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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现象及其规避策略

2020-07-04佘璐

新媒体研究 2020年8期
关键词:规避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佘璐

摘  要  文章描述了5G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现象,分析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的生成因素,提出了涉事主体规避失控现象的建议,即构建及时全面的信息公开机制,利用5G媒介技术进行舆情疏导,充分发挥民间话语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而增强组织的网络舆情管控效能。

关键词  失控现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规避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0)08-0058-03

基于5G技术所构建的“天、地、人一体化”全新信息网络改变了传统话语权力的非对称关系,使突发事件的舆情表达更为多元复杂;同时,5G所促发的信息传播革命亦会对现有的新闻场、舆论场、心理场与社会场格局产生深刻影响,突发事件“尘埃飞扬”或变成“家常便饭”。涉事主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若还是旧思维、旧习惯与旧方式或将错失舆情治理的最佳时机,进而陷入“被动应对—声誉受损—舆情恶化”的泥淖[1]。

1  5G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现象描述

1.1  舆情去中心化扩张

一方面,在5G网络环境下,网民可以第一时间进行资讯搜索与讨论,并成为传播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信源”与“信宿”。面对舆情信息的去中心化生产现状,一旦民粹化舆论成为舆情热点,便会通过超大规模的网民社区实现无边界扩张,进而挑战涉事主体舆情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随着网民转身为网络信息“生产者”“把关人”,其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信息解读的主动权,大量网民将通过5G全媒体平台进行开放式讨论,或将推动突发事件失实信息的去中心化、泛在化传播。即5G背景下网络舆情传播的公域与私域边界逐渐模糊,网民成为了重要的信息制造主体,其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扮演者推手角色。涉事主体若不对虚假信息进行及时地甄别与纠正,将引发公众对组织公信力的质疑,持续扩大舆情失控的负面影响范围[2]。

1.2  负面舆情形成洪流

一方面,网民凭借5G信息引擎技术能够多意性解读舆情信息,或将助推突发事件网络失真信息的深度传播,引致负面舆情持续发酵,形成洪流。涉事主体若仍固守内容分析层面的舆情治理手段,不仅难以寻求网民关切、社会需求与治理决策的最大公约数,亦会降低网络治理效率,并逐渐丧失其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

另一方面,5G网络环境下的社会话语表达、社会关系呈现与社会心理描绘均呈现出非线性特征,加之多数网民对舆情事件主体形象的认知具有片面性、武断性与易变性特点,其往往倾向于从碎片化信息中揣测事件的缘起动因与发展态势。当负面舆情形成洪流,必将对突发事件中的涉事主体产生声誉冲击,使事件真相湮没在负面舆情中。

1.3  舆情管控难度增加

5G背景下“四全媒体(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的深度应用,将使网络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各阶段都实现“直播态”——其虽让网民在第一时间掌握充沛的语料资源,但亦会降低传播主体的信息过滤精度,使网络舆论空间充斥着一定规模的非可信信息,进而增加涉事主体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控难度[3]。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普遍具有难以预测与不易控制特点,而具有高带宽、低延时的5G网络传播技术将不断压缩傳播主体鉴别核查舆情信息真伪的时间,或将使部分失真信息得到二次传播。可以说,在5G背景下,网络舆情监管治理的难度将远远超过传统媒体舆论场治理。

2  5G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现象的生成原因

2.1  涉事主体机制困境

5G网络舆论表达形态呈现出去中心化、复杂性与涌现性趋势,由于涉事主体的舆情治理机制滞后,因而难以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精准分析与研判,故而可能引致舆情失控现象。

1)去中心化的5G传播模式挑战涉事主体的网络舆论把控能力。以社会化网络、高阶信息技术为基础的5G传播具有显著的广连接与圈子化特点,这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模式,让每个网民都成为了舆情网络中的核心节点,其能够通过“圈子内”的多层嵌套与“圈子外”的开放式勾连形成聚合话题,让涉事主体干预圈层传播的成本与阻力陡然增加。

2)涉事主体的网络舆情监测手段难以应对5G传播的复杂性。5G网络舆情的生成与传播具有较强的不可预测与不确定性,5G非线性网络传播过程没有固定的舆论集散地,网民任何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言论举动均可成为引爆舆情的导火索。涉事主体以往的一元化网络舆情监测手段,显然难以快速精准地定位舆情传播主体与舆情方向。

3)涉事主体固化的舆情应对方法难以适应5G传播的涌现性。5G网络环境下的突发事件的舆情传播表现出明显的涌现性特征,即在事先没有征兆的前提下,任何偶发因素均可能诱发舆情海啸,依托5G智能互联网络甚至还可形成基于特定关系与聚合兴趣的舆论群体,不断衍生出全新的舆情热点。这显然对涉事主体的舆情预警能力、舆情应对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

2.2  主流渠道传播失能

2019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指出,5G技术将引领以“两微一端”为主导的舆论传播格局,视频化的传播平台正在成为网民参与舆情传播的重要载体[4]。随着自媒体风行、短视频井喷与5G融媒体传播优势凸显,或将对主流媒体的传播产生“挤出效应”——主流媒介失能极易造成舆情失控现象。一方面,5G网络生态中新近崛起的自媒体将争夺舆论阵地的话语权。由于5G技术赋予网民个体较强的议程设置能力,只要话题具有足够的影响力,网民便可扮演公众议程设置者角色,此时官方媒介反而沦为网民议程设置的跟随者。另一方面,网民利用5G媒介技术可能获得超越官媒舆论承载力的话题吸附能力。5G超高速网络传播技术将完全实现视频“即拍即传”,网民可通过兼具高实效性与灵敏性的5G短视频平台推动舆情快速发酵与泛在传播,冲击主流媒介传播渠道。

2.3  网民话语挑战风险

5G网络舆论环境中必将充斥着大量来自草根阶层的呼声,网民借助5G网络技术、自媒体平台来表达个人意愿,极容易曲解突发事件的真相,形成不利于涉事主体舆情治理的民间话语力量。如若情绪化、标题化的草根话语泛滥,或将左右网民意见的倾向性,使涉事主体疲于应对此起彼伏的负面舆情,从而引致舆情失控现象。另外,维克利的“S-C-R”网络舆情管理模型认为,只有在舆情传播的全生命周期有效集聚涉事主体、媒体、公众间的舆论引导合力,方能实现有机权变地舆情疏导[5]。然而,当前大部分组织仍没有主动构建5G背景下的公众及时沟通、媒体良性交互的渠道——这显然无助于提升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效率,甚至还间接增强了草根话语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可见,在即将到来的5G时代,不仅普通网民话语权将得以提升,而且还对涉事主体回应草根阶层呼声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组织疏于制定应对草根话语挑战风险的舆情管控策略,恐将使其深陷舆情失控窘境,难以自拔。

3  5G背景下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失控现象的规避策略

3.1  及时判研,全面公开

舆情危机管理学家艾学蛟认为,兼具靶向性与科学性的信息公开机制虽不能彻底化解舆情失控现象的内生性矛盾,但其利于有效阻止舆情恶化,管控网络谣言失序扩散[6]。因而,各类组织应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信息公开机制,以规避突发事件舆情失控危机。

一方面,组织应主动融入基于5G技术形成的网民社交圈层,以精准判研舆情方向。即涉事主体要利用5G全场景交互技术搭建网络舆论场深度融通的桥梁,加强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监测与研判;顺应5G网络生态中的“人人皆媒”潮流,尊重个体在网络空间中的表达权,畅通网民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的舆情反馈渠道[7]。

另一方面,涉事主体应规避因信息沟通不对称所致的不信任危机,明确信息全面公开的渠道与方式。即创建话语一致的信息公开通路,针对性满足网民异质化的信息诉求。如科学利用5G全景式沟通技术消解民间话语与官方话语的隔阂,构建基于5G短视频、融媒体等实时交互媒介的网络舆情宣传矩阵,使涉事主体的网络议程设置真正成为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场的风向标。

3.2  用好媒体,善于传播

如果说,在突发事件舆情初露端倪时,涉事主体要做的是综合利用基于5G技术的话题检测与跟踪、情感分析等超越传统内容分析层面的网络舆情分析手段,多维透视舆情所蕴含的话语倾向与网民诉求,将诱发舆情失控现象的风险因素扼杀在襁褓之中。那么,在舆情传播扩散阶段,涉事主体则需要合理运用“四全媒体”平台来科学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向。涉事主体要尊重5G背景下网络舆情传播的客观规律,秉承“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利用5G高清直播、VR、AR等新兴科技促进网络舆情的“再语境化”信息拓展,确保舆情信息公开的真实度与时效性,降低不良舆情在网络中传播几率。此外,涉事主体还应全面提升在5G网络舆情中的信息素养,做到善于传播。《中国网络社会治理研究报告:2018》指出,组织的信息素养水平决定了其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与治理中的分析力、引导力与握持力[8]。5G背景下网络舆情涉事主体的媒介素养主要包括技术素养与情感素养:技术素养主要指组织对5G技术工具的熟练运用程度,情感素养则反映出组织是否能够实时获取信息并满足网民情感诉求的能力。涉事主体不仅须采用“学训一体”的教育方式增强舆情技术素养,更应以网民利益最大化为准绳,提升网络舆情信息情感素养。

3.3  重视舆论,注重沟通

一是要团结网络意见领袖与草根精英力量,充分发挥民间话语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美国学者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指出,“正和博弈”是使官民话语逐渐走向融合的有效手段,即官方和民间舆论进行双向渗透式互动,弥补涉事主体与受众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短板[9]。组织可基于正和博弈思路搭建常态稳定的“官媒”“自媒”交互渠道,团结一大批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大V、播主,使民间话语能够与官方话语同频共振。如采用“组织+行业+用户”合作治理模式,明确多元主体参与网络安全管理边界,主动邀请网络大V 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的全过程,确保其能够公正客观地进行网络发声,提振网民对涉事主体舆情治理的信心。

二是要设置多模块舆情专题信息沟通平台,以解决网络舆情隐喻化矛盾。网络舆情隐喻化是舆情失控现象的衍生性问题,其突出表现为社会心理、公众情绪在网络空间内发展的不平衡、不正义问题。涉事主体从多角度设置网络舆情专题信息沟通平台,有利于在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科学疏导和稳定网民情绪,化解网络舆情隐喻化矛盾。一方面,要丰富舆情专题信息沟通平台的模块信息。如利用5G技术设置舆情事件全流程追溯、舆情事件影响评价、网民言论倾向识别等多个专题模块,确保网民能够快速全方位获取舆情事件的背景信息。另一方面,要高效利用5G网络技术提升网络舆情专题信息沟通平台的内容覆盖面。如应用5G+大数据、小世界模型等技术为网民多视角呈现网络舆情信息,以避免网民因某项碎片化信息而形成的片面性判断。

4  结论

5G技术在优化舆情信息传播网络结构、提升网民参与舆情传播的深度与广度之余,亦缩短了涉事主体的舆情治理反应时间,增加了其“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突发舆情事件的难度,可能造成网民对涉事主体舆情治理能力的不信任,进而为后续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埋下隐患。因而,在5G背景下,突发事件涉事主体必须要唤起网民对涉事主体舆情管控的信心,以系统透明的舆情信息公开机制化解信息沟通不对称矛盾、借助5G技术科学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向、充分发挥民间话语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最大限度地规避舆情失控现象及负向影响,维护组织社会声誉与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昊.网络舆论传播的失控及应对措施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6(12):40-41.

[2]周昕,李瑞,黄微.多媒体网络舆情危机响应机理及风险分型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9(10):6-10.

[3]曹海军,李明.大数据时代中国网络舆情的治理反思与路径拓展——基于“技术治理路径”嵌入视角[J].行政论坛,2019(5):65-73.

[4]陈亚楠,申茜.构筑全媒矩阵,占领传播高地[N].人民日报,2019-10-30.

[5]陈雅,潘雪.信息公开视阈下我国网络信息舆情管理策略模型研究[J].情报科学,2018(8):12-16,40.

[6]艾学蛟.舆商:企业如何应对舆论[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37.

[7]葛自发,王保华.从博弈走向共鸣:自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治理[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8):140-144.

[8]罗昕,支庭荣.中国网络社会治理研究报告:201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91.

[9]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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