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0-07-06黄海
黄海
[提要] 站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起点上,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具有更加深刻的内涵。加快建设创新湖北,结合湖北省创新困境,应从成果转化、创新平台、人才资源、体制机制、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等层面进行整体性布局,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路径。
关键词:湖北;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创新
基金项目:2017年度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项目:“提升湖北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对策研究”(编号:2017ADC022);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湖北省科技创新供给侧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编号:HBZZ-2018-04)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4月14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同时,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撐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当前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体系需要发挥科技创新“新引擎”的关键作用。湖北省作为科教大省,创新资源丰富,但科教优势并没有充分转化为创新与发展优势。以科技创新支撑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是湖北省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与路径探讨
自熊彼特提出创新概念以来,学术界普遍认同创新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并对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和路径进行了多方面探究。洪银兴(2019)认为创新发展的关键是推动产业在国际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利用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提升产业价值链在区域竞争中的地位。刘思明等(2019)通过创新资源、知识创新、企业创新、协同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五个维度对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数进行了测度。韩江波(2019)从要素配置变革视角剖析了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辜胜阻等(2018)认为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下,积极推进核心技术创新才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吴阳芬、曾繁华(2019)指出:科技创新投入的持续增加并没有带来全要素生产率同步提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供给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推动科技创新供给侧高质量发展,根本上需依靠科技创新有效供给能力的提升。
从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视角,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和支撑力,应当是紧密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企业是产业链的微观主体,因此必须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为前提,以提升企业成果吸收能力、自主研发实力和成果产业化、高端化水平为目的,以增强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和动力为重点,发挥政府服务、产学研主体协同和有效制度安排的重要作用,从而破解中国当前面临的创新“孤岛现象”。
二、湖北省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以来,湖北省围绕科技创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政府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科技成果大转化”等各项工程,推出“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科技创新20条”等诸多创新政策,创新成效显著,2018年湖北省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保持在全国第7位,位次整体前移。总体看来,湖北省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仍然偏弱,如何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是创新湖北建设的困境所在。
(一)科技创新产出转化水平低。较低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是导致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主要因素。近3年湖北省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数量达96,000项,高居全国前列,但真正转化落地数量为4,012项,转化率仅为4.12%,大量的成果存量亟须激活。据测算,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为0.569,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江苏省分别为0.604、0.594、0.591、0.571,而中部地区河南省和湖南省以0.671和0.646,超过湖北,居全国前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收入的省际比较中,湖北省与创新强省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以高校为例,2017年湖北省高校技术转让收入为9,543.9万元,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市均已过亿元,其中北京、山东、江苏高校技术转让收入遥遥领先于湖北。高校创新能力评价显示,湖北省高校科技成果产出能力在全国排名整体较低。(表1)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高端原创性、引领性创新需要高层次平台和完善的平台体系加以支撑。省内创新平台投入虽在中部乃至全国领先,但平台建设仍无法支撑重大创新成果孕育和成果转化,体现为部分平台层次不高、结构布局不合理、对企业服务支持力度不强。在部分创新平台层次上,全国170多个国家级大型科学设施,湖北省不到4个,38个国家大科学装置,湖北省只有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低于河南省和安徽省,仅居中部第三。国家级众创空间数量不足70家,而山东、江苏、广东等省份国家众创空间数已接近200家。创新平台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领域平台建设薄弱,区域分布也呈现“马太效应”,造成平台建设与省内经济发展和科技资源禀赋耦合度较低,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平台、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工业大数据创新中心和高校前沿科技中心平台建设步伐也滞后于其他创新强省。另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覆盖面狭窄,缺乏设施齐全、水平一流、人才集聚的中试平台及团队。院士、科技人才所在团队或企业形成的高精尖科研项目由于缺乏平台支撑,最终成果难以转化,很多科研人员被迫去外省做科研。
(三)人才优势未充分转化为创新优势。得益于“百万大学生留汉”人才计划的实施,近些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毕业流向呈现由偏向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转为首选湖北的趋势,留鄂意愿显著增强。统计发现,在上海和广东等省市,重点高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的比例都在70%以上。目前,湖北省重点大学毕业生留鄂比例仍不足40%,本科生留鄂比例不足35%。省属普通高校和省内重点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业主要集中于信息行业和先进制造业,与广东等“高教洼地”形成供需对接,而省内500强企业相对偏少,薪资报酬不高,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强。近几年,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需求增长高于人才需求总量平均增速,在航空航天、计算机及智能装备制造等前沿领域人才缺口不断扩大,尤其体现在研发人员方面。相反,湖北省高校科技人才增长幅度超过300%,高校内部经费支出增长仅为83%,科研经费投入强度不足。与此同时,湖北省高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仅处于起步阶段,拥有技术经纪人不足千人,相较于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和国外完善的培训体系,湖北省对科教资源利用并不充分。
(四)创新制度瓶颈亟待突破。虽然湖北省一直致力于破除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相比创新强省和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湖北省在体制机制上释放的活力远远不够。首先,产学研合作机制上,高校科研院所纵向课题承担较多,在横向研究课题上缺乏精力和自主权,限制了产学研的合作交流。其次,产学研协同体系中关于成果处置、项目评估、产权保护、利益分配、项目监管的制度设计还没有趋于成熟,同时创新风险的容错机制不健全,科技数据共享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当前科研项目中竞争机制和评价机制不能充分保障高质量项目成果产出。另外,政府没有“最有效”地发挥好制度供给职能,主要体现在企业研发与市场需求间的制度调节、高层次科技人才待遇改善、拔尖科技成果进程追踪、资金集中支持、产学研合作上的制度创新力不足。制度瓶颈导致近些年湖北省科技创新“孤岛现象”频发。
(五)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湖北省创新型企业数量少,尤其缺乏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企业面临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不足的短板。省内大部分科技型企业为中小微企业,缺乏研发平台和研发团队建设的基础,部分企业仍以模仿创新为主,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全省高技术企业数量虽居中部第一,但仅为北京市的1/3,广东省的1/4,深圳市的1/2。2017年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为1,040家,仅为江苏省的5.3%,浙江省的10.3%,为河南省的60%不到,安徽省的27%不到。占比上,省内设研发机构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6.8%,而同期江苏省为40.5%,浙江省为25.6%,广东省为40%。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占比78%,创新资源严重不平衡。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带动作用仍然偏弱,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3%,东部大部分省市已超过20%。
三、湖北省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策建议
(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启动以来,科技创新成果存量大、转化收益增量少的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需求脱节现象仍然存在,为此下一阶段必须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财政资金支持实行集中与分类并举,尽早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内处于国内国际领先、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高端创新要素供给质量与活力,同时在培育产业竞争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支持创新主体研发上发挥各类资金的效用。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标准可适当提高,并按立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配套支持。政府部门有必要对一批重大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动态进行追踪,引导创新资源精准投放,既在研发环节直接对准市场需求进行前端投入,也必须协调解决后期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困难。借鉴海内外高校先进运作模式,湖北省应利用高校优势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道路,在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人才激励机制设计上进行研究。
(二)发挥大的创新平台支撑科技创新的作用。湖北省当前正积极推进重大平台和重大园区建设,但需要进一步突出平台建设层次和方向,在薄弱环节下足力。应对成果产业化难等问题,首先应当强化科技成果中试平台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明确中试平台发展规划,在智能设备、新材料、新一代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省级中试平台和服务平台,为相关成果转化提供大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技术示范推广、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湖北省科教资源丰富,可鼓励高校校友会与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合作基金池,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和中试熟化基地建设。其次要加快创新资源整合,围绕前沿领域和新兴领域打造更高层次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型高校的学科优势打造前沿科学中心,并联合科研院所筹建国家实验室。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遵循“少而精”的原则进行平台重构,择优对高水平省级平台进行支持,早日具备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坚实基础。
(三)加快聚集培育用好人才“第一资源”。习近平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总体说来,湖北省应当聚集培育用好四类人才资源,其中有效的激励政策是关键。第一类是高端科技人才。湖北省应在省内遴选一批杰出科技人才、拔尖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人才,实行梯级化的最低標准工资分配方案,并制定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建立杰出科技人才、院士科研项目申报和科技成果试验及应用的“绿色通道”,推进卓越人才团队的科研成果快速就地转化。第二类是青年科技人才。必须加大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在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中,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接,进一步开展青年基础科研项目对省内青年人才在基础领域和前沿领域形成的科技成果。积极探索人才举荐制,组建青年科技人才举荐委员会,聘请科研、产业领域的顶尖专家和企业家担任委员,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第三类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支持高校“双元制”教育发展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打造,同时进一步推动技术经纪人资格考试常态化,明确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方案和计划,夯实人才培养的师资力量。第四类是高校毕业生人才。对企业引进的省内高校或拥有本省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对在前沿学科、新兴学科或省内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打破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限制,直接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设计。制度完善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国内创新强省和一些具备创新活力的城市以及国外先进国家都进行了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各种尝试。深圳建立了创新容错机制、科技项目竞争机制;成果处置、项目评估、产权保护、利益分配、项目监管等体制机制在美国高校OTL模式中趋向成熟。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湖北省应当对创新风险机制进行优化,对研发周期长、失败几率高但预期成果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大研究项目,适当减少硬性指标,加快构建弹性指标体系。实施动态化的科技项目竞争机制和评价机制,分阶段进行科技项目评审、遴选和资助,在项目后期对遴选项目及团队加大资助力度,将真正具有产业化潜力的项目尽快纳入到中试环节,提高科研成果产出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另外,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产学研协同机制,在权责利、项目风险承担、利益分配上作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建立统筹协调的创新登记制度和科技数据共享制度也能释放较强的制度红利。
(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表现在企业应当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具备强劲的科研实力。在技术创新决策上,湖北省政府应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将项目选题和科技规划等重大决策的主动权下放企业。在企业研发上,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投入大的企业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和支持清单,优先安排贷款、用地等指标。在科研组织中,一方面企业在科研项目中要更多发挥主体性作用。凡是市场导向明确的省级科研项目,应一律由企业牵头;另一方面科技平台建设应继续向企业倾斜,重点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建立水平一流的中试平台和科研机构。在成果转化上,具备科研基础条件的企业可自行设立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专项资金,制定横向科研项目,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开放式招标,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与实施主体。另外,围绕重点产业加快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增强省内企业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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