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八种关系 推动农村人居高质量发展
2020-06-18民盟苏州高新区基层委员会
张 迪/民盟苏州高新区基层委员会
江苏省乡村人居发展水平存在区域差异,既有苏州三山岛村、泰州东罗村、徐州北村村等自然条件及产业基础优势明显、人居水平发展较好的村,也有一些先天优势欠缺、后天发力不足的人居水平相对滞后的村。把握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关系和客观规律,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推动江苏农村人居高质量发展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逻辑关系。只有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才能创造宜居生态、引领乡风文明、为产业兴旺营造优越的“三生”氛围、带动乡村生活富裕,从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只有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为乡村人居发展提供软实力,创造村民致富条件激发村民参与乡村人居治理的积极性,引领文明乡风提高村民参与乡村人居治理的自觉性,建立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为乡村人居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才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有效开展、人居水平的不断提升。
把握人居发展滞后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的表里关系。导致农村人居发展滞后的直接原因有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水系治理不科学、村庄规划不合理、畜禽养殖不规范、排污配套不完善、村民生活习惯不文明等因素。而根本原因主要分为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先天因素有自然禀赋、产业传统、政策支持、发展先后等。导致乡村人居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后天因素。一是人口因素。留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空心化突出,青壮劳力外流大,农民多而“农才”少,“城业村居”的外来人口多而杂等。二是投入因素。人居水平滞后的乡村集体经济水平普遍较弱,一些地方存在“重工商轻农业”的现象,对“三农”的财政投入不足,在农村基建和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比重上前重后轻。三是管理因素。乡村自治组织中“本土”管理人才欠缺,外来管理者“水土不服”,农村自治力量薄弱、自治能力不足,依赖政府代管,社会协同的作用得不到体现。四是产业因素。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逐步式微,规模化经营难以开展,品牌化、融合化、优质化、市场化的特色产业难以形成,支撑人居发展的软基底丢失。五是民生因素。农村基础建设偏向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而未兼顾经济效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富民的作用有限,“便民”而未“利民”。六是民风因素。人居水平滞后的乡村在宣传引导、奖惩引导、利益引导方面较欠缺,未能激发村民自治积极性和培育村民自治能力。直接原因是表,根本原因是里,把握好表里关系,才能推动乡村人居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标本并治。
把握集中整治与系统治理的同步关系。集中整治或能暂时消除“现象”但未必能解决“问题”,若缺乏针对根本原因的系统性治理,极易产生“现象”的回潮,与人居高质量发展目标之间的距离将依然较远。因此需重视集中整治与系统治理的同步关系,围绕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建机制开展多级监督,形成协同管理,强产业筑牢治理基底,促民生激发自治活力,逐一解决农村人居发展滞后的根本问题。例如,在五级书记抓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多级监督机制:设立“设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片长-户长”多级监督常设工作组;建立“非同一区(县)的乡镇开展周期性农村人居状况互评”的竞争机制;建立支撑整治与监督开展的财政保障机制等。
把握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协同关系。在农村人居环境维护管理方面,村级组织往往显现出自治力量薄弱、自治能力不足的弱点,难以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团队。鉴此,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的作用,社会的事社会办、专业的事专家办。政府、村组织扮演好消费者、监督员和协调官的角色。一是购买服务,即农村物业管理城镇化。国内个别地区已经开展了农村物业城镇化的实践,且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江苏宜兴徐舍镇、丁蜀镇等。二是招才育智。积极招才育智吸纳和培养物业管理人才,打造乡镇级或村级专业化的农村物业管理队伍,构建科学性、系统性的农村物业管理体系。三是村民自治。社会协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除了引入社会组织,更不可忽视村民这一社会主体,要通过宣传引导、奖惩引导、利益引导激发村民积极性,促进人居环境村民自治。比如在农村引入城市居民小区的广告创收模式,增建公共区域的广告宣传设备,打造农户庭院广告外墙,广告收入由集体收益后再根据村户的“人居环境维护积分”做相应分配。
把握“强村”与“富民”的辩证关系。“强村”与“富民”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可割裂。一些地方抓住了“强村”的出发点但忽视了“富民”的落脚点,如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造村庄、美化生态本是民生工程,但缺少民意沟通,被视为“劳民伤财”;还有一些地方,发展乡村产业,完全照搬城市工商业招商引资的模式,盘活了经营权,却忽略了农民作为长久不变的承包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富民”为出发点但忽视了“强村”落脚点,如一些地方乡村产业发展中小作坊、群租房密集丛生,带来环境、消防、食安、治安等问题。“强村”与“富民”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但最终应归于和谐统一,“强村”应“尊重民意、规范民为、倾向民利”。尊重民意,强化群众工作的耐心,发挥好村组织的宣教职能、村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机制、村民党员的带头作用;规范民为,注重宣传教育与法令禁止相结合,规范、监督和引导村民致富行为;倾向民利,拓宽村民营利渠道、引导村民致富。
把握产业与“三农”的相辅关系。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位要求,是乡村人居水平提升的必要条件,是“强村”的软基底,是“富民”的聚宝盆。一些地方在发展乡村产业的过程中,出现过一些负面情形,主要有“放任发展”“放任不管”“无从发展”几种情况。需把握好产业与“三农”的相辅关系。第一,协调好支持农村建设和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比重,适度向后者倾斜,特别对支持高效农业、农业科技、农文旅融合产业等配套建设应加大投入力度,除了完善水、电、气、路、通信等基本配套外,还应在高效设施农牧渔业的配套上适当投入;同时,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国土、农业、住建、乡镇(街道)等多部门的联席沟通机制,为乡村产业招商引项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第二,产业发展应同时兼顾“强村”与“富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注重富民,重视产业对富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和人居建设的积极性:既要盘活经营权,也不能亏了承包者,需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培育特色项目的后续产业链等渠道带动当地村民;合作利用好农民宅基地等重要资源,为乡村产业发展谋空间。第三,注重产业产品的品牌化、优质化、市场化,提升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发展现代、高效、特色、综合型农业,如农牧渔综合种养型、农旅结合型等“小融合型”产业;注重“大融合型”产业发展,因农业的回报周期长、利润点低的劣势无法回避,需以农业为基础,向农产品加工业、乡村商业延伸发展,特别是乡村商业的培育。
把握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关系。三产融合是乡村经济新增长点、农民致富新渠道。由于一二产业融合对土地资源、生产体系、技术体系、农产品原料等有诸多要求,在绝大部分乡村较难实现,因而“农商融合”是乡村产业发展较实际的模式。培育“农商融合”产业模式一要重视乡村不容小觑的消费市场。二要重视“农业+商业”“农村+商业”。“农业+商业”如农旅结合的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农村+商业”在于盘活村户农房、庭院、集体公共区域等农村资源,如以村民自营或社会合作方式利用村户农房发展农家乐、乡村廉租房等产业。三要重视乡村基础建设兼顾商业化。在村庄美化、村庄改造等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中重视商业元素的导入和商业载体的培育。如建设公共区域的广告设备、庭院广告外墙,建设满足各类涉农活动需求的美丽庭院、美丽广场,建设乡村廉租房、乡村公寓智慧管家系统等。四要重视疏堵结合,科学管理。一方面是堵,避免乡村成为无序、非法的工商业市场;另一方面是疏,发展乡村商业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环境、消防、食安、治安等压力,管理部门要防止一刀切等粗放式管理方式,应放开市场、规范市场、监督市场,科学管理。五要重视农民商人的培育。一方面要鼓励农民通过自营方式参与乡村商业,培育“农民老板”;另一方面要为农民与社会工商资本搭建桥梁,鼓励农民利用宅基地、农房、庭院等自有资源参与乡村商业合作,培育“农民股东”。
把握农村与“农才”的互依关系。乡村承载着农业人才的乡愁情怀和创业梦想,农业人才是乡村振兴重要的智力支撑。乡村人居水平不高、产业积弱与乡村人才的缺乏关联较大。畅通农村与“农才”之间的流动渠道,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政策引才。通过提供社会保障、创业启动资金资助、金融信贷优惠、举办项目宣讲会、搭建项目众筹平台等多种方式为乡村振兴回吸本土“农才”。二是项目引才。通过涉农项目的招商引项吸纳农才,创造引才、留才、聚才的条件。三是组织放才。一方面在大学生村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招聘上灵活掌握门槛,吸纳乡村建设的紧缺型人才;另一方面,建立城乡人才交流机制。四是培训育才。加强农技推广部门、农业院校对留村农民、返乡农民的技术培训,做到专家上门指导日常化。五是平台聚才。为“农才”流通、项目资本流动创造中介平台,为农才流通、农才创业、乡村引才引项、企业投资建立桥梁与平台。□
苏州西山 朱 宏/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