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内部控制思想探究与现代启示
2020-07-06马晨洋范英杰
马晨洋 范英杰
【摘要】 文章从《商君书》法家思想理论出发,逐一解析其所蕴含的以“利出一孔”“上一而平”为核心的内部控制观念,展现其对我国企业现代内部控制的借鉴与启示,从传统文化角度为构建适应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思路。
【关键词】 商君书;内部控制体系 ;利出一孔;上一而平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20)11-0094-03
一、引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安然事件及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暴使得学界重新关注内部控制问题,《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以及COSO框架主导了西方乃至全球的内部控制框架。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文化情境与西方不同,将源于西方文化所构建的内部控制理论用于指导我国企业内控实践,未免会产生“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水土不服”现象。在此背景下,关注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并挖掘我国内部控制理论精华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内部控制思想的萌芽,《周礼》中便包含了有关内部牵制活动的记录。战国时期,以商鞅变法为首的法家思想,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内部控制活动的规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内部控制理论体系。《商君书》作为我国先秦时期法家人物商鞅的代表作,较为完整地阐明了商鞅的法家思想理论。商鞅的变法改革不仅在当时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对调整组织内部关系的多项思想与措施,都可以借鉴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领域中。在提倡文化自信、助力民族复兴的现阶段背景下,挖掘我国传统文化精华,完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商君书》内部控制思想探究
《商君书》主要记载了商鞅变法的理论思想及部分改革措施,相比于先秦诸子其他先贤的学说,商鞅内控思想的理论特色在于人性名利论和历史进步观,并由此推出的内控理论体系的核心原则——“利出一孔”与“上一而平”的整合理论,辅以相应的其他措施,共同构筑了独具特色的内部控制内容。
(一)利出一孔”与“上一而平”的内部控制整合论
商鞅生活在战国时期,相对于儒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去利怀义的主张不同,商鞅对于有关人们追求名利的问题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商鞅认为人的本性存在着追求自身不具备的资源,每人追求相对稀缺名利是一种正常的需求。“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商君书·算地》),商鞅认为人们在追求名利的过程中,可能有违反道德法律,或者违背正常生理、心理行为的情况发生。
“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商君书·算地》),商鞅认为既然人们追求名利的本性是天生的,那么对于获得名利的途径就需要审慎对待。当个体追逐名利的途径与国家整体发展的目标相违背的前提下,个体追逐名利的行为便会严重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因个体追逐名利的行为是天生而无法禁止的,因此为了解决个体与整体发展目标不一致的窘境,就应该对个体追逐名利的行为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限制,引导个体的行为与国家的发展目标相吻合。“利出一孔,其国无敌;利出两孔,其国半利;利出十孔,其国不守”(《商君书·靳令》)。由此他提出了个人目标与国家目标协调一致的“利出一孔”的整合目标。
商鞅还主张仅完成“利出一孔”的目标整合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因為如果人们付出了相同的劳动却得不到相等的回报,那么利益分配机制便会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问题。商鞅认为每个个体都是追名逐利的,一旦存在分配不公,利益受到他人侵占,个体的积极性便会大幅度降低,因此,需要制定统一的规范让人们感到公平。“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商君书·垦令》),商鞅主张根据国家的粮食产量来计算民众的税负,只有国家税收制度统一,民众才会有公平的感知。当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统一时,才会在民众中产生良好的信用,负责管理的官吏也就不敢为非作歹。当民众认为自身所负担的税金是公平的,就会谨慎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因此不会轻易改变。如此“国务壹,则民应用”(《商君书·壹言》),国家的政务制度统一,才能适应民众对于公平公正的需要而获得认可,因此他提出了“上一而平”的分配原则。
(二)“重刑少赏”与“举贤任功”的内部控制激励论
为了实现“利出一孔”与“上一而平”的整合目标,就需要与之相配的激励手段。商鞅运用激励相容原理,对个体追逐名利的途径进行规范,分别从刑赏和举贤两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驱使民众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时来符合国家整体发展的目标。
“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商君书·去强》),商鞅认为为保证国家的发展就需要施行相应的惩罚手段,“重刑少赏”即采取加重惩罚的力度、减少奖赏的途径,通过有效的奖赏措施,才能使得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与国家整体发展的目标相一致;通过加重惩罚的力度,才能使得个体在做出不符合国家整体发展行为时付出更多的代价。若个体在违背国家行为时付出更多的代价,其在选择做出不利于国家整体发展行为时便会有所顾虑。商鞅主张错误轻而惩罚重,个体因为惩罚重而不敢故意犯错,这样的国家变得强大;按照错误大小予以相应惩罚,个体因为惩罚不严而故意犯错,这样的国家受到削弱。“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商君书·赏刑》),善于使用惩罚手段以至于无需使用惩罚手段,是商鞅实施制度所追求的目标。商鞅制定的严格的法律制度,其本身的出发点并非为了伤害民众,而是让民众不敢以身试法,避免量刑过轻使得民众产生破坏法治的想法,由此商鞅提出了“重刑少赏”的激励手段。
同时,商鞅认为国家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对优秀人才的选拔,为此,提出了“举贤能任事功”的人才选拔标准,即以结果导向为原则,以个体对国家所作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其职位的高低。“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商君书·农战》),商鞅主张国君仅凭考察人的才能和智慧来使用他们,那么聪明的人就会根据君主的喜欢爱恨来讨君主的欢心,使官吏处理政务千方百计适合君主的口味,因此国家选用官吏就没有了法规,这样国家就会混乱,以致民众的行为不会与国家发展目标相一致,善于巧舌游说的人就更加无法无天了。“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商君书·靳令》),商鞅主张法度已经确定,君主就不应该选用用仁义道德的标准来破坏法度。当一个国家委以对国家有功劳的人以重任,那么民众就少说空话;委任讲仁义道德的善良人,那么民众就多喜欢空谈。如果与此相反,“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商君书·修权》),商鞅主张废除法度喜欢私议,那么奸臣就会标榜善行贿赂买官来求得俸禄,常设官吏就会隐瞒民情而鱼肉百姓,这样就是在纵养人民的蠹虫,因此商鞅提出了“举贤任功”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