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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农村空巢老人权利保护研究

2020-07-06金波

青年生活 2020年15期
关键词:权利

金波

摘要:湘西州地处贫困山区,大量年轻人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多,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空巢老人权利保护工作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本文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对湘西州空巢老人权利保护进行研究,寻找湘西州空巢老人权利达到国际人权法保护标准的对策,以期为更好地保护湘西自治州农村空巢老人权利建言献策。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湘西州;国际人权法;权利

一、农村空巢老人基本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学术界一般都是以年龄来对老年人的概念进行界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将老年人定义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也是目前学术界普遍采取的定义。空巢最初是西方根据自身文化背景和现实情况提出来的概念,借以小鸟长大后只剩老鸟独自留在巢穴中生存的情形,生动地展现了子女已成年并长期不在父母身边的家庭形象。我国黄润龙学者认为空巢老人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要生活在空巢家庭,二是年龄在60岁以上。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学界还未出现被大家广泛认可的界定,笔者对比几位学者的观点后,在本文中将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无子女或子女已成年长期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未结婚或已离婚或丧偶、独自一人居住在农村且具有农村户籍的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农村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

为了顺应城市化的进程,绝大部分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尤其在贫困地区,外出人口规模非常大,而且一年之中回家次数极少。然而农民工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他们的经济水平难以做到将农村的父母接到城市中生活、就医,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温饱都难以解决,只能让老人们留在农村独自一人居住,长期不能回村看望家中的老人,这些老人就成为了农村空巢老人。

农村的文化程度偏低,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不强,有些子女对老年人不够重视,有的甚至直接漠视老年人的想法,与老年人发生强烈的口角与摩擦。孝道自古以来都是优良的道德品质,然而在现在,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生活习惯也不同于从前,受到多元思想的大力冲击,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传统的道德责任的影响力逐渐淡化。这使得子女与老人产生大量矛盾,难以和谐相处,子女不愿与父母一起居住,这也是导致农村空巢老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国际人权法中有关老年人权利保护的内容

笔者归纳整理了国际人权法体系内有关老年人权利保护的主要公约和文件,本文选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代表,对这些公约中有关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规定进行梳理与阐述。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没有直接提到老年人,但一些条款也可以适用于老年人。该公约第三条规定所有成员国的男性与女性都平等享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权利,那么男性老年人与女性老年人同样平等地享有公约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该公约的第九条提出,社会保障权利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老年人当然也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第十二条指出老年人享有医疗卫生权利,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免疫功能逐渐衰退,容易得病,医疗卫生权利对于老年人而言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第十五条规定了文化娱乐权,老年人也需要参与文化生活来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像一个人独居的空巢老人可以通过参与文化活动来缓解内心的孤独。第十五条也表明,老年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的权利,并由相关的法律加以保护。另外,该条约还提出老年人可以享有工作权、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该公约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老年人,但有些条款的规定有体现出对老年人权利的保护。在第二条明确了权利主体不受歧视原则,这一原则对于老年人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老年人常常会由于年龄、行动能力等遭到不平等的待遇,在保护老年人权利时,需要帮助老年人消除他们遭受的偏见。该公约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平等和非歧视原则,再一次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见此原则的重要性。此外,该公约第十八、十九和二十二条中分别对国家保护公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作出了规定,第二十五条体现了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这些也是老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残疾人权利公约》

虽然该公约并未将老年人归类到“失能”或“残疾”的范畴,但该公约的许多条款都对老年人权利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直接关于老年人的条款包括:第八条作出了反对年龄歧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提出要让老年人满足适当生活水平,第二十八条指出要对老年人进行社会保护,第十三条表明要提供适合年龄的司法救助,第十六条提到要提供与年龄相符合的保护措施。虽未直接提到老年人,但包含老年人的条款有:第九条作出了关于无障碍环境的规定,第十二条提出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受和行使法律的权利,第十九条指出要基于平等原则选择居所,第二十条明确了获得助行器具、用品和专门人员协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提到要给予保健和康复的帮助以确保能够最大程度的自立。

(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该公约的部分条款可以适用于老年妇女权利的保护,第七条规定了老年妇女不受年龄歧视,这也是首次以公约的形式提出禁止年龄歧视,为保护老年人遭遇的年龄歧视问题提供了国际法渊源。第十一条在保证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提出老年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权和带薪度假的权利。

三、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湘西州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困境

笔者走访了小溪村、大井村、板栗村等十个农村,以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空巢老人为对象,采用问卷方式随机调查了193位空巢老人,根据调查问卷的内容向空巢老人进行询问,对每张回收的调查表逐项认真审核,除去由于调查失误造成的无效问卷6份,共获有效资料187份。以这些调查文件为基础,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湘西自治州農村空巢老人存在如下困难:

(一)经济状况较差

空巢老人经济水平基本不高,每月有稳定收入的老人仅占39.04%。每月可支配收入在500元以内的空巢老人占49.20%,每月可支配收入在500—1000元的空巢老人占34.22%,每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占16.58%。不同性别的空巢老人经济来源不同,男性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自身劳动所得,女性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子女供给。男性空巢老人以劳动所得为经济来源的占61.76%,以子女供给为经济来源的占28.43%。女性空巢老人以劳动所得为经济来源的占60%,以子女供给为经济来源的占37.65%。

(二)健康状况堪忧

在笔者采访的空巢老人中,身患疾病的空巢老人占47.59%,有的患有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压、关节炎、慢性腰痛等,也有的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例如心脏病、糖尿病等。年纪越大的空巢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越不行,有几位80岁以上的老人告诉笔者,自己年龄越大需要被照顾的地方越多。调查显示,36.90%的空巢老人生活尚能自理,50.27%的空巢老人已行动不便,12.83%的空巢老人急需他人照料。在生活难以自理的空巢老人中,患关节炎、白内障、心脑血管疾病者居多。有超过70%的空巢老人表示自己时常感到孤独,有11.23%的空巢老人在性格上有所改变,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对老人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的三大因素为经济拮据、家中无人陪伴、与子女不和睦。空巢老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也不强,只有17.65%的老年人认为需要定期做健康检查,且调查中大部分老年人均没有日常锻炼的习惯。

在医疗费用支付来源方面,86.63%的空巢老人是完全自费的,12.30%的空巢老人是部分自费,自己承担医疗费用的空巢老人占55.08%,由子女或其他亲属承担医疗费用的占33.16%,仅有1.06%的空巢老人有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81.82%的空巢老人指出承担医疗费用有困难,11.23%的空巢老人提出承担医疗费用有严重的困难。笔者调查发现,对湘西州空巢老人而言,就医困难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在于经济拮据和行动不便。

(三)文化娱乐生活缺失

在笔者走访的农村中,仅有两个村落有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但场所中鲜有老年人的身影。调查数据显示,未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空巢老人占86.10%,有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空巢老人仅占13.90%。有几位空巢老人告诉笔者,村子里的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方式大多是以看电视、打麻将、带孩子为主,也偶尔会去跳广场舞,村子里很少会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发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几乎没有空巢老人去参加读书、写字等学习型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解决湘西州空巢老人现存困难的建议

(一)经济状况较差之解决办法

为了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经济窘迫的难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湘西州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发旅游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村产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空巢老人的经济条件。湘西州政府也应当鼓励农村青壮年回村创业,当地企业的兴办也可以吸引同村的青壮年们回村就业,这不但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能让一些空巢老人的子女可以回到老人身边,这样一来老人便可以摆脱“空巢”的状态。笔者建议湘西州政府也可鼓励、引导本地或外地企业家进行慈善捐献,并建立空巢老人专项基金,对需要帮助的农村空巢老人定期提供经济资助。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鲜有空巢老人购买商业保险,对此,笔者认为湘西州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措施来支持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发展。州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前来开发农村的市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开发适合当地空巢老人的商业保险种类。湘西州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村空巢老人提供财政补贴,鼓励农村空巢老人或者其子女购买适合的商业养老保险,这也能够让老年人的未来有一定的保障。

(二)健康状况堪忧之解决办法

体弱多病的农村空巢老人容易发生意外,应派人定期去家中看望,以免发生意外时因老年人身边没人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对于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可以请周边的邻居多加关照,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由年龄较小、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为年龄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的空巢老人提供帮助,工作人员将其提供帮助的时常储蓄到卡中,等以后这些提供帮助的老年人年龄大了也需要照顾时,可以获得同样的照拂。

在空巢老人心理健康方面,笔者建议可以在农村开展心理讲座等活动,请心理专家来为空巢老人进行心理辅导,用科学的方法改善空巢老人的负面心理,让其能够理性地看待自己的情况,帮助老年人学会如何进行自我慰藉,也可以鼓励志愿者前来陪伴空巢老人,陪老人们说说话,给予他们温暖。政府应发挥对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教育功能,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的主题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改善老年人精神赡养存在的问题。学校要加强关于传统孝道文化的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养成“百善孝为先”的观念,教育孩子们要多抽时间陪伴家中的老人。媒体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视等渠道,加大对精神赡养的宣传力度。作为当代的媒体应积极发挥它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作用,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形成优良的新风尚,从而达到改善精神赡养现状的目的。

(三)文化娱乐生活缺失之解决办法

湘西州地區位于少数民族地区,地区之间差异大,因而要因地制宜地创造条件使农村空巢老人能够获得文化娱乐生活并乐在其中,具体可通过丰富文化活动、邀请剧团进村表演等方式。笔者建议村委会可以引导村里的空巢老人们成立自己的活动小组,由老年人自己管理,在小组中开展一些观看电影、收听广播等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应当定期组织村里的老人们开展娱乐文化活动,丰富空巢老人们的精神生活,邀请村子里擅长文体活动者组织筹划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体活动,定时或者不定时地开展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并建好农村老年活动室,积极开展阅读、书画等休闲娱乐活动,保障农村空巢老人们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村委会也可以鼓励空巢老人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会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乐趣,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对于不爱出门的空巢老人而言,更需要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例如书法、绘画、写作或看书等等都是非常好的选择。适当的文化娱乐可以让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是以加大农村老年文化体系建设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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