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问题研究
2020-06-21王晖熊吕婷
王晖熊 吕婷
摘 要民间艺术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遗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正面临边缘化或逐渐消失的尴尬境地,其传承和保护也引起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本文从档案保护视角出发,通过常德丝弦保护现状的实地调研,分析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思路与措施,对我国非遗保护、弘扬传统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间艺术 档案式保护 常德丝弦
作为一种活态艺术,民间艺术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信仰、思维观念以及文化传统,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但民间艺术的生存和发展却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思维方式的转变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此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迫在眉睫。2019年8月1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同有关专家、学者和文化单位代表座谈时,强调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要给予支持和扶助,保护好我们的国粹。为了加强对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便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投入37.05亿元经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近年来,学界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也越来越关注,学者们围绕民间艺术的发展与沿革、传承与创新展开了一系列的调研,但从档案视角出发,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实地调研常德丝弦档案保护现状,分析我国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对策。
一、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相关概念
民间艺术是普通民众创造的,是农民或者乡土社会中的手艺人智慧的体现,反映农民的审美趣味和文化精神,具有一定历史傳承性与社区共享性的一种文化形态[1]7,是广大劳动人民丰富生活的写照,是以劳动和生活为背景而创作的活态艺术。民间艺术涵盖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多种角度的分类,涉及口头表演、歌曲音乐表演与戏剧表演、手工艺术等诸多领域。2001年,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第21号令《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归档范围就包括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等[2]。
民间艺术档案是指民间艺人在艺术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3]。民间艺术的档案式保护是指档案保护单位对民间艺术项目、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以及与之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并提供利用的工作。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范围应当包括民间艺术的历史源流、传承现状、特点、形式、传承人信息、传承谱系、民间艺术相关工作者等,将这些与民间艺术相关的信息整理成档案,是实现民间艺术的档案式保护必不可少的步骤。2016年11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各级各类档案局(馆)特别是地方的档案局(馆),在民间艺术档案保护方面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二、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状况——以常德丝弦为例
1.常德丝弦传承与发展历程。作为一种民间说唱表演艺术,常德丝弦演唱时需要用扬琴、三弦、琵琶等乐器伴奏,又因采用本地方言演唱,故称常德丝弦。传统的常德丝弦表演形式以坐唱为主,表演者常运用扬琴、高胡、鼓板、三弦、二胡、琵琶等乐器自拉自唱,同时运用声腔塑造多重角色,多以厅室、茶馆、茶楼为演出地点。常德丝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丝弦艺人和丝弦文艺工作者挖掘、整理、继承了大批曲目,大批新曲目如《新事多》《扫育运动到了乡》等涌现,受到观众的普遍赞赏,丝弦因此名声大振。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到“文革”前,常德市武陵春茶艺社的诞生标志着常德丝弦形成了完整的舞台艺术。第三个阶段是1976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常德丝弦演出频繁,丝弦作品质量可观,并被赋予了浓厚的时代气息。第四个阶段是从1989年至2015年,常德丝弦艺术团先后创作了一批丝弦精品,这些作品突破了传统的一人多角的表演形式,剧本写作更加追求典型性、柔情性的艺术效果。
常德丝弦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各个不同时期的作品都紧扣中心,因其旋律优美且极富浓郁的地方特色和历史价值,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喜爱,在艺术文化领域独树一帜。
2.常德丝弦传承与保护的现状。近年来,常德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将常德丝弦的发展放在重要地位。当地政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宗旨,立足于本地实际,在突出艺术特色的同时,采取四种方案对其进行保护。一是建立剧团。为了使常德丝弦的发展更具有活力,市政府曾多次对各艺术剧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使得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得到保护和传承。二是开展相关的活动。2019年2月16日至20日,为增强台湾同胞的文化认同感,使其深入了解湖湘文化底蕴,促进两岸文化交流,湖南代表团挑选常德丝弦作为节目代表,在台湾进行展演。在2019年举办的“马街书会”上,常德丝弦艺术剧院作为湖南省唯一受邀参演单位,表演了优秀丝弦作品《陈毅拜师》,受到了当地观众的喜爱,反响热烈。三是开展关于常德丝弦的普及教育。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艺术的作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化局和教育局共同举办了面向全市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三期丝弦传唱培训班,并印制《常德丝弦普及本》,免费发放给全市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学习。四是以编研作品的形式对常德丝弦进行保护。在对全市民间文化艺术进行搜集、挖掘、整理的基础上,陆续编纂整理出一系列关于常德丝弦研究的丛书。通过汇集编纂与整理相关材料,大量的关于常德丝弦的无形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字、图表、录音、录像等材料得以保存,为保护民间艺术资源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常德市政府与各界人士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众文化带来的冲击,使得民间艺术的传承与保护非常不利,民间艺术的档案式保护问题凸显。
1.对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意识不强。民间艺术作为一种民间流传的艺术活动,在传承与发展方面,由于民间艺术的独特性,使其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加上区域经济的限制,政府和民众很难对民间艺术档案保护产生热情。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相关领导和机构对常德丝弦及传承人普遍缺乏档案保护意识,一些记录常德丝弦的磁盘就因为年代久远、保护不当,导致磁粉脱落,存储的珍贵影像资料丢失,其中就包括朱晓玲老师主演的著名丝弦作品《洞房悄悄话》,其他丝弦资料也并未对其加以保管存入档案库房,这对于常德丝弦的传承是非常不利的。另一方面,政府与民众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建档工作也存在意识薄弱问题。民间艺术传承人作为民俗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所经历的民俗生活体验在沉淀为自身记忆的同时,也影響着民间艺术的形态。政府与民众对传承人档案的收集并建档等方面了解不多,缺乏参与建档与协助建档的积极性。调研发现,关于常德丝弦的很多丝弦老艺人、丝弦艺术的相关工作者的档案并不多,缺失比较严重。
2.对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方法不当。民间艺术档案收集过程中,保护主体各自为政,相关档案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和利用。以常德丝弦为例,过去一些常德丝弦表演艺术团体,比如武陵春茶艺社的解散,很多常德丝弦老艺人无迹可寻,档案收集工作由于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完整性、系统性,存在缺失遗漏的现象,再加上常德丝弦档案整理缺乏统一的标准与方法,工作人员无法对常德丝弦档案整理到位,很多档案未经整理便随意摆放在档案室,档案数目也不齐全。对丝弦档案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丝弦档案工作基本由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兼职,这些工作人员缺乏档案保护意识和基础的专业知识,并没有掌握熟练的档案保护技术,仅凭工作经验对档案进行管理,因此在具体的保护工作中便会出现很多漏洞。比如,文献已出现残缺、泛黄时却并未进行保护抢救,档案价值因此受损。笔者曾对常德丝弦国家级传承人进行过访谈,了解到90年代地方政府曾就老一代的常德丝弦老艺人的资料,包括唱腔、表演风格等资料,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性抢救计划,保留了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由于时间久远加之保存方式的不合理,许多珍贵的丝弦艺人档案最终缺失。
3.对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资源保障不足。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资源保障不足首先表现为档案人才投入不足,缺乏真正民间艺术档案管理人才,部门大都选择工作人员兼职。相关部门忽视民间艺术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培训,因管理者的保管利用不当,许多珍贵的档案失去价值。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丝弦艺术的资金投入并不合理。例如,政府对常德丝弦的投入主要集中于其传承以及教育宣传上,因投入不够,负责机构无法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收藏的丝弦档案,档案保护的相关工作因此无法顺利开展。通过调研,笔者发现常德丝弦档案库房建设具体表现为:档案库房建设不能满足安全保护的要求,缺乏完备的消防设备或配置水平较低,基础机房、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网络通信配备不到位,档案库房管理不科学,麻痹大意,随意性强。
四、加强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对策建议
1.增强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意识。传承人作为民间艺术传承主体,完善其个人档案是民间艺术继承发展的必要条件。许多民间艺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档案意识薄弱,民间艺术档案保护事业因此受阻。一方面,民间艺人的档案保护意识应该提高,相关文化部门应该组织民间艺人参与档案工作的基础培训,让民间艺人参与档案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定期为负责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人员举行专题讲座与培训,强化他们的档案保护意识。最后针对人民群众档案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应定期举办民间艺术档案展览,做好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宣传工作。例如,上海刘海粟美术馆开幕时展出的“档案视角:上海非遗摄影展”,便是摄影师通过实地考察,了解传承人的表演风格以及相关故事背景的前提下开展的,实现了人文与历史的情景再现[4]。此外,相关档案的展览形式也可多样化,可扩展为知识建构性展览、信息叙述性展览、学术研讨性展览、公共教育性展览[5]。档案部门作为文化事业机构,在民间艺术档案保护工作中不应该置之不管,应该参与到具体的保护工作中来,积极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让公众领略民间艺术魅力的同时,也增强其对档案的保护意识。2018年8月15日,浦江县档案局联合月泉书屋开展“走进档案馆——触摸民间艺术”感受档案魅力为主体的档案开放日活动[6],让人们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感受民间艺术的魅力,发现民间艺术档案的价值。
2.规范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方法。为规范民间艺术档案的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应针对不同保管主体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鼓励民间艺人向档案部门志愿捐赠或寄存民间艺术档案,可以参考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工作中动态收集的原则,做到“发现一项,记录一项,登记一项,建档一项”,不拖延,不遗漏[7]。另一方面,档案部门应该建立民间艺术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操作的细则,包括民间艺术档案的收集范围、保管条件、利用办法、库房管理等,以保障民间艺术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相关的文化部门可以在真实性原则的指导下,建立艺人的口述档案,详细记录民间艺人信息,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记录保留,负责单位可对民间艺人采取跟踪管理,记录包括民间艺术传承人的个人信息、家族信息、传承历史、发展源流、传承谱系等信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档案数字化工作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全方位对民间艺人档案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并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民间艺术资料转换为可视化、动态化、数字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建立民间艺术档案数字资源库,实现民间艺术档案数字资源的保存与共享。
3.加大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的投入。针对民间艺术档案式保护投入不多的现状,政府与档案部门应加大民间艺术档案保护力度。在资金方面,地方政府作为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主体,可设立民间艺术档案保护的专项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艺术档案保护事业。在人才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进档案保护的专业人才,组建专业的民间艺术档案管理团队,组织相关民间艺术档案管理人才研修班,以提高民间艺术档案保护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库房建设方面,档案保管部门应增强档案库房整体的安全意识,举办库房档案安全保护知识讲座,将库房建设纳入考核体系,以提高库房档案安全保护技能水平。为符合现代化库房建设的要求,档案保管部门应加强库房的软硬件建设,强化库房管理技术上的创新。最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档案以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