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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全真正韵谱辑》与“武当韵”的定性问题

2020-07-09蒲亨强

音乐探索 2020年2期
关键词:武当正宗定性

摘 要: 《全真正韵谱辑》与“武当韵”原定性为“正宗十方韵”和“地方韵”为不确或失实之论,就此评析并提出新的定性“十方韵外延”与“较正宗十方韵”,以期复原研究对象之本然性质,在正确定性的导向下深化认识和研究十方韵的本质及相关学术问题。

关键词:《全真正韵谱辑》;武当韵;定性;十方韵;地方韵

中图分类号: J6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20)02 - 0059 - 07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0.02.008

真正韵谱辑》  (后简称《谱辑》)是根据闵智亭道长录音而记谱的全真正韵当代传谱之一的专辑,其并附“前言”“序”等文字介绍相关背景情况。紧随发表的《全真正韵采录报告》(后简称《报告》)实与之合成一个谱文整体,对《谱辑》的特点作了展开性分析。此书出版之后引起业内同行的普遍关注,盖因其弥补了《全真正韵》素无曲载的缺陷,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参考和方便。

笔者参阅中感到此两种出版物在相应对象的定性上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隐患,应予厘清而明其实质,一解读者之惑。因茲事体大,有必要先将相关的概念一一理清,以便于后续之评论。

“全真正韵”是全真道经韵体系中最精华的也是最特殊的组成部分,加上未收入正韵的在仪式中运用的“其它经韵”,合称为“全真韵”,即全真道仪式所用全部经韵。

之所以将“全真正韵”从“全真韵”中抽离出来单独命名,恰在于它有一个最特殊之处——词曲的天下同现象,并可在全国各地全真道十方丛林中通用,故又称之为“十方韵”(与“全真正韵”同质的概念)。词有文载,天下同不足为奇。曲凭口传,也能保持相同和通用,就很稀奇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其它传统音乐品种中是很罕见的,由此构成全真韵自身的最大特点,极具研究价值。十方韵既以口传为主,难免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地方化变异,在其传承传播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因受到各地民间音乐的影响而变异形成了“地方韵”这一子系统,其旋律以各地民间音乐色彩居于主导地位而得名,道教于此有明确体认,并形成了生意人口头概念,诸如“崂山韵”“北京韵”“东北新韵”等。凡列为地方韵者在旋律性质上与十方韵是相对的,即它们是地方化个性化的,不能在其它地方通用。至于所谓的“其它经韵”在旋律上或介于十方韵与地方韵之间,或各具两者的性质,因其不成系统,可忽略不论。由此,可以说“全真韵”主要包含了“十方韵”和“地方韵”两个子系统,其整体概貌可大致如此观察,但还嫌不够精细。

笔者曾通过细致全面的形态分析,指出“十方韵”子系统本身亦非铁板一块,其内部也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再细分出共性很强能在全国真正通用的的“内核”子系统,与发生较多地方化变异的“外延”子系统 。由此,“全真韵”整体上实应包含三个子系统:十方韵内核、十方韵外延、地方韵。各子系统旋律的通用性和相同性依次递减,地域性差异性依次递增。其中笔者新提出的十方韵“外延”子系统是靠近地方韵性质的中介环节,不可或缺,具有重要的区别认识意义和独特的研究价值。因为全真韵这三个子系统的性质均不相同,内核是最正宗的真正的“十方韵”,“外延”则是地方化变异较多的已不大正宗的“十方韵”,“地方韵”则是地方音乐色彩为主的子系统。如此精准地分层方可将全真韵的整体构成和多重性质完全划分清楚。这样,我们对全真正韵在当代各种传谱的定性研究也才有了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和分析框架。

现在回过头来看《谱辑》一书出版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无论从编辑者的初衷或读者的期待来说,显然其关键点都在曲谱的定性问题上。如果正如书名所示为“全真正韵”在当代的正宗传谱,意义当然就十分重大了。但如果相反,它仅是众多个人传谱之一,甚或具有较多地方变异或就是地方韵,那么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了。上述多种可能的定性,在未作充分研究比对之前,都可能存在。鉴于《谱辑》一书对此并未作明确的交代,因而,评价此传谱所属系统的性质,就成为本文的重点。另有相关概念“武当韵”的提出和论证,亦存在明显而重大的问题隐患,也随后纳入评论,以期在更准确定性的前提下,推动十方韵及其相关课题的研究进程。

一、关于《谱辑》的定性问题

《谱辑》的经韵旋律究属哪个系统,这一读者期待的问题在《谱辑》中未作明确的定性说明,但在紧密关联的《报告》一文中,则通过几个方面的文字描述和评价表达了明确的定性观点 。其先介绍闵道长的从道经历和知识专长,说明闵氏其人博学多才,尤精醮仪音乐,唱诵堪为道家风范,有仙曲妙趣等,表明闵氏所唱为最正宗的全真道经韵;其次介绍闵氏道学知识丰厚,长期主持“道教知识专修班(中国道教学院前身)教学,曾任白云观的传戒大师等,表明道长在道学知识和科仪音乐上具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再次,介绍闵氏曾游历和住持多个全真丛林,地域遍及南北。表明他作为道乐专家对各地的十方韵都很熟悉,其传谱自然应有正宗性和代表性。最后,又列举仪式音乐实例来比较当代北京与武当道乐的风格特点,先确认武当山道教经韵主要是全真正韵系统,再述武当传人喇道长在各地道乐团交流观摩中,一听到北京白云观演唱经韵就不时地随声应吟,以证明白云观的经韵主要是全真正韵系统。

从作者上下文表达的逻辑来看,其潜台词是北京白云观经韵等同于闵氏的传谱系统。确实,北京举行道乐研讨会的1999年时,闵氏已居白云观丛林达五年之久,其一直在主持教习高级道士的道学知识和推广其所传经韵,那么白云观经韵等同于闵谱,又与已确认属十方韵的武当经韵一拍即和,闵谱为十方韵当然就是符合逻辑的认识结论了。

然而,这个逻辑链条中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疏误。须知北京白云观早在清末已使用地方化的“北京韵”,后失传。1983年道观恢复宗教活动时,白云观的道士所剩无几,无法主持经乐活动。为此中国道协遂从浙江苍南县燕窠洞请来以黄信阳、黄信成为首的一批全真龙门道士来京主持道务科仪。此后,北京白云观道乐实际上一直采用的是浙派传谱。故1990年道乐研讨会时白云观所唱的实属浙派经韵,并非闵谱。其所举实例不能支持闵谱为十方韵的观点,只能证明浙派与武当同属十方韵。

总之,《报告》一文在字里行间明确表达了《谱辑》是正宗十方韵的定性倾向,其两位作者本是《谱辑》录音的采录人,又身为《谱辑》的主要编者之一,其所表达的定性观点应能代表《谱辑》编者们的共识,至少得到了编者们的默认。

正是这一定性观点的表达,出现了误导读者阅读倾向的问题和隐患。

我们认为,《谱辑》能否视为正宗的十方韵,并不是录音记谱加上简单零散的描述分析就能确定的。因为十方韵在口传过程中形成了多种不同面貌的传谱分支,今欲判断当代各种传谱在性质上是否更靠近正宗的十方韵体系,实是一项复杂的研究工程。需要在诸多细致的历史形态综合分析基础上建立合理符实的鉴定标准,经过多重对照考察后方可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因而,提出令人信服的评判标准,才是分析确认《谱辑》真正性质的基本前提。在陈述笔者的评判标准之前,先需要说明一些相关的必要的背景知识。

十方韵并不全是全真道所创的经韵,而是全真道对传统经韵有机继承发展之后的结果。查清代刊行《全真正韵》中有25首系沿袭自东晋至南宋期间的传统韵目:1. 澄清韵、2. 开天符、 3. 三信礼、4. 混元赞、5. 云逍引、6. 三拿鹅、7. 反八天、8. 步虚、9. 出生咒、10. 荡秽咒、11. 天尊板、12. 举天尊、13. 破丰都板、14. 小救苦引、15. 咽喉咒、16. 五廚经、17. 大救苦引、18. 施供咒、19. 歌斗章、20. 三宝香、21. 三宝词、22. 早皈依、23. 午皈依、24. 晚皈依、25. 小启请。另40首新见者,或出自全真道的新创,或仍出自更古老传统的沿袭,尚须进一步考证。因而,《全真正韵》实为全真派对古代传统经韵的集成和新编,是正统经韵体系的继承发展物。明乎此点,就知道有关十方韵传谱的定性研究实涉及到正统道教经韵的本质特点问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更广被于形态风格学、发生发展史和盛行地域等,意义重大。

最晚从清代正式刊行“全真正韵”唱词以来,其传承传播已呈现为分散化个体化的特点,至今实已形成多个山头多个传人的传谱版本。那么,我们现在要判断多种传谱与十方韵的亲巯远近关联,必然要十分细心科学地分析论证,不能轻易听信。

我们认为,应建立两个最基本的鉴定标准。

第一,形态风格的特点,是最重要的实证标准。十方韵的辨识,归根结蒂是一个形态学风格学问题。中国民间音乐多具地域性,而目前所知只有全真道经韵具有“超地域性”,即以某地音乐形态风格为主体而在全国各地道观丛林中通用。正是这点,构成了道教音乐区别于其它民间音乐品种的最大特点,它是全真正韵也是传统道教经韵的独树一帜之处。由此,一当某地音乐在全国各地通用,它就应是十方韵的形态风格标识,也很可能就是十方韵发生和盛行之地。经综合研究,我在多年前已逐步将此标识性地域锁定在江南江浙一带。于此略加申说。

1987年我对武当道乐形态风格特征提出一个研究结论,即靠近我国南方尤其是江南音乐的色彩,这是对武当道乐为十方韵的初步认定,同时也是对十方韵发生地及其“超地域性”特征的最早认识 。1995年进一步明确江浙一带为十方韵发生和盛行之域 。东晋以来历代道教大师传人、主流仪式音乐及相关文献亦多出自此域。当代多种十方韵传谱版本的形态风格多具江浙音乐色彩均可为明证。综合以上分析研究,应认定浙派传谱为最靠近十方韵的系统,其形态风格特点亦是判断十方韵最直接的实证依据。

第二个判断标准是当代各种传谱的相同性通用性程度。细言之,凡各地丛林传谱中相同性最多的版本系统,其共性和通用性必然越强,越可能靠近正宗正统的原生性十方韵。共性和通用性本是十方韵的本质特点,这可作为有力的旁证。

因而,凡能最大限度满足以上两个标准的传谱,就越可能树立成全真正韵传承的样本。然而对照上述标准,《谱辑》都不能较好地满足。从其形态风格特征来看,固然还葆有一定的十方韵特征,但总体构成上已不纯粹,而掺有较多较明显的西北与河南地域色彩,由此与正宗的十方韵拉开了一定距离。

为了仔细甄别当代传谱与十方韵的关联性,笔者曾将当代南北中最有代表性的三种全真韵传谱作过异同比较。根据传谱的传地和个性而分别命名这南派黄信成本,中派喇万慧本,北派闵智亭本。三本大致可涵盖全真正韵在全国传承的主要丛林和地域。三派经韵中旋律全同型约21首,共性最强,可通用于三派,是最能体现十方韵本质的旋律群体。另有旋律全异型凡26首,其个性强,旋律为独家所有,不能通用于其它两派和其它韵目,是最能体现十方韵地方化的旋律群体,我称之为“个性化的十方韵”或“十方韵外延”。统计表明,北派拥有全异型的数量最多,达21首,中派和南派则依次大幅减少。反映出各传谱所受地域音乐影响的程度很不相同。不言而喻,拥有全异型的韵目数量越多,其地域化影响必然越大。如北派拥有全异型经韵数量最多,其地域色彩也最浓,河南和西北音乐行腔特点十分明显。如多用短促句型和大跳进行,多用“变宫”与微升“清角”两个偏音,曲风较活泼,有慷慨阳刚之气。这些均是非典型十方韵的形态风格特点。相反,中派与南派的形态风格很接近,并都具有典型性十方韵的形态风格特点,如句幅绵长,一唱三叹,级进为主,纯五声调式音阶,极少出现的偏声,偶或出现也多具色彩性。因而旋律风貌有自然虚静的阴柔之美。与北派旋律的区别是相当大的。

十方韵旋律的同是其本质的体现,异则是其地域化的体现  ,在判断当代传谱性质时,同异表现均要综合考虑,同异的程度也要仔细甄别,孰能得出中肯的结论。

由于《谱辑》的地方色彩相对很明显,若定性为正宗的十方韵就显牵强了。从闵道长的生平经历中也可看到某些文化背景的成因。他青少年在家乡河南度过了18年,之后在西安任道职达43年,平生长达61年居于这两地。深厚的乡土感情,长期的接触聆听,难免会受到当地音乐的深刻熏染。他作为一位资深道教音乐家,比一般传人更可能多一些创新欲望和艺术个性。由此,他有意或无意中将两地民间音乐融入到十方韵中,是很自然的事。

从相同性和通用性程度角度来看,《谱辑》(即北派)更不符合定性标准。据笔者调研所知,至今尚未见有何全国重点宫观丛林运用《谱辑》这个系统。即使闵道长曾长期任教的北京白云观以至河北一带道观均一直使用浙谱。一些道内知名学者也感觉到《谱辑》与青城山经韵的风格差别很大,也提出《全真正韵》形成江浙的观点 。

相反,浙谱(南派)系统的通用性则最强,全国较有影响的全真宫观大都在采用,如武当、青城、成都二仙庵、华山玉泉院、武昌长春观、西安八仙宫、茅山道观、杭州抱朴道院、兰州白云观等,当然各地传谱不可能完全相同,难免会有一些地方色彩因素,但都是局部和轻微的,无伤大雅。

两个判断标准的对照都并不支持《谱辑》为正宗十方韵的定性。其原因只能解释为,历史积淀的正统经韵系统已相当稳固,各地道众在实践中更偏爱认可和采纳自己熟悉的十方韵,对变异较大者不习惯也不理会罢。

从上述《谱辑》定性评论中本人的新认识和观点也自然呈现。

二、关于“武当韵”的定性问题

《报告》一文中着重提到“武当韵”的概念,以之明确地表达武当道乐属于“地方韵”系统的学术观点 。这里十分令人不解的是,作者在同一文中对武当道乐定性经历了从十方韵到地方韵的巨大跳跃式转换,这姑不深论。实际上,《报告》作者之一在更早发表的论文中已明确提出了这个自创的新概念,并有详细表述和论证 。

“武当韵”概念的提出不是小事,而牵涉到武当山道教音乐乃至同类经韵传谱性质的认定问题,这个概念及其内涵观点实有更大问题存在,需细析明辩。

先略微检查其观点梗概。作者在定性的表述上颇显犹豫,先认为武当道教除有十方韵,也“应该有”自己的地方韵即武当韵,并认为其浓郁地方风格具体体现于中原鄂西北乐调的音乐形态和审美习惯。

这里,作者对两个不同韵体系共存一地的现象未作分别论述或主次评估,将实然的十方韵一带而过,转而着重论证应然的“武当韵”必然存在的观点。这就表明,作者虽然也承认武当道教有十方韵,但却更倾向于以地方韵为主的观点。事实上,紧接的论证环节就是围绕这个观点而进行。

然而,接着的形态论证却并不按常理出牌。从对作者论证逻辑的稍细考察中,可随处看到主观随意的定义错误和释义矛盾。首先,作者为了将器乐曲纳入论证的材料范围,主观地改变了“韵”的定性。将韵的声乐曲定性扩大到广义的兼容器乐曲类。然而,无论从民间口头概念的所指与字义的历史内涵来看,韵就是韵(声乐曲),曲就是曲(器乐曲),两者的性质、形态、用法、用场都截然不同,绝不能混为一谈。这在武当山道教音乐口头分类概念体系和一般道教理论分类概念体系中都一直是清楚分开的。如武当山的韵体系分阴阳两类,曲体系分正耍两类等,如一般道教理论概念中韵都与歌相联系。从不见将韵与曲合为一体的概念。如果器乐曲可纳入广义的声乐曲概念的话,那么民族音乐分类中的器乐岂非也可纳入广义的民歌了?这种随意扩大“韵”的内涵的分类概念显然不可取。为了确立武当韵概念,作者又对地方韵作了随意的新定义。认为“地方韵代表着一定区域性的道乐,那么,只要形成一定独特风格色彩,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性道教音乐,就应视为一种地方韵。”这个定义中连用了三个含混的一定,实际用意是只要有一些地方音乐色彩,就可认定为地方韵。然而按常理来说,必然也应该是一地道乐的主体或多数韵目都有地方色彩方可认定为地方韵。

就这样,作者按其对“韵”和“地方韵”的新定义,开始了符合自己想象的形态论证。

其论证材料主要采用两类。一类是几首武当道教器乐耍曲,通过比较其与当地灯歌的特性音调和民间歌舞曲的节奏形态存在的相似性,遂认定是地方音乐的影响。此类例证的根本问题是,论证“韵”的范畴,却用完全无关的器乐曲材料作论据。实际上,当代武当山道教的正规仪式中并不采用耍曲之类器乐,只用法器牌子和随腔伴奏的民族器乐。这类器乐演奏本在武当道乐构成中无足轻重,更与武当韵腔的形态风格系统毫无关联。故作者用这些材料来支持武当韵的观点显然是举证不当。

武当道教音乐以韵为主体,多达近百首韵目。论证武当韵理应以韵为主要材料。然而作者所举韵时竟然仅拿出一首《吊卦》,同样以其与谷城锄草歌的旋律音调有一致性,断其是当地民间音乐的素材,并推及武当韵是地方韵。

由此看出,由于基本定义不确,对武当韵的论证也出现了材料不当、论证阙如的明显问题,难以令人信服。

姑不深论根据相似性就认定是民间音乐影响的逻辑是否合理,就退一步算此韵受到当地音乐影响,那么仅一例就能代表一地道韵的主体形态?就能坐实为地方韵的观点?显然不能。按常理常情,要证明武当韵的实然性,应该对所有武当经韵作全面分析统计,至少证明其主体部分都具当地音乐色彩,或可成立。然而提出这么重要的概念和观点后却仅拿出一个曲例。而且在器乐曲和韵的举例之后,却均无必要的论证(即说明论据与论点的关联性)。其论证逻辑就很难自洽了。哪怕多举几首韵目之例也还说得过去一些吧。真有那么难吗?

确实很难。问题出在,定性有错,立论有误,论据和论证当然就都无法进行了。作者的应然式猜测与实然本相径庭。事实上,武当经韵的形态风格与鄂西北当地音乐实相去甚远,并未受到当地音乐的什么影响,相反倒保持着与之相距甚远的江南音乐色彩的一致性,这恰恰证明它是典型的十方韵(略有轻微地方化)  而非地方韵,“武当韵”概念定性之误显而易见。

结 语

“古来新学问之起,皆起于新材料的发现”(陈寅恪)。敦煌學之兴起于莫高窟大量古代壁画经卷的发掘。但不难设想,若这些新材料的断代有误会导致什么研究结果?本文评论的《谱辑》亦类此,它作为十方韵曲谱的首次出版,固有“新材料”之誉,然而如果定性有误,就会导致研究方向的迷失,并引起相关研究领域的偏失。比如,按此定性引导研究,那么其它其它与之不同的传谱系统自然就成了不正宗的十方韵甚至地方韵了。“武当韵”概念的提出,或正与这一定性导向相辅相成,然而都错了。从实践上说,各地全真丛林的经韵就该按《谱辑》马首是瞻,摒弃自己的传承了?从发生学形态学角度来说,十方韵的起源就该在西北河南一带,其形态风格也应以此域风格为标识了?更深入地看,鉴于十方韵与传统经韵的同步性,对传统道乐方方面面的认识研究也都要随之改变了?因此,《谱辑》定性的正误与否,对于相关研究的导向,有十分深远和多方面的意义。

“武當韵”概念与《谱辑》合成一个完整的认识系统,按此定性,同样也可能改变或困惑人们对实然的认识。不难设想,若将武当道乐定性为地方韵,那么武当道乐的实然就将完全改变,其它与之相同相似的传谱系统也将随之而改变定性,而与之有较大差异的《谱辑》自然突显为正宗十方韵了。这或是此概念与《谱辑》导向的异曲同工吧。

所幸,道内道外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大都并未盲从纸上认定的应然导向,仍然坚守着历史积淀的规律和自己的观点而行进。

在结束本文时,笔者也不遮掩自己的观点:江浙传谱是最正宗的十方韵,代表着十方韵的发源地和盛行域,与之相同相似的至今在各地全真丛林广为通用的传谱系统,才真正是十方韵的精华体现和传统经韵的历史积淀,道乐的审美形态风格正由此体现。

时至今日,上述出版物的相关定性未得修订,难免给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导向留下隐患,尊重事实真相与逻辑,复原其固有性质,方可能避免研究的歧途和迷茫,才无愧于这宗宝贵的音乐遗产,以及为传承这遗产而付出毕生心血的众多传人。因而遂有此评,虽情不得已,亦不得不为之。

本篇责任编辑 何莲子

收稿日期:2019-11-26

作者简介:蒲亨强(1952— ),男,博士,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教授(重庆 400700)。

Abstract: Quanzhen Rhymes and Wudang rhyme were categorized as authentic Shifang rhyme and local rhyme, which is inaccurate and inconsistent with the facts. The article appraises the previous categorization and raises a new one defining them as “the extension of Shifang rhyme” and “comparatively authentic Shifang rhyme” so as to clarify the nature of the study object and deepen the realization towards Shifang rhyme as well as the concerned academic issues.

Key Words: Quanzhen Rhymes,Wudang rhyme,categorization,Shifang rhyme,local rhy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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