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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2020-06-13陈金德张宗法周宇英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体系科技

陈金德,张宗法,周宇英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1 研究背景

2017 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第一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指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成果不断产生,促进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的同时实现经济社会价值的生态体系[1-2]。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中,在2022 年近期目标和2035 年远期展望,都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对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技术市场持续活跃,交易规模不断增长,2018 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1 387 亿元,成交额首次上升全国排名第二。2019 年,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再创新高,全年成交额2 272.78 亿元,技术交易额1 960.76 亿元,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二。但是,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仍存在顶层设计不足、整体性系统性不足、转移机构不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技术转移系统设计,构建符合技术市场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提升成果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3-4]。

国内不少学者对国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行了相关研究。张换兆等[5]研究发现美国技术转移体系得益于法律体系完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稳定经费投入、政策环境良好。徐兰等[6]认为德国建立了基于政府-高校-行业协会-市场化组织四位一体的技术转移体系,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魏巍等[7]从技术转移机构角度对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进行研究。黄黎等[8]对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张艳青等[9]梳理和分析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经验以及提出对我国的借鉴对策。在国内技术转移体系研究方面,汪良兵等[10]认为技术转移体系由技术研发、吸收、扩散、中介及政策五大系统构成,其薄弱环节为扩散和中介系统。蔡峰等[11]认为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出台政策、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技术经纪人等。肖国芳等[12]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转移政策演变过程、趋势与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加强政策协同、市场导向、高位推动等政策建议。也有学者对国内高校技术转移发展和制约因素也进行了详细探究,李锋[13]认为高校技术转移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范柏乃等[14]分别对我国高校技术转移能力的影响因素通过建模进行实证分析。国内学者对国内外技术转移体系在横纵向维度上开展了研究,但大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分析,对国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验的系统梳理分析和归纳总结偏少。自《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江苏、山东、浙江、四川、天津、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均出台了本地区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或实施意见,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部署,在构建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方面开展了有益地探索,积累了一些先进经验做法。当前,广东全省上下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下简称“双区”)建设,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创新实践进行研究。本文基于技术转移体系构建理论,借鉴国内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创新实践,剖析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对策建议,为广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2 国内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创新实践

2.1 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政策体系、建设技术转移平台载体、创新高校技术转移模式、发展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举措,推动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2.1.1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政策体系

美国通过《拜杜法案》[5]《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联邦政府技术转移法》《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技术转移商业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反垄断法》《投资法》《工业产权法》等系列知识产权配套法案,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转移政策体系,为美国的技术转移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政策基础。日本非常重视采用建立有关制度促进技术转移工作[15],先后出台《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促进大学等的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核心制造技术促进法》等一系列技术转移制度,鼓励和规范技术转移活动。

2.1.2 建设技术转移平台载体

德国通过建设研究协会[6]、技术转移机构等载体,支持技术转移活动,如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年度科技经费超过20 亿欧元,每年承接约6 000~8 000 个具有转化潜力的产业项目[16],涉及集成电路、微电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截至2018 年,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通过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技术转移中心网络(图1 所示),拥有1 000 多个技术转移、咨询和研究中心,近4000 名签约专家,服务遍及50 多个国家,技术转移与服务收入近1.6 亿欧元[16]。以色列通过建立工业研究开发中心(MATIMOP)、孵化器、大学技术转移公司(TTC),加速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了大批高科技企业。

图1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体系组织架构

2.1.3 创新高校技术转移模式

高校是科技成果的源泉,发达国家很重视高校技术转移工作[7],美国大学最具代表性的技术转移模式是斯坦福大学首创OTL(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图2 所示)。OTL 通过对发明人披露发明进行评估、申请专利、高价值IP 管理、市场分析、营销推介、许可及成立初创公司进行转化,转化收益按OTL 占15%和学校占85%(发明人、系、院各1/3)进行利益共享分配。英国牛津大学采用ISIS 创新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模式),将大学自主科研成果通过特别许可(Licence)、衍生公司(Spin-out)的方式商业化出去,转化后将部分收益返还学校,形成正循环。日本大学采用TLO 模式,根据出资方的不同,分为财团法人形式、股份公司形式、学校法人内设3 种模式运行。

图2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OTL)模式工作流程

2.1.4 发展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技术经理人在技术转移工作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成果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商务谈判、技术合同执行、科技成果应用等环节。2010年,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英国PraxisAuril、欧洲科学技术转移经理人协会(ASTP)和澳大利亚知识商业化组织(KCA)联合成立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联盟(Allian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Professionals,ATTP),ATTP 注册会员已覆盖67 个国家和地区。AUTM 拥有来自40 多个国家的会员超过3 200 名,担任300 多个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知识产权经理[17]。截至2018 年,PraxisUnico 有超过40 个国家的173 个会员机构加入,会员人数超过5 000 人,并且广泛地与英国国内外的合作伙伴展开战略性合作,形成战略联盟。

2.2 国内经验

2.2.1 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体系

“十三五”以来,国务院、科技部相继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等政策,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省市区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或实施意见,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布局和重点工作部署。如江苏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激发全省各类技术转移主体活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18];四川成都出台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19]。

2.2.2 加强技术市场交易平台建设

各省市区着力打造体现区域特色的专业技术市场,实现市场对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江苏重点打造“一平台、一中心、一体系”的“第四方”服务平台——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20],构建提供全程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与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吉林全力推动集技术交易、整合共享、融资孵化、对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大市场通过构建“一厅一网一库”三大主体工程和技术转移、科技资源统筹、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金融融合、科技成果孵化、科技政策保障六大平台[21],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技术交易市场化、科技金融协同化、科技成果产业化。西安通过“公益+市场”并行模式建设了全国第一个统筹科技资源的西安科技大市场[22],有效促进了科技信息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科技交易市场化、科技资源商品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通过设立网上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国内18 个省市的科技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与香港及海外的投资者或企业互相配对,促成合作。台湾地区依托工业技术研发院(工研院)打造从研发、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服务、孵化育成企业到技术移转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创造了众多前沿引领性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并培育了260 多家全球知名的高科技企业,如台联电、台积电、台湾光罩等。

2.2.3 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和职称通道

技术经理人是技术转移体系重要的力量。上海建立了“培养方案+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师资”四位一体的技术经纪人培养体系,对技术经纪人实行基础培训和继续教育[23],提升其从业水平。江苏对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实行分层次培养,从资质学历、专业素质、业务能力、从业经历4 个维度对技术经理人进行打分初定业务能力和水平,划分为高级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两个层次,技术经理人在从业期间,参与对接、培训、活动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可享受积分激励,累计达90 分颁发高级技术经理人聘书。山东青岛以国家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城市及海洋科技城为抓手,打造科技评估班与“海洋”特色培训班,培养科技成果评估师。另外,北京、成都、西安等地出台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在工程技术系统和自然科学研究系统增设技术经纪专业。如北京技术经纪专业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明确破格申报条件,如实现1 项及以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就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2.4 实施技术转移奖补

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出台技术转移奖补措施。江苏设立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17],用于对各市县、技术转移输出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开展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的奖补。如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全省每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0.5 万元的比例给予奖补。苏州市对备案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 万元。山东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补助,如对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 000 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助。湖北武汉对技术合同登记站和企业吸纳技术进行补贴,如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02%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陕西西安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主体予以奖励补助,如对经评审认定成效突出的优秀技术转移机构,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另外,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发布《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管理办法》《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收费标准》3 份行业指导性规范文件等[24],对技术经理人的培养、机构挂靠、佣金标准进行规范。天津出台《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分类管理,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登记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认定制。

3 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3.1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省级层面陆续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系列政策措施,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制度环境[25]。与此同时,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市围绕国家和省的政策相继出台促进本地区技术转移的政策举措,如广州出台《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实施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补,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实施科技伯乐(专业技术经纪人)计划等。深圳出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26],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资助,在技术市场、成果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引导和环境建设。佛山和中山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进行扶持或补助。

3.2 技术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十三五”以来,广东不断加快技术市场建设。2018 年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纳入全省创新驱动“八大举措”监测评价指标。同时通过实施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管理、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检测评价等措施,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全省现设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77家,技术交易活跃。整合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以科技创新券改革为契机,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国使用、广东兑付”“华转网”快速发展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网上商城,汇聚科技创新资源3 万余项,对接一批优质港澳科技创新资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服务深化合作提供支撑。完成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启动区建设,建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集聚区,打造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线上平台建设运营,覆盖了电子机械、新能源等近30个技术领域;推动建设深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加快深圳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3.3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快速发展

广东省科技中介服务力量在整体上已具有相当规模,截至2019 年12 月,全省共建有142 家生产力促进中心、32 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989 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共有国家技术转移机构33 家,2018 年全年促成技术转移项目3 903 项,促成金额为46.77 亿元,涌现出汇桔网、高航网、博士科技等一批民营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在加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州、深圳等地市层面出台激励政策措施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如广州市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专题,重点引导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连续3 年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深圳市累计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57 家,2019 年启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资助。

3.4 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自2016 年开始,广东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快,省科技厅、省科协分别依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十余期,培养技术经纪(经理)1 100 余人。同时,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市结合本地技术转移工作需要,大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广州在2017 年举办“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ATTP 认证)培训,培养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40 名;在2019 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技术经纪(经理)人1 000 余名。深圳早在2012 年就启动了开展技术转移专员备案及培训工作,拥有461 名高级技术经纪人,累计培养997 名技术转移专员。佛山提出“技术经纪特派员”概念,举办技术经纪特派员培训班,强调发挥最懂行业发展趋势、最了解产业实际技术需求的群体“主动挖掘”意识,从源头上提升技术需求真实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3.5 财政资金投入强度逐年加大

近年来,广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提升科技成果创造和转化能力。2019 年全省R&D 经费投入达2 800 亿元,占GDP 比重达2.8%。积极推动国家科技重大成果转化基金落户广东,发动成立30 亿元规模的大湾区绿色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省市区三级联动,加快推进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首期投资超过2.1 亿元,打造全球成果汇聚、企业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合作、政府服务支撑、金融资源对接粤的港澳大湾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化、综合型技术转移转化高端枢纽平台。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了3 批次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财政资金投入36.44 亿元,带动社会投入75.1 亿元。省科技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两年投入近5 亿元,近30%左右投入支持服务体系和成果转化。

4 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4.1 技术转移顶层设计仍需加强

一直以来,广东都很重视技术转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有些政策措施在国内都是先行先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初具雏形。与此同时,当前广东正在大力推进“双区”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对照“双区”建设目标和任务的更高要求,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如顶层规划设计不系统、任务布局和重点工作部署未理顺、供需对接渠道不畅、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还未激发出来、公共服务供给不丰富,需统筹协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体系的逻辑关系和协同配合关系,进一步优化相关顶层设计,细化工作部署,优化资源合理配置,推进技术转移的高效化。

4.2 技术转移整体系统性不足

技术转移是一项涉及供给、需求和服务的系统性、全局性工程,是一个生态体系,不仅要把高校、科研院所、工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融合进来,也要把企业、中介机构、技术转移人员融合进来,把港澳和国际各类创新资源融合进来,把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融合进来。当前,广东省技术转移供需对接渠道不畅,纵横联动的技术转移网络还未建立起来,技术转移链条各环节协同不够高效,技术转移专业机构普遍缺乏成熟商业模式,找不到合适的变现途径,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匮乏,缺乏资源整合能力,国际技术转移的层次和水平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能力不强。我们会看到,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大量技术成果“沉睡”闲置,社会共享程度低,不能及时向经济、社会领域进行转移,释放“技术”的市场化价值;另一方面,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储备不足、低水平重复和趋同现象突出,产品水平进步缓慢,中小企业对新技术成果具有旺盛的需求又难以寻求到所需的新技术成果。

4.3 大湾区技术转移对接融合不深

对接融合不深是技术转移突出的困难和障碍,由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不健全,带来供需双方对接融合不畅。和世界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突出的短板在于科技创新协同融合水平不高,三地协同创新紧密度不足,港澳高校和广东企业产学研融合不深,粤港澳之间科技资源共享程度不高,港澳与广东科技合作大多基于委托的方式,较少开展直接的、多层面、多主体、多要素间的协同创新。据了解,在广东省2013—2017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中,粤港澳合作项目占比仅为10.7%。同时,广东与境外国家开展技术转移交流合作层次不高,亟需在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活动。

4.4 技术转移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当前,广东技术转移建设财政投入与整体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匹配,特别是省级财政投入方面,支持范围和强度均较小。除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外,其他地市基本没有相应举措。与省外对技术转移体系激励投入相比差距明显。如江苏2019 年省财政投入9.355 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2 个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9 年,广东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占 GDP 比重仅为2.11%,远落后于北京的16.1%,低于排名第四上海的3.99%。

4.5 技术转移社会激励机制不完善

当前,广东技术转移工作存在“重成果、轻转化”的现象,在思想上还存在不够重视的误区,全社会重视技术转移的共识尚未确立,科技奖励政策在技术转移方面空白,社会激励机制不足,技术转移创造价值的导向作用不强,比如技术转移人员缺乏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创造的社会价值社会认同度不高,许多尚处于挣扎生存状态,导致许多技术转移人才对成果转化工作缺乏信心,造成人才流失。

5 加快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5.1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从国内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践来看[27],政府在技术转移体系顶层设计中发挥不可或缺作用,是很重要的推手。广东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肩负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使命,抓住技术转移这只“牛鼻子”就占据了技术创新的主动权。2019 年广东民营经济占GDP 比重已提高至54.1%,全省高企存量突破5 万家,科技型企业近2.8 万家。与此同时,大量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要想通过转型升级,不断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需要通过依靠外部的技术输入来满足其技术需求,而先进技术的引进离不开技术转移。美国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发现,通过技术转移,企业的平均收益为55%,而通过技术创新,企业的平均收益仅为22%[28]。这就要求广东在进行技术转移体系顶层设计时,要针对广东技术转移现实问题和企业创新需求,并与广东在区位、经济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高的禀赋优势进行结合来谋划布局,围绕技术转移痛点、堵点、难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具有广东鲜明特色的十四五技术转移发展规划及路线图,并进行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务成果权属、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等配套制度改革,把广东的优势和亮点展现出来,形成多要素、高效益的技术转移发展格局。

5.2 加强全链条部署,建设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随着广东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技术转移体系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高效实施需要政府、技术供需双方以及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等各类主体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市场对科技成果资源合理配置(图3 所示)。其中政府是推进者、引导者,通过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平台搭建、生态培育,进行全要素、全链条系统布局和重点工作部署。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体系、大科学装置体系等成果供给方,要面向广东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领域,在颠覆性、原创性、关键性技术领域提供高质量成果供给。企业是创新主体,也是技术需求方,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加大对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财政激励力度,加快推动科学仪器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共享服务,解决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测试、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需求。发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信息资源的联通共享作用,提高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利用和传播,实现技术成果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降低技术交易成本。

图3 技术转移体系生态系统

5.3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合作,聚集全球创新资源

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任务,建立粤港澳科技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粤港澳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湾区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共建粤港澳高校联盟和技术转移联合体,开展高水平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国内国际重大科研课题,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同时加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探索符合湾区特色商业模式,促进技成果转化,实现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充分利用港澳地区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资源,探索湾区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达国际和创新型国家的技术转移交流合作,支持广东高校、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创新主体联合境外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中介服务机构共建技术转移协作平台,开展项目合作交流、人员培训、共建研发中心,将各国的先进适用技术,在对方国家商业化本地化,突破地域与国界限制进行转移,加速国际科技合作向更高新技术领域拓展,提升广东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29]。

5.4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技术转移投入格局

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增加政府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的做法,构建广东省多元投入机制。加大省市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的投入力度,建议省财政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包括技术市场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政府运用财政后补助、创业基金、引导基金、科技金融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地方政府引导设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用于定向购置仪器设备的信用贷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推广建设银行省分行“技术流+能力流”的科技企业信贷评价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优化科技企业的审贷流程和风险补偿制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资。

5.5 完善社会激励机制,形成支持技术转移环境氛围

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增强全社会推进技术转移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研究制定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定办法[30],增强技术转移人才的成就感、荣誉感,营造尊重技术转移人才的社会氛围。探索将技术转移纳入科技奖励,设立技术转移奖,加大对国家、省技术转移政策法规、重大科技成果、典型技术转移机构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宣传,加大技术转移科普教育和科技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支持技术转移的共识和合力。举办各类技术转移活动,促进国内外优质技术成果在广东落地转化,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技术转移、争先技术转移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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