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领域腐败的特点、原因及治理思路
2020-06-22海娜仁
摘 要:腐败就像当前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一样是人类的公害。但新冠肺炎是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现象,人类通过努力定会战胜这次“疫”情。而腐败伴随人类社会始终,腐败始终是很难根治的社会痼疾,反腐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持久战。腐败就像空气一样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包括我们最纯洁、最至高无上的教育领域,学校不再是圣洁之地,而似乎也成了腐败重灾区。近年来,教育领域不断发生的腐败案件敲响了教育领域反腐败的警钟,做好教育领域反腐工作,守护好学校这片净土意义非常重大。本文从教育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入手,从其特点、产生原因及治理思路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试图为教育领域反腐败工作建言献策,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教育领域 ;腐败;反腐败;治理思路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20)02B-0117-03
腐败是令人憎恶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腐蚀社会正常运转的毒瘤,是很难根治的人类社会痼疾,反腐败任重而道远。历来,反腐败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话题,也是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党的十九大以来,通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颁布《监察法》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将反腐败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不可否认的是腐败有很强的“生命力”,不仅过去有,现在正在发生,而且将来还会发生,反腐败斗争依然很严峻。
教育领域是腐败易感区之一。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教育领域“校长落马”案和“微腐败”案,既有“老虎”也有“苍蝇”,教育领域腐败问题值得深思。
一、教育领域腐败的特点
广义的教育领域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本文中的教育领域仅指公办学校,即由国家政府财政拨款并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高等院校等等。
教育领域腐败是指,教育工作者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身份便利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教育领域腐败既有腐败的共性,也有其特殊性。教育领域腐败的特点主要有:
(一)腐败主体的特点
1.中高层行政领导者居多。
学校作为教学单位,中高层行政领导者具有财权、人事权和决策权,尤其大权都集中在校长、副校长等几人手里。因此,教育领域腐败者中校长、副校长等高层领导者和后勤、教务、财务、招生就业等部门的中层领导者为主体,往往腐败情节恶劣、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是所谓的“老虎”。 例如,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腐败案。
据报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1]再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330余万案例[2]。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权威发布[3], 仅近两年就自治区就有数名高校校长(副校长)因违纪违法接受了纪律审查和监察的调查。
有:内蒙古医科大学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仲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怀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委书记赵全兵,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保卫;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党委原副书記、院长特力更,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显然,学校中高层领导者为教育领域腐败主体。
2.“特殊身份者”数量渐长。
近年来,教育领域除领导干部外,一些具有一定特殊身份者也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腐败群体,即所谓的“苍蝇”。这里所指的“特殊身份者”包括学生管理人员、硕博导师人员、财务人员等。
这些人虽然手中没有领导权,但往往具有与其特殊身份相对应的特殊权力,即小权力。班主任是学校里最典型的学生管理者,手中有选拔班干部、选拔“三好学生”、推荐学生入党等方面的特殊权力。高校硕博导师在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这些特殊身份所赋予的特殊权力如果使用不当,都很容易走向腐败。
例如,2019年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的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班主任李小华违纪案。李小华作为班主任,在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初期间,收受学生家长以资助乘车费、手机流量及话费、节日祝福等名义发送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电话充值共18600元。[1]学校财务人员也是高危群体,有的财务人员单独作案,有的财务人员伙同校领导一起作案。
此外,高校普通老师利用做课题研究的机会,套取、截留科研经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类似上述特殊身份者的“微腐败”行为,虽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但往往会有损师德师风、教育公平和教育公信力。
总是,教育领域腐败主体中既有“老虎”,也有“苍蝇”,反腐败既不能纵容“老虎”,也不能漏掉“苍蝇”。
(二)腐败环节的特点
公办学校是由政府负责办学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家对教育领域投入越来越大,这就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教育领域腐败有几个突出的环节,包括基础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就业、职称和人事、科研经费等。基础建设是教育领域发生腐败最多的环节。很多公开报道的教育领域腐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都与基础建设有关。被称作吹响高校反腐“集结号”的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原校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腐败案,涉及基建领域并涉案数额巨大。上海海事大学原副校长李廷臣先后利用担任上海立信学校副校长分管基建项目职务之便和担任上海海事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以“干一个项目,结交一帮朋友”的错误理念频繁利用基建项目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财物,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2]据统计,2013至2016年,在中纪委通报接受调查的 87 名中管、省管高校领导干部中,多达 30 人涉足基建领域腐败,超过被调查人数的三分之一。[3]
学校是管理相对自主和封闭的系统。学校在招生、职称评聘、教师招录晋升等方面在大的政策框架中里有一定的自主权。加之学生择校、教师职称等交易双方都有利可图的领域,也成为了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
除上述基建、招生就业、财务管理、职称、人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传统环节之外,科研经费也是当前教育领域滋生腐败的重要环节。
(三)腐败手段比较隐蔽,窝案串案较多
从教育领域腐败案件来看,作案人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打击,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加大了查处的难度。例如,山东大学刘兆平通过开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科研经费341万案,北邮宋茂强用别人身份证以“校外劳务人员”身份冒领68万科研经费案,浙大教授陈英旭将外部公司挂在课题下贪污千万课题经费案。[4]这些案件中作案人为了套取科研经费真可谓煞费了苦心,想尽了办法。此外,教育领域腐败窝案串案多。为了获取利益,涉案人员往往勾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团体共同作案,容易形成窝案串案。
二、教育领域腐败产生的原因
教育领域腐败案件频发的因素很多:有人的贪婪本性因素,也有社会大环境因素;有内部心理因素,也有外部驱动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认为,中国腐败犯罪既有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也有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还有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5]笔者认为教育领域腐败频发的原因主要有:
(一)内在原因
内在原因,即腐败者个人原因,是教育领域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众多教育工作者中,为什么有人能做到廉洁自律,而有人走向贪婪的深渊,其中必然有腐败者个人原因。
1.贪婪使然。
自古以来,围绕人性“善”还是“恶”,有很多的争论。笔者认为,人性里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贪婪、自私自利是人性“恶”的表现。
人们常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是自私自利的、人是贪婪的、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区别在于,现实生活中有人能控制自身的欲望和贪性,而有人不加以控制甚至无限放大自身的欲望和贪性,以至于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走向腐败。因此,不管是教育领域腐败,还是其他领域腐败,腐败者不是不懂规矩、不懂法,而是太贪婪。
2.侥幸使然。
腐败者明知故犯、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心存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了反腐败的查处力度和宣传报道力度。学校也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等学习教育活动。但还是有很多人不知收敛,顶风作案,不断上演“前腐后继”,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同时,也说明,腐败“黑数”还很多,以致于侥幸心理得到强化,相互效仿腐败。何家弘教授谈到,如果“伸手必被捉”,自然就没有多少人敢“伸手”了。贪婪和侥幸是人们走向腐败的主要心理因素,只要谈到腐败的原因就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二)外在原因
教育领域产生腐败不仅在于贪婪、侥幸等内在原因,还在于“拜金”文化、制度漏洞、查处力度不够等外在原因。
1.拜金文化影响。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人们的精神层面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信仰缺失、道德滑坡、“金钱”崇拜已经是不争事实。“一切向钱看”的拜金文化已经成为社会气氛和时代符号,因为金钱能给人带来很多东西。在人人向往“富”、人人争做“富人”的拜金文化影响下,身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也很难抗拒腐败所带来的“暴利”,于是丢掉自己本应该高尚的灵魂,不断编写腐败故事。
2.制度漏洞。
制度泛指规则和运行模式。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制度有很多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其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的社会管理。教育领域腐败频发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比如,“校长”腐败就是权力过度集中,就是缺少监督和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折射。在学校,人事权、财权、物权都集中在几位高层领导手里,而没有健全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有的学校十年、二十年都没换过领导,以致于更容易形成“一言堂”、利益团体、腐败共生等现象。科研经费也是,国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缺失,导致科研经费成为教育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相关制度漏洞是引发教育腐败的重要原因。游戏规则不健全,当然有人会在游戏中作弊。
3.查处力度不够。
近年来,国家也加大了教育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不少校园腐败。但由于教育腐败的隐蔽性较强、影响较大,总体查处率不高,还存在不少隐案和“敢腐”的空间。在反腐败斗争中,“严惩”的威慑作用必须以“严查”为基础。 没有“严查”“严惩”就是个“稻草人”,起不到震慑贪官的作用。对社会来说,反腐败的成效主要不在于查出了多少贪官,而在于社会中还有多少没被查出的贪官。[1]查处力度不大也是教育领域腐败频发的外部原因。
三、教育领域腐败的治理思路
教育领域腐败影响恶劣,危害极大。需要在国家反腐败整体框架下不断推进教育领域反腐工作。教育领域腐败的治理思路有:
(一)加强思想教育,塑造“不想腐”的高尚灵魂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是行为的总开关。因此,教育领域腐败治理工作先要做好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净化他们的灵魂,塑造“不想腐”的高尚灵魂。学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重要任务来抓,领导干部带头做好廉洁自律学习,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相关法律学习活动和初心使命重温活动,推动“四有好老师”队伍建设。通过上述学习教育和特色活动,提升教职工思想觉悟,强化法制观念和规矩意识,从而远离腐败。
(二)加快制度建设,编制“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作为教育工作者,不管是中高层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教师都有较高的学历,他们涉嫌腐败不是不懂法、不懂规矩,而是心存侥幸专找制度漏洞。国家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顶层设计。各学校要办好学的同时,也要注重相关细化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从而编制“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制度环环相扣,不给任何人腐败的空隙和机会。健全的制度是防腐的良方。
(三)加大查办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烈震慑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首先有安全需要,然后才有地位、名声、成就等上层需要。腐败分子实施腐败行为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安全性,即被查处的几率。如果被查处机率大,很多人都不会去违纪违法。教育领域频发的腐败案件说明查处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对教育领域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形成“不能腐”的强烈震慑很有必要。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教育领域本是教书育人的圣地,是灌输信念信仰的地方。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铭记初心,远离腐败从我做起,成为有信仰的老师,培养有信仰的学生!
海娜仁,女,1979年7月出生,诉讼法学博士,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访问学者(2019.09~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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