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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巡抚与湘西苗疆屯防

2020-06-21李有森

兰台世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清代

李有森

摘 要湘西苗疆位于湖南与贵州的交界处。清康熙时期开辟苗疆,雍正时期实行改土归流,客观促进了湘西苗疆地区的发展,但也因此引发了“乾嘉苗民起义”。起义被镇压后,清政府任命傅鼐进行善后,并派湖南巡抚阿林保前去检查、验收。

关键词清代 苗疆 湖南巡抚 屯防

苗疆屯防开始于清军镇压“乾嘉苗民起义”,魏源《圣武记》、严如煜《苗防备览》都有记载,“但最完整、最详备的当推《苗疆屯防实录》”[1]2-3。书中收录大量关于“修边”“练勇”“屯田”、“治学”的原始档案文献,为研究苗疆屯防提供重要史料来源。《苗疆屯防实录》在“屯防条奏事宜二”中详细记载了湖南巡抚阿林保是如何检查、验收苗疆屯防。本文以《苗疆屯防实录》为主要史料,进而研究湖南巡抚对苗疆屯防作出的重要贡献。

一、屯政政策的演变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把湖南西部和湘黔交界地区称为苗疆,大体包括湖南凤凰、吉首、花垣和贵州松桃,史书上把聚居在此的苗民为“红苗”或“生苗”。康熙四十二年(1777),清政府武力开辟苗疆,设立乾州厅、凤凰厅。雍正时期在西南地区开始“改土归流”,在湘西苗疆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地方管理制度,并带动了湘西苗疆的经济发展。但是在一片繁荣的景象下,民族矛盾正在不断积累。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的争夺上,改土归流以后,大量汉族进入苗疆,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挤占了苗民的土地。随着问题的积累,最终以“逐客民,复故土”为口号,爆发了“乾嘉苗民起义”。起义不久,起义军就攻占了乾州,并围困了周边的府厅和县城,其中一支部队在石柳邓的率领下转战贵州等地。乾隆六十年(1795),清政府命令军队分三路进剿。“福康安带兵自南向北,和琳带兵自西而东,福宁带兵自北而南”[2]。嘉庆元年(1796),清军收复乾州。嘉庆二年(1797),清军平定叛乱。

“乾嘉苗民起义”自乾隆六十年(1795)石柳邓、吴永绥、石三保发动起义,至嘉庆二年(1797)被镇压,历时两年之久。起义对清政府震动很大,嘉庆元年(1796),和琳在收复乾州以后,与各路“降苗”一起商讨,并提出了著名的“善后六条”:“一、苗疆田亩必应清里界址,毋许汉民侵占,以杜争竞也;二、苗疆营汛、应分别归并,以联声势也;三、苗疆百户、寨长名目,应酌量更定,以专责成也;四、苗疆城垣、应分别修理也;五、苗疆鸟枪等项器械,必应收缴,以去爪牙也;六、被难民人应分别安顿,以示体恤也。”[3]74和琳在“善后六条”中主张通过实行苗客分治、加强基层建设、削弱苗民武装力量、安置难民来恢复湘西苗疆安定。其中以苗客分治最为重要,其具体做法是以明代边墙为界,通过“清里界址”以改变原来的苗客不分,推行苗客分治。

和琳在提出“苗疆善后六条”不久后就死在湘西,但是清政府基本上是按照“苗疆善后六條”进行善后处理的。嘉庆四年(1799)以后,清政府在推行“清里界址”时遇到很大的困难。为了能更好地治理湘西苗疆,清政府开始寻求新的办法。嘉庆十年(1805),傅鼐升任辰沅永靖道,着手苗疆屯防工作。他借鉴“善后六条”主要内容,并结合当时苗疆的实际情况,主张实行“修边”“练勇”“屯田”“办学”四项措施,有效改善了自乾隆时期以来对苗民治理不善的被动局面,并得到了一定的成效。嘉庆十年(1805),清政府派湖南巡抚阿林保(嘉庆八年至嘉庆十一年)前往湘西苗疆检查、验收苗疆屯防进展情况。“为恭报前赴苗疆核筹均屯事宜,验收城堡工程,并顺道查勘各属滨湖堤垸,仰祈圣鉴事”[4]88。阿林保对苗疆屯防的检查、验收主要从“修边”“练勇”“屯田”三个方面进行。湖南巡抚阿林保在检查、验收“修边”“练勇”“屯田”时,发现了诸多问题,不仅一一上报给了朝廷,还提出了自己建议。其中关于“屯田”的内容不仅多而且详细。

二、湘西屯政完成情况

1.“修边”完成情况。“修边”就是修筑碉卡,修复边墙。苗疆边墙始建于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乾嘉苗民起义”后,傅鼐在明代边墙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修边”活动,嘉庆五年(1800)结束。“修边”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嘉庆十年(1805),湖南巡抚向中央汇报了凤凰、乾州、永绥、古丈坪、保靖等地的碉卡修筑情况,以及各军事设施的驻兵情况。奏章中指出一千一百余座军事设施种类齐全,有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门,是一个综合性的防御工事。但是这一千多座军事设施,竟有八百多座没有士兵驻守,约占总数的五分之四,这样无法完全发挥这座综合性防御工事的“威力”。“查湖南凤凰、乾州、永绥三厅,及古丈坪、保靖五厅、县,历年筹修石工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门共一千一百余座。除分驻官兵外,尚有八百余座,均应安设勇丁驻守”[5]98。除了缺员以外,很多“边地要工”年久失修,不仅有小的工事还有大的工事。这些工事都是维护苗疆安定重要设施,它们的损坏将会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查各路碉堡、哨台、长墙,并屯卡房屋等项,皆系边地要工,为数繁多,自应随时修葺,一律完整。除小有损坏,即令驻守之兵勇,自行粘补外,其有年久朽坏,或风雨吹淋,或山水刷冲,工程较大势难责令兵勇修办,应由屯弁报明该厅、县亲往勘估,通详兴修”[5]100。

2.“练勇”完成情况。“练勇”就是在地方上挑选民壮成为士兵,它是辰沅永靖道自己募集的军队,不是中央政府的军队。在平定“乾嘉苗民起义”时,除了中央政府派来的军队外,辰沅永靖道也私下募集了一支军队,这支由当地人组建的军队,战斗力强悍,敢于打硬仗、恶仗,所向披靡,周边的苗寨都惧怕他们。因为“练勇”在平定苗乱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所以湖南巡抚在奏折上对其功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给予了一些关照。一方面对其驻地进行安排。“节次攻剿苗寨,皆系该练勇,涉险争先,所向克捷。远近寨苗,无不闻风胆落。必应仍行留,备攻战之用。应以五百驻扎上五峒适中之新场堡,五百名驻扎下五峒紧要之同全坡。建给房屋栖止,分交现设屯弁管带操演。遇有匪苗滋事,相机调遣剿捕”[5]99。另一方面还要求地方政府在士兵遇到喜事或丧事时,应给予照顾,以示优待。“而丁勇遇有红白事件,应需惠赏”[5]100。如果“练勇”因为上阵杀敌而受伤或者死亡,地方政府也要给予赡养,当成正规军一样对待。“并阵伤亡故丁勇眷口,亦应酌给养瞻,以示体恤”[5]100。

3.“屯田”完成情况。“屯田”,指的是开屯养军。“屯田”是傅鼐善后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它起到了串联全局的作用。首先,傅鼐认为要维护湘西苗疆地区稳定就必须修建由汛堡、屯卡、碉楼、哨台、炮台、关门组成的综合性防御工事。这些防御工事需要大量的人员驻守,但是湘西苗疆刚经历战火,社会生产力低下,单靠政府财政,不足以支持这么大规模的驻防。只有实行屯田才能养活那么多军队。其次,“练勇”作为职业军人不从事生产,只有实行屯田,才能解决“练勇”的军饷。最后,屯田可以安置流亡的百姓和投降的苗人,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苗疆社会安定。后来这支武装力量发展成为大名鼎鼎的“箄军”。湖南巡抚阿林保对苗疆“屯田”进行检查、验收,整理出土地六万多亩。“共屯种、佃种田地五万六百九十亩。又余田九千四百余亩,地广事繁,必须专员经管”[5]101。同时,收缴叛乱分子的田产分给“良苗”耕种,充当苗兵的军粮,以实现“以苗养苗”“以苗治苗”。“清查逆苗叛产及苗缴占田,分佃收租,赡给裁留苗兵,以安苗众而资外捍也。”[5]104湖南巡抚阿林保在检查、验收“屯田”时,还向中央政府提出了钱粮的战略储备问题。主张在荒年时多储备钱粮,并且给“练勇”拨田收租,支给盐菜口粮。“筹捐存贮银谷,以备荒歉,并资接济也。查各路屯丁,均各分授田亩,备战练勇亦经拨田收租,支给盐菜口粮。丰稔之年,已足敷食用。惟年岁丰歉靡常,或遇歉薄及青黄不接之时,则艰难堪虞,必先预为筹备。”[5]102关于储备钱粮的来源,湖南巡抚阿林保建议从后两年的养廉银中抽取,每年三万两,两年共六万两。“惟有仰恳圣恩,俯允准展扣二年,将嘉庆十一、十二两年,每年约扣三成养廉银三万两,共银六万两,为捐备前项之用。”[5]102在钱粮使用方面,湖南巡抚阿林保主张,在急需时,借调给各处,并详细记载,过后免息偿还。“如遇年岁歉收及青黄不接之时,详明借济,秋后免息追还。”[5]102湖南巡抚阿林保除了在制度层面上对“屯田”进行检查、验收,还对屯丁也进行要求。辰沅永靖道要加强对屯丁进行军事训练,使其成为训练有素的“精锐”,并且还要随时进行考核。“屯丁技艺应严加训练,并随时稽察也。”[5]103如果有人员考核不合格,或者酗酒滋事、擅自离队的,由百夫长告知屯弁,再上报给厅里主管官员进行处理。“倘各丁内,有农业不勤,技艺不熟,甚或不守屯规,酗酒滋事,以及私擅离伍,许百总等禀知屯弁,转报厅员,分别究革,撤田另补”[5]103。对于私自买卖屯田的行为,一概按律治罪,并没收所卖“屯田”,“如敢擅行典卖,即照盗卖私买官田律治罪,追价入官”[5]104。

4.“分治”完成情况。湖南巡抚在检查、验收苗疆屯防外,还明令禁止汉人进入苗区。改土归流之后,大量汉人进入苗疆,严重冲击了苗人社会原有结构。“自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苗人向化日久,準于与内地民人姻娅往来,渐资化导,而日久弊生。”[5]104由于汉人与苗人为争夺土地不断发生冲突,社会矛盾持续积累,最终爆发了“乾嘉苗民起义”。“汉奸出入,即有在内地开垦,及因账债准折苗地之事,苗人遂借口客民盘剥侵占,纠结滋事。数年以来,沿边民人叠被焚杀,无不受其荼毒。”[5]104清政府汲取此次起义的教训,意识到客民的盘剥是引发苗乱的重要原因。只有严格限制汉人进入苗区,盘剥苗人,才能促使苗人与汉人在湘西苗疆和平相处,才能维护湘西苗疆的稳定,促进经济的繁荣。如果还像原先一样不加以制止,那么再多的措施、再多的军队也是于事无补。“严禁民人擅入苗寨,索诈欺凌,以期民、苗相安永臻宁帖也。”[5]104

经过大规模起义后,湘西苗疆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起义被镇压后,如何维护社会稳定、如何恢复社会生产已经成为清政府的头等大事。清政府派遣傅鼐任辰沅永靖道,具体负责苗疆屯防。由于湘西苗疆距离中央太远,嘉庆十年(1805),中央政府为确保善后工作顺利进行,派遣湖南巡抚阿林保前往苗疆检查、验收苗疆屯防。湖南巡抚在清代两次督抚制度改革后,已经肩负起监督地方的重要职责。阿林保作为湖南巡抚,一方面帮助中央朝廷监督地方,另一方面向中央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阿林保在巡视苗疆屯防的过程中,不仅向中央政府详细汇报当地具体情况,还向中央政府就苗疆屯防的一些具体细节给予建议,为湘西苗疆的善后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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