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视区视距对合理设置人行横道线的影响
2020-07-01陈敏
陈敏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向城镇化发展的加剧,我国的交通基础设置不断完善,道路里程数迅速上升,人行横道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同时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及周边的事故率也不断攀升。本文尝试通过分析视区视距对行人安全横过人行横道线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提高人行横道线合理设置的建议,期望可以降低人行横道线周边的事故率。
关键词:人行横道线 视区 视距
中图分类号:U4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20)04(c)-0172-02
人行横道线,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3-2009)定义,是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即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1 视区决定驾驶人“看得见”的广度
视区(Sight Zone)是指行进中的车辆驾驶人可以看清前方事物的广度。驾驶人要在人行横道线前“理让”斑马线,首先要让驾驶人“看得见”行人,这是“理让”斑马线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素。
1.1 人
(1)人是动态的。行走的人不是静态的,是动态的,所以,驾驶员人不仅需要看见正在人行横道线上的人,还需看到即将走向人行横道线的人,以确保给驾驶员有充分认识反应时间(Perception-Reaction-Time),让驾驶人完成制动操作并确保有效的制动距离,减轻驾驶人的驾驶任务难度。
(2)人存在视觉盲区。人眼视度(肉眼可视角度的度数)是有限的,通常是124°,当集中注意力时约为1/5,即25°。驾驶人在观察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特别是等候区的行人时,观察的范围一般超过25°,需要驾驶员利用眼睛或头的左右转动来观察情况,而左右转动的时间约为0.5~1.26s,这增加了驾驶难度。
1.2 车
(1)车辆本身对视区的限制。车辆本身就存在视觉盲区,特别是大货车,货车在转弯过程中产生的内轮差也是人行横道线周边事故易发的原因之一。另外,被前挡风玻璃两侧柱子挡住的视线也不容小觑,因为该区为全盲区。
(2)相邻的车辆之间相互遮挡。“鬼探头”是典型的由于视区不足造成的事故,長发生于多车道道路的人行横道线上。由于车道多,相邻车道上的车辆互相遮挡,特别是大型车对小型车的遮挡,使得驾驶员无法充分观察临近车道前斑马线上行人和斑马线周边行人的动态。
(3)车流混杂。我国道路属于混合交通,除了小车和货车等机动车,还有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离散型的交通工具,这些离散型交通工具对机动车车流造成了随机性干扰,限制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视区。
1.3 路
(1)路的线型。在急弯和陡坡路段,由于道路几何线型的特殊性,限制了视区。
(2)“宽马路”流行。随着我国道路越来越宽,双向6车道以上的道路越来越多,“宽马路”越来越普遍,由于“宽马路”使得暴露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增多,对驾驶人的视区要求更苛刻。
(3)限制速度。车辆的速度越快,驾驶人视区注意力的范围越小,反应能力越弱,所以限制速度对视区也有影响。
1.4 环境
(1)路侧环境。目前国内公路两侧城镇化发展加剧,一是随着路侧建筑物增多,对视区影响也增大;二是路侧绿化种植盛行,使得部分树木遮挡人行横道线视区的现象也增加;三是乡镇部门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不够,机动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的现象屡见不鲜。
(2)路侧垃圾桶的遮挡。随着垃圾分类的推广,为了行人的便携,很多垃圾桶设置在人行横道附近,这样虽然方便了行人,但同时也遮挡了驾驶人的视区。
(3)路侧停车位遮挡。城市道路在有些路段的路侧会设置停车位,有的停车位漆划在人行横道线边上,刚好遮挡了驾驶人观察等候区行人的视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在人行横道不得停车;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 视距决定驾驶人“看得见”的距离
视距(Sight Distance)是指行进中的车辆驾驶人可以看清前方事物的距离。
2.1 人
根据美国AASHTO规定,驾驶人辨认目标物的距离是有极限的,在静止状态约为180~200m,当车速提高时距离随之变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m以外。由此可以看出,速度越高,安全的视距要求越高。
2.2 车
(1)车辆的前后距离影响着驾驶人的“视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远光灯的不规范使用。夜间车辆对远光灯的滥用,特别是大货车的远光灯和侧灯,造成驾驶人严重的眩光问题,使得驾驶人“视距”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在靠近人行横道线时“看不到”行人,极易引发人车碰撞事故。
2.3 路
道路的线型也影响着驾驶人的“视距”。如陡坡路段,在上坡接近坡顶时,“视距”是最差的。所以在陡坡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2.4 环境
(1)恶劣天气。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雾等气象条件,会影响驾驶人的“视距”范围,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另外在路面结冰时,由于车辆制动距离拉长,也需要更长的“视距”范围。
(2)路侧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各种非公路标志的增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驾驶人的视距,另一方面,各种夜间刺眼的行道树亮化工程和霓虹灯等导致的光污染也一定程度影响着驾驶人的视距。
3 如何提高“视区”和“视距”来增加人行横道设置的合理性
3.1 影响“视区”和“视距”的因素无法避免的情况
人的视觉能力是有极限的,道路线型的缺陷、车辆性能的弊端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等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我们都无法改变,需要通过交通工程控制的相关措施去尽可能弥补:
(1)合理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比如在接近人行横道线前的50~100m距离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并在路面漆划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同时在人行横道线两侧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
(2)适当增加人行横道和停止线的间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3-2009)规定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1~3m,间距的增加,容错的生命距离就增加,但具体距离的长短需要综合考虑道路线型、限制速度、车流量、车辆构成和行人流量等。
(3)尽量缩短人行横道线的长度,缩短视区范围。一方面在有條件路段的人行横道线两侧设置路侧安全岛,缩短人行横道线长度,另一方面在多车道路段的人行横道线设置二次过街设施,比如中央安全岛,给行人充足的横穿道路时间和空间。
(4)严格控制两条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两条人行横道线的间距过短,在车流量大的时候容易造成拥堵和横向车流的频繁变动,无法保证充足的停车视距。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3-2009)规定,一般应大于150m。
(5)限制速度。在限制速度较高的路段(比如限速60km/h以上),同时设置人行横道线和信号灯。
(6)增加信号灯控制。根据道路情况尽可能在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同时设置人行横道线和信号灯。
(7)照明。完善人行横道线的照明设施。
3.2 影响“视区”和“视距”的因素可以避免的情况
(1)人行横道线附近禁止设置构筑物和垃圾桶;(2)人行横道线的位置避免急弯、陡坡路段;(3)对人行横道线一定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的范围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和约束;(4)提高驾驶人的道路安全意思,规范使用远光灯;(5)尽量减少城市光污染,解放行道树,规范霓虹灯使用。
参考文献
[1] 梁康之.言究论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文章及各地经验汇编[G].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17:13-20.
[2] 郭敏.研究论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文章及各地经验汇编[G].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17: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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