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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边县失独家庭现状调查的思考

2020-06-12乔彩燕

新丝路(下旬) 2020年6期
关键词:失独家庭基本情况政策措施

乔彩燕

摘 要:本文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对我县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精神状况、帮扶状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主要困难及产生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五个方面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

关键词:失独家庭;基本情况;政策措施

“失独家庭”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以上,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经失去再生育能力。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50-60年代,赶上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严格执行的年代,人到中年却遭遇独子夭折,又因政策、身体等原因无法生育二胎。于是,生病和养老,成为他们多数人心头一块沉重的石头。而据一些人口学家推算,我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1000万,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报告认为,“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养老保障给付标准过低、社区关怀力量不够、各类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等。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他们更担心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

一、我县失独家庭的现状

1.基本情况。截止2019年8月,我县失独家庭36户、57人,其中70岁以上21户、29人,50-60岁12户、17人,50岁以下6户、11人,其中有11户失去老伴。

2.经济状况。丧子之痛让他们生活无望,也失去了创造生活的积极性。他们中大部分生活贫苦,有极个别甚至居无定所,借住在村里的公房或亲戚闲置的旧房。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来源主要依赖于200元-300元的农村城镇低保金,相对而言,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拮据,面临的生存挑战更严峻,对经济帮扶的需求更大。

3.精神状况。失独家庭成员因丧子打击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常常选择自我封闭,拒绝与社会接触,内心孤寂,处于社会的边缘化。这个群体的年龄大部分在50岁左右,女人的这个年龄基本上很难再生育,而男人生育的机会相对大一点。因此,相对而言失独家庭中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更深。同时我们发现有原配偶陪伴的失独者的精神状况明显好过丧偶,尤其是离婚失独者的精神状况,而再婚重组家庭的失独者精神状况相对有所好转。相对而言城镇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更大,对精神帮扶的需求更迫切。

4.帮扶状况。一是在失独子女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有发生子女死亡的,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安慰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二是县财政对农村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农村“五保”或城市“三无”人员供养范围。四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来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缴费群体,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每人不低于100元养老保险费。

二、我县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主要问题(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生活。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30%以上。

养老就医极难。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我不怕死,只怕老,只怕病。这是我们走访调研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最现实的问题。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2.产生的原因。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这里的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县还没有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养老服务机构,也没有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和民间组织。随着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养老工作明显滞后。

自我激励不够。主要体现在失独家庭无法走出丧子之痛的心灵创伤,丧失生活信心,无望开创新生活。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据调查,80%的失独父母存在精神创伤或心理障碍,近半数患有抑郁症。丧子之后,他们的精神极度敏感和脆弱,恐惧一切节日和聚会,极力躲避世俗人伦,常处于压抑和自闭之中,无法积极地投入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城镇失独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践行者,对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失独家庭的出现是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政策所迫、意外所致、生理所限。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化解心理障碍,既需要有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政府的帮助,还需要全社会的关爱。

三、对于关爱失独家庭的建议

尽快建立救助体系:如何构建起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情感和物质等多层面确保这些失独家庭无晚年之忧,是一道摆在政府和社会面前沉甸甸的课题。尽快建立和出台合理的国家照顾机制,让大龄失独家庭有一个从日常生活到养老保险完善可靠的保障,同时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给付标准,降低“失独家庭”生存风险。

1.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议政府出台关爱失独家庭的相关政策,明确享受对象、享受标准、负责部门、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发放管理基本内容。适度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并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2.高度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根据大多数失独家庭养老的实际,建议政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服务功能。根据我县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物价上涨指数,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55周岁的失独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失独男性优先纳入五保供养、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尤其是对患有疾病、无生活来源的失独对象,更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通过采取分散与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各类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对选择居家养老的失独老人,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

3.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计生部门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对有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优先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會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加强心理疏导服务。组建心理辅导队伍,尽可能满足失独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要。

4.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者QQ群等形式,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为失独家庭搭建一个及时、便捷的现代化网络交流平台,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失独家庭,营造人人尊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同时,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失独家庭做义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二是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民间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服务事业,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

5.积极引导失独家庭重拾生活信心。一是开展精神慰藉。建议设立心理咨询公益岗位,充分发挥(村)社区的基层工作和民间公益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培训,指导他们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一对一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二是鼓励并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构建完整家庭。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再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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