚《华阳国志》等地方文献也有记载。对于鱼凫氏族的研究,自1986年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发掘出土后,学术界作过多方面论证,基本确认鱼凫氏是夏商以来长江中(湖北宜昌)、上(成都平原)游地区的族群,后发展为古蜀国。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鱼凫氏族是由鱼族与凫族两个族群复合组成 。

鱼凫城遗址于1964年由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调查发现,1996年、1999年由成都市文物考古工作队和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复查和发掘,发掘出土房址、灰坑、墓葬及各种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论证了鱼凫村遗址的总体特征和性质,距今约4100 — 3900年间,基本确定了鱼凫村遗址处在宝敦文化向三星堆文化过渡阶段。四川考古学界提出了“鱼凫文化”的考古学概念,也有学者提出了“鱼凫时代”的历史学概念。

三、古蜀文明与中原礼乐文明的交流融合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文化(含艺术)在时间流向上往往具有前导和延续的双重特征。前导犹如拉伸了时间本身的长度,延续来源于文化艺术自身的积淀,代表着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区域文化的精髓,其在空间上的定位随着时间的延长,增加了厚度。

古蜀文明是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的重要地域文化,主要指成都平原史前时期进入文明时期的考古文化,以宝墩文化为中心。近年来,考古学界对成都平原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到商周时代的巴蜀文化六座早期古城遗址做了考古学研究,证明古蜀文明发展的连续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宝墩文化时期古蜀文明起源与文献记载我国音乐溯源之凫氏族群密切联系,是我们考察古蜀文明的重要音乐节点。三星堆、金沙遗址出土的大批音乐文物印证了《周礼·考工记》记载的周代乐官“凫氏”“凫氏为声”说和“凫氏为钟”说,及《太平御览》引《周礼·春官》记载的“凫氏为磬”说,说明我国商周时期已具“声”“音”之概念,以及成熟的种、磬加工技术和调音工艺。 “凫”是一种捕鱼的水鸟。考古学界考证乐官“凫氏”与宝敦文化鱼凫村相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西周時期“钟磬之乐”的形成以及建立起的成熟的礼乐制度,与长江上游地区位于成都平原地区古蜀先民的音乐意识及音乐经验的积累分不开。巴蜀艺术具有积淀性特征,即在历史发展重要的转折期,中华古代艺术遗存往往流向巴蜀地区,并在这里积淀下来。

由此可见,凫氏音乐创造成果的伟大意义突出表现在:中华民族早在商周之际已经掌握了比较成熟的调音技术,音乐促进了早期国家礼乐制的形成。

1. 成组玉石璧的音乐性能和功能研究

近年来我们连续承担两项国家基金课题,对三星堆、金沙遗址,以及良渚文化、齐家文化、陕西商洛东龙山等10个遗址出土成组玉石璧,作比较细致、全面的综合研究,从6个方面论证了成组玉石璧具有良好的音乐性能 。该项课题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方面的重要意义在于:成组玉石璧的出土地点可形成时间排序,即良渚文化——齐家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东龙山遗址(相当于二里头文化晚期)——三星堆、金沙遗址(晚商至商周之际)。古人类创造性地运用人类对自然物质“声音”的认知,找到了音乐构成规律,周朝已确立“五声音阶”乐制及十二律(六律六吕),并将其用于治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吕氏春秋·古乐篇》记载的乐官伶伦取竹制造律管,客观上记录了我国律学的产生与风鸟之音、清浊阴阳概念的认知发生在远古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见于文献记载,已经归纳出“黄钟之宫,律吕之本”的中国乐律的内核,对中华文明的形成产生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西周时期完成“同律度量衡”改革,建立起稳定的经济秩序。中国礼乐文明的形成,具有不同于世界各国早期文明的显著特征,并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自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律学成为各朝代正史中记录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延续到清代。20世纪20年代,我国音乐学创始人王光祈、第一代美学大家宗白华,先后出国留学欧洲,在他们的理论著述中,都对中国传统音乐“乐学”和“律学”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重要作用作了论证。近年来,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对礼乐文明的研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遗憾的是,对“乐”的研究较少,甚或只“礼”无“乐”。长江上游古蜀文明音乐考古发现具有极高价值,我们相信,只要多学科配合,一定能够取得突破性成果,为中华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2. 三星堆、金沙遗址出土铜铃

三星堆遗址出土两组成组铜铃、金沙遗址出土无舌铃的意义 :证明了古蜀人加工最早的青铜乐器工艺技术与“凫氏为钟”说相吻合,领先于其他地区;成组铜铃与成组玉石璧具有相同的音乐声学特征;钮形编铃、无舌铃(前者成编、后者外部敲击)很可能是西周钮形编钟的前身;最早的“金石之乐”产生于古蜀国,对西周成熟的金石之乐——钟磬之乐产生积极影响;青铜铃最早见于陶寺遗址和二里头文化,证明古蜀国受到中原礼乐文明影响,其传播通道可能与成组玉石璧传播相同,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3. 金沙遗址出土石磬

金沙石磬出土于祭祀区,同时发现可以用于祭祀乐舞的器物还有玉石璧、铜铃等,这些作为祭祀乐器的功能可以得到确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件石磬的出土地点正好在金沙人祭祀区域。在使用地点出土祭祀乐器,这种情况在全国发现的案例是比较少的。金沙石磬的出土,揭示了古蜀国祭礼乐舞仪式的存在,证明了中国这个古老的礼乐之邦,早在距今约3000年前已具有比较规范的礼乐制度。中国礼乐制度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夏代二里头文化时期,陕西商洛东龙山夏代遗址和四川广汉三星堆真武仓包包遗址出土了4组“成组玉石璧”,与《尚书》记载虞舜时期的“戛击鸣球”,即用刮击的方法演奏成组玉质乐器相互印证。金沙时期大型祭祀区出土大小两件石磬,又可以与《尚书》记载“击石附石”互证。据汉人郑玄作注,“击”和“附”为大击和小击两种演奏方法。几乎令人难以置信,《尚书》关于石质乐器和玉质成编乐器的記载,都在三星堆和金沙遗址出土了实物。经过晚商三星堆时期到商周之际的金沙时期,祭祀礼仪和乐舞仪式(礼乐)制度逐步完善,并以此形成了我国商周之际长江流域上游礼乐制度发展的序列。

金沙石磬出土的一件磬面上有形制改良加工的痕迹,很可能是进行了编磬形制加工和调音实验。这印证了“凫氏为磬”说,古蜀人对西周钟磬之乐的突出贡献体现在运用先进的音乐观念进行技术改造实验。金沙石磬的出土,为进一步确认古蜀国在商周时代已具有比较成熟的祭祀礼乐仪式,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更为可贵的是,金沙石磬出土的发掘现场被完好地保存下来,这对于进一步研究中国石磬的传播、制作、功能和意义具有重要价值;对于研究我国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研究我国西周建立的“礼乐”制度之“乐制”的形成,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石磬作为黄河流域音乐文化的一种典型器物,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迄今考古发掘最早的石磬都是黄河中上游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夏商时期的标本 。金沙遗址出土石磬说明在晚商—商周之际,黄河流域的石磬传播到长江流域,在巴蜀地区积淀下来,并在形制改良、调音加工工艺技术及音乐声学性能等方面,经过不断实验得到发展,为西周编磬制造工艺技术的进步和成熟打下了基础,这也是我国石磬由特磬向编磬演化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阶段。长江流域发现三处遗址出土石磬  ,在时间上连续,证明了中原礼乐向南方传播的又一条通道,经长江中游进入长江上游地区。中国礼乐制度的形成,正如石磬制造工艺技术的进步一样,经历了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两大文明的交流和融合,最终形成了具有多元一体的格局。

从上述对古蜀国出土的成组玉石璧、成编铜铃、大石磬等乐器实物和器物形制、声学特征、加工工艺技术的论述看,与文献《周礼·考工记》《周礼·春官》记载的“凫氏为声”说互相印证,可以看出“凫氏”为乐官的年代,可以对应三星堆、金沙遗址集中出土音乐文物的时期,即晚商至商周之际。

结 语

音乐、舞蹈属于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远古时期音乐、舞蹈的原始形态已经消失,但是在考古遗址中却保留着大量的音乐文物,它们是历史文献的重要补充,特别是对史前和民族文化的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见于文献记载西周时期的“宫悬”,即最早的“钟磬之乐”,出现在西周中晚期;而见于文献记载虞舜时期的“箫韶(韶乐)九成”、夏代《大夏》(九夏)、商代“奏玉(乐器)以伐(舞蹈)”中的用乐制度,已有早于“钟磬”组合的编乐制度。学术界一般认为,我国最晚在殷商时期,十二律已经出现,中原地区和各地乐律不完全相同,律名也不相同。而在处于长江上游的古蜀王国的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中,都先后发现了具有音乐性能的成组铜铃和成组玉石璧,这一批器物也极有可能曾用于祭礼仪式中的乐舞活动,我们似乎可以把这种组合看作是另一类有别于西周“金石之乐”的系统。四川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中出土的具有良好音乐性能的器物,可以让我们从艺术史学的角度去了解、观察及研究古代文化和历史的发展,这无疑为我们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新的途径。

本篇责任编辑 张放

收稿日期:2019-11-04

作者简介:沈博(1978— ),男,博士研究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四川成都 610071);

幸晓峰(1951— ),女,博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四川大学考古学专业访问学者(四川成都 61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