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
2020-06-23周宁
周 宁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秦皇岛 066000)
引言
第三方支付,即指具有一定基础的独立运作机构,利用网络渠道促成交易实现的一种网络支付模式。目前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方兴未艾,萌生了许多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PayPal、中汇支付、拉卡拉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在居民消费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已成为达成消费交易的一种重要的渠道。目前很多场合,人们只需通过移动手机即可完成支付,而且诸如这样的支付方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也存在着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社会带来一定影响,但我们回到正面角度,第三方支付确实对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加强供给侧和需求侧共进的视角,探讨第三方支付除了可以刺激消费增长,对消费升级是否也能带来一定的导向性作用的问题。
我国第三方支付及消费升级的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为了获取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有关数据,本文通过Analysys易观、艾瑞数据等渠道,获取了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数据,同时发现在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结构中,包含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和其它支付等,其中移动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两项占有明显较高的份额。从2013年至2018年,我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基本上沿着高速增长的路径,2013年综合支付交易规模仅为16.9万亿元,到2018年交易规模达到212.2万亿元,2013-2018年年均增幅高达68%;其中,2016年综合支付交易规模的增势最为迅猛,增幅突破100%。但是从近两年来看,增长势头有所放缓,2017年增幅为49.4%,2018年增幅为32.3%,都明显小于前几年。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结构来看,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的增长势头最为强劲,在整个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也逐年提升。2013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占综合支付交易规模的比重仅为7.1%,到2018年占比达到了89.8%,2013-2018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年均增长率高达209.6%。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虽然也逐年增长,但是增势明显放缓。
(二)消费升级的现状
关于消费升级,目前国内仍缺乏普遍采用且公认的指标体系,苏宁金融研究院联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PP财经发布了《中国居民消费升级指数报告(2018)》,但由于尚未获取2013-2016年的居民消费升级指数的数据,本文结合该报告的指标体系,重新测算居民消费升级指数,具体分别构建实物类消费、服务类消费的消费升级指数,同时鉴于部分数据较难获取,笔者用其它指标替代或者省略,通过参照报告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法,设置指标权重。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通过对指标数据标准化并加权平均,得到各地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和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限于篇幅,本文给出全国层面的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和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具体以地区平均得到,如表2所示。总体上,我国居民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和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都是呈现出明显的提升趋势的。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明显高于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实物类消费升级的现状特征要优于服务类消费升级。与此同时,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与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的提升态势也是较为相似的,两者都呈现稳定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在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综合指数逐年提升的过程中,实物类消费的升级和服务类消费的升级做出的贡献总体上是较为均衡的。
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
(一)计量模型设定
考虑居民消费升级的动态性和内生性特征,本文采用广义矩估计(GMM)模型方法进行实证,基本模型形式如下:
其中,设置下标i和t分别表示地区和时间,t-1即表示上一期;Y为因变量,这里用消费升级表示,用Consume替代;M为主要解释变量,这里即为第三方支付变量,用Pay替代;X为模型的控制变量组,选择5个控制变量,主要反映了居民消费升级的其它影响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PGDP)、居民收入水平(Income)、城镇化水平(City)、产业结构优化水平(Industry)、商业服务设施水平(Commerce);α、β、γ和ρ均为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将式(1)扩展为以下具体模型:
表1 居民消费升级的指标体系
表2 居民消费升级分类指数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指标定义
基于以上变量,对指标定义如下:
因变量。居民消费升级(Consume)。为了更加细化分析,本文按照前面研究,将居民消费升级细分为实物类消费升级和服务类消费升级两类,分别检验第三方支付对不同种类消费升级的影响。两类因变量的指标分别用各地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和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的数据表示,数据即采用前面的测算结果。
自变量。主要解释变量:第三方支付(Pay)。采用各地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的数据表示。控制变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PGDP)采用各地人均生产总值的数据表示;居民收入水平(Income)考虑到口径统一,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表示;城镇化水平(City)考虑到当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本文采用地方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数据表示;产业结构优化水平(Industry)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的比值作为指标,体现后工业化时代下的产业服务化趋势;商业服务设施水平(Commerce)采用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作为指标。
(三)数据获取
为了保持全文的统一性,本文采用2013-2018年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面板数据进行GMM模型分析。以上模型共涉及到8项指标,除了居民消费升级两个指标由笔者自行计算以外,其余指标数据均通过搜集得到,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年鉴、Analysys易观和艾瑞数据。为尽量消除指标数据之间因量纲的客观存在而影响回归效果,本文对第三方支付(Pay)、地区经济发展水平(PGDP)、居民收入水平(Income)三个变量的数据均做对数化处理,一方面消除量纲,另一方面基于对数化变量,其系数可以作为弹性系数。
模型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分析
首先,根据式(2),用31个地区2013-2018年共196个样本的面板数据,通过GMM方法进行回归,表3报告了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的良好程度来看,无论因变量是实物类消费升级还是服务类消费升级,大部分自变量的系数都是显著的,GMM回归得到的AR(1)、AR(2)和Sargan值也都是满足检验要求的,因此说明了采用GMM方法估计得到的结果是良好的。重点来考察第三方支付变量与消费升级变量之间的数量关系。首先,根据第二列,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的回归系数为0.3308,并且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该结果即从计量经济意义上表明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次,根据第三列,第三方支付对服务型消费升级的回归系数为0.2471,并且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也表明了我国第三方支付对服务型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根据第三方支付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第一,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开展,有助于推动我国居民消费的升级。第三方支付模式,依托强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便捷的支付方式,畅通了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渠道,有利于居民购买更多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激发对享受型消费的热情,从而引导整个社会的消费升级。第二,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对服务型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兴起,为线下实体店的交易开通了有利的渠道,可以拉近一些高档产品以及耐用消费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引导居民增强对高档实物商品的购买。但是服务型商品本身相比实物型商品要更加趋向于体验型消费,因而也是消费升级的一个方向,即在商品定位上要比实物型消费品更加偏向高端。从边际效应递减的角度,若将消费升级作为一项产出,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投入,那么投入对产出的促进作用也可能随着产出的提高而不断趋弱。
表4 分区域回归结果
其次,观察消费升级的内生性特征。对于实物型消费升级,Consumei,t-1的系数为0.1293,且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对于服务型消费升级,Consumei,t-1的系数为0.2204,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可见,无论是实物型消费还是服务型消费,上一期的消费升级对本期消费升级也有一定的助力作用,即验证了我国居民消费升级存在内生性。
(二)分区域结果分析
按照对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区域划分,分别采用GMM方法进行回归,表4报告了回归结果。由表4可知,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第三方支付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都是比较显著的。从不同消费升级类型来看,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的影响系数均高于它对服务型消费升级的影响系数,这与全国基准分析的结果也是基本一致的。由此进一步表明,从当前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对居民消费升级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而且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要强于它对服务型消费升级的作用。另一方面,从三大地区比较来看,无论是实物型消费升级还是服务型消费升级,第三方支付所起的促进作用都是以东部地区居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与当前我国不同区域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程度相关,东部地区金融业服务发展较为领先,在第三方支付规模上形成了较强的优势,对消费升级的支持作用也得到更明显的发挥,但是金融发展相对较弱的西部地区,第三方支付对消费升级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弱,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亟待完善和普及。
结论与建议
本文借鉴《中国居民消费升级指数报告(2018)》的指标体系,测算了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指数,并利用GMM模型实证检验了第三方支付对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效应。主要结论有三:其一,总体上我国居民消费升级指数有明显提升趋势。从细分来看,实物类消费升级指数要明显高于服务类消费升级指数,而这两类消费升级指数的提升趋势又是非常相似的。其二,GMM模型实证结果显示,第三方支付模式有力地拉动了居民消费升级。从细分来看,第三方支付对实物型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要强于对服务型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其三,通过分区域比较分析发现,即使在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第三方支付对消费升级的拉动作用都是显著的,但东部地区这种拉动效应最为强烈,而西部地区最弱。
根据本文研究,笔者提出以下相关的对策性建议:其一,要加快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健康有序发展。第三方支付对消费升级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和驱动性作用,并且无论是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第三方支付对消费升级的影响都是显著的。因此,要积极培育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运营主体,加快培育创新第三方支付模式,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支付在消费领域的功能渗透性,尤其是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倾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第三方支付模式的良好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其二,要用好第三方支付加快推动居民消费升级。积极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释放消费便捷红利,通过做好宣传引导居民强化对基本消费品以外的享受型消费品的购买,促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进而推动消费升级,尤其是针对当前服务型消费升级较弱的特点,要进一步引导第三方支付模式渗透到服务型消费领域,进一步激发民众对于新型服务产品消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