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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党风廉政思想的历史根基、科学内涵与时代价值

2020-06-15吕光明王茜秦利民康璇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科学内涵时代价值党风廉政

吕光明 王茜 秦利民 康璇

摘   要:习近平党风廉政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治理体系。它指明了党风廉政的坐标,丰富了廉政治理的内涵,夯实了治国理政的基础。

关键词:党风廉政;历史根基;科学内涵;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0.02.010

文章编号:1009-6922(2020)02-65-06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习近平党风廉政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突破口,在从严治党问题上敢于亮剑,整饬党风、惩治腐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提出了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战略、新论断。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念、思路、观点、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党风廉政思想。它有力地维护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极大地提升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拓宽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新境界,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一、历史根基: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经验

“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底线。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1926年7月,中共第四届中央执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上发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文件《中央政治报告》,它深刻分析了贪污腐化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阐明了党对贪污腐化分子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和决心。1927年,中共五大第一次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成为规范性开展党内监督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起点。1937年8月,洛川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四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对于实施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根据不同历史时期腐败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更新廉政理念、调整反腐策略、改进反腐方式,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毛泽东同志亲眼目睹我国封建社会行将没落时的种种腐朽和国统区贪污遍地的腐败后,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权的性质出发,要求历届人民政权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坚决反对贪污和浪费。他在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之后都反复强调要重视党风建设,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他在著作中比较系统地阐述和论证了“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2]329“用民主制度保证廉政”[2]677等观点和思想。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在全党全军发动并领导了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整党运动和“三反”“五反”等群众运动。他对腐败分子毫不留情、严惩不贷,瑞金时期的谢步升、延安时期的黄克功和肖玉璧、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刘青山和张子善等都受到了严厉惩处。毛泽东同志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廉政思想体系,为中国共产党后来制定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结合新形势,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此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新时期党的建设提到了“新的伟大的工程”的高度,将党建格局界定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四位一体”。党的十四大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1993年8月,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京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准确判断,并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使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概念,把廉政建设与党的作风建设联系起来,丰富了廉洁政治的内涵,拓展了廉洁政治的外延。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反腐倡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使党建格局从“四大建設”扩展为“五大建设”。

习近平同志继承和发展了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在正定工作期间(1982—1985年),习近平同志的《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要明朗》明确提出:“对好人好事要敢于表扬,在歪风邪气面前要敢于扶正祛邪。”[3]26在《尽快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中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乎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党风的好坏,决定人心的向背;人心的向背,不但决定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命运,也决定着党的命运。”[3]56-57随后,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和浙江工作期间继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探索与实践。在福建工作时期(1985—2002年),习近平同志强调共产党人要过好“自我关”和“人情关”,提倡“为官一地,造福一方”。1988年9月到1990年5月在主政福建省宁德市期间,他推动出台了“宁德廉政12条”,大力倡导“马上就办”,动真碰硬、抓准做实。从厦门到宁德、从福州到福建省委省政府,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工作岗位,习近平同志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行动始终坚定有力。在浙江工作时期(2002—2007年),习近平同志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构筑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浙江特色、有较强操作性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测评预警、廉政激励等机制,着重在权力制约、监督管理上下功夫,走出一条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路子”[4]。他要求干部学习研究党执政的宝贵经验,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体制机制,仔细算好利益、法纪、良心“三笔账”,并总结和推广了被誉为农村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创新样本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担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期间(2007—2012年),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抓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促进反腐倡廉。他指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要求“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目标,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党性锻炼、改进机关作风为重点”。

党的十八大后(2012年至今),习近平同志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告诫全党“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期间,首次公开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并列。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全面从严治党作了重要论述和战略安排,其中反腐败斗争是重要内容;并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的党的建设总布局。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后,习近平同志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习近平同志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诸多方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些重要论述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深刻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彰显了对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二、科学内涵: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治理体系

(一)根本遵循:习近平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我们全部工作的坚实理论基础和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论述,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根本遵循。

(二)基本任务:“打虎”“拍蝇”“猎狐”

2012年12月,当选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不足一月的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成为党的十八大之后第一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打虎”第一枪打响了。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从2014年7月开始,公安部开展代号为“猎狐”的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打虎”,强调的是惩治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拍蝇”,突出的是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猎狐”,重点对象是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逃境外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在逃境外人员。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就是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逃必追,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三)基本方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但是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用权的现象始终存在。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论述,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怎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四)基本方式: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才能保证治理腐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科学立法是法治反腐的前提,良法之治是法治反腐的高级状态。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发布;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纪是防腐的戒尺,国法是惩腐的利器,党内执纪与国家执法的有机贯通形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五)基本目标: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习近平同志早在浙江工作时就初步形成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的设想:要构建惩防并举的体系,事前教育很重要,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让人不想腐败;事后的处理也很重要,通过强化警示作用,让人不敢腐败;全过程监督更重要,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人不能腐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敢腐,就是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意志,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强化“不敢”的威慑;不能腐,就是强化日常管理的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扎牢“不能”的笼子;不想腐,就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形成“不想”的自觉。实现不敢腐是治标,实现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三不”要一体推进。

三、时代价值: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风廉政建设之路

(一)指明了党风廉政的坐标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全面从严治党最锐利的思想武器,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同志党风廉政思想蕴含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党情国情世情,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科学认识当下各种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科学总结建党以来我们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规律性概括;蕴含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高度聚焦我们党建设廉洁政治、真挚为民的执政思想和理念。习近平同志党风廉政思想是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探索、总结和创新,是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科学论断,它在指导思想层面上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丰富了廉政治理的内涵

伴随着社会转型和改革进入深水区,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盘根错节。只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党的廉政治理直面国家治理中的症结,致力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构建。一是惩治腐败到权力监督。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越来越复杂、方式越来越多样,治理腐败方式的重点也从过去的惩治犯罪向权力监督转变、从惩处罪恶向预防腐败转变。习近平提出建立“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就是要建立更完善的预防腐败的制度。反腐败要注重规范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和惩治腐败行为,但更重要的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方式。二是廉洁政府到廉能政府。随着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腐败现象被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懒政怠政”的现象。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相对而言,而廉能政治则是相对于“腐而有为”“廉而失能”而言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和能力都提出了要求——清廉且能干,把握“亲”和“清”的尺度、统一“勤”和“廉”的要求。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不应仅仅停留在廉洁政治的目标上,而是应当进一步实现廉能政治,即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府[5]。三是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权力不受监督和制度约束不力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不仅要重视体制内的监督,更要让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监督公权力。群众反腐力量崛起是公民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意识觉醒的一种表现,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国家治理的先决条件。另外,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武器”,可以促进公权力在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行使。廉政建设是自上而下的,主要由党委主导,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作用;而廉政治理可以自下而上,依靠“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强大的公民社会推动。四是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被提高到了更高的层面,制度反腐的网越织越密。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将有利于构建起预防、约束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制度体系,公权力运行的“制度之笼”将越扎越紧。这种“制度化反腐”是对自上而下依靠权力反腐的一种跨越,同时也是对时紧时松、忽严忽宽的“运动式”反腐败的一种超越,它是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的一种有机结合。

(三)夯实了治国理政的基础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归根到底是因为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就是要通过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增强人民群众对党执政的支持力、拥护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腐败本质上是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最终损坏党的政治威信和执政根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最大的价值在于重造人心,而人心一旦重造,就会最大程度地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形成良性循环。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论述绝不是流于表面,而是有着鲜明的时代价值和实践意义。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这些措施就是在具体实践中增强基层治理效能,凝聚民心、汇聚民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战略高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持党的性质宗旨不变,兴利除弊、激浊扬清,更有效地惩治腐败恶行,更好地增强全体公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秩序的好感,从而为开创治国理政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2卷:355.

[2]毛澤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5卷.

[3]习近平.知之深,爱之切[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

[4]习近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24.

[5]何增科.廉能政治是更高目标[N].北京日报,2017—8—28.

责任编辑:秦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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