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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四种意识” 做好“四个规范”

2020-06-11李继鹏

新长征 2020年6期
关键词:证据权利案件

李继鹏

近年来,龙井市纪委监委在推进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过程中,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了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学习讨论,进一步规范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使用纪律审查措施、管理涉案资料、处理涉案款物、移送司法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纪律审查程序,以规范的程序确保纪律审查调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证据认定。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注重围绕一个“准”字,讲求一个“活”字,强化调查取证实战运用。根据对线索的分析评估,初步预判形势,制定科学详尽、措施合理的初核方案、线索评估计划。选准切入点,根据不同人员、不同身份、不同职业选择不同的切入点和着重点。强化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坚持结论具有唯一性、有效性等证据审核原则,严格全面审核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使定案的证据之间互相关联、相互印证。

强化裁量意识,规范量纪处分。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党纪法规为准绳,坚持集体讨论,审慎定性量纪,杜绝“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纪执法公正公平。遵循量纪均衡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做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规范措施运用。践行依纪依法依规基本要求,强化审查调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被审查调查人员在审查调查阶段的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有效保障对谈话取證阶段、立案审查调查阶段、错误事实见面阶段的相关人员的权利,严禁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审查调查人员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效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田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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