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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启蒙价值观的辩证传承

2020-06-19陈胜云

关键词:启蒙马克思价值观

摘要:马克思批判性继承了启蒙思想的人类解放主题,确立了以人民幸福和现实自由为内容的社会价值目标。马克思通过对现实历史的分析,重新审视了启蒙思想所倡导的自由价值观和国家理性,揭示了启蒙价值观的阶级特性及其历史局限性。马克思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逻辑中,阐释了由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的历史进程,为基于唯物史观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理论前提。

关键词:马克思;启蒙;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 2020)01-0005-07

马克思对启蒙价值观的质疑和批判,缘自对现实社会利益冲突与对抗的关注与思考。基于对自由价值观和国家理性的历史分析,马克思阐述了崭新的社会价值观思想。本文以经典文本的解读为基础,尝试从四个理论层面对这一过程加以整体呈现,以期深化相关主题研究。

一 批判继承人类解放主题

马克思有关社会价值观的初始思考,主要是在启蒙思想的总体语境中展开的,他在批判性继承人类解放这一根本理论主题的同时,还把启蒙思想中的人性设定转化为置身于现实历史逻辑当中的人民幸福和自由目标。

首先,基于现实历史逻辑审视启蒙思想关于人性的基本设定。在文艺复兴提出并强调人性解放的现实主题之后,启蒙思想尝试在历史理性的展开过程中阐释现实人性,这一思路也体现在启蒙思想的德国形态里。在此特定历史语境中,早年马克思已经在宗教救赎主题讨论中涉及人性问题。在当时的德国,宗教救赎主题是比较抽象的,但是马克思所讨论的人性却是现实的,在此,抽象的人性目的和现实的生存现实出现了裂痕。

在马克思看来,启蒙思想中所强调的历史理性是一般性范畴,理性在现实中必然表现为更为具体的形式,这些形式具体到人类个体就更为复杂了。作为一般理性规定,伦理道德要求人们回到高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却往往体现为利己主义和对荣誉的过度追求。马克思担心的是,人们对知识的追求和对真理的渴望,会被感性的表象和无限欲望所侵蚀。因此,人们对更高理性的追求,人们对真理和光明的需要,必须超越现实中人类个体的物质和精神欲求。

在思考宗教救赎与人性设定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已经把人性、理性、历史放在一起讨论,在救赎人们喜欢作恶的本性、动摇的理性和堕落的心的逻辑中,尝试性地对人类社会价值观进行了初始拷问。历史理性与感性欲望之间的理论抗争是西方哲学思想的基本路向,从古希腊哲学一直到近代欧洲哲学,特别是后来集大成的德国古典哲学,向来如此。在更大的理论视域中,马克思自始至终都没有离开过人类思想发展的总体逻辑,他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视野中考察人类社会的思想家,这也预示马克思后来超越欧洲资产阶级社会思想的可能性。

其次,在人的价值实现维度诠释启蒙思想人类解放主题。启蒙思想把人类解放主题与人的自由、历史理性放在一起讨论,开启了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解放理论的新征程。马克思从经验出发,对启蒙理性抱着审慎的态度,在人类解放的总体逻辑中反思职业选择,阐释了人类解放的现实维度:我们的职业选择必须坚持始终为人类努力工作的价值取向,使我们通过从事这种崇高的职业,现实地不断接近人类的共同目标,达到人性的完美境界。由此,马克思坚持在人类解放的宏大价值叙事与人类个體的价值实现的统一性中,完成了对人性的初始理解。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伟大是富有历史内涵的,它与人类的共同目标相关联,与人类的解放主题相关联。因此,伟大人物关注的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他们是历史上为共同目标工作的人,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为人类而牺牲自己的人。马克思认为,世俗生活中被我们冠以著名、伟大或卓越的哲学家或诗人,如果他们的事业与人类自身的完美没有关系,那么他们仍然算不上伟大人物,算不上自身实现了完美的人。马克思在这里所阐述的人生价值观,不仅仅是人类个体选择职业时必须遵循的崇高标准,而且是人类个体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体现出来的奋斗意志。人们只要选择为人类而工作,他们的工作性质本身就具有伟大的意义。对于人类个体而言,他们把个体汇集到人类大家庭,不管怎样的现实重担都不可能把他们压垮。

如此一来,那种强调个体的“小我”精神就被那属于千百万人的幸福所替代,“小我”原本所享受的各种乐趣就被真正崇高的、普遍的价值所替代。这里所涉及的所有价值判断,马克思在此之后40多年的人生历程中都一一得到了严苛的验证: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之崇高如此,为人类解放而奋斗一生的人生追求更是如此。

最后,在历史研究中确立了现实自由和幸福等价值目标。马克思没有抽象地讨论启蒙理性,而是基于人类历史的考察进行评估。在一篇讨论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的文章中,马克思对罗马国家的幸福标准展开了讨论,并且把现实的人民自由与幸福确定为国家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维度。

在思考奥古斯都时代是否幸福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既强调历史逻辑的重要性,又强调评价的全面性;他在要求研究各种技艺和科学的状况的同时,还要求研究这个时期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马克思认为,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否幸福就需要综合地看,首先看它的社会风尚是否纯朴,其次看它的生活态度是否积极进取,再次看它的官吏和人民是否公正无私。如果这三个方面的判断都是肯定的,那么这个特定历史阶段就可以被判定为是幸福的.否则就不能被称作人类幸福时代了。

奥古斯都通过建立国家机构和制订国家法律把权力统一到自己的手里,原本的各种自由及自由的表象几乎都消失了。马克思认为,这仅仅是表面的情况,实际情况是,奥古斯都把权力集中到自己身上,是为了消除内战造成的混乱,防止最高权力阶层发生争权夺利的现实矛盾,避免国家出现危险。严格说来,奥古斯都所从事的国家事务,本质上是为人民谋取福利,而不是为了贪图个人私利。在纯朴风尚、坚毅品质日益丧失,国家领土日益扩大的奥古斯都时代,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保障人民的自由更为重要。从现实的日常生活来看,当时的各种技艺和科学繁荣昌盛,当时的许多作品成了几乎所有民族文化的源泉。

因此,马克思认为,不仅奥古斯都时代可以判定为最好的时代,而且奥古斯都本人因为一心只想拯救国家和人们,所以自己也成为了应当受到人们尊敬的伟大历史人物。不难看出,马克思评价特定历史时期是否幸福时,强调了主体标准和客体标准的统一性,把人民是否自由和幸福的判断建立在全面考察历史的基础上。

可见,在启蒙思想的总体语境中,马克思对社会价值观的思考已经开始逃离抽象思辨,更倾向于现实的历史分析。采用从人们实际生活出发的考察方法,是马克思辩证传承启蒙价值观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最终确证的方法论前提。

二 自由价值观的现实拷问

法国革命之后,欧洲启蒙思想在德国以哲学的形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史称德国古典哲学。自由作为启蒙思想的重要理念,在马克思创作博士论文时期获得了黑格尔式的哲学阐释。马克思超常的现实观察力与理智判断力,为进一步检视启蒙思想中的自由价值观提供了新的理论空间。

首先,自由价值观在书报检查令中的现实消解。公正、自由和理性等启蒙价值观重要范畴,在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文本中经常出现。号称公正和自由的书报检查,真的是公正与自由的吗?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分析,马克思给出了否定的回答。马克思认为,理性精神要求我们按照事物本来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来把握事物,从而达到人类意识的普遍自由。现实的书报检查法令却扼杀人民的精神自由,按照这些检查令,哪里有自由,它就取消哪种自由。就此,马克思从宗教与道德两个方面展开了分析,以强调自由价值观在普鲁士书报检查令中的消解。

书报检查令在宗教问题上的导向是偏离自由价值观的。马克思说,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可是新书报检查令的颁布者却希望建立一个基督教国家,把基督教的一般精神说成是国家的特殊精神。按照启蒙精神,成为国家支柱的应该是自由的理性,而不是信仰;但是当时德国的当政者由于弄不清宗教和世俗、国家和教会之间的界限,把宗教当作立国的基础,其实质是对现存事物的普遍肯定。

书报检查令还损害社会道德和良好习俗。马克思指出,与人类精神的自律对应的是社会道德,而与人类精神的他律对应的是宗教。检查令把社会道德列入书报检查内容的做法,不仅不尊重公民权利,而且侮辱了公民的名誉和道德良心,甚至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了侵害,体现的是这个国家不断减弱的道德良心,同时又体现了不断强化的宗教意识。马克思把1819年書报检查令看作“平凡而肤浅的理性主义”[1](P117)。

通过分析,马克思强调,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不会在理性的原则下带来真正的观念自由和现实自由。因此,整体废除书报检查制度才是检讨书报检查令的真正出路,这是对国家理性进行现实修复的重要方面。

其次,自由价值观在新闻出版的自由辩论中已经消失。马克思从现实社会历史出发,尝试构建起关于启蒙价值观由感性到理性认知的桥梁。马克思指出,从省议会“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来看,在整个辩论进程中,普鲁士等级会议根本不具有自由的特质,更谈不上符合普遍的“人民理性”。通过对新闻出版辩论各方辩词的分析,不难看出,新闻出版自由反对派的特殊等级精神表现得尤其突出,而新闻出版自由派的观点同样偏离现实的人民自由和人民精神。

诸侯等级代表认为优秀新闻出版业的基础是书报检查制度,自由报刊的人民性及其所体现的人民精神,是诸侯等级的辩论人努力加以排斥的,因此,他们并不赞同什么新闻出版自由。骑士等级代表直接反对新闻出版自由,他们反对普遍的人类基本原则即自由和独立,他们想维护自己所属特权等级的独立和自由。城市等级代表认为,现行的宪法和新闻出版自由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而存在的,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存在仅仅是一种托词而已,所以,城市等级代表从一开始就反对新闻出版的自由。马克思说,对于出版自由的反对派来说,作为人类本性永恒贵族的人类普遍自由,在事实上已经被彻底消灭了。

新闻出版自由派用抽象的眼光看问题,没有正确地认识到一般自由与具体的特殊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一般普遍自由是南具体行业、具体种类的自由来实现的,普遍的一般自由是类;而具体行业或领域的自由是一般自由的具体的种,占有财产的自由、新闻出版的自由、司法审判的自由,其他行业的自由都是一般的自由的具体的种。现实生活中的自由是一个整体,具体的不同类型的特殊自由分有整体自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每一种具体形式的自由都制约着现实生活中的另一种形式的自由,因此,不同形式的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作为部分的具体自由出问题了,社会整体自由迟早也会出问题。

最后,自由价值观基于人民精神的崭新阐释。马克思借助自由报刊的讨论,使自由价值观与人民精神现实地统一起来。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人民精神借助自由报刊观察和审视整个世界,人民精神借助自由报刊与现实世界建立了认知关系。第二,自由报刊对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的追求反映了现实生活中普遍利益抗争,人类世界、民族国家和现实个人利益的普遍统一是自由报刊现实的具体目标。第三,自由报刊在精神层面追求普遍理性和普遍自由。由于自由报刊的引领,现实生活中粗糙的物质斗争有了实现自身目的的可能,最终引领社会进步。

在一般理论层面把握自由价值观的同时,马克思在普遍理性实现的总体逻辑中使时代问题与启蒙价值观相联系,尝试在解决时代问题的基础上重建现实生活中的自由与理性。为此,马克思把理论批判矛头指向了对现实采取逃避态度的抽象自由主义,他强调指出:真正的自由一定是与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表现为现实的不断完善的国家形式。因此,真正的自由主义应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新的国家形式”[1](P306)。

马克思在批评其他学派关于自由价值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自由价值观:国家的目的应该是“使有道德的个人自由地联合起来”[1](P215),要“把国家看作是相互教育的自由人的联合体”[1](P217)。马克思认为,在一个符合自由价值观的国家里,人们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独立性转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普遍的精神自由,而社会整体生活将成为实现个人理想的现实舞台。于是,在人类个体融人社会整体的过程中,人们将实现个体价值与社会整体价值的现实统一。

三 启蒙理性的现实拷问

现实物质利益问题促使马克思开始重新思考启蒙理性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只有按照人类理性构建的社会现实才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实证事物的现实存在却背离这种理性。

首先,人类理性与“实证”理性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马克思批判“法的历史学派”,表明了自己对待人类理性与现实事物的基本态度。马克思指出,历史学派一方面否定一般理性,把精神与理性从现实事物中排除出去,另一方面承认实证事物的有效性,努力确证现实事物的合理性,其目的是确证“实证”理性。我们应该用实证事物的尺度来衡量理性,还是应该用理性的尺度来衡量实证的事物?对此,马克思结合国家一般利益与社会现实中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相关讨论。

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按照自己的理性、自己的普遍性和自己的尊严行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生活条件和财产是国家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统治阶级往往把自己的特殊利益打扮成国家的普遍利益,使国家行使有违理性原则的职能。可见,在现实的世界中存在着许多种利益,某些人把自己的私人利益看作世界的最终目的,这样国家就容易成为特殊利益的工具,从而使自己脱离国家的一般理性。

在马克思的心目中,启蒙思想中的国家理性已经慢慢被现实生活所击碎。从本来意义上来说,莱茵省等级会议应该战胜特殊等级,那个代表普遍利益的大写的人应该在争论中获胜,人应该战胜林木所有者。而实际情况是,省等级会议没有在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冲突中站在普遍利益一方,而是降格为特殊利益的代表。马克思称省等级会议的态度和做法为“下流的唯物主义”[1](P289),这种唯物主义之所以“下流”,是因为它没有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解决物质利益问题,因此它违背了启蒙理性。

其次,政治精神与特殊利益存在着现实对抗性。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中,马克思把等级代表的智力要求解释为政治精神,不同利益通过智力来表达,所涉及的智力领域和境界都是不一样的:为自己的家园而奋斗的智力属于功利性智力,而为正义事业而斗争的自由的智力则是一种大智慧。在等级制的国家中,政府官员首先应该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与等级的私人利益的代表完全不同。因此,合理的制度安排应该是把省的利益当作一种受限制的東西,即受国家利益普遍力量限制。如果省的利益及其议会按照自己的需要来支配国家,那就颠倒了关系。

马克思站在国家理性立场上谈国家管理,强调高于特殊利益代表的国家利益的广泛性。在马克思看来,现实政治立场表现为考察现实的智力,在利益关系层面,这种智力表现为处理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关系的能力。正确的政治智力应该从国家理性准则和国家的普遍利益出发,而不是从社会群体的特殊利益出发,始终要坚持普遍本质决定特殊本质的基本原则。

怎样做才符合国家理性,才达到政治智力的水平呢?在马克思看来,最佳的理想状态是富有智力的人民代表把自己的任务确定为推动国家理性的实现。在此,国家理性现实确立和国家普遍利益的实现,是人们所推进的国家制度建设的基本目的和现实要求。只有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可以把人民代表权与社会最高力量即国家力量联系起来,并把人民行使代表权的过程看作国家理性的现实展开。马克思用黑格尔的话语表达了其政治理想:在国家理性得以不断现实化的国家中,代表普遍利益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现实,地产、工业和物质等自然力通过政治精神获得在国家中的发言权。

最后,国家理念与国家现实存在着矛盾。在《论离婚法草案》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概念与现实的关系展开了分析,由此得出了概念与现实分离是基本事实的结论。马克思分析说,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婚姻按其概念是不可离异的。、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国家理性与现实国家制度不是一同事,在黑格尔所阐述的国家理念中,人们的友谊、男女的婚姻、理性的国家都是不可分离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友谊、婚娴、国家都不完全符合这种理念,它们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可以分离的。显然,马克思已经开始思考黑格尔国家观念与国家现实之间的矛盾。

同时,马克思认为,现实的国家与国家的观念符合不符合,还得由“世界历史”来决定,即由现实的人民意志发展过程来决定。为此,马克思肯定了从法律与人民意志的关系角度对国家进行反思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人民意志是法律的核心意志:如果法律是按照人民的意志创立,那么法律本身就逃离了黑格尔国家观念,也就逃离了现实法律的死亡宿命。在马克思看来,人民的意志来源于现实生活,因此,相比于抽象的国家观念,人民的意志才是常新的。

在理论思路上,马克思对国家的分析已经从人们现实生活状况出发,而不是从国家理性或国家观念出发,更不是从国家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出发。因此,第一,马克思把客观关系与主观意志一起提出来,强调客观关系对于解释人们行动的重要性。第二,马克思把客观立场阐释为对主体即人背后的客观关系的认识,它要求我们站在客观关系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第三,马克思对理沦的精确性提出了要求,那就是在确立客观关系时要做到像化学家那样准确无误,正确地确定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然后考察人们的主观意志。

四 启蒙价值观的历史扬弃

虽然在自由价值观和理性观念的现实拷问中,马克思已经开始偏向现实性,并慢慢离开理论思辨,但是要真正辩证地扬弃启蒙价值观,还必须回到整体的人类衬:会发展逻辑,在人类解放历史进程的整体阐释中才能实现。从早期文本来看,马克思关于社会解放的历史理解和关于无产阶级历史主体的确认,最终促成了对肩蒙价值观的历史扬弃。

首先,人类解放思想在社会解放话语体系中实现了对政治解放的历史性超越。在马克思看来,启蒙思想对应的是政治解放,而无产阶级所推动的社会解放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很显然,马克思已经在反思启蒙思想的历史局限性,这种反思开扁了超越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理论历程,为确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历史可能性。

马克思从社会历史现实出发,指出了资产阶级所领导的政治解放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第一,政治解放并不意味着现实个体可以最终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国家挣脱宗教束缚获得政治上的自由,并不等于现实的个体同时挣脱宗教的束缚从而获得人类最终的解放。第二,政治解放没有解决财产私有权问题。完成了政治解放的资产阶级国家,形式上取消了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定上财产方面的资格限制,但是在政治生活的现实层面,人们的职业、财产、教育背景往往影响到政治参与的有效性。第三,政治解放没有真正解决人权、自由、平等和安全问题。人权、白由、平等和安全就其本质来说,都与资产阶级基于私有财产权所获得的阶级特权相联系。第四,政治解放的结果是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分裂。

马克思强调,在肯定政治解放是人类解放历史上的重要阶段的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政治解放是人类解放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实现形式,但是,政治解放远不是人类普遍解放的最后形式。就人类整体解放的目的来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现实分裂得到真正解决的时候才能说人类实现了彻底的解放:人类解放的最后阶段应该完成的任务是,实际地解决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世俗冲突,消除国家政治的普遍性本质与真正普遍的类本质之间的差异。只有当社会解放完成的时候,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才可能与人作为类或社会存在物相统一。

其次,无产阶级的历史出场实现了对启蒙价值观的主体性超越。从现实权利实现来看,按照启蒙理性建立起来的国家,并没有实际地保护统治阶级以外的其他历史主体的实际权利。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完成之后,理论与实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2](P4),使人民追求现实自由成为可能;无产阶级是解放自身的主体力量,也是完成新时期人类解放的历史主体。新历史阶段人类解放的主体即无产阶级的历史出场,间接地实现了对启蒙价值观的主体性超越。

马克思认为,德国的道德和忠诚的基础是有节制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表现出了阶级本身的狭隘性。从人类解放的价值设定来看,德国人的实际解放必须坚持一条基本原则,即把大写的人即类作为人的最高本质,这样的解放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人类的解放。因此,从现实的德国人的解放来看,彻底的德国革命面临着一个重大的困难,即缺乏促成哲学走向现实的“被动因素”和“物质基础”[2](P12),即在现实中存在的推动现实革命的那种力量,它指的就是人类解放新阶段的阶级主体即无产阶级。

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在德国担当人类解放的新主体,是因为无产阶级不仅具有足够的革命主动性和革命热情,而且能够与整个社会的不同利益主体团结一致,并被看作这个社会的现实总代表。在德国,无产阶级早就登上了历史舞台,无产阶级不仅参与反抗君主、贵族的斗争当中,而且在资产阶级反封建主义的斗争过程中,提出了自身的权利和要求,并展开了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德国无产阶级已经意识到:必须彻底地解放社会所有领域,在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最后解放自己。

无产阶级作为人类解放主体的历史确认,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m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从主体层面历史地扬弃了启蒙价值观的原有形式和传统内涵。

最后,历史唯物主义实现了对启蒙价值观的整体超越。马克思认为,启蒙思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统治思想,启蒙思想会被不断发展的人类历史所超越。在人类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逐渐独立出来,并呈现为永恒化理念的现象一直存在:“如果完全不考虑这些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那就可以这样说:例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2](P552)对于统治思想本身的考察应该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即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分析评估这些思想,而不是相反。

因此,对于资本主义形式化的正义、自由、平等、博爱等理念,马克思没有从这些理念的抽象概念出发去评价它,而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指出其历史局限性。马克思说,在德国的社会民主党内,有一部分领导人“想使社会主义有一个‘更高的、理想的转变,就是说,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的基础(这种基础要求人们在运用它以前进行认真的、客观的研究)”[3](P420)。马克思在“更高的、理想的”几个字上打上了引号,以示这种转变根本不是什么“‘更高的、理想的转变”,相反,它是一种理论的倒退。

为什么说这种转变是一种倒退而不是一种进步呢?马克思告诉我们,他与恩格斯多年來的理论工作的重点,就在于从现实历史出发实际地超越启蒙思想,实际地超越作为启蒙思想彻底发展的空想社会主义,在现实人类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创立科学社会主义。让马克思不满意的是,原来被超越的对未来社会结构的一整套幻想又开始流行起来,而且其辞藻等形式甚至比法国和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更加空虚。在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以前谈启蒙价值观还情有可原,但是在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之后,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之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再去谈启蒙价值观的基本信条就显得有些落后了。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早期阶段,启蒙思想为马克思关于社会价值观的思考提供了初始性思想材料,人类解放以及自由、理性等具体价值观念都是马克思理论演绎中的重要元素。马克思在历史地扬弃启蒙价值观的思想历程中,把人类解放主题重新回置到社会现实基础之上,使得之后从唯物史观的崭新维度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可能。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课题“新时期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信仰教育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5BKS113)。

作者简介:陈胜云(1970-).男,浙江龙游人,教授,哲学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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