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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理性思考分析

2020-06-09王盛

公关世界 2020年10期
关键词:理性思考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

王盛

摘要:我国高校学生的管理一向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从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分为了初建、探索以及发展这三个不同的阶段。从目前高校学生的管理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阐述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一些理性思考内容。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理性思考

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向是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管理工作中法治化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理性的分析探讨,希望可以为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1.现阶段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出现的问题

1.1没有建立一个立体式科学化的法治管理体系

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法律这一领域,我国在法律的建设发展当中投入了较大的精力,直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从教育这一方面来说也存在一些目前来讲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教育法规体系。从美国的一些法律内容来看,美国的法制体系是立体式的管理体制,其中非常明确地说明了要各个管理的主体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管理权限也需要明确的进行划分,对于一些高等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基本的原则也需要进行规定。因此相较于美国的教育法律体系,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式科学化的法律体系,并且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也没有一个上下有序形式正规的管理制度,从长期的高校管理工作和模式当中可以看出的是,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一些规章制度表明各个层级之间的法律和法规甚至存在一些冲突矛盾的地方。在一些地方单位,一些根本不具有立法权力的地方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的教育情况的不同,从学生的管理出发,制定一些针对学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些也是具有规章性质的管理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制度的确起到了一些管理当中较为积极的正面作用,但是不可忽视的也是这些规范性的文件和上级的文件起到一些冲突的现象,一些抵触时有发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学生的管理工作当中还有很多的空白需要填充,同时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所使用到的一些法律条文以及学生管理体系当中内部结构不平衡性也是需要通过一些措施进行纠正的。高校在对学生管理的时候所使用到的一些法律条文涉及的方面领域并不完全的囊括学生的生活学习,一些关于学生实践领域的有关工作也是缺失的,在一些管理实际工作当中,甚至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这些状况对于学生管理工作的进步是存在较大的影响的。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时候使用的学生管理结构是纵向的,同时对这一管理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的是,学生管理方面的一些法规以及法律条文,以及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都没有有效地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管理体系。

1.2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程序正义出现缺失的现象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当中,经常会出现正义程序缺失的现象,因此需要在以后的管理工作当中,高校工作者积极的引入程序正义。针对目前学生的管理工作来说,学生主体对管理事件的参与是比较缺失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高校行政权力主导,高校在学生管理的工作当中占据了主体的地位,因此即使是公开的征求意见也是无法起到什么作用的。我国在相关的文件当中的确规定了学生在进行申诉的时候应该实行的程序,但是对于教育系统内部的两级学生申诉制度来说,对于学生陈述包括进行申辩的机会是非常少的,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这就可以反映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正义缺失的现象。

高校在学生的管理工作当中涉及了很多的内容,其中包括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者的规范问题。在高校的工作当中,学术是存在垄断性的,高校在这一方面中的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优势,甚至于这种优势非常容易导致的一种现象就是在学生的管理工作当中行政裁量权标准出现模糊,这样高校就同时具有了两者权力,对于学业以及学术两者的制定以及执行,这显示出的是权力方面的不对等性。

1.3学生管理的质量标准缺乏

在目前学生管理的大格局下,一般情况下都是政府和高校进行主导的,因此想要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以及实效性,就需要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有高度的重视,这是打造学生管理格局当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1)学生管理质量标准出现缺失,这一原因导致学生管理缺少了有力的依据。学生的有关管理工作应该是由高校的一些教育工作者,通过国家制定的相关教育政策以及教育方针,使用高校的人力和一些资金,所进行的规范研究的一门学科。在进行学生的管理工作的时候,想要有效的实现对于学生的管理一定要提前完成的一个环节就在于对于学生的质量管理标准的制定,这一学生质量的管理标准必须是科学规范的,并且需要一些具体的实例有所参考和对照,同时学生质量管理标准也应该是高校在对学生实施相关管理工作的一个具有较高价值的参考标准。学生管理标准的制定一般会从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目的、主体、内容、指标、方法以及技术、流程和结果等的多个方面进行规定,这样能够保障其质量。而相反的是,如果并没有制定学生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就会在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出现一些混乱的现象,粗放式的管理会极大的降低学生管理的效果,并且学生的管理也会失去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缺乏,导致学生成长的动力不明确。学生管理的标准制定者还是教育管理工作的主体,这是教育工作者对于学生主体的预设,以及他们对于学生的一些期望和导向。从这方面可以看出的是,质量标准的确定还是教育工作者对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甚至于可以说这些规定是对学生的一些限制性的规范,从更高层次上来说,这是对于学生的一种从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目标上的导向型的促进,这是具有一定导向性的有效价值,因此,就比较容易引发对管理对象的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长的较为深层次的发展动力所在。

(3)由于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缺乏,导致学生管理中产生的“立德树人”实效性不足。在学生当中积极的落实“立德树人”工作的核心就在于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的有效制定,加快推进这一标准的研究制定能够发挥相关作用。高校在進行学生的管理工作的时候应该实现的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这也非常依赖于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的制定。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一质量标准的制定,那么就会使得质量标准在学生管理工作目标当中的效果不再出现,甚至于会影响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立德树人这一目标也会受到相关影响,对于学生相关目标的实现会受到很多困难。所以说对于高校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的制定不仅仅是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意志和政府权力的一个非常重要体现,政府对于教育权力的实现使用到的重要载体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管理质量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相关结果。

2.针对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2.1有效地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国家和地方以及高校的立体式法律规范体系

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应该具有立体式的特点。在高校学生管理的过程当中应该积极地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是高校的甚至是全社会的资源,比如说相关的政策、人才、技术、信息等等,特别是资金资源是能够被顺利调动的。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应该有效注意的是需要尽量地实现管理程序的正义,注重正义、效率以及秩序的有关原则,价值法律体系的统一,根据以上内容建立起一个对学生管理效果较好的机制。这一机制还应该注意针对的对象应该是从国家到高校这三层所涵盖的学生,学生管理基础法后面是基本法,到最后是实施法,这是三个学生法律体系的三个阶段,相应的也是面对我国学生管理所涉及的三个不同的层次,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当中的这三个层次应该有效地实现其主体地位。特别是对于学生应该在每一项学生管理的法律当中进行具体的实施,对于学生管理工作当中涉及的不同问题应该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各种问题也应该存在较为明确的规定。基本法、基础法以及实施法这三个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层次应该被明确的规定,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呈现递减的关系的,而从内容的可执行性上来说应该是呈现出递增的关系,除此以外,还必须从国家、地方和高校这三个层次上建设立体式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同时还需要坚持法治原则相统一,一定要确保下位法的制定过程当中要参考上位法,最重要的是下位法必须要在管理工作当中注意遵循上位法当中的内容,不能够出现下位法和上位法制定的法规相冲突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建立一个国家和社会以及高校都遵循的立体式的法律体系,从而将学生作为学生管理工作当中的核心,同时将学生作为立体式法律体系的核心,有效地对学生的权利进行维护,正确合理的配置学生和高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效的发挥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用严格的法律去代替说侥幸的道德语言,有效地提高高校学生法治管理的效果。

2.2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高校在对学生实施管理处罚的时候,其对学生进行的纪律处分是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极其特殊的教育形式,这对于学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在制定相关处罚规定的时候需要重视对于学生处罚的公平性,特别是合理性和科学性,尽量地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当然在学校对于学生的处罚下来之前,应该提前通知有关学生,并需要向学生说明理由,以及进行处罚的相关依据,让学生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或者是可以直接举行听证会,在处罚的过程当中应该让学生主动地参与进来,这是公平、平等的一种具体的体现,尽量地去疏导其中出现的不满,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采取激烈的手段对学生进行压制是效果最差的一种手段。在学生进行申诉的过程当中,高校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比如说提高认识,这里主要指的是学生对于申诉制度的认识,学校需要通过网络或者是报刊等的多种方式向学生进行宣传,使得学生对申诉制度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最重要的是对申诉制度的目的以及申诉制度存在意义和条文规定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还有就是对相关程序的健全,高校在进行相关处理的时候需要严格地按照有关制度,以及相关的要求去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使得学生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除此以外还要注重权益,权益主要是指学生的权益,高校要尊重学生在管理工作当中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学生和高校、教师之间的平等的地位,同时还需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监督工作,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申诉制度,这样不仅仅有利于学校管理制度的完善进步,还能够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学生的基本维护权利的意识。

2.3完善校内听证制度

对于学生基本权利的维护还应该注重对于听证制度的完善,这对于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这还可以有效地体现出高校学生在进行管理的时候秉承的一种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美国的大部分高校当中都设立了学生参议院,在这一机构当中对于学生的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同时还对学生的经费申请具有审查和申请权,学生对于有关工作所提出的各种意见,也是可以通过这一机构进行反馈、收集以及调查的,最重要的是这一机构还和学校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一个联系的纽带,出现一些关于学生的问题时,可以和学校共同进行磋商进行解决。我国的高校当中设立的关于学生的部门是学生会,但是学生会存在的主要功能是向学生传达学校方面的意志而不是反映学生的相关意见,缺乏表达学生利益和要求的功能。这种管理模式相对来说非常方便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但是也非常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甚至是对学生的相关利益进行侵犯。听证制度无论是对学校来说,还是对学生来说都是比较有利的一种制度,对于学生来说可以顺利地向学校表达出自身的想法,而对于学校来说,能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管理,避免了大多数矛盾的产生。高校在其中呈现的是一种坦诚以待的态度,和学生利益相关的一些事项高校是直接进行公布的,所以说学校的一些重大的决策以及整个决策形成的过程学生都是充分地了解的,这样还可以使得学生对学校产生非常强烈的归属感,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2.4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监督工作应该是多视角的,全方位的,并且监督工作应该具有普遍性,只有真正有效的监督工作才可以产生令人满意的民主。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也应该健全学生权利的管理监督保障机制,这样可以尽量的减少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背离法治精神的侵权行为,切实的去保障学生的权益,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结束语

高校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社会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希望本文中提出的相关意见可以对有关工作有所帮助。

项目类别: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背景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基于现行制度文本的分析。

項目类别: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

项目批准号:2017SJBFDY828

参考文献:

[1]黄厚明.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程序正义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7,(7):78-79.

[2]周家荣.管办评分离背景下以教育标准促进教育评估发展[J].现代教育管理,201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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