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020-06-11许东俊
许东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一、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习近平总书记把党不同时期形成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进行了简化、整合与发展,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进行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不仅使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地位得到了全面提升,而且也使得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所起到的基础性、支持性、引领性作用更加明确,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指明了正确路径,并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善治,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在于实施。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牢抓住法治实施这个重点难点,不断加强宪法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实现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法治实施的制度机制,最终形成法治实施合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一是科学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适应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新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这一重要论断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所立之法的内容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另一层则是立法程序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二是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显然,坚持严格执法思想的核心在于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并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定法治轨道、明确法律边界,把法定职责作为行使执法权力、追究执法责任的唯一依据,同时又把法无授权作为执法权力行使的禁区,并强调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程序等一系列程序性、制度性手段杜绝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作为基本要求。三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司法公正思想把以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为工作重心,把内部实现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外部避免一切不当干扰作为主要考量,主张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最终实现司法为民目标。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因此,必须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主观能动性在推进良法善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此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要“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所谓法治工作队伍,主要包括法学教育队伍、法学研究队伍及法治实际工作者队伍。其中,法治实际工作者队伍既包括肩负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的法治专门队伍,又包括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全面依法治国还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和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时代价值
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具有继往开来的伟大实践意义,不仅是对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法治思想的深刻总结,更是在凝练前人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创新和延展,为我国法治建设指引了清晰明确的前进方向;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转变,象征着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横向广度和纵向深度上都取得了实质性突破,针对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若干重大问题从根本上给出了解决方案,促使我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科学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式提出于党的十八大,不仅是对法治范围的广泛扩充,而且也是对法治深度的充分挖掘,这意味着必须更加明确政府的权责义务,更加严格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更加全面保障人民的权益,将法治贯彻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依法治国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和外延,科学地回答了怎样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以及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历经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充分吸收和不断完善,变得愈加成熟和完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架构清晰、体系完整、内涵丰富。当下我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必须继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向全面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田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