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竞技体育“中国式”举国体制
2020-07-04余思锦
摘 要: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国家利益在竞技体育范畴的表现,它代表着一定时期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走向和国家对竞技体育的要求,是伴随竞技体育其自身发展的需求而发展演化的。[1]这种制度的形成有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迅速提高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然而,其弊端也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露,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本文认为“中国式”举国体制给我国竞技体育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并对其利弊做出了理性的分析,最后提出了今后“中国式”举国体制的发展走向。
关键词:“中国式”;举国体制;竞技体育;体制改革
前言
“中国式”举国体制是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和发展体制。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产生、进步、成就、变革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在竞技体育范畴的延伸和升华。[1,7]因此,梳理清竞技体育与社会政治、市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之间的关系是改革与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关键。同时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内部自身也是一个繁杂的结构系统,而系统可以良性地循环往复的前提,便是该结构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协调发展。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迈进,举国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影响着我国体育目标的实现。
1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概念
体育管理体制是体育事业的灵魂,是我国体育事业这座大厦的基石,而体育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建立在良好的体育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下是采用计划经济手段来进行体育资源的配置,采用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管”体育与“办”体育的主体均为政府,而这种体制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举国体制”。即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的,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拨、培养、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1,2,6]
2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来源与特征
2.1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来源
实际上,世界上最早采用举国体制的国家是苏联。在东西德合并与苏联解体之前,举国体制专指民主德国与苏联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一种区别于美国竞技体育发展形式的体育体制。苏联在举国体制的作用下迅速成长为世界体育强国,与美国共同称霸世界体坛。
当时中国被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经济上被压制、在政治上被独立,而苏联作为中国的近邻,不仅在地理位置上占优势同时又在制度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且当时的中国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等方面都是以苏联作为参考。二战后,为了展露出苏联的综合实力及其社会主义抢占上游,苏维埃政府为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做了长期准备,依靠政府手段以及资金投资选拔和培养了一批优秀运动员,意料之中,苏联在这届奥运会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出成就。这一巨大的成就有力地说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以政府为主体的参与竞技体育的巨大优势和可行性。此外,在新中国诞生以前,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几乎为零。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亟需一个精神支柱来依靠并引导他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被压制、被独立的恶劣环境之下,只有借鉴苏联实行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才能保证中国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通过我国政府的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由此形成。虽然举国体制并非我国独创,但时至今日,我国的“举国体制”是一种结合中国特色国情的“中国式”举国体制,且其形成有历史必然性。
2.2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特征
我国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实质是一种通过由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型的政府管理型体育体制,它将社会各方的全部力量和优势资源聚集在一起,由此发挥了政府组织管理体育的主导和实效功能。它主要有以下3個特点:一是政治化、国家化,“举国体制”是国家意志的一种体现,世界和平后,竞技体育是彰显国威和民族优越性的唯一方式,鉴于此特殊的政治作用,同时在政府的支持和商业化奠定的经济基础上,世界体育运动的主体仍将是竞技体育;二是政府计划主导,政府配置体育资源主要依托于计划手段,管理竞技体育则依托于行政手段,即在管理过程中管办不分离;三是资源高度集中,通过充分运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来处理在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与困难,同时把竞技体育划分到国家计划中,使其进入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受国家财政的统一管理与支配,并且运用特定的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把全国各地的体育资源全部整合到国家总体目标和走向上来,即国家政策、财政以及社会体育资源的共同支持。
3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历史成就与弊端
3.1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历史成就
举国体制的积极作用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在管理、训练、竞赛等各个方面形成全国一体化,形成一个由各级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三足鼎立的刚性结构。[2]得益于该体制的实行,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即使在综合国力较弱的境地下也快速地崛起,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质的飞跃,在亚洲乃至世界处于领先地位,成为了全世界公认的体育强国之一。其历史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这一体制使我们能在我国的强大的整体实力保障下,将全国最有效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集聚在一起并发挥它们的最大效益,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这一体制带领了一个体育根基单薄、人口繁多的发展中国家的竞技体育走了一条最简捷,也最实用有效的崛起之路。
第三,满足了我国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发展所需要的良好外部条件,实现了现代竞技体育所固有的政治功能,为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做出了重大贡献。[3]
第四,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实现了腾跃,推动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达到了很高的水准,谱写出奥运史上的新篇章。
3.2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举国体制”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举国体制”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竞技体育自身孕育的改革需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
第一,体育被政府一手包办,体育事业结构性失调。由于举国体制的实施,政府包办了所有体育事务,体育与经济的分离,体育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体现,所有的体育投入完全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体育没有形成自足自给的良性循环。作为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始终处于低速发展阶段,处于“广覆盖、低水平”上,竞技体育没有起到带动学校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全面发展的作用,造成我国体育事业结构不合理。[5]
第二,过度依赖政府行政手段的机构运行。在“举国体制”下,我国维持体育事业的运行主要是通过行政部门层层下达的政治决策、文件批示等,这就明显有别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小政府,大社会”。
第三,体育事业经费过于依靠计划手段和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和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与拨款对体育事业的发展给予各级体育部门的行政经费和工作人员的薪资福利、国家与省市两级专业运动队用于训练和比赛的资金及运动员薪资福利、体育场馆的建设经费等等。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体育事业在经费上对国家和政府的严重依赖,不仅如此,还助长了社会“办体育”的消极性,使得整个体育系统的发展缺乏自我造血功能[6],造成了发展要求与经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
第四,体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关于我国体育方面的法律制度還十分不完善,“假哨、黑哨、暗箱操作”等现象严重损害了体育形象,体育违禁药品的使用严重破坏了运动健康的初衷和竞技运动的公平,这不利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难以合理流动的体育人才。体育人才如教练员、运动员等都是通过行政区划进行统一管理,上下调动容易,横向流动却十分困难。这不单只大批量浪费了宝贵的人才资源、无法充分合理利用各地的训练优势,同时还导致了赛事中出现不少关于运动员归属与身份存有争议的现象。这一现象既抑制了运动员、教练员参赛的积极性,又与市场经济所提出的人才自由流动原则相悖离。
第六,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参赛的全运会与国家“奥运战略”的错位。全运会是“举国体制”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其最大优势是使“地方”搞体育的积极性高涨。然而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导致各地的“全运战略”与国家的“奥运战略”之间的出现了错位现象。
第七,运动员退役与再就业问题缺乏合理的解决方案。在“举国体制”下,凡入选省市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自入队之日起即计工龄,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与国家职工享受同样待遇。[7]然而由于运动员的职业十分特殊,因此举国体制在实际的施行中难度较高,发展竞技体育的实质是大量运动员牺牲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换来的。
4 “中国式”举国体制的改革创新走向
4.1 转变政府行为方式,进行权力和利益格局再造
一直以来,在深化改革中我们的运作方式总对计划经济时期的路径存在依赖,常常处于是选择计划方式运作还是市场方式运作的摇摆状态之中,关键在于我们对体育的性质和定位缺乏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深刻认识。因此后奥运阶段,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事务的具体管理权限真正落实到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将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及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职能彻底区分开来,同时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出台体育的相关政策和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上。
4.2 改变竞技体育组织体系中的条块分割,实现体育资源优化配置
我国多年来所实施的竞技体育组织体系呈现出鲜明的条块分割状态,各省市、各地区自成系统,其最大弊端就是切断了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的功能结构内在固有的联系。[8]一方面在训练与竞赛之余不少场地设施被闲置,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另一方面因为与社会脱节,无法充分利用社会的教育资源、科技资源以及人力资源,出现资源匮乏的情况。因此,在后奥运阶段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完善与创新,必须改变这种竞技体育组织体系中的条块分割,充分调动国家和地方的积极性,在维护国家权威和尊重地方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权力,使地方政府分权和中央政府集权达到动态统一和平衡,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利益的体育事务由地方政府决定。[9]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需要加强三种职能:一是体育发展战略引导职能;二是平衡协调职能;三是保护职能。
4.3 完善现有训练体制,创建多元互补的竞训模式
我国现行的训练体系仍旧是三级训练网模式,其主体为国家集训队、省级专业运动队和地县级业余体校。在后奥运时期,对我国现行的训练体制应该实行依层次划分;依性质划分;依训练队管理系统划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造就良性循环的多元化竞训体制,形成专业竞技、职业竞技、业余竞技多元互补的竞训体育模式。[10]
4.4 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完善体教结合的路子
体教结合可以为竞技体育的发展提供丰厚的土壤,同时体教结合也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向职业运动员的发展的大学生运动员屈指可数,然而就是这一小部分,却通过优良的竞技意识在职业联赛中成长为所属球队的中流砥柱。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笔者坚信在先行者的带领下,会有越来越多有能力、有意向的大学生运动员朝着职业运动员的方向发展。
4.5 建立以竞技体育就业者权益为本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首先是走法制化的路子,通过立法的途径确立竞技体育相关就业者的安置福利。其次是大力发展我国社区体育,扩大退役者的就业门路,在使退役者可以充分发挥其所长的同时既有所安顿,又能服务于当代社会。最后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来“办体育”,如体育社团、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不止有高校培养的专业教练,退役者也将成为中坚力量。
5 结语
20世纪下半叶我国体育所施行的是一种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之上的、特殊的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11],即“中国式”举国体制,同时它也是中国当代竞技体育迅速发展的制度保障与基础。然而,这种管办不分的制度与市场经济下体育高度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呈现出南辕北辙的状态。为了能确立一个适应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健康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须紧跟国家改革创新的步伐,加快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改革创新的步伐,同时充分结合举国体制的利弊和国外先进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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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余思锦(1996.9-),女,汉族,湖南湘阴人,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18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方向:体育经济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