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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诞生前的准备工作

2020-06-19廖伟凯

关键词:异化意识形态观念

摘要:1843年,马克思在其著作中通过阐释“观念”与“意识”的概念,间接地表露了当时还相当模糊的“意识形态”思想。马克思认为,观念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逻辑问题”是错误或虚假观念得以产生的原因,若想改变它,就必须从改变意识做起。马克思了解到“意识”及“观念”皆与“现实生活”分属于不同的领域,这是其“生活决定意识”原理的发端。从1844年起,他开始将“意识”与“观念”作为阐释的“主角”。在此基础上,马克思通过分析“劳动异化”的现象,说明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实践”环节,并阐述了“虚假意识”的生成原因。虽然这一时期马克思并未直接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但实际上是他的意识形态思想得以形成的酝酿期.,

关键词:意识;观念;实践;异化;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 2020)01-0012-08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意识形态”作了相对复杂且完整的阐释,但是若对比他在《莱茵报》及之前时期只不过是将“意识形态”作为一个修饰词汇来使用的话①,那么在1843年到1844年这段没有提及“意识形态”一词的日子里,他的意识形态思想怎么转变与成形,便值得关注。本文依据这个时期的重要文本,以及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相关概念的使用方式来进行考察,探究马克思是如何来对意识形态的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再认识及定义,成就其意识形态概念大厦的重要认识论基础。

一 解析价值、逻辑与实践的意涵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时期的心得是:黑格尔的体系无法说明和解决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问题,否则代表理性的国家与法就不会与现实社会生活有着那么多的矛盾。为了回应黑格尔的国家哲学困境,在1843年3月离开《莱茵报》后,马克思开始阅读大量的国家和法的理论及历史学著作,并作了摘录。书房的理论阅读与实际的工作经验,使得他重新思考人的“意识”与“观念”的生成,这是他日后得以发展出意识形态思想的关键因素。这个对“意识”与“观念”的认识与阐述,首先出现在他对《莱茵报》的工作报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批判性分析可以看出两个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逐步形成的基本要素:“价值选择”与“逻辑问题”。这两个要素也正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观念”的重要切入点。在黑格尔那里,观念当然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指涉的是事物本质的规定性。当这个观念有它自己的一个定在及对应的事物时,才能称为“一个观念”,例如“国家观念”“法的观念”等。不管黑格尔对“国家观念”的阐释是否是基于他自己的特定政治立场与目的,在马克思看来,《法哲学原理》的一切论述确实是一种对“何谓国家观念”的意识形态(一般)的建构工程,建构出一个意识形态(具体),也就是君权、等级制至上的“国家观念”。虽然是在批判黑格尔如何建构、塑造(君权)意识形态,但此时的马克思是沿用“观念”这一个术语来进行阐释。这时候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还没有自己的看法,甚至是抱持拿破仑式的定义,因此不使用“意识形态”这一词汇来表述是合理的。一般认为,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社会政治活动和实际经验,引起他的研究转向和变化,他清楚地看到,若仅仅通过纯哲学来批判社会和政治问题的话,矛盾还是得不到解决,这促使他从现实角度来寻求“观念”的根源。马克思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和想象现实,而是力图从现实出发来揭示“观念”。

黑格尔的国家哲学起源于对市民社会(及家庭)与国家进行区分,并武断地规定上述两个领域的关系,这是一个“价值选择”。当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也是基于他自己的另一种价值判断。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作出不一样的价值判断,并不是因为他在这时期已经意识到共产主义,而更多是源自他在《莱茵报》的社会工作经验,让他对自己曾经信仰的黑格尔“理性法”提出质疑。这一个认识社会的不同视野,对社会价值的不同判断,正是唯物史观发展的起点。在黑格尔的价值世界中,市民社会(及家庭)汲汲营营于追求特殊利益,而国家则戮力地维护普遍利益。他也认为市民社会(及家庭)的“‘利益……‘法律……本质规定,都‘依存于国家并‘从属于国家”[1](P8)。因为这样的价值预设,马克思批判黑格尔颠倒了二者的主谓关系。当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价值判断联结到一个“观念”的形成时,便产生了黑格尔特有的国家观念。黑格尔挑选的是(君王的)单一经验而不是(人民的)普遍经验,这是他个人的阶级、社会存在所必然产生的社会意识。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是“按照自身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他的国家观念[1](P19)。“价值选择”会直接影响到整个观念形塑的过程及最终样貌,这可以说是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学批判》所表述的一个对观念本质(意识形态的基础或前身)的突破性认识。

就“逻辑问题”而言,马克思分析了黑格尔对国家观念的论证(或建构)脉络:首先,黑格尔不把个人、家庭的现实经验活动当作他们意识的“具体实现”,而仅当作是一个“抽象的人格环节”[1](P50),因此,这些实际上是现实的人在黑格尔眼中并不被指称是国家的代表:相反的,黑格尔却把“单一的经验的人”,也就是君主“推崇为国家的最高现实”[1](P50-51)。马克思认为,这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他指出,“作为出发点的事实没有被理解为事实本身,而是被理解为神秘的结果”[1](P12),而这一个神秘的结果所成就的黑格尔国家观念是:国家的人为及自然基础,其条件、前提与动力均不是来自市民和家庭,而是君主与等级制。后者不曾体现思维的经验事实,却被归结为观念;而市民与家庭这一个成就国家的出发点,却反被视为是观念的产物,从而使得观念反倒成为主体,“而把本来意义上的现实的主体……变成谓语”[1](P14)。主谓关系颠倒后,观念遂成为决定性的东西,成为物质的原则,使得原本是依据经验事实来被归结的观念,反成了这个经验事实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经验都可以被当作“观念的现实真理性”,“都可以解释为观念的实在环节”[1](P51),而表现在黑格尔对国家观念的阐释上,就是让出生(君王的肉体)或私有财产(长子继承权),可以轻易地转变为国家主权的一种定在,成为绝对观念的主体。逻辑的错乱成就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念,体现的便是后者用“国家来论证逻辑”的谬误[1](P22)。

除了透过“价值选择”与“逻辑问题”来说明黑格尔国家观念的形成基础外,马克思也从方法论层面出发,阐释原本具有中立性质的观念如何被添加额外的意义,或者说,“一个观念”如何被建构出来。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认为国家可以从自己本身(而非市民社会和家庭)来展现出自己的规定,所以国家现有的各种不同经验的存在,“都被看作这类规定中某一个规定的直接体现”[1](P55)。在这个前提下,黑格尔为观念添加额外意义的第一种操弄手法便是:“把普遍的东西本身变成一种独立的东西。”[1](P55)“普遍的东西”即是与市民特殊利益相对立的“王权的第三个环节”,它在主观方面是指“君主的良心”,在客观方面是“国家制度的整体和法律”[1](P48)。当君主的良心、国家制度、法律都被视为独立的东西时,黑格尔便“把它同经验的存在直接混淆起来,并立即非批判地把有限的东西当作观念的表现”[1](P55)。马克思进一步指出黑格尔在逻辑上“颠倒观念的主客关系”的另一种操弄手法。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观念(无限的现实的精神)被描述成似乎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意图而行动”,这使得“现实的观念没有把从自身中发展起来的现实,而是把普通经验作为定在”[1](P10)。因此,观念摇身转变为主体,而真正活动着的、作为国家现实关系的家庭及市民社会,反成为一种由观念产生的“内在想象活动……变成观念的非现实的、另有含义的客观因素”[1](P10)。黑格尔的手法之所以具有效果,原因在于观念的“可操弄性”,对此马克思作了完整的说明。马克思把观念描述为一个容器,它盛装着现实的经验,而当“观念的这些容器一旦成为观念的某一生命环节的某种体现,它们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1](P52)。观念一开始是没有立场选择的,但问题在于,这个容器盛装的是“谁的现实的经验”?黑格尔挑选的是(君王的)单一经验。因此,观念的可操弄性及阐释者的价值选择,便是黑格尔得以把他的国家哲学盛装在“观念”这个容器里面,成就他的国家观念(意识形态)的主要原因。

虽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并没有使用“意识形态”一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到他对意识形态进行阐释与批判的首次尝试,这是学界的共识。不过,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已蕴含许多自《德意志意识形态》起才被明确表述的意识形态思想,学者们所持观点有:因为批判“法”,所以已经涉及之后的“观念的上层建筑”概念;因为关注市民社会,所以认为已经跨度到“阶级意识”:因为批判黑格尔唯心抽象主义,所以联系到“实践”原则;等等。然而,考察马克思所给的“直接表述”(也被迫只能通过他对“观念”的使用,因为根本没写过“意识形态”一词),本文以为,上述论者观点的判断实为过度联结、因果倒置,是用马克思“整体”的意识形态观,来强行赋予他在这个时期“应该有的”意识形态观。举例来说,马克思在这一时期,连市民社会的矛盾怎么产生的都还不清楚,更遑论对“阶级意识”的思考。因此,若允许我们把马克思对“观念”的阐释看作他对意识形态的初步认识及概念阐释的话(如前面的论证),那么本文认为,这个时期的马克思理解到:首先,价值选择会形成不同的观念,再发展为意识形态(这在《神圣家族》里做了推进)。但价值选择没有对错,马克思本身也是采用不同的价值立场来评断黑格尔,因此观念的本质是中性的。其次,他知道,在逻辑上错乱“现实”与其对应而生的“观念”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才是让中性的观念发生变化的根源,才会生成虚假的、错误的观念(亦即演变而成的虚假意识形态,这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了完整的阐释)。

如果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从“理论面”来厘清黑格尔国家观念问题的话,那么他在该书即将完成之际写给卢格的书信[2]‘P63-67),就不仅是为《德法年鉴》拟定方针,更是针对黑格尔所背书的那个普鲁士封建政体的问题根源,提出了一套“可实践”的解决方案,即对意识进行改革。这里的意识改革包含两个阶段:首先是改革“各种改革家”的固有意识,接着才是“普鲁士封建制度”这个更大的时代意识。马克思明确地说“从何处来”,大家其实都清楚,那就是批判封建主义,但是“往何处去”,却没一个人胆敢宣称自己的看法绝对正确。马克思发现问题在于,过去大家都从自己假想的未来图景中预立教条,例如假定消灭私有制即是在实践共产主义,但这却导致“可能存在的共产主义”在教条指导下成为一种“抽象概念”[2](P64)。因此,改革家所抱持的“凡要改革都要先有教条方针”的意识,便是首要改革的東西。在这个基础上,批判才能回到真正涉及人的本质与现实性的这一方面①。所以,只有当对“封建主义”的意识改革不是靠那些预设的教条,“而是靠分析连自己都不清楚的神秘的意识,不管这种意识是以宗教的形式还是以政治的形式出现”,这时改革家才能“从世界的原理中为世界阐发新原理”[2](P66),此时才有瓦解依托在宗教与政治的普鲁士封建制度的可能性。

从这封马克思向卢格说明为什么需要“意识改革”的信里,可以发现几个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基础。首先,面对观念,如黑格尔或普鲁士这种国家观念,想改变它,则必须从改变意识做起。在这里,透过马克思探本溯源的工作,意识与观念的逻辑性更加明显。其次,马克思指出,意识改革的目的“只在于使世界认清本身的意识,使它从对于自身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向它说明它自己的行动”,意图“使宗教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自觉的人的形态[2](P66)。透过这段阐释,马克思隐约论述了唯物史观的原理。世界的行动才是产生意识的主体,而不是意识决定世界该如何行动。过去宗教与政治一直作为天上的观念来解释现实世界,马克思则试图将它们拉回到人间,要求它们以“人的形态”来回应社会问题。当然,此时的马克思对“意识”与“观念”的阐释,都仍是建立在“特定、具体”的指涉对象上(即黑格尔、普鲁士的封建国家观念),而非针对这两个概念的“一般”本质讨论(对于后者的工作,马克思在1844年的相关著作中作了推进)。

二 厘清意识、观念与现实生活的差异

1843年底,马克思初抵巴黎,他在两部主要著作,即《论犹太人问题》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透过“观念”或“意识”来间接阐释他的意识形态观。

在中文版的《论犹太人问题》一书中,虽然可以阅读到几处对“观念”的表述(如“在观念上”“在观念中”②),但在德语原文中,马克思实际上并不是以“名词”词性的“观念”( Idee) 一词,而是以形容词“ideal”及其他变化形式“ideeu”“idealer”“ideale”来表述。在对“意识”( BewuBtsein)的使用上,该词仍然是用于特定的指涉,即宗教意识。不过,在摒除这些非关意识形态语境的用法后,我们可以从马克思几处使用过“意识”一词的段落中发现:他正在“厘清”一些概念,而这些概念的厘清,正是后来唯物史观及其意识形态理论得以发展的关键。他写道:“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 国 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1](P172)[3](P148-149)在这里,马克思将“思想”“意识”对比于“现实生活”,它们各有其归属的领域,前者为“天国”对比于后者的“尘世”。其实,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也作过类似的区分,在那里,他将“圣母马利亚的圣灵降孕”称为“意识事实”,并将“出生造就君主”称为“经验事实”[1](P44)。简言之,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发展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重要突破是:他厘清了“意识”与“现实生活”的差异。马克思并没有将二者对立,也还没论证出意识是物质生活的反映,由后者所决定,但他已厘清了“意识”与“现实生活”是归属于不同领域的③。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也初步对“异化”产生的领域进行了说明。马克思说:“前一种(指‘天国的生活)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指‘尘世的生活)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白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1](P172-173)马克思认为,思想、意识主导的天国生活让人把自己看作社会存在物:他更指出,异化不是发生在意识、观念领域,而是社会现实生活实践所导致的一种现象。在这里,马克思对异化的阐述虽然并不是在意识形态的语境下来进行说明(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得到阐释),但是他对异化“发生的场域”的确认(即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不仅是之后“生活决定意识”唯物史观的发端,而且也是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证异化的社会生活导致“虚假”意识形态的重要前提。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对“意识”一词的用法是延续《论犹太人问题》的,即具有特定的指涉意涵,例如“白我意识”“世界意识…‘以自己是其他一切阶级的平庸习性的总代表这种意识”等[1](P212)。与《论犹太人问题》一样,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都是以形容词“ide-ale”及其变化形式来进行“观念”的书写:也同“意识”的用法一样,把“ideale”作为特定指涉或修饰词汇之用。这种用法的表述有:“观念上的延续”( dieideale Verlangerung)与“观念历史”(ideellen Ce-schichte)[1](P205)[3](P175),以及“观念上的国家”( ideellen Staats)与“观念上的制度”(ideellenZustande)[1](P205-206)[3](P175)。前一组指涉的是德国哲学一贯的发展模式。在这里马克思认为,德国是通过哲学革命,以观念的形式来把握其时代的焦点问题。但是,这种企图以抽象思考来反映现实生活内在矛盾的德国哲学,在很多德国现实的历史环节没有被考虑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消除矛盾。对此,马克思点出“观念”治国的问题:问题的确认,正是他后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家进行批判的现实基础。而在后一组对“观念”的阐释中,马克思使用“现实的制度”( reellen Zustiinde)来与“观念上的制度”作对比,批判黑格尔透过对邻国生活的“观察”,来要求一种在“观念上的制度的直接实现”,也从而否定了“现实的制度”[1](P206)[3](P175)。这呼应了马克思在同期著作《论犹太人问题》中的阐释,再一次进行了“观念”与“现实生活”的厘清工作。不过,不同于前者,马克思在这里谈观念时,强调了“实践政治”的优先性,他说“德国的实践政治派要求对哲学的否定是正当的”[1](P206),但问题在于,这群人只是沦为口号而“没有认真实现它”。不少讨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文章都据此认为,马克思这一时候的意识形态观已经有了实践的意涵。但是,这样的判断是有待商榷的。马克思确实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了实践的概念,但他仅是在“观念”(而且还是泛指德国哲学,远非意识形态)的语境下“间接地”表述。我们不能因为他在这一时期的“哲学视野”有了实践的内涵,便认定他在这一时期的意识形态观也该是如此。严格地说来,马克思此时仍处在“厘清”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前述的“价值”与“逻辑”)及其内涵概念(即“意识”与“观念”)的阶段。

“意识形式”是理解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也出现了该词汇的翻译。馬克思写道:“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对德国迄今为止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抗.它就不会专注于自身,而会专注于课题,这种课题只有一个解决办法:实践。”[4](P11)虽然,这段引文的德语原文其实是“Weise des deutschen politischenBewuBtseins”[3](P177),而不是学界讨论“意识形式”时所依据的“BewuBtseinsformen”,不过仍有一些文章将马克思的这段对“意识形式”的表述,视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实践”内涵的阐释。本文以为,这样的判断误解了“意识形式”在这里的真正意思。马克思在这里指的是德国的政治意识的这个形式,而非泛指“意识形式”( BewuBtseinsformen),这不是从意识一般来看待,实际上,这一个政治意识是特指普鲁士透过专制形式的王权所建构出来的国家意识。黑格尔从法哲学层面来阐释以求应对资本主义到来时的问题,而其继承人也改以诸如“唯一者”“自我意识”“人类”等概念,各自搬出一番道理。但是马克思认为,问题在于德国哲学家忽视了哲学与现实的关系,他们不去思考怎么让哲学成为事实,而只是停留在哲学,不断地创造新式的观念来否定哲学,这种做法到头来依旧“只是观念的补充”[1](P206)。这里呼应了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已经点出的症结点:德国哲学家缺乏的是“实践政治”。我们或许可以说,马克思透过对德国(政治)“意识形式”的现状分析,赋予了他还在逐渐成形的意识形态思想一个实践的内涵,但这远非是直接的。马克思在这一时期(1843年),更多是在厘清“观念”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的过程中,了解到德国哲学家的盲点,因而才提出因应方案,也就是实践。这里的实践观是相当笼统的,他真正对意识形态的“实践”意涵的完整阐释是出现在1844年的相关著作里。

三 揭示异化劳动与虚假意识的关联

<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真正形成的重要文本。他接续1843年的分析视野,在该文本中持续厘清“意识”“观念”与“现实生活”的差异。不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真正的突破是:“意识”与“观念”开始作为阐释的“主角”来出现①,而非过去在《莱茵报》及其之前时期被当作“修饰词”用,或在1843年的文本里被用来指涉特定意涵,如国家观念、宗教意识。在这份手稿里,马克思深化意识形态的“实践”意涵,并透过分析“劳动异化”的现象说明了“虚假意识”的生成原因,这是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大厦的一个重要视角。

“意识”与“观念”(特别是前者)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开始被马克思作为阐释的“主角”,这是其意识形态概念得以发展的重大转折点。例如,马克思在谈论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时曾指出,拜国民经济学的发展所赐,作为现代工业产物的私有财产这一个概念,开始成为人们“在意识中自为地形成的独立运动”,因为私有财产“变成意识的力量”,人们也开始把劳动视为是自己的原则[4](P178)。又如,马克思也透过“意识”来论证动物与人的差异。对动物而言,生命活动就是它们的一切,就是其存在的“本身”,而人类因“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所以他们可以“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这一要素使人区别于动物,进而让人成为“有意识的存在物”[4](P162)。在这两段阐述里,马克思都将“意识”作为其论述的“主体”,或说“意识”是以“主角”的身份来出现,而远非如同在过去的文本那样早已带有特定指涉义涵。总的来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的“意识”指涉的是共同体或社会存在物在其抽象的现实生活上的一种理论的形式。许多研究都指出,1844年的马克思还停留在自我新旧哲学观的纠葛阶段,而这一个思想转变的现象也反映在他尚且无法明确对“意识”及其本质进行表述的局限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时的马克思对“意识”的阐释与相关词汇的使用,仍在唯心与唯物史观之间徘徊。不过,也正因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开始将“意识”以一个独立的领域、概念来呈现,这可以说是他之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大篇幅说明“意识”究竟为何物的一种预告,而“意识”正是发展“意识形态”思想大厦不可缺少的概念。

“意识”如何转变为“意识形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深化了他在1843年便已萌芽的观点——实践,亦即透过对“劳动异化”的批判,他深度阐释了意识形态形成的“实践”环节。对“实践”环节的强调是源自对黑格尔的批判,后者认为,人从自我出发到非我,也就是对象( Der Ce-genstand),再从对象不断地向自我回归,因此他简易设定“人=自我”,并认定人的自我意识本身是具有人性的本质力量。对此,马克思批判道,人性并不是自我意识的性质,相反的,自我意识才是人性( menschliche Natur)的一个性质。马克思的批判重点在于:意识是人诸多的本性中的一环,它是根源于人,如作用于眼睛、耳朵、大脑的视觉、听觉、意识(觉)等等。简言之,意识是“人”的产物.它无法脱离人而自我产生。透过对黑格尔的批判,马克思对“意识”有了全新的认识:意识形态是实践出来的,是人类实际社会活动过后的一种对现实的反映。在某种程度上,这可以说是他对“生活决定意识”原理的首次表述,当然如我们所熟知的,这一观点的系统阐释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来完成的。

更甚者,对马克思而言,实践、劳动过程中的“异化”现象,是人们“虚假观念”或“虚假意识”产生的重要原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明确区分“人的意识”和“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前者属于“理论领域”,后者属于“实践领域”[4](P161)。然而,当从事劳动的人们在“实践领域”内发生“异化”现象时,这便导致位于“理论领域”内的“人的意识”,也相应跟着变化。马克思透过“劳动异化”来阐释人的“意识”的变化,从而逐步撑起他的意识形态思想大厦,更进而确认了“虚幻性”与“颠倒性”也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并没有谈及“意识形态”一词;因此,更严谨的说法应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认为,“意识”有可能在“劳动异化”的作用因素下,产生了“虚假”的成分。关于这一点,他以两个层面来论述虚假意识(形态)的构成内涵。

第一,异化现象不会自己出现在意识、观念领域,而是产生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实践过程之中。马克思写道:“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对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4] (P165)对于马克思的思想,陈先达教授作了精确的说明:“人的异化,不是纯主观的,所谓自我意识的异化,而是人通过实践创造了一个同自己对立的对象。”[5](P109)简言之,异化现象并不是黑格尔所想的那样源自于人的主观的、自我意识的“绝对观念”,而是产生于人们类生活的对象化过程中。人的意识、观念本身不会“自己”发生异化现象,这是因为意识与观念只不过是异化劳动的成果展示舞台。第二,当意识与观念失去其与人之间的联结时,它们便可能以一种“虚幻的”或“颠倒的”模样来出现,这正是虚假意识(形态)生成的起源。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让人类得以区分于动物,并透过实践来创造世界,进而证明人类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4]( P162),因而拥有“关于自己的类的意识”[4](P163)。但是,因为劳动过程发生了异化的现象,使得人类生产的对象(也就是他们的类生活)被剥夺了,而这同时也造成类生活的反映(也就是意识与观念)同样地失去了其与人之间的连结,致使原本独立的“类的意识”成了只是“生命活动本身”,如同动物追求生存一般[4]( P162)。如果说人们失去自己与劳动产品、生产关系、类存在之间的联结会导致他们在物质劳动层面上的异化现象的话,一旦当人与其“类本质”失去关联时,那么发生在人的意识、观念层面上的异化现象便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意识与观念的异化现象,不是其自主生成的,而是被实践出来的。

简言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意识形态”的看法是:“意识”是人类物质活动的一种反映,它是意识形态的重要内涵。当人与其“意识”之间的联系因“异化劳动”而失去联结时,那么“意识”便可能以一种虚幻、颠倒的模样来出现。但是,“意识”并不会“自主地”发生异化现象,成为虚假的意识,因此,这种虚幻性、颠倒性并不是来自对“物”的异化,而是一种在源自实践而反应在“意识”层面上的异化①。“意识”只是人类参与社会活动后的成果展示舞台,“虚假意识”说到底還是因为物质生活实践过程发生了异化,进而殃及到人在“意识”层面上的展现。

四 结语

虽然马克思在1843年3月离开《莱茵报》后到1844年9月写作《神圣家族》之前,都没有使用过“意识形态”一词,但是这一时期却是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再认识、转换的重要时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阐释了人的“价值选择”会导致不同观念的形成。价值选择并没有对错,问题在于,黑格尔在“逻辑”上把现实与其对应而生的观念之间的主客体角色错乱了,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才出现问题,亦即:观念是一种“价值选择”的结果,而“逻辑问题”是错误或虚假观念得以产生的原因。在1843年9月给卢格的书信里,马克思透过对“意识改革”的阐释,指出“实践”的重要性,并初步对“意识”“观念”与“现实世界”做出区分,这两项工作在1843年底的《论犹太人问题》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有了较完整的表述。虽然在写作这两部著作时,马克思还没论证出意识与观念都是物质生活的反映,都是由后者所决定,不过,他已厘清了“意识”“观念”是与“现实生活”分别归属于不同领域的,并且在厘清概念的过程中,间接地针对德国哲学家的盲点提出了解决方案:实践。《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得以成形的重要文本。在该手稿里,马克思接续了1843年对“意识”“观念”与“现实生活”差异的甄别工作,并开始将“意识”作为独立的阐释“主角”。与此同时,他也在深化1843年以来对意识形态“实践”意涵的表述,并透过分析“劳动异化”的现象说明了“虚假意识”的生成原因,亦即:意识是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反映,它原本是作为人的客体出现的。但是,当人们与其对象化结果(也就是意识)之间的联结消失时,意识仿佛拥有了独立的性质,成为独立于人之外的他物,以虚幻的或颠倒的姿态来展示在外,最后成为规范人的虚假意识(形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Karl Marx Friedrich Engels Cesamtausgabe: Bd. 1/2[M].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陈先达,靳辉明,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①深度讨论参阅张秀琴:《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1-83页。

①必须指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仅能说是“萌芽”阶段,真正把“意识”与“观念”视为“主角”的直接且明确表述,主要还是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①当然,马克思也局限在自己的视野里,他这时候所谓的“现实性”主要是指宗教及政治,还尚未关注到经济。他在给卢格的信中写道:“他(费尔巴哈)强调自然过多而强调政治太少。”这一句话说明了这个时期的马克思仍是将政治领域视为理解与改变世界的主要途径。参阅《马克思致阿尔诺德·卢格(3月13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页。

②相关表述参见《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187、194、197页等处。

③相对于本文认为马克思在这时仅是将“意识”与“现实生活”这两个领域划分清楚,学者聂锦芳走得更远,他评价马克思在这时“意识到只注重从精神、观念角度来思考问题所具有的片面性,从而开始从现实关系、物质利益出发寻求对世界的理解”。参阅聂锦芳:《再论“犹太人问题”——重提马克思早期思想演变中的一桩“公案”》,载《现代哲学》2013年第6期,第14页。

基金项目:工业和信息部党的政治建设研究中心2019年度基础课题( 19CZY403):北京大学人文基金项目(2018年5月批准)。

作者简介:廖伟凯(1980-),男,台湾省云林人,政治学博士,从事马克思意识形态理沦研究。

①笔者认为,虽然早在中学阶段,马克思便展露出“分析观念”的能力,但直至《莱菌报》时期,他都未对意识形态作过“概念上”的阐释,意识形态仅被马克思当作一个带有负面指涉意涵的“修饰词”使用。参阅廖伟凯:《被过度阐释的马克思“意识形态”观——从中学到(莱茵报)时期》,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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