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对策建议
2020-07-06曹生岭
曹生岭
近些年,互联网领域发展愈发飞速,已经可以代表新兴产业,互联网和金融也实现了密切结合,给大家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不过最近互联网金融风险日渐严重,让我们开始意识到全面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不同学者的看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被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精神所干扰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都不一样的另外一种金融融资形式;有人指出,互聯网金融是互联网机构通过互联网思维技术来做金融,而金融互联网则就是将金融行业互联网化;还有人提出,和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诸多特征,比如平台金融、普惠金融、碎片金融等,并与金融功能有效融合在一起。本文的观点是,互联网金融具备传统金融的作用,且又增加了新的功能。传统金融的核心价值是支付清算、配置资源、管理风险等,当然一切都是为了给客户带来价值。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不但具备上述特征,还以互联网信息科技为技术基础,在运行时处处彰显了互联网精神。所以,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精神与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需要始终坚持互联网精神,并灵活应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创新金融形式。
欧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因为欧美金融业起步早,且发展较快,已有较为成熟的风险防范体系与监管机制。由于监管主体不同,从微观角度看,互联网金融领域包括控制企业的自身风险;从中观角度来看,则是行业协会监管互联网金融领域,从宏观角度看,则是政府机构,也就是国家进行风险监管。不同层面的监管,也有不同的重心,互相支撑形成完整系统的风险监管体系。我们借鉴欧美实践经验可以看到,企业风控重视测评定价平台的安全与内部风险系统,要关注到每一笔贷款信息。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内部风控系统与网络技术还不成熟,信用信息的披露尚未和征信系统有效对接。再来看行业协会的监管指导,该组织负责制定业态准则与相关细则,要求协会成员严格遵守,有效规避了法律法规的暂时缺失问题,不失为最符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性准则。最后,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也有深远的意义。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有着跨界与跨领域的特色,但我国的监管体系却是分业形式,导致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反观欧美的功能化监管,不依靠单一的监管主体,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希望我国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借鉴欧美国家的成熟经验,尽快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合理发展。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
(1)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尽管我国已有不少有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没有跟上发展飞快的互联网金融,导致该领域开始野蛮生长,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加快修订匹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补充准则与制度。因为只有加强立法才可从源头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消除监管缺失带来的影响。(2)构筑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多方取得信用信息来交叉评估交易情况。信用信息的采集要件就是规范与多元,所以我国应健全信用信息系统,确保采集的信息准确可靠。此外,应完善多元化的信息采集途径,并严惩泄露信息的违法行为。(3)发挥行业自律特性。企业只有健全内控体系才可确保稳定运营,利用贷前防范、贷中控制与贷后监管等措施有效规避运营风险。此外,和其它外部监管相比而言,行业自律能够及时发现并有着显著的约束作用,需要特定的准则与管理条例提供参考基础。(4)保障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权益不仅是一些基础权利,还有保护自身信息的隐私权。对此,我国需要尽快制定投资保护法,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渠道,并大力普及金融知识,鼓励广大群众一起学习。
结语
综上,在监管互联网金融时,需要健全有关法律制度、政策体系等,还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管环境,有效引导并积极引进专业化人才,且设立壁垒,强化管理力度,从而实现有效监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