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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2020-06-26梁业孟

成长 2020年7期
关键词:廉洁正义职业道德

梁业孟

摘 要: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其职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作用凸显。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更应注重清正廉洁、公平正义这些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本文拟从目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解决对策进行探究,以期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正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在法治建设的大潮中,不仅要求法官具有更强的专业知识,而且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们的目的,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1]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神,而法律的运用离不开法官,法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出的作用更是凸显。

1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人情观念比较普遍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人情、讲关系的国家,乡土人情、老乡观念比较严重,苏力教授也曾在他的一些讲座中指出,我国社会区别于美国社会最大的一点就是:中国社会讲究人情,重视礼尚往来,说到底就是熟人社会。人们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很多时候的第一反应就是找熟人帮忙,这一现象非常普遍,涉及农村、城镇和城市。这一观念由来已久,如果听之任之发展,将严重阻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将使广大人民对法官和司法公信力失去信心。法官也是人,在中国社会中,其进行司法审判活动难免也会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虽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进行回避,但此时你能保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同事在审理此案中不考虑与自己同事的关系吗?在中国这种讲究乡土人情和熟人社会中要做到完全中立还是比较困难的。法治社会具有法治性,法律是权威的,法律具有规范性,熟人社会刚好与之相反,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首先面临的就是这种人情关系挑战。

1.2 司法行政化比较严重

一直以来,我们都讲究司法独立,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审判活动无法摆脱行政的束缚,明显带有行政化的印记,对法院的管理也趋于行政化,这将很难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从外部的条件看,法院的财政由当地政府拨付,当有一些案子是涉及当地政府及其部门时,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政府领导如果私下进行一些不当的干涉,或者以法院的财政说事,那么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不得不考虑与之相关的不利因素,这样就很难保证审理此案的獨立性了;从其内部来看,我们的法官队伍也有上下级的区别,院长、庭长、审判员等也存在等级方面的行政区别,院长等领导对下属审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或者下属揣摩领导的意图进行审理案件,正因为目前行政化管理比较严重,无法确保法官真正的独立,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将阻碍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最终可能危及司法公正,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1.3 腐败现象、滥用职权仍然常发生

腐败现象,从古至今,纵观国内与国外,贪赃枉法比比皆是,是目前各国面临的老大难的问题。贪污腐败现象涉及多个领域,涉案金额之大让我们震惊,在司法领域,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现象依然存在。自十八大以来,倡导廉政,加大腐败打击力度,我国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腐败、滥用职权时有发生,就在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公开开庭审理同一法院法官民事枉法案,案件律师在庭审中申请回避,最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近日,更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的家族产业:关联企业至少35家,资产或超过200亿,最终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本应是这道防线忠实的守护者,司法不公、司法贪污腐败等乱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亵渎了法律这个神圣的职业。

2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2.1 加强全民法治意识,着重提升法官职业素养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乡土人情、熟人社会,是在五千多年的文化底蕴中形成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想要一下子改变是相当困难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一遇到事情就想着托关系、找熟人,比起运用法律手段,人们有时更愿意信访,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更快解决自己的纠纷,起到的效果会更快。归结为一点,就是在目前的司法大环境下,人们的法治观念还不是很高,因此,我们要逐步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教育,通过开展相关的法治专题探讨、法治讲座、互联网普法等方式进行宣传,逐步扩大法治的影响力,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社会的良好氛围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外部条件。从内部因素来说,法官,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其自身的道德修养也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再教育,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更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首先我们要选择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从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们的法官队伍要选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忠于人民的人来充当。其次,可以在法官队伍里面开展法律道德经验分享会、讲座,时常进行一些职业道德的再教育,逐步提升法官的职业认同感,热爱审判工作,忠于法律,提升自身的自律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内在方面提升法官的职业操守。培根说过:“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更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最后,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态势下,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法院案件众多,法官工作相当繁重,工资水平不高,法官的生活幸福指数就较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官的幸福指数得不到提升,难以对审判工作形成较高的认同感,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就给当事人请客送礼间接提供了一个条件,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薪酬待遇,提升社会对法官这一职业的认同程度,同时也从物质方面提升法官的幸福指数,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审判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2.2 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独立性建设

法院的财政是由当地政府拨付,在涉及当地政府或者当地税收贡献率高的案件时,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等可能为了保证当地政府的财政税收,会在私下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子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法院的经费也是由当地政府拨付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很难能做到较好的独立审理。为了保证法院真正实现独立审理,我们应该保证法院的财政独立,不受当地政府的约束,我们可以建立所有法院的财政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拨付,最高人民法院拨付的资金来源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拨付,进行专门化的管理,每年年初及时拨付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院拨付给下级人民法院,真正实现法院资金来源的独立性,不受当地行政的不正当干预,为法院独立审理案件提供一个有力的条件。对于如何保证法院内部审判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可以完善相关的惩戒制度,对于领导不正当的干预审判,由专门的惩戒委员会进行惩戒。在法官的层级中,我们要淡化层级关系,评价法官等级要从其专业水平和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准出发,淡化从职务进行评价的标准。一线进行案件审理的法官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区分,分工明确,保持其相互独立。法院保持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做到案件审理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依法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

2.3 加强反腐力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腐败现象历来被广大人民深恶痛绝,从古至今,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司法腐败,是法治建设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也将阻碍社会的进步。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大司法反腐败斗争,我们可以完善相关的纪律检查、监察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加大整治法官队伍的腐败问题力度。适时给法官上一些廉洁课,以现实中的一些鲜明例子对其进行警醒,同时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人们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完善相关的舆论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我们的司法反腐败斗争要永远在路上,对腐敗零容忍,治标更要治本,法官要具备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廉洁自律、清正廉明,不断提升自己的内在道德修养,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我们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不越权、不滥权,树立责任意识,我们知道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力是很大的,权力运用不当,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轻则失去自由,重则失去生命,我们要完善滥用权力的惩戒机制,法官自身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合法行使权力,严格明确权利的界限,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强化由上到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把权力公开在阳光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坚信,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法官职业道德,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道德水准高的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一批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奋斗终身的法官队伍,必将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格局。

3 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一道防线最后的守护神,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将体现出更大的作用,其职业道德建设也将更加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对于一批高素质的现代化法官队伍的评价,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清正、廉洁,公平、正义,专业素质过硬、道德水准高的法官队伍正在逐步形成,这些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定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逐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建华.《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版.

[2]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 李长青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2002年版.

[3] 吴倩倩.《法治中国视域下的法官队伍建设》,《南方论刊》,2016年第11期.

[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政府网,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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