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2020-06-21郭烨
郭烨
摘 要: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一般为市场内金融体系以及实体市场关于洗钱、恐怖融资以及扩散融资相关风险的大小。最近几年,随着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遏制以及打击洗钱全链条犯罪行为,并将其上升到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及政治稳定的战略高度,反洗钱工作是否具有有效性这一议题被广泛关注。同时,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也成为2018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五轮互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提升各个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指导意义。当前,反洗钱工作需要世界各国政府的通力合作。基于此,通过对近期海外分行被罚款调查这一案例的分析,对国内各个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反洗钱;海外分行;国内金融机构;有效性;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5-0058-02
一、海外分行被罚款调查案例概况
随着我国金融不断的发展,为积极践行“走出去”这一指导方针,中资银行也在不断拓展其海外业务。同时,因洗钱犯罪行为对国际经济金融带来的巨大危害,国际反洗钱监管也日益趋严。在两种趋势合力的作用下,美国、欧盟等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理所应当地加大了中资银行海外分行的监管力度。因此,中资银行海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反洗錢方面的合规风险显著提高,我国四大行下属的海外分行都因为涉嫌洗钱行为及反洗钱工作未到位而受到海外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查及处罚。其中最为轰动的事件是在2016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被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为“故意过失”违反反洗钱法,被当局处以2.1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中国农业银行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签署的《和解协议令》中显示,中国农业银行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漠视纽约金融服务局的警告;二是金融交易方式不透明;三是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纽约金融服务局报告其首席合规官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并未保持其独立性;四是合规功能不足等。
反洗钱国际标准变得越来越完善,国际监管环境也越来越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洗钱的概念从反洗钱这一个概念延展到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这三大领域,二是对于洗钱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大,三是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变为各个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
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合规性堪称业内标准,而其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也被认为是国内顶尖的行业标杆,然而其下属的海外金融机构却接连被当地监管机构处罚,一方面可能是国外相关工作相对于国内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的暂时性水土不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金融机构“以合规为本”工作原则与西方发达国家所依赖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总的来说,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相对发达国家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反洗钱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都在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上做了大量工作,仅在2018年的前7个月内,中央银行就因反洗钱工作不规范对国内的7家金融机构开出了不同数额的罚单,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有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1月,金融机构容易违规的主要方面在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反洗钱”客户进行识别以及未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中央银行于2018年7月26日一天之内连发了四份与反洗钱管理相关的红头文件,可见央行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然而总的来说,我国相关的工作成果、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力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的意识普遍淡薄。甚至有的基层网点负责人对于反洗钱的必要性的理解也不够透彻,对基层员工的相关培训就更加浮于表面。甚至于有工作人员认为,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而反洗钱工作一方面大幅增加了工作强度、相关流程以及成本,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会导致部分客户流失,从而对其经营绩效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在客户准入标准方面普遍不够严格,对其身份识别仅仅是敷衍了事,未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为顾客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尤其是一次性金融服务时,仅仅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然后采取核对、登记、留存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等形式合规的规定动作。总的来说,金融机构的客户准入仅仅是为了合规而非控制其风险,舍本逐末。
3.海量数据大幅提高工作强度、降低工作效率,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仍亟待提高。目前,虽然各商业银行均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监测系统,实现了数据自动监测、采集、筛选等功能,但最核心的数据甄别、分析工作仍需依靠人工完成。以某商业银行为例,2018年系统共自动生成疑似可疑报告约 228 万份,平均每个机构每个月约需处理近 200 份可疑报告,其中每份报告中又包含大量明细数据,这些数据均需要反洗钱信息员人工甄别处理,部分数据还需要补录。反洗钱工作相关的员工在如此大量的数据和材料的重压下,很难做到及时高效地对问题数据进行有效的识别。同时,高强度的工作导致部分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态度转变为消极,仅仅为了走流程,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不能适应“以风险为本”本质。
4.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与高速发展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是积极利用电子渠道代替传统柜台办理业务,顾客不需要进入银行网点,只需要在互联网、ATM机等渠道上就可以享受金融服务。这种渠道为广大客户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为金融业务的责任追溯到办理人员个人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难以对顾客进行有效全面的尽职调查;另一方面,客户的数据被多种交易渠道分散,不利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导致可疑支付被漏报等。
5.反洗钱牵头部门未能做到独立有效履职,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商业银行虽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形式上指定了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但牵头部门往往身兼数职,对反洗钱工作协调指导督促能力有限。此外,由于培训、经费、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原因,在基层银行网点中,反洗钱工作由柜台人员兼任,在原有工作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导致对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只能做到以填表的方式了解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未能实现对客户进行准确的客户风险分类以及持续关注这一深层次要求,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三、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1.強化反洗钱意识,积极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所谓的积极宣传,一方面是对金融机构内部的宣传,另一方面是对金融机构外部的宣传。对内宣传可以使员工从思想层面开始,使其从内心认识到洗钱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社会的危害,同时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了解其自身在反洗钱战斗中的责任以及义务,加强参与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外宣传可以考虑于本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摆放宣传资料、放映相关宣传视频、张贴相关海报、悬挂布标、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解答客户疑问及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普及反洗钱知识,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
2.强化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想要胜任反洗钱工作并非易事,有效的反洗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拥有相当敏锐的金融嗅觉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同时需要对各个行业都有所了解,这就要求反洗钱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不只是金融市场而且是整个经济市场有着深刻而广泛的了解。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培训的范围包括金融、外汇、法律法规、结算、会计、互联网等方面,以期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
3.强化“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使客户身份识别落到实处,而不是浮于表面。客户身份识别不仅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更是我国相关法律对金融机构工作当中的强制性要求。人民银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已有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对居民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二是了解客户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三是加大对高风险客户的内部审查频率。
4.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报送工作。可疑交易监测作为反洗钱的一道重要栅栏,应该体现在金融服务业务的全过程。强化自主识别能力,对系统自动识别的交易项目结合客户自身的相关材料数据进行定量及定性的综合分析,提升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人工核查分析能力,基于定量的数据指标充分发挥专业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辅以客观指标的可交易报告形成方法,使可交易报告更具全面性及客观性,使报告更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