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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的现实困境以及改进措施

2020-07-01王蛟

商情 2020年26期
关键词:现实困境改进措施

王蛟

【摘要】宪法实施从旧常态发展到新常态的不断调整以及依宪治国新理念的推行,都会使以往未发现的问题纷纷显露出来,应将之作为我国宪法实施未来改进的重要参考内容,以此促进宪法实施有效性的发挥。本文首先对宪法实施相关概念以及具体特点进行简要分析,随后对宪法实施中公民宪法意识薄弱、宪法监督机制有限两类现实困境详细讨论,并据此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希望能为宪法实施优化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宪法实施  现实困境  改进措施

前言: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据,更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支柱,而实现宪法应用价值的必要途径就是宪法有效实施,无论其生命亦或权威,都需立足宪法实施,将其社会法治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虽然我国一直重视宪法实施,但目前仍存在不少现实困境,对其有效性发挥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我们更要全面了解宪法,了解其遭遇到的各类现实问题,以其基本理念为基础,以应用特点及现实问题为依据,结合当下国家推动背景,探究更适于宪法实施的改进措施。

一、宪法实施的基本概述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简单而言就是指宪法所包括的各类法律条文内容或是其蕴含的原则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贯彻落实的过程,会经社会参与者自觉执行宪法规则并遵循宪法精神,而这也是宪法权威与生命力的重要展现。通过宪法实施,能够将宪法条文中所包含的诸多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规范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要求与管理,以此实现社会中公民、组织、国家、政党等宪法主体之间关系状态的合理调整。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

宪法作为根本法,除具备普通法律相关特性外,还具有很多其他法律法规不具备的特点:其一,广泛性。该特点主要包括两点,范围广泛性是指其在实施中需社会各参与方的严格遵守,包括各类行为与活动,而普通法律主要是针对于某一项问题,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性;主体广泛性在于社会关系的共联,基本上各类社会活动与行为都与宪法实施有关,因此,社会关系构成的所有主体都是宪法实施主体。其二,原则性。这是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之间最关键的区别特点之一,其表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约束力,其他法律都需以其为依准,任何与宪法冲突的法律都无法生效;而现实生活中其也同样将这一特点充分表现出来,基于对社会关系主体的调整,宪法实施并非直接参与,而是通过在法律原则、方向及标准上的规范,为法律在社会关系主体的调整提供必要依据。其三,直接性与间接性。宪法实施具备直接应用能力,但多是通过间接性方式进行,通过以其为基准制定的“子法”进行间接作用和间接制裁,这一间接性特点也是宪法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的主要限制点。

二、宪法实施的现实困境

我国宪法一直在随国家发展建设而与时俱进,但结合当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尚未健全的基础影响,宪法实施仍面临着不少现实困境,阻碍宪法实施有效性的发挥,所以还需对诸多困境全面分析,以逐步取得实际成效。

(一)公民宪法意识有限

宪法意识是保证宪法实施有效性的关键,但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来看还多比较薄弱,无论是在宪法认知、维护亦或是遵守上都还很有限。社会中很多公民对法律相关内容逐渐有更多了解,但对宪法的认识还多停留在表浅层面,宪法重要性、宪法与普通法的关系等多不清楚,这种宪法意识有限的情况将会大大限制宪法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具体可从如下几点原因分析:首先,宪法意识对我国而言是从国外发展来的,从民族发展历史而言,自由、法治、权利、义务等宪法意识元素都比较浅淡,缺乏宪法意识迅速发展的思想基础;其次,我国宪法构建与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公民思想积累也比较少,再加上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推进是在十八大之后才真正确立,宪法在社会公民中的教育强化相对有限,这也造成公民宪法意识上的欠缺;最后,我国宪法实施特点的影响,如前文所述,我国宪法实施间接性较强,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制裁形式多以间接形式展开,公民社会行为的调整参与中多接触的是普通法律,而且宪法,以至于公民对宪法难以获得更直观实际的认知,这也是宪法意识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

(二)宪法监督机制的不足

宪法监督机制是促进宪法实施有效性提升的重要基础,其对各类违宪行为加以审查,保障宪法权威,同时也对各宪法实施主体进行必要的宪法宣传、教育、督促作用,确保各参与主体自觉遵守,以促进宪法实施更具成效。但目前宪法监督机制中存在多类不足之处,本文简要分析兩点:其一,宪法解释工作上存在不规范问题,我国宪法解释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间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是完成宪法解释的相关部门,但目前这种宪法解释模式无法真正落实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常务委员会因重大工作任务较多,多无法参与到宪法解释工作中,而专门委员会法律专业性不强以及法律委员会无权独立解释的局限性也使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难以有效完成宪法的解释工作,再加上目前有关宪法解释的具体流程尚不明确,也使宪法解释中存在不少限制[2]。其二,合宪性审查尚不健全,其作为专项规定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但却未能随工作发展而得到制度健全,如今仍就制度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缺乏基本原则、没有科学机构配置、工作程序不完善等,这些制度问题的存在将会对合宪性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务必对其多加重视,尽快完善。

三、宪法实施的改进策略

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很正常,这是我国法制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过程,结合总书记新常态认知,我们也应加强对现实问题的深入剖析,从旧模式转变为新模式,探究有效改进策略,以此不断促进宪法实施的完善、健全。

(一)重视宪法意识培养,增进宪法宣传教育

总书记在宪法宣传教育以及全社会宪法意识培养的指导应作为宪法实施改进策略中的首要点,重视群众宪法意识的增强,推动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此为宪法实施提供更坚固的思想基础。

其一,促进多元主体的宪法教育。青少年时期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关键阶段,应将宪法教育与德育工作有机融合,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特点和思维模式将宪法教育合理渗透在各科教学中,并结合小学到大学过程中的思想变化逐渐调整宪法教育内容和形式,多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促进学生宪法意识的逐步培养。党员领导干部更需将宪法意识作为思想建设的关键内容,同时还需增进宪法素养的培养,经常学习宪法知识,树立政治责任,不仅要对宪法条文读懂,更需真正理解宪法内涵,明确宪法原则,遵守宪法规定,并积极参与宪法教育及培训活动;在不断理解吃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落实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更多群众树立宪法意识。基层群众宪法教育工作同样十分重要,很多地区基层群众宪法法律教育流于形式、内容单一的滞后形势亟需调整,应推动基层各法律工作者、执法部门等积极开展基层宪法教育活动,革新宣传方式,多增进与基层群众之间的互动,开展法治教育文化活动等,也可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逐渐将宪法精神推进到基层群众生活中,潜移默化中促进群众宪法意识的培养。

其二,促进宪法文化的发展巩固。宪法文化是一种能够对社会群众进行更全面而持续宪法思维及意识影响的思想教育,可以看作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宪法文化的发展与巩固关键是为社会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文化氛围,所以要充分利用社会中存在的各类资源;比如国家宪法日,其本身设立的目的就是促进宪法意识的培养,促进宪法精神在社会中的推广普及,所以要将其应用价值更充分发挥出来;可由各社区中心或街道法治宣传教育部门集中组织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增进各级宣传部门的联合,借助电视、“两微一站”等信息流通途径,融合宪法知识问答、文创、演讲等多样化活动,将宪法文化氛围更全面推向社会各群体中,促进群众宪法意识的养成,并逐步形成宪法思维,面对法律问题能够以宪法为核心探究解决办法,从而增进群众宪法自觉性的养成。

(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强化宪法权威维护、

宪法监督机制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具备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将宪法实施各项内容列入依法治国发展轨道中,进而推动宪法实施步入新的阶段,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更先进的思想指导。

其一,促进宪法解释工作的优化。宪法解释工作在宪法施工中具有多样促进作用,维护其稳定性及适应性,从当前宪法解释中面临的问题来看,应将宪法解释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作为工作优化的关键点,一方面需从专门委员会及法律委员会入手建立起有权、专业且专门的部门,负责宪法解释各项工作,以合理应对宪法解释工作的不定期、经常性特点,另一方面则需尽快完成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律解释相关的组织构架、主要对象、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实际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确定,将之相关内容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宪法解释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其二,促进合宪性审查机制的优化。作为法律内容及主体行为合宪性审查及裁决的主要途径,促进合宪性审查机制的优化对宪法实施同样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具体优化过程中应从如下几点入手:严格落实审查机制的基本原则,将之作为工作关键指导,确保工作准确顺利开展;合理配置专项机构,可结合全国及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创设专门负责合宪性审查的机构,并对其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加以明确,以保证专项专责,为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更针对性处理;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将合宪性审查范围扩大,以专门审查机构作为工作基础,可进行更全面的违憲行为处理,以此提升违宪审查的有效性。就目前合宪性审查而言,需要充分发挥出全国人大常委化的咨询、确认职能,结合宪法解释工作的优化,对各地方审查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可对审查标准、内容、流程等适当调整,以促进审查工作科学合理开展。

其三,促进地方人大宪法维护功能的发挥。地方人大对于宪法实施功能发挥的维护权利及义务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内容,所以要重视其监督管理职能,并使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需对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加以明确,并推动工作转向制度化、流程化、专业化,以此规范参与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模式下的执法监督管理,对各法律实施主体,如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等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以确保其工作符合宪法规定,保证宪法实施在本区域内正确进行;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还需重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行的抵触宪法规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加以撤销或更正,确保法律推进中保持其统一性,这也是保障宪法施工规范性的有效方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宪法实施对于宪法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作为宪法价值发挥的关键途径,只有保证宪法实施有效展开,才能促进宪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其重要的推动性价值,而其同样也是公民权利合理保障、确切落实的关键点,所以我们务必要对宪法及宪法实施根本内涵深刻理解;同时结合宪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展开针对性改进措施探究,发挥社会公民宪法意识的能动性,促进宪法保障机制的健全,实现对宪法权威的真正维护,才能促进我国宪法实施成效的不断提升,推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参考文献:

[1]沈春耀.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J].中国人大,2019(22):13.

[2]希仁古力·买买提衣明,热衣拉·亚生努日.论宪法实施的保障[J].法制与社会,2019(20):6.

[3]李琳.增强宪法意识 推动宪法实施[J].山东人大工作,2019(12):57.

[4]王志民.对我国宪法实施的理性分析与思考[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9(02):44.

[5]闫亚新.宪法实施路径探析[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8,35(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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