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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主体研究评述
——基于CSSCI的计量比较分析

2020-06-18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主体研究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沙坪坝 400044)

治理是多元治理行动者针对公共事务在治理舞台上根据约定俗成的制度规则相互博弈互动的过程,奥斯特罗姆夫妇最早在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IAD)中阐释了关于治理的中心思想和主线[1],治理行动者就是治理过程乃至治理结果的核心,治理结果深受既定规则下治理行动者互动博弈方式的影响,最后治理的结果也会反过来影响规则和治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乃至权责配置,进而促使治理行动者在治理舞台上的治理过程更加合理有效。关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也符合这一套逻辑,因此要研究乡村治理问题亦或是梳理乡村治理研究的成果,关键在于基于治理行动者,也就是治理主体对治理过程进行研究,尤其是在乡村社会、公共事务日渐复杂化,治理主体越加多元化的情况下,乡村治理的研究重心必将从当前以静态的治理模式讨论为主走向以动态的治理主体研究为主。理顺了乡村治理主体类型、相互关系、互动博弈方式和过程以及发展方向,也就能明晰乡村治理所面临的问题逻辑,以及实现有效治理的要旨。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治理问题,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总基调,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可以发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国家对于乡村的重视,引起了各行各业对乡村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掀起了学界对于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的高潮。而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有必要梳理总结过往研究,明确乡村治理研究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根据现实问题需要展望研究趋势与研究方向,推动乡村治理理论层面的发展。但是学术研究一定要基于具体问题和明确的切入点,根据研究目的找到自己的创新点。综述性的研究也应该有一条主线,确定从什么视角去分析该领域的研究状况。因此综上所述,文章将主要着眼于乡村治理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即治理主体方面的研究,对其展开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以探究乡村治理研究的发展动态,以求做到见微知著、以小见大。文章将文献计量分析与内容分析相结合,首先通过可视化比较研究从发文情况、研究力量、研究热点及其演变情况等方面展现学界对乡村治理主体的关注点及其研究进展,再根据聚类图谱并结合相关文献对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理论知识体系进行综述,以客观系统地展现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发展情况。

一、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设计

表1 指标选择及依据

文献计量可视化分析最常用的工具是CiteS-pace。它可通过一定算法处理数据,绘制知识图谱,通过节点、连线、网络致密度、中心性、聚类类别等要素,客观、形象地展示相关研究领域热点动向、代表人物、代表文献等关键信息。因其可操作性强,功能强大,可视化清晰、可视化信息准确客观等优势,日益受到学界各领域学者的推崇和应用。对此,文章选择CiteSpace软件作为此次研究的数据分析工具。

文章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相关领域文献计量比较研究,明确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发展的基本现状和趋势、成果情况,主要研究力量(学者、机构)是哪些,影响力如何、重要的文献有哪些、学界主要关注的主题是什么,是如何演变的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但是哪些信息是需要呈现的,哪些信息是不需要呈现的,就需要基于研究目的有依据、有标准地选取指标,为研究目的服务,进而推进该领域发展。对此笔者根据相关文献和资料,选取了为展现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研究方面的研究力量、发展脉络和潜力、趋势等情况所需要指标[2]。

乡村治理、城市社区治理研究都兴起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二者同属于社会治理范畴,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研究范式以及同类型的问题导向。而且乡村(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分别对应了两种治理场域,而且城乡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等大政方针的提出,更需要将乡村治理问题深入剖析,而城市社区治理便是其最好参照。因此选取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研究作为研究乡村治理主体的参照对象有助于更加科学、客观的把握乡村治理的研究脉络和发展规律,以避免不设前提和参照研究带来的偏误。通过借助CiteSpace绘制“乡村治理”、“社区治理”两个领域的聚类视图、演化视图,在比较研究中把握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现状、热点和前沿,对此领域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剖析,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深入发展提出研究问题,判断研究趋势,以供学界借鉴和参考。

(二)数据来源

CSSCI在我国社会科学界具有非常高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其收录的期刊和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因此以其作为数据来源,将为研究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条件,使研究更加可信,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文章分别以“乡村治理”、“社区治理”主题 (词),发文年限设置为1998—2018年,在CSSCI中检索,分别得到654和465条检索结果。再通过浏览每一条检索结果的标题和关键词信息,筛选有关主体(治理行动者及其关系)研究的文献,剔除相关度不高和一稿多发的文献,分别选取450篇、334篇文献,最终构成文章可视化比较研究的文献样本。

二、发文分布与合作图谱

(一)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论文发表情况

通过年度发文量及其分布可判断研究领域在学界的受关注度、变化趋势、所处阶段、热度等。如图1所示,在1998年到2013年间,关于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发文量呈波动变化态势,不过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04年之前,每年发文量在10篇以下。2005年到2013年间,每年发表量在10到40篇之间,2013年的发文量为这一时段的最低值。2014年开始进入另一个增长期,其中2015到2018年期间,每年发文量在40篇以上,其中2018年达到了64篇,可见相比之前乡村治理主体研究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图1 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发文分布

笔者又将主体研究的发文数据与乡村治理发文数据进行对比研究,同时又将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发文占比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研究的发文占比进行横向对比研究,以补充数据说明,生成图2,发现1998年到2018年间,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发文量占乡村治理的发文量比重基本上都在50%以上,除了1998年和2001年乡村治理主体的发文量为0,占比为0外。其中2015年的占比高达88.24%。而城市社区治理研究,因其在1998年到2002年间无发文数据,因此从2003年开始计算,发现2003年到2018年间,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研究发文占城市社区治理研究发文比重均在60%以上,而就图2观之,乡村治理主体占比高于其的年份更多。其中2016年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发文占比最高为83.87%,略低于乡村治理主体的最高占比值。因此,相对而言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受到学界更多的关注。而且以上数据基本能印证,笔者关于治理主体研究是治理研究核心的判断。

图2 两领域主体研究发文占总发文比重

高质量文章占比方面,可通过高质量文章占比了解相关研究领域研究成果的质量情况,由图3可知,乡村治理主体和城市社区治理主体高质量文章占比都处于不太稳定的状态,其中乡村治理主体的占比最低值为2010年的31.9%,最高值为2015年的71.4%,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高质量文章占比最高值为91.67%,最低值为33.33%,可见乡村治理主体的稳定性略高。计算平均占比,乡村治理主体以53.48%的结果略高于社区治理主体的53.14%。对此可以发现,在高质量文章占比方面的综合情况乡村治理主体的情况稍好,即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成果质量更好一些。

图3 两领域高质量文章占比

(二)研究机构与合作作者情况

1.合作机构

统计分析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核心学术机构及其合作情况,有助于探究该领域的研究力量如何。如图4所示,自1998年以来,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共发表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文章26篇,成果数量远超其他机构,其在图谱中节点和字体都最大,影响力较大,且作为其代表的“华中乡土学派”早已名贯学界,是国内研究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其次是华中师范大学,发文8篇,其节点和字体大小次之,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共发文6篇,说明其在乡村治理主体研究方面有较强实力与影响力。对二领域的合作机构进行共现分析发现,社区治理各机构之间连线有4条,致密度为0.0034;乡村治理有2条连线,网络致密度为0.0038。说明两个领域都存在研究机构相互沟通较少,缺少合作,布局分散,各自单独开展研究的特点,而从事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机构合作网络规模最小,合作的紧密程度几乎一致。

图4 乡村治理研究机构及其合作网络

2.作者合作情况

通过对学者发文量及合作情况的掌握,了解哪些学者对该领域关注较多,且相互之间的合作状况。如图5作者共现合作图谱所示,结点字体的大小直观反映作者发文量的多少,比如在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贺雪峰发文量为31篇,位列第一,因此其结点和字体都最大。可见,贺雪峰非常专注于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尤其是治理主体研究,事实上贺雪峰在学界是公认的乡村问题研究的专家。其次卢福营有较多的发文量,为6篇,因此其字体和结点与其他相比都较大。对比图谱,从事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学者间有2条连线,社区治理主体研究的作者间有6条连线,可见在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学者们的合作程度最低。乡村治理主体,具有合作关系的有贺雪峰和董磊明。而此二者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该研究团队在此领域的科研实力也得到进一步展现。

图5 作者合作共现知识图谱

三、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知识基础分析

(一)作者共被引比较分析

进行作者共被引比较分析,对CiteSpace阈值进行设置TopN%=20%,选择每两年为一个时间切片,得到图6和表2。通过比较二领域图谱节点数和连线数,发现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作者共被引网络规模最大,共有312个节点和859条连线。网络致密度最低,仅有0.0177。但两图谱网络致密度相差并不大。乡村治理主体图谱中贺雪峰的节点最大,徐勇次之,说明其共被引频次位居前列。而吴毅、吴理财、肖唐镖虽然节点不够大,但是其节点最外圈呈现深紫色,说明其中心性在所有学者中位于前列,在治理主体研究方面对学界影响力很大。乡村治理主体研究排名前十五的共被引作者中,中心性在0.1以上的有3人,其中以吴毅的0.27为最高。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共被引作者中心性在0.1以上的有7人,其中0.2—0.3区间的有2人,以徐永祥的0.23为最高。可见,相对而言在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学者还不多,影响力偏弱。以贺雪峰、徐勇、吴毅、吴理财为代表的学者,为乡村治理主体的理论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较深刻地影响着国内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在乡村治理领域具有较强引领性和话语权。但是也得认识到,专注于研究乡村治理主体,并具有公认代表性和学术影响力的学者还较少。

表2 作者共被引比较分析

图6 作者共被引分析

(二)文献共被引分析

比较分析文献进行共被引,有助于发现影响力较大的文献,以及相应发展阶段具有基础性、引领性的文献,以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路径和历程。图7和表3,显示了文献的共被引网络及数据信息。田先红一文共被引次数最多达到18次,中心性为0.16。贺雪峰一文共被引次数为16次,中心性达到0.18。但这两篇成果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力不及郑杭生、吴晓林、李晓壮的成果在社区治理中的影响力和地位,如表所示,这些学者成果的中心性基本上皆高于0.2,可见,乡村治理研究领域受到普遍认可的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成果还很少,共被引靠前的学术成果影响力也不够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打造具有核心作用的新时代乡村治理研究成果。

田先红对农民上访行为逻辑和基层信访治理问题进行剖析,发现在国家战略转型、干群互动模式和压力型信访治理机制影响下,农民上访维权的动机发生了变化。揭示了农民群体这一乡村治理主体,就乡村治理问题与其他主体互动行为动机变化的逻辑。贺雪峰研究了在税费改革后,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乡村治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也发生变化。特别是在资源下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地方势力的结盟,开始侵蚀乡村公共利益,侵害村民权益,导致乡村治理内卷化。李祖佩阐释了县、乡、村三级项目实施中矛盾纠纷调解的分级处理机制及其复杂的形塑逻辑,三级治理主体在处理项目制矛盾纠纷时产生了资源依赖,而基层治理主体本身功能的缺失是主要动因。李建兴着眼于社会巨大变化下,要破解乡村治理困境,需要借鉴传统乡村治理经验,发挥现代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从而需要厘清乡贤治理回归的有关问题。可以发现,这些代表性文献都凸显了治理主体及其互动关系随着社会变迁,乡村治理事务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异化。治理主体关系贯穿着乡村治理的整个过程。

图7 文献共被引分析

表3 文献共被引比较分析

表4 关键词共现比较分析

四、研究热点与前沿分析

(一)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

比较分析关键词共现网络中对应关键词的出现频次和中心性,可考察研究领域的研究主题和热点。乡村治理主体图谱中共有84个节点,68条连线,网络致密度为0.0195。社区治理主体图谱中共有节点43个,连线50条,网络致密度为0.0554。二领域中,乡村治理主体关键词共现网络规模最大,但致密度较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关键词共现网络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是致密度高,节点之间联系较多。如图8和表4,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共现频次在15次以上的关键词有乡村治理、村民自治、社会资本、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新乡贤、协商民主、宗族、治理主体等。其中乡村治理的中心性最高为0.45,其次是村民自治为0.33。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频次排名前十五的关键词,中心性在0.1以上的有6个。而社区治理主体研究中,中心性在0.1以上的关键词也是6个,但是社区治理和城市社区达到了0.6以上,高于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最高中心性。0.2以上的关键词数量也多于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可见,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除了乡村治理、村民自治外,还没有产生较多的受到较多关注、热点较高的关键词。如新乡贤、宗族、乡村精英、富人这类涉及到治理主体的关键词普遍的中心性还不够高,不及业主委员会、协同治理等社区治理主体的中心性高。可见,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关注点还相对分散。

图8 关键词共现分析

(二)研究主题:关键词聚类分析

分析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关键词聚类,研究其细分方向发展情况。如图9。CiteSpace通过计算网络结构和聚类清晰度,为研究者提供了评判图谱绘制效果的两个指标:模块值(Q值)和平均轮廓值(S 值)。Q 在[0,1)区间内,当 Q>0.3,则划分出来的社团结构是显著的,当S值≥0.7时,聚类效果是令人信服的,若在0.5以上,则认为聚类是合理的。乡村治理主体聚类共有10个聚类标签,网络致密度为0.0195,Q值为0.7429,S值为0.5288,表明聚类网络具有较高的同质性,聚类效果较好。社区治理主体研究聚类网络有7个聚类标签,网络致密度为0.0554,Q值为0.6434,S值为0.5652,通过比较以上指标参数,可以发现,乡村治理主体关键词聚类、网络致密度、聚类效果较好,聚类结构相对优于社区治理主体研究。

如图9所示,通过特定算法共导出9个主要聚类,为更加清晰地展现重要信息,图中隐藏了节点数较少或者离散较大的聚类#5、#7—#8①。这9个主要聚类反映了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四方面内容:乡村治理背景、治理主体、主体互动方式、发展方向四个方面。乡村治理背景主要包括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新农村建设三个聚类;主体互动方式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基层组织建设、多中心治理三个聚类;发展方向主要包括转型、模式创新两个聚类。由于主体互动的发展方向本就涉及到转型和模式创新,因此可将这两部分合并论述。以此为框架,文章结合以往学者综述研究和知识图谱分析,以不同历史时期乡村治理主体及其互动过程和发展方向为主线,系统地梳理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成果,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以理顺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理论知识体系。

图9 关键词聚类分析

1.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时代背景

结合聚类图谱和已有文献,主要可分为三个历史时期:税费改革、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不同时期任务目标各有差异,而面临着不同的乡村治理问题,对乡村治理主体的要求也不同。

(1)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乡村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的一次大调整,涉及到包括粘附在农业税之上的利益。从国家、乡村集体、农民的博弈关系上看,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让利、农民直接得利、乡村集体失利的过程[3]。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中央从2001年开始对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到2006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这一过程中,从国家与乡村关系到具体乡村治理事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在新的主体关系下,重新划分国家、集体、农村之间的权责关系,推动“乡政村治”向“县政、乡派、村治”转化[4],推动各主体在这一结构下的乡村事务良好配合。此时,农村利益结构发生变化,“乡政”因资源不足和积极性不强,难以维持支配性乡村关系,而倾向于推进村民自治。

(2)新农村建设作为税费改革后为了化解乡村发展滞后,乡村治理失序等一系列问题的系统工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推动“物和人的新农村”同步发展。这一时期主要着眼于要加强村民自治、加快发展合作组织、培育新型农村公民,以强化新农村的保障,同时也非常重视将行政化与自治化相结合,以推动基层乡镇政府改革和非政府组织培育并发挥作用。并且中央倡导培育并强化乡村社会资本,以多中心治理为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开展多元合作治理方式,整合各方面治理力量和资源,推动新农村建设。

(3)乡村振兴不能仅着眼于经济富裕和社会繁荣,而要重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调整纵向层级行政机构之间的互动模式,调整国家力量与社会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激活和培育乡村社会的“米提斯”,改善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实现[5]。而且这一时期已经由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依靠本地农民为主,转向依靠资本和人才下乡为主,一方面主张推动村民市民化,整合农村土地等要素资源,另一方面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和先进人才下乡,实现乡村主体结构的更替,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长一段时期内乡村的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相互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也就面临着更具挑战性的乡村治理问题。因此首要任务在于如何在主体多样化的乡村振兴价值共识和规则标准,如何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利益关系,如何在乡村这个治理场域(舞台)中,分配好各主体的角色,针对转型变革中的乡村公共事务构建形成政府、社会、村民协商民主、合作共治的格局[6]。

2.有关乡村治理的各类主体

根据关键词共现和聚类结果可以发现学界对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精英、富人、经济能人、农村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村民小组、宗族、村干部、新乡贤等主体。相关成果主要研究其作用以及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根据相关主体的概念可以将乡村精英、富人、经济能人归并,将各类组织归并。具体研究如下所述:

(1)乡村精英

乡村精英是指在重大乡村活动中能比其他社会成员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能充当组织者和指挥者的人[7]。如何划分精英,关键在于其与群众关系的联结基础,由此可划分为强关联和弱关联型[8],以其各自的特点影响着乡村治理。乡村精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自治组织是“乡政村治”治理格局下的主要的乡村治理主体。三主体将在乡村的深刻变革中就乡村治理的利益和权力进行博弈,乡村精英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可能脱颖而出,进而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9]。依照乡村精英的定义,经济能人也是乡村精英的一种。长期以来,经济能人治村对村庄公共权力运作和乡村社区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经济能人与群众有机结合可以催生一种“精英——群众”自治模式,体现各治理主体根据实际环境对村民自治制度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从而拓展村民自治形式[10]。

但是经济能人治村亦或是富人治村在学界也备受争议。鉴于经济能人对乡村治理的正负双重效果,政府只能采取防范型任用的方式,发挥其积极作用。贺雪峰认为“富人治村”具有局部的合理性,但是富人会因私利使村级组织难以回应普通民众的需要,并在国家与农民之间扮演“盈利经纪人”角色,甚至会消解基层民主[11]。但是农村社会资本可为“富人治村”奠定社会网络基础,推动富人村官建立社会信任,促进 “富人村官——村民”互惠规范形成[12]。仇叶对多种类型的富人治村进行对比研究后认为公共规则型富人治村是可行经验[13]。但是近些年随着城镇化的扩张和城乡结构的剧烈变动,乡村精英流失严重,乡村治理陷入多重困境。对此有学者倡导从城市吸纳、引回城市中与乡村有关联的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在政策驱动、资本推动、精英回流中重塑乡村新精英,新精英通过和资本同盟积极响应经济机会,与基层政府结成“权力——利益”共同体谋求政治嵌入,凭借熟人网络带动和俘获普通农户以强化社会关联,从而激发乡村内源发展动力[14]。

(2)乡村治理相关民间组织

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协会、农村社会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经济合作社组织是农民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基础之上组织起来成立的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提升了农民的组织程度,并逐步改变“中国农民都是原子化个体”的样态,能极大的组织和动员组织内的民众以及资源参与乡村治理。其中乡村治理体系中最基层的治理单元是村民小组,对乡村治理的作用至关重要。新世纪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城镇化运动等政策催动了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关系的变化,原来的村级治理单元被突破或重构,村民小组自治等新模式出现,开始更加凸显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作为农民与村级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媒介,其不仅能为组内村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实现多元互动,还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因此在乡村治理转型的背景下,培育村民小组并提升其治理能力,有助于实现村民自治单位的下沉,以及改善治理绩效,实现有效治理[15]。但是村民小组自治深受乡村社会资本的影响,由于乡村社会资本曾经遭到破坏,因此要推进村民小组的有效治理,前提是恢复和再造乡村社会资本[16]。

农民专业协会能有效实现农村、市场与政府三大行为主体的利益对接,成为新时期乡村治理的生力军。农村社会组织能协调主体关系,帮助村民实现利益表达、推动形成社区意识,是乡村治理活动的重要主体[17]。创建新型的农民组织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民主体地位的需要,也是改善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素质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可解决政府纵向能力不足和社会横向治理能力缺失的问题[18]。但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这需借助国家资源激活乡村组织力量,在建设乡村组织过程中,将村民组织起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凭借其组织感召力和经济创造力,吸引农户汇聚,将农户组织起来,进而成为新兴的主体[19]。但是,目前农村中介组织还面临发育迟缓,制度不健全,组织运转形式不够规范,稳定性较差等问题,难以在村治事务以及公共产品供给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再者,农民合作社组织虽利于基层民主建设和推进农业现代化,但也面临着主体体系缺乏和政府干预过多等一系列问题。要客观对待以上组织,在政府引导下有效整合相关利益主体,以协调利益为核心,建立多组织合作的网络治理结构,提升村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乡村治理。

(3)乡村治理中的新乡贤

弘扬乡贤文化、壮大乡贤群体对于化解乡村治理面临治理主体偏弱的问题意义重大,因此需要让更多新乡贤参与到乡村的治理与发展中来。乡贤文化自觉与践行是乡村内部精英对乡村建设的主动担当,是乡村文化建设中固本培元的根本之计[21]。在乡贤文化中催化产生新乡贤,新乡贤要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辅助而存在,要发挥凝聚乡邻,以才智参与事务,以道义整合利益的核心作用[22]。同时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乡贤资源和乡村社会结构,以及主体间关系,建构新乡贤治理模式,推动乡贤资源、乡村治理主体关系和结构、治理目标的统一。在新乡贤参与村治方面,早期新乡贤一般针对某一事件通过新媒体与村民联合参与村治[23]。这是一种非制度化方式,其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而需要探究新乡贤制度化参与村治的路径。首先需要有国家权力为新乡贤参与村治提供制度化赋权,使其角色合法化,行为规范化,再者通过常态化治理邀请新乡贤通过多种方式与其他治理主体相融合。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关注了乡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宗族、私营企业主等主体,大都基于乡村治理实际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优化路径和发展方向。可以发现二十年来乡村治理主体日渐增多,不同主体在乡村治理中又具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如果说多元化的主体是有效治理的基础,而如何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将多种主体组织起来,构建起有效互动机制,才是乡村治理的关键所在。因此就需要关注学界对以上治理主体互动关系的研究,从互动方式和机制上把握和优化治理过程。

3.乡村治理主体互动关系及发展方向

在主体互动关系方面,乡村治理需要改变单一治理主体结构,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一方面要使民间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农村制度化治理进程,另一方面要实现权威性主体与民间组织有机合作与配合的良好状态[24]。加强权威主体领导力建设,对于化解基层领导力不足的问题意义重大,比如关于第一书记[25]、精英、能人、乡绅治村的讨论,都是在针对农村权威领导力不足的问题进行突破。面对随着农村社区性、经济性、社会性组织的发展壮大而出现的各种多元主体,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多元乡村组织自身发展的基础上,把新兴主体纳入乡村治理体系。而转型中的村庄已嬗变为一个“利益场域”,为乡村精英、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重要的治理行动者提供“治理舞台”。他们借助项目制或土地流转等机会,基于各自利益诉求,发挥力量在合作博弈中各取所需,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定程度上实现“合作治理”[26]。但是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各权威主体的互动需要特定文化的规范和约束,以及价值共识、自然权威和权力让渡[27],同时需要优化多元乡村组织的合作博弈机制,使其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依存和制约,最终呈现稳固“权威多元”治理格局,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使有效治理成为可能[28]。

在治理主体互动关系转型发展与模式创新方面,乡村利益格局多元化,阶层分化,农民意识从“身份取向”向“权利取向”转变,由此形成以自治为特征的乡村社会组织,这一过程构成我国传统乡村治理关系向现代转型的基础[29]。面对乡村振兴下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多元主体发展的新形势,乡村治理创新应着力提升政府的组织吸纳能力,推动各主体完善乡村公共事务参与机制,营造乡村社会公共性,找到各新型主体与乡村社会的利益联结,创新互动模式机制[30]。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的发展,乡村治理主体面临新的创新与转型问题,对此需要各治理主体以城镇为中心走向开放,以农村社区为治理单元培养新人,以增强服务能力为关键,进一步激发自治活力为支撑,对治理创新进行有益探索[31]。而且乡村治理日益强调主体之间的适应性关系,正值国家与乡村社会双向互动的 “立体治理模式”成为乡村社会治理转型的新视野[32]。在治理体系和结构转型中,“三治合一”成为乡村振兴的方法论[33]。学界普遍在探索一种“有限主导——合作共治”模式,在国家政府引导下,进一步下放权力,激活乡村活力,调动村民积极性,发挥群众自组织功能,形成政府、村民、群众组织共建共治乡村的新局面。

(三)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发展脉络和研究前沿辨识

图10 关键词时间空间视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到201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农村发展的政策变迁,不断促推着中国农村从经济、政治建设到社会建设的进步和发展,进而引发学界愈发广泛的关注和探讨。利用软件生成关键词时间空间视图,可分析乡村治理研究的发展脉络 (如图10)。在结合演化路径知识图谱基础上研读对应的文献内容,可将我国近二十年来的乡村治理研究脉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萌芽期(1998—2003)。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开始从思想上萌芽,当时的文献主要关注古代、近代乡村治理思想,还未形成成熟的乡村治理概念,而且治理主体研究上也很薄弱、单一,才开始根据西方传入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探讨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路。在刚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大规模城市化运动,推动了农村剧烈的人口流动,治理主体的变动,促使农村组织形式和结构发生变化,引起了贺雪峰为代表的早期学者对乡村治理结构和治理主体的关注。

第二阶段:探索发育期(2003—2013)。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对乡村发展政策发生很大变化,2002年中共十六大重点关注了三农问题,2004—2006年实现取消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税目标,而且开始通过“补贴制”和“项目制”向农村输送资源,农村工作主要内容的变化,促使基层政府与乡村的关系改变,本质的是政府工作人员、乡村村官、农民之间关系的变化,导致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动,引发了一系列乡村治理的新问题。大量学者基于税费改革后主体及主体关系变化,探究实现乡村良好治理的逻辑。重点关注着宗族力量、社会资本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农民行动单位与治理绩效的关系;农民社会组织等新的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等问题。

2005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发了一系列学者对新农村和乡村治理关系的探讨,其中以温铁军为代表的北京学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城镇化等方式推动新农村建设,在此过程中优化治理主体关系,进而整合优化乡村资源,支撑乡村治理。以贺雪峰为代表的乡土派认为要首先发展乡村文化,以儒家理念为导向推动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主体加强乡规民约建设,形成乡村善治的良好格局[34]。众多学者围绕这一时期的宗族建设、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探讨乡村治理的模式、结构和路径。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关于治理主体的探讨还相对孤立零散。

第三阶段:扩张发展期(2013—至今)。此时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了新的水平,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全面凸显,特别是大城市对乡村日益剧烈的虹吸效应,导致乡村空心化、失地农民问题、农民工返乡问题更加突出,引发了学者们对乡村危机、城镇化与乡村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的关注,进一步试图通过研究经济社会转轨给乡村治理带来的 “转型期”问题实现乡村治理的时代性转型。推动学界通过对新乡贤、乡村精英、合作社组织、协商民主研究,创新乡村治理新模式和新机制。

到2017年末,中共十九大提出主要矛盾转变,中央更加重视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开始更进一步向农村加大要素投入、整合农村资源,鼓励城市联动乡村、企业家投资乡村、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加大补贴,而且使基层权力进一步下沉,以更好地组织村民等乡村治理主体,进行更有效的资源动员推动乡村发展与振兴,故而对应的乡村治理新路径、新秩序、新体系开始受到学界的关注。如何遵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充分培育乡村自治主体,激活乡村自治活力,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乡村与政府的关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有效地将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建立新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好乡村治理的基础性作用,将成为新的研究议题。

五、结论与展望

文章将1998—2018年CSSCI数据库中的乡村治理主体研究论文作为数据基础,以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研究为参照,借助CiteSpace软件工具进行可视化比较研究,结合计量分析与内容分析,探究二十多年来中国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进展与成效,并对其理论知识体系进行梳理。研究结论如下所示:

首先在研究现状方面,二十多年来乡村治理主体发文分布可分为三个阶段:理论萌芽期;探索发育期;扩张发展期。在2013年之后发文量迅速增加,到2018年的发文量为64篇,同比2013年增长率为326%,可见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在学界具有较高热度。在高质量文章占比方面,乡村治理主体研究高质量文章占比总体情况好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研究,说明学界不仅对其关注度较高,而且所取得的成果质量也较好。在研究力量方面,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机构合作网络规模最小,合作的紧密程度也相对不高。乡村治理主体研究中学者们的合作程度最低,因此学者之间的学术联系与合作以及团队规模有待改善。相比而言该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学者还不多,影响力偏弱。以贺雪峰、徐勇、吴毅、吴理财为代表的学者,为乡村治理主体的理论研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较深刻地影响着国内乡村治理主体的研究,他们在乡村治理领域具有较强引领性和话语权。但是也得认识到,专注于研究乡村治理主体,并具有公认代表性和学术影响力的学者还相对较少。

其次,在研究主题和方向上,主要集中在基于现实问题探讨主体间互动关系,比如文献共被引分析中的代表文献都凸显了治理主体及其互动关系随着社会变迁,乡村治理事务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异化,治理主体关系贯穿着乡村治理的整个过程。具体表现在研究主题分布上涉及到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治理主体、基层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等,可将其串联在重大政策和社会变迁背景下,基于现实要求和问题,学界对乡村治理主体的类型、互动方式和发展方向上所做出的一系列反应和探讨的主线上。但是通过聚类分析和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当前的研究多局限于乡村治理某一方面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而基于多元主体有效互动从有效治理角度探讨乡村治理的研究还很少。再者,在前沿趋势方面,2017年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开始在乡村振兴新的历史时期向城乡一体化、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秩序、乡村治理现代化路径等方面着力突破。这不但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需求,也反映了乡村治理主体研究同乡村治理研究一道开启新的研究议题。对此未来的研究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研究力量方面,要致力于多学科、多机构交流、交叉与融合,加强跨学科对话与合作,改善学术机构和团体的合作情况。我国的乡村社会千差万别,乡村振兴的推进也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状态,乡村社会的复杂性越加增强,再加上人口双向流动、项目下乡、农民市民化等问题以及大数据、智能化时代的来临,乡村治理的 “大舞台”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景观。对于这样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单一学科、单一机构的学术实力已无法有效研究和解释出现的新问题,而需要多学科从综合研究的角度出发探索乡村有效治理的新路径。比如公共管理学科的一个重要研究主题是发展规划,建筑城规学科也有规划研究方向,但是二者各有侧重点。而同样就乡村治理主体问题,两个学科如果仅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出发就显得单一和薄弱。公共管理对于乡村治理主体的规划可能就侧重于主体角色划分、功能定位、机制构建等,而建筑城规则可能从地理空间规划方面设计规划,为治理主体互动提供便捷有效的建筑空间(场域规划)。所以如果将二者结合并充分融合,便更能有效推动治理行动者在治理舞台良好互动过程的形成。所以积极整合吸纳多学科知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是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研究有效性的必然趋势,也是建构我国乡村治理知识体系的重要路径。

二是在研究主题方面,通过关键词时间分布图可以发现,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主题变迁紧跟时政热点的变化,说明这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领域,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从学科角度探索路径和方式,但是也应该避免在紧跟热点过程中出现的缺乏系统理论的问题,即要避免研究碎片化的问题,要在对某一主题持续地关注和研究中,实现理论创新和规范化体系化,建构一般性的理论知识体系。通过关键词时间视图分析,将乡村治理研究划分为三个阶段,明晰了研究热点和主题的演变脉络以及其背后的社会学线索,较为清晰地展现了乡村治理研究的发展历程。乡村治理的结构仍需不断调整,治理机制和模式仍要不断优化。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势必迎来规模型人口、资本等要素回流的反哺,造成乡村治理结构性的变动,为乡村治理带来新的历史课题。大范围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大数据、网络信息化等手段和视角也将充分应用于新时代的乡村治理研究,乡村基层政治民主化进程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村治理失序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和破题。

注释:

①被隐藏的聚类为新农村建设、多中心治理、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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