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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乡村振兴之镜鉴

2020-06-29李首涵刘涛

山东农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日本

李首涵  刘涛

摘要:通过对日本社会经济变迁下的乡村振兴措施与实践的梳理与研究,本文得出日本乡村振兴最终走向了乡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乡村振兴的过程是乡村人口和村町数量持续减少的过程的结论。借鉴之处是,日本乡村振兴过程中适时、有针对性的立法,为乡村振兴各项措施的稳定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国性的农协成为乡村振兴成功推进的强大组织保障;乡村振兴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充分激发了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和要素市场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借鉴日本乡村振兴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应该高度重视日本乡村振兴过程中所产生和遗留的问题。

关键词:日本; 乡村振兴; 经济发展阶段;农业和乡村政策; 城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310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20)05-0157-09

Rural Revitalization Practices in Japan: Lessons and Implications

Li Shouhan, Liu Tao

Abstract Through the combing and research of the measures and practice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Japan,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outcom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Japan was the road of rural urbanization and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was the process of continuous reduction of rural population and number of villages. For references, it provides legal guarantee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Japan that the legislation on rural revitalization has been formulated and implemented in a timely manner. Farmers Association is an organization to ensure the interests of farmers. It provides a strong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shif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rom government-led to market-led can more fully stimulate the intrinsic motive force and vitality of rural development. Unifie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factor market promote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Compared with Japan, when China proposes and implements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is quite different. The problems arising from and left over from rural revitalization practices in Japan are worthy of great attention.

Keywords Japan; Rural revitalization; Economic growth stages; Agricultural and rural policy; Urban-rural integration

中日兩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在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传统经济都曾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都曾出现过工业化、城市化优先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落后甚至衰败问题,都具有人多地少、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特征,农业仍然以小农经营为主等。当前,尽管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但从经济发展阶段、城乡发展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来看,日本仍然走在中国前面。因此,考察日本乡村振兴的发展历程、研判其得失,能够为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的实施及乡村顺利振兴提供镜鉴。

目前,日本乡村振兴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截至2018年末,日本总人口1.265亿人,比上年减少了0.2%;城镇化率为91.6%,农林牧渔从业人员仅有228万人(数据来自亚洲发展银行数据库)。日本乡村人口流失严重,老年农民继承人问题变得非常严峻[1]。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乡村振兴过程的本质是乡村数量及农业从业人员急剧减少的过程。近年来,尽管日本政府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连续增加的财政支持,重点在积极应对中山间及偏远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和年轻人口急剧流失造成的乡村衰落、促进中山间地带农业发展、促进乡村逗留产业发展、维护和展示农业农村多功能等方面助力乡村振兴[2]。但随着整个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日本乡村逐渐衰落的趋势没有改变。农业农村发展至今尚存在诸多未能解决好的问题,例如,粮食自给率长期较低的情况未能改观,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的趋势仍在延续,农业兼业化发展导致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较低、国际市场竞争力低下问题,农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快速外流带来的农业接班人问题等。

201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有关日本乡村振兴问题的研究迅速增加。有些学者从日本农村工业发展的视角,探讨了乡村发展问题[3]。有些学者对日本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及经验进行了研究[4-7]。有些学者从市町村合并的视角探讨了日本乡村建设问题[8]。早期的学者多数从典型案例的视角,对日本乡村振兴实践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与研究。近期,更多的学者从乡村振兴法律、政策梳理着手,分析日本乡村振兴的背景、目标、措施及成效,从而得出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启示和建议[9-13]。也有通过对日本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农地集中问题的研究,分析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农户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及农地经营规模细小的原因及社会影响[14]。也有通过对战后日本乡村规划建设的政策演变梳理分析,探讨了对中国乡村规划建设的启示[15]。上述关于日本乡村振兴的研究多数分析了乡村振兴的某些方面,在乡村振兴事件或法律政策体系产生的宏观社会经济背景、历史时期及关联关系等方面尚有系统深入探索的空间。事实上,乡村振兴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都是经济社会系统发展的一个侧面,由于社会经济不均衡发展造成乡村发展滞后,才产生乡村振兴问题。因此,本文从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梳理研判不同历史时期乡村出现的问题及乡村振兴实践和法律政策产生、实施和成效,以资国内乡村振兴事业各界同仁镜鉴。

1 日本乡村振兴社会经济背景的演变

为了更好地借鉴日本乡村振兴不同时期的政策、措施及发展路径,根据中日两国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的相似性,课题组将日本乡村振兴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进行对照比较,为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制定及行为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体的乡村振兴发展阶段对照情况见表1。

1.1 二战后经济恢复及高速增长准备期

1946—1959年是二战后日本经济恢复和为经济起飞准备阶段。这段时期内,日本经历了战后社会经济变革、经济由恢复到快速增长的过程。这段历程与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的1978—1992年时期大背景极为相似。

随着战后日本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日本开始出现乡村发展滞后的现象。1947年日本农户数量590.9万户,1955年增长为604.3万户,其中兼业农户占比65.1%。同期,日本城镇化率快速提升,1945年日本城镇化率为27.8%,1950年上升为37.5%。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日本工业有了快速发展的契机。随之,农村人口开始快速、大量向城市转移,1955年城镇化率迅速提升为56.1%。同年,日本农林大臣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构想,政府于1956年开始推行“新农村建设”[5]。

1.2 高速经济增长期

1960—1973年是日本经济高速增长阶段,13年间日本实际GDP年均增长率高达8.83%。对应于中国1993—2012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期。

在这一阶段,日本基本实现了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主要标志的社会经济现代化。人均实际GDP从1960年的8 608美元(GDP美元数据是2010年不变价格美元,下同)增长为1973年的22 138美元,城市化率也从1960年的63.27%上升为1973年的74.22%,农业生产已经实现全面机械化和化学化。由于城市化迅猛发展,导致农(山、渔)村人口急剧减少,从1960年至1975年的15年中,从农(山、渔)村转入大城市圈的人口每年都在400万人以上。偏僻和边远山村出现整村村民出走现象,有些地区由于人口减少而难以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出现人口过疏问题,乡村衰落趋势更加凸显。

1.3 经济调整与中高速增长期

1974—1991年是日本经济调整与中高速增长期。日本实际GDP年均增长率由高速经济增长时期的8.83%下降为4.34%。对应于中国2013年以来的经济中高速增长时期。

1973年的石油危机导致日本1974 年实际GDP增长率下降为-0.4%,这是战后日本首次出现的负增长,标志着日本高速经济增长的结束。同时,由于日本经济和对美出口快速增长,导致日美贸易战爆发;1985年美国主导签订了《广场协议》,迫使日元相对美元升值。由此为起点,引发日本经济逐渐泡沫化。在此期间,日本实际人均GDP由1974年的21 454美元增长为1991年的39 254美元,超过了同期美国的实际人均GDP(36 293美元)。城市化率从1974年的74.98%上升为1991年的77.47%,农村人口占比进一步下降为22.53%,农业从业人员占比已经降为6.73%。这段时期内,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相对慢了下来,城乡一体化发展得到加强。

1.4 经济停滞与低速增长期

1992—2017年是日本经济停滞与低速增长期。在这一时期的25年中,日本实际GDP年均增长率仅为0.91%。目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与之对应的时期。

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到1992年夏,日经指数由1989年的4万点下跌至1.4万点,跌幅高达65%,市场投机泡沫破裂的影响逐渐散发到经济社会的其他部分[17]。日本从此进入长达25年的停滞和低速增长期。 该段时期内,日本实际人均GDP由1992年的39 488美元增长为2017年的48 557美元,年均增长仅为0.83%。城市化率从1992年的77.61%上升为2017年的91.54%,农村人口进一步下降为1 072.6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比已经降为3.41%。

从上述对日本、中国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背景阶段划分的分析可以看到,日本乡村发展问题引起政府的关注是在第一阶段战后复兴时期结束、经济发展恢复到战前水平的1955年,这年日本农林水产省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构想并于次年实施。1955年日本城镇化率已经迅速上升到56.1%,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比为41.0%;日本农户数为604.3万户,并且兼业农户占比已经高达65.1%[18]。1956年,日本人均实际GDP为6 307美元,实际GDP增长率为6.8%[16]。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新农村建设”战略是在第二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期后期,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首次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总要求、总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战略,比日本晚了半个世纪。2005年中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2.99%,比日本对比年份的1955年低13.11个百分点;农村人口7.45亿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比为44.8%,比日本高出3.8个百分点;2005年,中國人均实际GDP为2 738美元,仅为对比年份日本的43.41%;实际GDP增长率为12.72%,比日本高出5.92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日本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乡村衰落问题越来越普遍。于是,日本在第二阶段高速增长时期,正式提出和开始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自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乡村振兴法规,如1965年颁布实施了《山村振兴法》,1985年《半岛振兴法》,1993年《促进特定农山村地区农林业发展基础整备法》和2000年《促进过疏地区自立特别措施法》等。上述立法提出的年份日本乡村人口占比分别为32.13%、23.29%、22.25%和21.35%,实际人均GDP分别为12 595、30 647、39 187美元和42 170美元,农户数量分别为566.5万、437.6万、344.4万(1995年)、323.9万(1999年),并且其中以农业外收入为主的二兼户占比分别为41.8%、68.0%、65.1%和68.0%[18]。中国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在第三阶段经济调整与中高速增长期初期,若以1965年日本提出《山村振兴法》作为正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起点,则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为总要求、总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比日本晚了52年。2017年中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比日本1965年低9.35个百分点;农村人口5.77亿人,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比为27.0%;实际人均GDP已上升为7 329美元,是对比年份日本实际人均GDP的58.19%;实际GDP增长率为6.9%。中国有关乡村振兴的立法正在酝酿中。由上述分析可知,中国与日本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时,虽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都是乡村地域发展滞后(甚至乡村衰败)以及农户收入增长问题,但经济发展程度、乡村状况、农村和农业人口及就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2 日本乡村振兴的措施及实践

2.1 二战后乡村小自耕农体系建立及乡村问题凸显

二戰结束后,日本政府于1946年制定实施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案》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案》,开始推行农地改革,结束了农村领域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迅速建立起了小自耕农体制。1949年农地改革完成后,日本农户数量为624.69万户,其中,自耕农的占比由1941年的27.5%上升为55.0%,佃农占比由1941年的28.0%下降为7.8%[18]。标志着农村小自耕农体系的建立,深刻改变了日本农村阶层关系,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民平等化和农村民主化进程。

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规范和指导农民协同组织的建立。同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和农协在财政拨款与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至1959年底,已基本形成遍布全国市町村的庞大的农协体系。上有全国性的农协联合会,下有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超过90%的农户加入了农协。农协不仅在生产领域为农户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提供农业技术指导,而且在流通领域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渠道,在生活领域为农户统一采购生活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融等综合服务。农协在分散的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成功地架起了桥梁,以强大的组织功能保障了小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并减少了流通成本,切实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除此之外,农协还具体贯彻实施国家的农村各项政策,极大地便利了农民的生活,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1945年日本城镇化率仅为27.8%。之后,随着经济恢复,城市工业快速发展,农村人口开始快速、大量向城市转移,1955年城镇化率迅速上升为56.1%。在此期间,乡村人口急剧减少引发乡村衰败,一些偏远山村、离岛村落人口流失更加明显。为改善乡村衰败状况,1953年日本分别出台《离岛振兴法》、《町村合并促进法》;1956年日本战后首次实施“新农村建设”,设立了区域性新农村建设推进机制“农村振兴协议会”,通过与当地民众、地方政府及团体协商讨论,民主决策制定农村振兴规划并实施;同年又出台《新市町村建设促进法》,采取激励合并现有村镇、集中进行经济建设等方法提升城镇化水平,缩小城乡差距。

在这段时期,发生了日本近代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市町村合并高潮。1945年日本市町村总数为10 520个,其中,市、町、村分别为205、1 797个和8 518个。1947年日本颁布实施了《地方自治法》,对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自应该承担的行政事务作了明确规定。1953年日本制定了有效期为3年的《町村合并促进法》,以建立1所初级中学最有效的区域人口规模8 000人作为町村人口规模标准,开展町村合并,日本市町村数量迅速从1953年的9 868个减少为1956年的3 975个。为继续推进市町村合并,1956年日本又制定实施了《新市町村建设促进法》。到1961年(昭和36年),日本全国市町村数已减少为3 472个,相比1945年,全国市町村数量下降了67%,史称“昭和大合并”[8]。

1955年是日本历史的转折点,当年人均国民收入超过战前最高的1939年,国际收支转亏为盈,战后经济恢复期宣告结束[19]。但是日本偏向重化工业和城市化的经济发展政策,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1951年日本农民人均收入约为城市职工人均收入的90%,到1956年已下降为67%。在非农产业高收入的吸引下,大量农村人口开始流向城市。1956—1960年间,年均农村人口净减38.7万人,农业劳动力每年净减20万人[20],导致乡村衰落问题更加恶化。

2.2 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乡村振兴措施及实践

尽管乡村发展滞后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引起日本政府的关注,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9,10]。战后,日本实施重化工业和城市化偏向的经济发展政策,催生了经济高速增长期。同时,也带来了农业生产成本高、收益低,农业从业人员老龄化、妇女化,乡村青壮年劳动力过度流失,乡村环境污染、发展乏力等导致乡村衰败的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问题,1961年日本制定实施了《农业基本法》,明确提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差别,使农民同非农业劳动者享有同等的生活水平,使农业成为农户自立经营的产业。到高速经济增长结束时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农民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非农民家庭[5,21]。但培育自立经营农户的目的一直没能充分实现。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的10年间,平均每年农户人口减少81.3万人,递减率为2.66%;农业劳动力每年减少42.9万人,递减率为3.44%[20]。农户兼业率由1960年的65.7%上升为1970年的84.4%,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变,农户收入的提高主要来自于农外的兼业收入,1970年农户收入中农外所得占比就已经超过68%[21]。

1965年日本政府颁布实施《山村振兴法》,开始加大对落后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1967年日本政府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与区域均衡发展,实现缩小城乡差距、消除环境污染等目的。政府大量投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保护和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乡村振兴实践也普遍开展。1968年日本岐阜县飞驒市古川町的濑户川率先发起改造农村运动,通过将“国鱼”锦鲤放入村庄周边被污染的河流,清理河中垃圾;居民开始悉心经营生活空间、美化水道周边的环境,濑户川两侧建设了美轮美奂的步道、小桥、栏杆、座椅等休闲设施;1993年古川町获得了“日本故乡营造”大奖,成为日本故乡再造的典范。1968年福岛县金山町开创夏季学生体验营;1973年设立自然休养村,推动造村运动;通过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当地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打造了金山“山菜加工品”品牌,创设了邮购业务,并获得了日本农林水产省金奖;之后,又逐渐开辟滑雪场、只见河钓香鱼、温泉瀑布群、露营场、森林游乐区,开设了烧木炭、纳豆加工、制作面条、劈柴、种香菇、采山菜等农村生活体验场。1990年福岛县金山町与羽生市缔结姐妺巿,每年举办老年人槌球比赛、钓鱼比赛、沼泽湖之船钓及各种水上活动,举办温泉祭、文化祭、雪祭、町祭等各种庆典活动;通过办理学生交流和各种产业、文化、生活活动吸引都市青年回流农村,使曾经被废弃的水田、山林开始恢复耕作,推动了乡村振兴。这些早期乡村振兴的实践,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保护和复兴当地传统文化,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產业,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

1969年日本制定实施了《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放宽了农地转用和流动的限制。从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村居民稳定就业等问题出发,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强农村活力。1970年制定实施《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实行农业劳动者养老金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福利。同年,制定《过疏地域对策紧急措置法》,由政府资助全国1 093个过疏农山村交通通讯、教育文化设施、生活环境设施及地域产业的建设。1971年出台《农村地域工业导入促进法》,随后又颁布《新事业创新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心小城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等,对农村工业企业实施税收减免、提供低息贷款、信用保证、整备基础设施等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城市工业向乡村转移。农村地区迅速兴起了大批的中小企业,为农民就地就业创造了机会,促进了农村区域的发展。1972年制定实施《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促进偏僻地区经济独立,提升居民的福利,增加就业机会。

这段时期内,在《农业基本法》及众多乡村振兴法律的支持、规范和引导下,日本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水平快速上升。到70年代初,日本基本实现了以机械化、化肥化、水利化和良种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农户平均家庭收入也超过了城市职工平均家庭收入,城乡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2.3 经济调整与中高速增长时期的乡村振兴措施与实践

进入经济调整和中高速增长时期以后,日本乡村衰落的趋势没有改变。农户数由1970年的534.2万户下降为1990年的383.5万户,20年间下降了28.21%。并且农业兼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1990年农户兼业化率高达84.1%,其中以农外就业为主的二兼户占比达到66.5%,农户平均农外所得率也高达83.66%[18,21]。这一切表明日本农业农村振兴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2.3.1 城乡互动乡村振兴的探索 1971年群马县北部的川场村被日本政府认定为“过疏地域”(即人口与户数锐减、老龄化、经济萎缩等问题叠加区域)。为了摆脱困境,1975年川场村确立了发展“农业+观光业”的发展战略;1981年与东京都世田谷区结为姐妹关系,开展全方位的城乡交流。1986年共同成立了城乡共建行为主体的“世田谷区川场故乡公社”,建设和成立了以服务城市居民为主的村内设施与活动组织。1991年双方共同启动了“友谊林”项目,使城乡互动进入了新的阶段。2005年提出了文化交流、农产品品牌化等更为全面的城乡合作目标。2007年开始,相继展开了“后山整备计划”、“农林再生事业”等一系列城乡合作活动。在乡村振兴实践各事业中,多元化支援资金的合理配置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并且支援资金仅用于乡村振兴事业的启动阶段,当该项事业步入正轨后,川场村独立完成该项事业的运营与发展。为了发展旅游业,川场村还建设了包括“历史民族资料馆”、“名主纪念馆”在内的一系列文化旅游设施[22]。川场村借助城乡互动的契机,充分发挥了乡村优势,通过城乡人脉交流、地域农业景观打造、传统村落文化挖掘与传承、特色产品产业化及品牌化,从一个衰落中的乡村发展振兴为以农业与观光业为主导产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魅力故乡”。

2.3.2 “一村一品”产业化振兴乡村的探索 1979年大分县前知事平松守彦提出“一村一品”计划,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村地区的活力,挖掘或者创造可以成为本地区标志性的产品或项目,将其培育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一流的产品和项目的农村开发模式。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1)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地域品牌培育开发地方性农特产品;(2)通过食料产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及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3)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与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和新产业促进城乡交流;(4)通过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发掘农村历史文化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一村一品”计划实施后,人口不足1万人的大分县汤布院町每年接待游客380万人。除温泉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资源的由布院町(人口1.16万人),打造出了世界一流的旅游业;1979年观光游客190万人,到2003年上升为412万人。大分县率先在全国发起的“一村一品”乡村产业振兴实践,得到日本中央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扶持。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村一品”造村运动,通过整合和开发本地传统资源,形成区域性的经济优势,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产品,形成了“一村一品”乡村振兴模式。一村一品运动本质上是以产业振兴为抓手,培养当地人的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产业发展过程就是人、自然和社会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最终实现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共赢的过程[23]。

日本各级农协组织遍及全国,鼎盛时期全国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组织。农协提高了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同时也使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落实有了高效、强有力的执行主体。日本农协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我国应该鼓励和培育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组织,切实提高农户的组织能力。

3.4 日本乡村振兴由早期的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市场主导,充分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日本乡村振兴后期,乡村振兴项目的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除政府财政投入外,还有企业、社团组织等市场力量的投资。并且这些多元化的资金只作为乡村振兴项目的启动经费,当该项目建设发展步入正轨后,便交由村町独立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转。这种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乡村振兴投入模式,不但为乡村振兴各项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也培养和激发了乡村内生力量,使得乡村振兴事业更具有可持续性。这对我国当前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3.5 日本没有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勞动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市场

我国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乡村产业支撑和就业承载力,促进城乡错位发展,形成城乡互补、互动与互联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3.6 日本通过乡村振兴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收入超过城镇职工收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也产生和遗留了一些问题

政府扶持和“农协”的服务维持了日本小农经营,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发展,导致日本农业国际竞争力较弱、粮食自给率长期偏低、产生粮食危机的风险较大;在经济高速增长、政府财政充裕时期,日本输血式的乡村振兴举措,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至今,日本乡村衰落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村町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失问题一直在延续。上述问题在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或苗头,对我们今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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