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共生关系的市场化建构
2020-06-29陈怀远
摘要:当代中国社会共生关系的存在已是不争事实,但在市场经济嵌入下,共生关系有向传统的顺从与统治二元结构回归的迹象。这种消极共生关系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断裂和碎片化问题。为防止社会个体病症转变成社会整体缺陷,我们必须用市场均衡机制建构具有自我和独立精神的积极共生关系,以抑制破坏性而复活社会创造性。
关键词:共生关系;可社会性;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5-0134-05
中国是当今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因此亦是人类最大的民族国家之社会结构体。当代中国社会整体上是平和的,这有利于社会共生关系的生发与孕育。然而,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社会建设却相对滞后,以致国家不得不将共同富裕、公正、安全等目標纳入社会体制建构的顶层设计中予以谋划。
一、社会共生关系的理论视野
共生本来是个哲学概念,意指人与人或人与社会在日常生活世界里形成彼此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相互依赖,谁也离不开谁。人们意图以此校正生活世界里的丛林原则,建立美美与共的和谐社会。正是抱着这种理想,我们将共生概念引入社会学领域,以期拓展社会学的学科视野。
1. 社会共生需求从幻象演绎为真实。从哲学视角阐述共生理论者,并非对现实社会里阶级分化、身份区隔、社会流动凝固等现象熟视无睹,而是坚信社会是个人决策之间的互动平台,只要抱持洁身自好、从我做起的哲学信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就会在共生世界里发扬光大。然而事实表明,那种试图通过个人的理性教育解决一切社会弊端的理想成为了虚拟的社会幻象。经济差距导致邻里区隔、教育区隔日益深化的现象,同样在卫生、福利甚至消费等民生领域广泛浸濡,使人感觉到社会发展不是日渐均衡与和谐,而是逐步走向失衡和分化。由于金钱使然,人与社会(包括人与人)之间嵌入了市场。在市场的作用下,社会及至家庭中的人被自我分化或者孤立化、碎片化。人们不禁要问,在这样的日常生活世界里共生需求能从幻象变成现实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从超个人的社会范畴来理解。人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由若干个人所组成的,但社会不能仅被理解成个人的集合体或他们之间的交易场。社会结构来自于社会机制塑造出的不同人群,他们所持有的不同观念和彼此强加于对方的行为规则,共同演绎成一体化的社会现实。这种社会里的人是复杂和多元的,有富人和穷人、白领和蓝领、精英和普罗大众等等,这些不同身份的人的社会需求显然不一样。可是,正由于存在严重的社会差别,人们才产生了缩小差别的共生要求。从社会心理演变的角度讲,满足人们尤其是弱势人群或边缘人群的共生需求,在经济发展到相应阶段后已成为社会建设理应面对的社会现实。当前,党和国家提出的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方针,完全因应了社会共生需求从幻象变为现实的转折态势。只不过,这种施策不是着眼于改善个人决策地位,而是由改革社会机制入手的。
2. 社会共生关系从情景互动到角色关系建构。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互动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面对面的情景互动,另一种是社会角色关系的模式互动。在面对面的情景中,“我的每一个表情都是适应他而生,对他来说事情同样如此……他人的主观感受可以通过许多征候对我产生意义”。这种面对面情景中所得到的丰富体验及感受,是我们在其他任何形式与他人的关系中所无法亲历的。① 然而,这种面对面的情景互动弹性极大,较难形成固定的交往模式。
角色互动是互动双方在他们社会身份及地位都相互确认条件下的交往。这种交往首先会受到角色规范的约束,其次还要经过交往目标的权衡,因此它往往会经历一段选择、修正、确定交往模式的过程。共生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对互动双方有角色期待和限定的特定关系,因此共生关系的互动是模式互动而非情景互动。
社会行动者通过面对面的互动来了解对方,并将其亲近与疏远的体验纳入自己应对他人的类型图式。这种类型图式的确定就是行动者自我建构其共生关系的基础。因此,人在社会实践中既有面对面的情景互动,更有主导他们之间共生关系的模式互动。
3. 社会共生生态从亲和与共图式发展到应对亦敌亦友关系的层面。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选择知己、排斥异己的主观性在建构自我共生关系中起决定作用。但事实是,人的社会关系不可能都是亲和关系,群己关系中更普遍存在的是亦敌亦友关系。所以,自我在建构共生关系时,不能排斥人际冲突,不能无视日常生活世界普遍存在的竞合关系。社会共生思想的建构不应出现偏颇,不能只强调和合与共主观意识的作用,而忽略考量社会信任机制不够完善的客观限制因素。正由于此,社会共生生态才会跨越到亦敌亦友关系的层面上生发,这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迁徙范围的扩大,社会共生常态的人类学基础已由“血缘”结构为主转变成以“业缘”形态为支撑。人们在初级群体(包括家庭、邻里及亲友等)生活中产生的那种与社会一体化的认同感与亲近体验,逐步被在次级群体(单位、社区、商业网点、学校、医院等)生存交往中非个人化的规则、契约、理性范式所消融,形成了人际生疏、冷漠的群己共生观念。这种相近相离的共生方式早就成为总体社会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
4. 传统的统顺共生模式走向变革和重构。从宏观的国家地区到微观的社区家庭,群体组织中的个人总是继承统治与顺从这种二维模式来确立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共生关系。无论他们是亲密还是敌对,失去对方就等于丢掉了自己。没有顺从也就无所谓统治,反之同理。共生关系首先不是人们相互对待的态度选择,而是他们在共存环境下的策略抉择。
然而,市场经济的嵌入使社会组织中个人的流动性增强,这极大地催化了传统共生模式中统顺双方地位的嬗变。弱势的顺从方可藉市场的流动机制减缓或削弱统治方的强势,甚至用脚投票,重构新的共生模式。在此背景下,个人行动的“自我”指示不会单纯是无奈情绪的释放,而可能变成重组决心的建构。
以上四个方面的论述,共生需求由幻象到现实、共生图式由情景互动到角色选构、共生生态由初缘亲近到次缘冷漠、共生传统从无间继替到自我更生,既反映出共生理论对社会学领域的渗透,也表达了学界对当代中国社会共生现象的关注。
二、当代中国社会共生关系发展的现实矛盾
对社会个体来说,他们所有的生存行动都离不开社会团体的支持,所以建立共生关系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其共同需求。可是从合乎人性的要求出发,我们对社会共生关系的“共同确认”是具有一定风险的。这种风险主要来自它是精神的反思,而不是事实的描述。譬如人们向往平等,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平等;正是由于事实上缺少平等,所以他们才在精神上矢志不渝地追求平等。对社会共生关系的“共同确认”也是如此。
在当代中国,对社会共生的经验验证从来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改革开放前,虽然城乡二元對立,但在城乡各自体制内部,单位组织或生产队组织还是把城乡绝大部分人口都囊括进去了。尽管各种组织内部都呈科层状态,有领导(统治者)和被领导(顺从者)之分,可他们习惯了稳定的生活,共同确认了这种彼此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这就是著名的精神分析和社会心理学家弗洛姆所说的“共生”现象。他认为,渴望依赖他人与渴望统治他人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和实际影响虽然根本不同,“但从心理学观点来看,这两种倾向均是人的某种需求所产生的,这就是摆脱不堪忍受的孤独感和孱弱感的需求。我建议,把虐待狂和受虐待狂基于同一基础产生的现象叫做‘共生。”他还进一步解释道,“心理学意义上的‘共生是指,某个人与另一个人(或与外在的任何其它力量)通过这样一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双方都使对方丧失了个人的完整性,一方离开了另一方不能独立存在。……实际上,正是由于无法摆脱个人的孤独,才与他人建立共生关系。”② 弗洛姆指出,这种共生现象在资本主义之前的中世纪广泛存在。无独有偶,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那种城乡有别的共生关系同样广泛存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市场经济的介入,中国包办社会的“父爱经济”瓦解,许多沦落到市场上而一时难以适应的人,包括城市下岗工人与农村土地承包者,都十分怀念改革前的共生经济关系。他们之所以怀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共生关系,是因为他们害怕孤独地面对市场经济中的生存竞争。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他们是缺乏生产要素的弱者,因而具有强烈的共生需求。然而,上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转型进入阶层分化、结构失衡的“断裂”阶段。姑且不说绝大多数被迫买断工龄后离开传统共生体制的那些人,即使对一些经济收入强于过去的下岗工人来讲,他们还是愿意回到计划(共生)经济年代去。因为那个年代不需要个体面对不确定的市场,没有“工商、税务、环境检查……经常来找你的麻烦”③。总之,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平等,是导致有过共生体制经历的普通民众保持传统统顺需求的根本原因。
从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嵌入,当代中国个人的自我倾向随着日常生活中竞争目的性的凸出而日渐强化。为了赢得自己和下一代的人生,进入或驻留社会主流阶层,人们拼尽全力抢占资源高地,以求不输在人生起跑线上。强烈的利益欲求,推动各种自利行为大行其道。当社会信誉被毒奶粉、地沟油等层出不穷的商业欺诈事件渐次毁损后,中国人的可社会性就遭致根本的破坏,社会明显地“碎片化”了,许多人怕伤及自身而不敢助人,面对公共事务中格式条款侵权也不愿维权,为避风险连在社会争议中表明观点都不敢公开为之。明哲保身的“防人之心”,使人与社会的共生需求只能藏于心底。
对于“90后”、“00后”的新生代而言,他们从来就没有社会共生的归宿感知,因此对其父辈有关社会共生的一切留恋都表示拒斥,以显示强烈的自我独立意识。可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科学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合理化,而由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用却越来越不合理了。有一则微信帖子揶揄当前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老师希望学生补课,医生希望病人住院,警察希望小偷违法,商家希望消费者抢购,当权者希望有求者送礼……诸如此类,全是利益物化关系主宰了社会角色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不论拒斥归属共同体的人宣称自己多自由和多独立,他们的日常生活仍然离不开这些角色关系不单纯的世界。面对社会运转中充满规则和潜规则的强大机制,个体被控制、被奴役、被驱使时所产生的软弱感无力感及折磨感,是新生代与他们前辈的感觉了无二致的。
综上所述,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我们发现在上世纪中期,新中国分别于城乡以单位组织和公社生产队为载体,建立起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共生社会系统。当时的国人基本都在这两个共生系统中生生不已、相濡以沫,直到改革开放后这两个共生系统逐步消解。之后,人们从“父爱经济”中脱离,独自面对市场竞争,但他们心理上有关稳定与平等的期待仍维持着强烈和自发的共生需要。然而,在新的市场环境中,各种物化追求使得人际关系的社会性日益“碎片化”,遂不断形成再生共生系统扩充的现实障碍。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三、复苏积极共生关系的市场化机制
德国社会哲学家西美尔提出了社会如何成为可能,即可社会性的问题。当代中国学者汪丁丁说,“今天,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回答西美尔问题:社会因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成为可能。……同时,这一回答所包含的说服力超过了另一种似乎与它等价的回答——‘社会因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成为可能。”④ 笔者理解,汪丁丁的解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现象甚至可以看作是竞争双方相持不下的均衡形态。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或者如何理解“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合作、互惠、共生的现实社会状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相,谁也抹杀不了。其次,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社会中的竞争现象,竞争是一种逆社会性排斥行为。人与人尽管相互排斥但又始终摆脱不了特定社会结构的牵制,最终特定结构中的人们形成了一边合作一边竞争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特征,我们称之为半社会化或者可社会性。⑤
从根本上说,可社会性是指在社会结构化过程中,个体的意愿与行动既是独立于社会的,又是共生于社会的;它们被结构所型塑,其再生产结构的具体性状要由或强或弱的社会弹性特征来决定。可社会性表示人融于社会的弹性特征或变化趋势,可社会性越强则社会的共生性越强,人融于社会的机会越多,同时社会的开放障碍或封闭合力越小。
如果我们把可社会性强的竞合关系视作积极共生关系,那么可社会性弱的竞合关系就是消极共生关系。因为后者在市场利益冲击下,竞争性抑制甚至破坏了合作性。在社会角色的相对关系中,强者操纵并且控制了弱者的命运,使弱者在与强者的共生关系中始终处于无意愿投入或仇视抗争之状态。更荒唐的是一些弱者在消极的共生关系中由无奈转变为投机,经常不择手段地迎合寻租者要价去换取自身利益。例如,给医生送红包,出高价择学校,送礼开后门,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在消极的共生关系里采取投机方式获取利益,是各种歪门邪道似的潜规则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对市场公平交易规则和社会均衡发展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破坏,也是复活积极共生关系的天然大敌。然而,真正造成社会型缺陷的并非这些采取投机方式获取利益的人,而是对传统共生关系的怀念,是那种由顺从和统治关系建立起来的共生环境。
弗洛姆指出,构成这种共生关系的两种人都“失去了自己的完整性与自由。……他们缺乏内在的力量和自力更生的精神,……他们还不断地受到有意或无意的敌意的威胁,而这种敌意正是共生关系的必然产物”⑥。统治者以公共服务的职业优势漠视顺从者的利益,威逼后者服从他们的意志;顺从者为了保持依赖关系中的安宁和比较利益,无奈地接受统治者“霸凌”的现实。这其实正是由传统共生关系使然。大多数人独立面对强大的法团机构(或利益集团),在市场博弈中如不寻求社会资本(或资源)支撑,其本身就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任人奴役。当本人被孤独感和无力感所包围时,只好带着敌视心理而无奈地继续本分(失去自我)地生活在这个传统的共生系统里。
本来,在市场经济嵌入下,个体已获得相对的自由,他们不再终身寄生于单位组织或生产队里,维系过去那种统治与顺从关系组成的共生圈层。可是,严苛的生存竞争环境,迫使只有有限市场自由、无特别社会资源的人放弃自力更生的追求,继续听由命运的安排,回到传统共生关系中。
当前,在市场化改革的新条件下,如何突破共生关系发展的内卷化效应,复活积极的共生社会关系,无疑是摆在当代中国所有人面前的一个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
1. 保持社会开放与流动的活力是防止消极共生关系复活的关键。由统治和顺从关系构建的共生社会,在封闭环境中建立起父爱式管理机制,其内部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必须通过“翻烧饼”的形式来实现。即使单位制被打破,新的阶层、科层或利益集团也会随后取而代之,终究未能改变统治与顺从关系的实质。我们所期待的积极共生社会,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资源交换及互利共赢方式来建构,交易双方不再是统治与顺从的关系,而是依市场供需结构变化来调整治理关系的开放性共生社会。在这种社会中,虽然还有阶层差别,但上层与下层之间不存在父爱式的权力和义务,市场行为是自主性的,最终是可以用手或脚来投票的,并且相应的共生关系也是能通过替代方式重组的。例如,对一个工作单位不满意,可以跳槽再选一次;同样,遇到不合意的街道、邻居、学校、医院等,都能够另择机缘重组共生社会关系。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打破阶层固化机制,保持社会的流动和活力。
2. 市场的均衡机制是构建积极共生关系的社会基础。市场有主导方和因应方,他们都有参与或退出市场的自由。即使资本主导市场,把控劳动者的命运,也要面对不能长期负责劳动者再生产的现实。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生关系不是终身制的,它是可以按照人的最终意志自由组合的。这就决定了积极共生关系要长久维持必须具备均衡条件,不能任由一方意志长久地凌驾于他方之上。当弱势方以个体姿态面对强势方而感到孤独和无力时,社会必须提供相应的援助。除了大众传媒和现代网络的舆论参与外,类似消费者协会的法团机构也要大力建构,以建立积极共生关系的均衡治理机制。没有一定的制度供给,光靠舆论推动,不足以生成和维系稳定的共生均衡生态。
3. 以三大领域平等的建设来复活市场经济机制下的积极共生关系。积极共生关系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和思维理性的个体所组合起来的社会关系。个体追求自由和理性,社会要求秩序与和谐,这意味着个体与社会之间经常会发生严重冲突。前者倾向“摆脱自由的枷锁,进入更具人性的存在”,后者倾向“回到自然,回到肯定和安全的地方”。⑦ 此种冲突恰恰导致社会共生关系的市场化扭曲,形成市场主导方对弱势群体的霸凌或欺压。为防止个体病症向社会整体蔓延,催生社会缺陷,必须在完善法治的同时注重提升个体的素养。在教育、医疗、法律三大领域实现平等,是人们在物欲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享受精神上亲近自然与社会,超越物质条件的限制,满足获得心安和活出创意等达成人格统合需求的基本前提,也是复活社会积极共生关系的首要基准。因为人的爱与恨、创造性和破坏性“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两种本能,它们都是超越的需要给出的解答。当创造的意志无法被满足之时,破坏的意志才会抬头”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利用市场优势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奴役弱势人群的权势者,都不要指望受虐者永远不会作出反应。
四、小结与启示
综前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和政策启示是:
1.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认识,社会共生必然从幻象走向现实。社会共生是幻象还是现实,不仅舆论界争议不断,就是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除了自然实体物,人们认识社会事物基本通过象征实体和象征行为来实现。例如,“财产”,如果没有惯例或法律,任何自然实体物都不可能属于特定人,这里惯例或法律的象征就是自然实体物转变为“财产”的前提。同理,“结婚”这种行为也需要惯例或法律作为象征,不然人们根本不可能认识“结婚”的真实含义。社会象征的特质使人们发明了许多概念,帮助人们理解社会运行的现实,而后经逻辑整理和经验检验,终被大家视为当然之事。然而,由于社会上的很多现象都不是直观的,更因为“人类幻象中的很多原始质素仍与社会学知识中较为坚实的部分混杂在一起”,所以,“区分现实与幻象这一问题在社会学中一直是个特别棘手的问题”。⑨ 正缘于此,社会共生现象不被很多人所认同。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说,共生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感觉,是相处各方彼此分割不开的相属需求之表现,這样的社会象征只要真实存在,那它就不是幻象而是事实。
2. 人际关系中形成相互依赖的社会需求,这就是共生的本质。弗洛姆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揭示出,统治和顺从、施虐与受虐等反映了传统社会中二元结构的权力关系。尽管资本或自由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个体在社会中孤独或软弱无力的问题,人们依然没有脱离共生的本质。这也就是说,共生性是人之社会性中的一种重要特性,可社会性就是共生关系生发的本源。可社会性表示不论人际关系处于竞争还是合作状态,他们的共生性(社会性)或强或弱都是可能存在的。这是共生关系自然生发的现实基础。共生关系具有社会中一切组织化或非组织化的凝聚力,尤其是后者,因此它可能成为个体反孤独、反分化的社会实践载体。共生社会不能简化成和合社会,不能只体现出改善个体决策地位的成就,而更应在异质人群所建构的一体世界中寻求动态平衡和共同发展,并不断在优化共生环境的再生机制方面展示前景。
3. 共生关系在性质上有消极与积极的划分。前者由顺从和统治二元结构组成,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中世纪以及当代中国改革前后的单位制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本质是缺乏自我和自由的依赖型共生。后者指由前者蜕变而来的充满自由和独立精神的共生关系,人们虽然身在其中相争相杀,却可以选择新旧替代和重组再生,以不断地推动共生系统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变迁。
4. 现代共生系统以市场嵌入为中介,但这个系统的健全发展必须依靠市场均衡机制的推动。倘若市场强势者和社会权势者在相对共生关系中仗势欺人,使相对角色关系中的弱势者经常受到霸凌和欺负,弱势者就会选择用脚投票,直至社会整体共生关系达到新的均衡。
5. 在复活积极共生关系的过程中,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素质非常重要,其中保持社会阶层流动及其活力尤其必要。这需要在教育、医疗、法律三大领域建立平等机制,以保证底层人群对“能力供应物”⑩ 的充分需求。这样就会促使人们在复活积极共生关系的过程中发挥创造性,抑制破坏性。
注释:
① [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② [美]埃里希·弗洛姆:《逃避自由》,陈学明译,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第209—210页。这本书初版于1941年,也许是最早阐释社会“共生”现象的著作。
③ 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87—288页。
④ 汪丁丁:《何谓“社会科学根本问题”?——为“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论丛”序》,载赫伯特·金迪斯、萨缪·鲍尔斯等:《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
⑤ 陈怀远、邓泽宏:《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⑥⑦⑧ [美]艾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23、20、29页。
⑨ [美]兰德尔·柯林斯、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西方社会学思想评述》(第八版),李霞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8页。
⑩ 梁治平编:《转型期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前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3页。
作者简介:陈怀远,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湖北武汉,430077。
(责任編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