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无登记簿如何处理
2020-06-21
申请人申请交易过户,但只有房本没有档案,登记机构是否受理?依据是什么?
有登记簿吗?
没有。
如果材料齐全不能不予受理,可以不予登記。
依据呢?
《物权法》就是依据。
我们也遇到过,既没有档案也没有登记簿,但证书是真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形式审查职责很关键。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登记机构有义务移交全部的合法登记簿。没移交的,有档案也可以由原登记机构补登记簿再移交。既没有登记簿也没有档案,以合理审慎的原则来判断,只能不予登记。至于原因,不是登记机构考虑的,申请人如果真的冤枉,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议机关或者法院支持他的主张,自然会撤销不予登记行政行为。
是否可以把证补录一下当登记簿用。历史遗留问题很难依据法律法规去处理。
如何确定证书一定是真的?万一有人拿假证来办理,上面信息都是真的,谁能担保没有问题?
不予受理没有理由啊。
怎么没有理由?《物权法》第16条就是依据,没有登记簿,形式审查就不能认定可以办。
只要证书是真的,不能登记的举证责任在登记机构。
没有登记簿没有档案,凭什么认定是真的?
档案管理职责和认定真伪的职责都在登记机构。
不予受理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说没有登记簿和档案就完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先辨别证书真伪,然后通过权调来核实,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确认证书为真的情况下,没有登记簿的举证责任也在登记机构。
谁说证书本体是真的,证就一定是真的。证书的真伪就算要判断,也应该以登记簿记载的基本信息为判断依据。
首先证书真伪的辨认是不动产登记单位的职责,不是某个工作人员作出的,但不能说登记机构无法辨认证书真伪
不管如何,不能简单用没有档案拒绝,内部管理的漏洞不能让外部购房人承担。
如果通过合法技术手段鉴定证书是真的,应该认,登记机构应该给出没有登记簿和档案的原因。
点评
陈学超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权属证书是物权归属的根据和凭证,该办法于2008年7月1日废止;《物权法》规定,登记簿是物权归属根据,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分散登记时期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产权证书,无论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凭证,还是仅为权利证明,都是登记行为的结果,如果相应的登记簿未建立、损毁或灭失,应该依据产权证书的记载重建,当事人伪造、变造产权证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