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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礼治与当代财富伦理观

2020-07-06吕力陆文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13期
关键词:礼治

吕力 陆文瑜

[提要] 传统“礼治”思想经过创造性转化之后,仍然适用于当代社会。传统礼治的最终依据是“仁”。然而,在企业与商业中,“信”“智”“勇”亦具有独立之价值。如果一个社会所有财富或者絕大多数财富的积累都离不开“勤奋”“诚信”“智慧”“勇气”等美好德行,那么在这样的社会中,财富便是“美好的”。进言之,在一个具有“公善”性质的制度设计下,“信、智、勇”等私善也就接近于公善——“仁”。

关键词:礼治;行而知之;德行儒学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一、“礼”与“礼治”的创造性转化

中国哲学与文化中的“礼”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礼”,指的是仪文;而广义的“礼”,指的是节度秩序。《左传》就曾经区分了“仪”和“礼”的区别:公曰:何为?……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也。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五年》)因此,“礼”从广义上讲,主要指的是“制度秩序”。在孔子看来,“礼”的依据是“义”,所谓“义”,即是“正当”的意思。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论语·卫灵公》)明确表明了“义”作为“礼”的依据。而“义”的依据则是“仁”。

张新民认为:“礼”是伦理规范、行为准则、价值标准的集中概括,也是社会组织形式、政治制度、人事交往的构建依据。既然“礼”是制度构建的核心基石,则“礼”“治”连用,表明国家、家庭或者组织依何而治理,简言之,“礼治”就是“以礼治之”的意思,以区别于“以法治之”。按此意思,“以礼治之”不同于“人治”——“礼治”认为制度秩序高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礼治”也不同于法治: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法律要靠(国家)权力来运行,礼治却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此外,法律主要依靠惩罚机制来维持,而礼治则不一定只依赖惩罚。

既然“礼治”是以一套制度体系来对家族或国家进行治理的主张,那么“礼治”就仍然适用于现代社会,当然,这不意味着照搬古代的制度,而是将其思想应用于当代,这就是礼治思想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

二、组织中的人伦关系、组织礼治与企业礼治

将孔子的礼治思想落到现代组织中便是组织礼治。根据前述,“礼”乃是一套制度规则体系,任何组织,无论古代与现代,均存在一套制度体系,这是在现代组织中实施“礼治”的可能性。也正由于任何组织必有其规范,如果反之,则组织势必解散,因此,实施“组织礼治”也具有必要性。从具体着眼点来看,任何组织中必存在相对固定的等级关系,仅就等级关系的存在与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与现代组织并无差异,只是中国古代的等级关系表现为“君臣父子”,而现代组织中的等级关系可能是职称、职务。既存在一定的职务、职称的等级,也就必定存在组织成员的角色、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其实质是“人伦关系”,即现代组织中的人伦关系。组织礼治就是调整组织中包括人伦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当然,本文的意思并不是为现代组织的规范制度寻找一个“复古的”代名词,而是本土的许多组织在实际治理中吸收了大量的儒家传统智慧。以企业组织为例,黎红雷总结了儒家传统智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许多应用,其中有:组织之道——拟家庭化的企业组织形态;教化之道——教以人伦的企业教化;管理之道——道之以德的企业管理文化;经营之道——义以生利的企业经营理念;领导之道——正己正人的企业领导方式;责任之道——善行天下的企业责任意识等。显然,其全部制度规范理念合在一起完全可以称之为“企业礼治”,当然毋庸置疑的是,还需要将“君臣父子”关系转换为现代企业中的角色义务关系;将儒家重德的传统转换为现代企业伦理;将儒家尊士的传统转化为精英治理。实际上,这些转换同样适用于包括现代国家在内的其他组织,甚至可以形成政治儒学的基础。

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某些极为重要的部分,例如企业伦理,很难进入西方主流价值观的系统中去,因为该价值观视企业为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并没有附加任何伦理要求——事实上,西方的“自由、民主”仅仅是一套社会制度,对个人而言,只有“法律”的底线,而没有道德的要求,或说没有“德治”的思想。因此,善行天下的责任意识,在西方企业虽然也可能存在,但其出发点可能来自基督教的普世价值观,与中国传统存在差异。正因为如此,将上述这些中国本土企业的制度体系提炼为“企业礼治”便具有标识性意义。

三、社会儒学与组织儒学

谢晓东认为,传统儒学缺少“社会”一环,儒学提出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齐家”与“治国”之间存在一个裂痕,这个裂痕就是“社会”。当然,如果将儒学视为“儒教”,则大部分宗教都存在“个人道德”与“国家制度”之间的裂痕,否则即为“政教合一”之国家。然而,如果将儒学视为一种学说,则“社会儒学”的概念正好可以填补传统儒学在“家”与“国”之间的此一裂痕。

谢晓东提出“社会儒学是一种后共同时代的、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立足点的、以非政治化为基本特征的、以人伦日用为基本关注点的儒学形态”。然而,社会儒学的立足点具体在何处?韩星认为,社会儒学的落脚点在于家庭、社群和天下。其中家庭和天下是传统儒学固有的部分,而“社会儒学”加入的部分就是社群。韩星将社群理解为乡村、帮会等,事实上,上述社群只是社会组织中较少的、非常松散的一部分,而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等才是社会组织的主流。结合黎红雷已经提出的企业儒学概念,我们可以说,在社会儒学之下、企业儒学之上,对包括企业、政府等所有社会组织为基本关注点的儒学形态就是组织儒学。这里所说的组织,既包括企业等营利组织,也包括政府组织、社群组织等。组织儒学是社会儒学的主干,而企业儒学则是组织儒学的分支,除企业儒学之外,还有政府儒学(或行政儒学)等分支。与“创造性转化之后的礼治”作为当代政治儒学的外在体现类似,组织礼治则是组织儒学的外在体现。

四、财富伦理与德行儒学

企业礼治中除了确立企业组织中的人伦关系之外,有关财富的观念和伦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观念一般将财富视为不善不恶,将大量追逐财富视为一种满足私欲、不甚道德的行为。这种传统观念显然是与商业社会的价值观相脱节的。在西方,韦伯将资产者对财富的追逐与新教伦理结合起来,从而赋予积累财富以强烈的道德意义,大大刺激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事实上,企业存在的一个主要目的确实是为股东赚取利润。基于此,我们可以说,如果不对中国传统的财富伦理进行新的诠释,势必使传统思想与现代实践之间形成巨大的裂痕。

笔者在《正义的财富与财富的正义》一文中指出,财富的正当性来源于商业契约的公平性,由公平的商业契约而得到的结果——财富必然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隐含在起初契约的合理性之中。换言之,如果假设契约有利于双方以及有利于社会,那么财富就是这种“有利性”的报偿。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不仅“诚实有信”是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勇气”也是财富的重要来源:因为商业活动往往需要冒险,而在公平公正情形下的审时度势和适度的冒险乃是人类值得赞美的品质。

财富既然与上述美好的品质相联系,那么作为商业行为的结果的财富则是美好品质的体现,因而是值得赞美的。一个社会,如果所有财富或者绝大多数财富的积累都离不开“勤奋”“诚信”“智慧”“勇气”等美好德行,那么,在这样的社会中,财富便是“美好的”。也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才能建立正确的财富伦理观。

以“诚实”“勇气”等个人品质为主要关注点的伦理学分支称为“德行伦理学”。安斯孔于 1958 年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Anscombe,1958),引发了复兴“德行伦理学”的思潮。在这篇论文中,安斯孔将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为代表的“古代道德哲学”与以康德伦理学和后果论(主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现代道德哲学”强烈对立起来。这个基调在麦金泰尔(A.MacIntyre)的《德行之后》(After Virtue)中有进一步的发展。自此以后,“德行伦理学”成为“义务论伦理学”(deontological ethics)与“目的论伦理学”(teleological ethics)以外的第三种伦理学类型。与“目的论”和“义务论”通常着眼于“公善”相比,德行伦理学更经常地将着眼点放到“私善”上。当然,二者也有联系:在一个具有“公善”性质的制度设计下,私善也就相当于公善。例如,在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实现了利益,也意味着社会总财富的增长。

依德行伦理学之思路考察儒家学说,立即发现儒家并不缺少德行伦理学的表述。事实上,“契约”在儒家思想中即是“信”的一种表现形式,“智”和“勇”在《论语》中也多次被提及。例如,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因为“仁”乃是儒家最高价值理想,以往论者往往只注意到“仁”及其相关内容,而忽视“勇”等具体德行。我们发现,即使按照孔子本人的说法,“智”“勇”与“信”亦具有其独立之价值。诚然,道德是分层的,如果我们只关注“仁”的最高层面,势必不能解释现代财富的道德性。事实上,从修行及其特征来看,儒学又具有宗教的特点,儒学或儒教也有“修行的次第”,通过“行而知之”“行而信之”与“行而得之”的“儒教次第论”,则有可能找到儒家与当代商业社会之关联。对上述思想加以阐发并形成一种“德行儒学”的基本架构,将能够成为中国当代财富伦理观的基石。

主要参考文献:

[1]Anscombe,G.E.M..Modern moral philosophy[M].Oxford:Blackwell,1958.

[2]費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黎红雷.儒家商道智慧[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张新民.传统礼治的创造性转化与重建[J].艺文论丛,1995(1).

[5]谢晓东.“社会儒学”何以可能[J].哲学动态,2010(10).

[6]韩星.社会儒学的逻辑展开与现代转型[J].东岳论丛,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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